《重庆市乡村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办法(试行)(征.docx
-
资源ID:1838058
资源大小:11.08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重庆市乡村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办法(试行)(征.docx
重庆市乡村教师IwJ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激励导向作用,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的激励机制,建立乡村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培养造就一支助力乡村振兴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第二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58号)、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竞争择优、科学规范,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基本原则。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乡村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适用于纳入乡村教师岗位补助计划范围的中小学。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五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渝人社2023567号),按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增设乡村教师副高级定向岗位。对规模小、人数少,按比例无法单独设置副高级定向岗位的学校,可按规定集中设置、统筹使用。第六条"定向岗位"在原有"通用岗位"基础上新增并单列。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定向职称"申报条件按照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57号)执行。第八条优先条件对在乡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5年,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学历限制,优先申报副高级职称并使用"定向岗位";对在乡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副高职称并使用“定向岗位"。第五章聘用管理第九条"定向职称"在岗位限额内坚持评聘结合。取得乡村教师'定向职称”者,证书上注明“基层定向有效'字样。第十条乡村教师评聘“定向职称”后,应坚持在教学一线上课,因师德考核不合格、身体原因、课时量达不到标准、达不到岗位要求的,退出已聘任“定向岗位”,取消“定向岗位”待遇,按原职级聘任。第十一条“定向职称”在乡村学校服务期为6年(取得“定向职称”前就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服务期时间可连续计算,最早可计算到本办法印发之日)0取得“定向职称”,服务期满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换发同系列通用职称,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未满服务期,“定向职称”不得换发通用职称。第十二条“定向职称”任职资格在重庆市内同类学校有效。对调离乡村学校的,其“定向职称”任职资格失效(任教学校因行政区划调整为非乡村学校的除外)。第十三条城镇学校教师校长到乡村学校任教任职,服务满1年及以上的,可申清'定向职称”。第十四条实施乡村教师'定向职称”制度前,已取得通用职称任职资格、但因受到岗位限制未聘用的乡村教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申报聘“定向职称”岗位。原取得通用职称不再重复申报定向职称,可在定向岗位结构内直接按规定择优聘用。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定向职称”与“通用职称”评审工作同时进行,每年度开展一次,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区)级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开展。第十六条“定向职称”申报材料与“通用职称”申报材料要求一致,但评审花名册、评审表需标明乡村教师“定向职称”。第十七条各区县教委根据本办法制定工作细则,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的,须明确相应退出机制。工作细则报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重庆市乡村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建立乡村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能够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激励导向作用,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的激励机制,能够促进乡村教师职业发展提高乡村教师业务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吸引和鼓励优秀教师扎根基层,有利于培养造就一支助力乡村振兴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2023年12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渝人社2023567号)明确“对纳入乡村教师岗位补助计划范围的中小学,单列3%的定向副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用取得“定向评价”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为建立乡村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文件制定过程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育委员会研究起草重庆市乡村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三、文件主要内容根据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58号)、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激励导向作用,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的激励机制。办法共六章、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第一至三条)为“总则”,明确了实施办法的制订目的、依据、基本原则;第二章(第四条)为“适用范围”,明确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使用范围;第三章(第五至六条)为“岗位设置”,明确了定向评价乡村教师职称后的聘用问题。第四章(第七至八条)为“申报条件”,定向职称申报条件按照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57号)执行,参照湖北省,广东省珠海市、揭阳市的乡村教师定向评审办法,对在乡村教师学校任教满25年且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乡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明确了优先条件。第五章(第九至十四条)为“聘用管理"对取得乡村教师'定向职称”的教师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了服务期、使用范围等。第六章(第十五至十九条)为“附则”,对定向职称评选规定、退出机制、解释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