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的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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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的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相关附件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的管理办法(修订稿).doc下载附件2:关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的管理办法(修以高)的说明docx下载附件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的管理办法新旧条克照表.pdf下载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的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路政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针对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而开展的保障既有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以下简称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术语涵义】本办法所称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评价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从对既有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两方面影响考虑,查找、分析和预测涉路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分析对既有公路相关设施的影响,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技术评价报告)的活动。第四条【事项范围】申请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技术评价报告:(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第五条【评价原则】开展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应当遵循依法、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切实为涉路施工许可决策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撑和保障。第六条【资质范围】技术评价机构根据公路行业业务范围,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设计综合、公路行业或者公路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公路专业)或者资信等级认证(公路专业)等条件,其资质、资信等级不得低于承担所涉既有公路建设期工程咨询或者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资信等级。第七条【中介超市1】建设单位自愿从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或者市场上选取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技术评价机构进行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行业性限制,不得对技术评价机构实施差别对待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单位内部发文、会议纪要、备案等方式指定或者干预技术评价机构的选取活动。第八条【中介超市2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中介服务超市建设,为技术评价机构入驻中介服务超市提供便利。技术评价机构自愿入驻中介服务超市,开展相关评价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技术评价机构入驻中介服务超市,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技术评价机构参与自由的市场交易活动。第九条【防范“红顶”】技术评价机构不得与涉路施工活动具有利益关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展相关的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业务:(一)已经承担该涉路工程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的单位,但小型涉路施工活动可由涉路施工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技术评价报告;(二)与该涉路施工项目单位或者既有公路经营企业存在管理隶属关系的单位;(三)承担该涉路施工许可审批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单位。第十条【执业要求】技术评价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如实、客观、独立地开展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工作,并对出具的技术评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技术评价机构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技术评价过程控制管理,强化档案管理;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禁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在技术评价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第十一条【报告编制】技术评价机构应当加强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服务项目的管理,保证充足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开展工作,技术评价报告的参评人员应当有公路行业和涉路施工活动项目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强化技术评价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技术评价报告的编制质量。技术评价报告的结论,是许可机关进行实质性审查、作出涉路施工许可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技术评价机构出具不真实、不客观的评价意见和评价结论。第十二条【踏勘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评价机构应当深入涉路施工活动现场进行踏勘,采取测量、拍照、录像等方式,翔实记录踏勘情况,并将现场踏勘情况作为技术评价报告的重要内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建议,书面告知委托方整改,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档案。严禁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服务以及抄袭他人成果。第十三条【报告内容】技术评价报告的封面标题为XXX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目录页前应当附上技术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评价人员信息及正式签名,以上页面均需加盖技术评价机构印章,整份报告盖骑缝章。报告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概述(包括项目背景及目的、评价依据、评价内容、评价过程、评价方法、项目参建单位概况等);(二)工程概况(包括既有公路概况、自然地理及区域地质概况、涉路工程概况、现场踏勘概况、与既有公路位置关系等);(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符合性审查;(四)方案技术评价分析(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应急方案的技术标准规范符合性审查和评价分析);(五)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查找分析及安全对策措施(包括涉路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六)评价结论及建议;(七)附件(包括参建单位相关资质、必要的设计图纸和计算书、相关审批文件、会议纪要等)。技术评价报告的格式,可参考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05-2015)附录A的报告格式。第十四条【评价要点】技术评价报告的评价要点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跨越式涉路施工活动。包括: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其他桥梁跨越和管线跨越等。评价要点主要有:1 .应对涉路施工活动的设计方案开展规范符合性评价,包括:跨越位置、远期规划、交叉角度、安全视距、净空、与其他相邻结构物的距离、交通标志、排水、防护设施、周围环境影响等。2 .应对涉路施工活动的施工、意外险情处置、交通组织方案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符合性评价,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期限、施工监测、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跨越设施养护管理、路产损坏和修复、公路建筑限界影响等。3 .应重点围绕涉路施工活动对既有公路改扩建、运营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价。(二)穿越式涉路施工活动。包括: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管线穿越等。评价要点主要有:1 .应对涉路施工活动的设计方案开展规范符合性评价,包括:穿越位置、管线埋深、挖穿宽度、远期规划、安全视距、交叉角度、净空、水平净距、与其他相邻结构物的距离、交通标志、排水、防护设施(含防护栏、限高架)、检修空间、立面标记、公路建筑限界、周围环境影响等。2 .应对涉路施工活动的施工、意外险情处置、交通组织方案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符合性评价,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期限、路面路基沉降观测与修复、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应急处置措施、既有公路和下穿设施养护管理、路产损坏和修复等。3 .应重点围绕涉路施工活动对既有公路(含结构物)、改扩建及运营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价。(三)平交与接入式涉路施工活动。包括:公路、城市道路、与公路平面交叉,乡村道路、沿线单位、加油加气充电站等接入公路。评价要点主要有:1 .应对涉路施工活动的设计方案开展规范符合性评价,包括:相邻交叉口间距、交叉角度、安全视距、纵横坡、设计速度(含转弯车道)、转弯半径、排水、标志标线、交通管理方式、平面交叉渠化设计、周围环境影响等。2 .应对涉路施工活动的施工、意外险情处置、交通组织方案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符合性评价,包括:施工期限、应急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等。3 .应重点围绕增设和改造平交道口的交通量、交通管理方式、车道布置情况等因素,对既有公路运营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价。(四)并行式涉路施工活动。包括:并行架设、埋设管线等。评价要点主要有:1 .应对涉路施工活动的设计方案开展规范符合性评价,包括:设置位置地质、并行间距、远期规划、埋设深度、排水设施、抗震等级、防风等级、警示标志、周围环境影响等。2 .应对涉路施工活动的施工、意外险情处置、交通组织方案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符合性评价,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期限、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应急处置措施、设施养护管理、路产损坏和修复等。3 .应重点围绕涉路施工活动对既有公路(含结构物)、改扩建及运营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价。(五)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施工活动。包括:利用公路桥梁、涵洞、隧道铺设管线等设施。评价要点主要有:1 .应对涉路施工活动的设计方案开展规范符合性评价,包括:管线类型、设置位置、结构物荷载验算、设施抗风抗震、管线附件装置、安全防护措施、公路建筑限界影响、周围环境影响等。2 .应对涉路施工活动的施工、意外险情处置、交通组织方案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符合性评价,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期限、应急处置措施、设施安装方式、设施后期养护、路产损坏和修复、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等。3 .应重点围绕涉路施工活动的防护措施、冬季冻胀等因素,对既有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的结构及运营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价。(六)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包括:利用跨越公路的既有桥梁和其他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评价要点主要有:1 .应对涉路施工活动的设计方案开展规范符合性评价,包括:设置位置、结构物荷载验算、设施抗风抗震、标志附件装置、安全防护措施、悬挂设施反光炫目、公路建筑限界影响、周围环境影响等。2 .应对涉路施工活动的施工、意外险情处置、交通组织方案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符合性评价,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期限、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应急处置措施、标志安装方式、标志后期养护、路产损坏和修复等。3 .应重点围绕涉路施工活动的防护措施、冬季冻胀等因素,对跨越公路的既有桥梁和其他设施的结构及运营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价。第十五条【评价要求】技术评价报告应当格式正确、内容全面、条理清晰、数据完整、引用标准和规范准确、问题分析到位、对策具体可行,结论客观、明确,不得出现“基本符合”、“基本满足”等模糊性词语。第十六条【审查要求】公路路政许可办理过程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审批人员应当严格审查技术评价报告,发现报告内容不符合事实、评价结论不明确的,报告结论存有“基本符合”、“基本满足”等模糊性词语的,报告编制完成时间超过6个月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要求申请人进行纠正、整改、修编,整改后重新提交报告。第十七条【论证评审】对重大、复杂、存有较大安全隐患或者可能对既有公路运营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涉路施工活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组织论证、咨询或者专家评审会议听取公众或者专家意见的,应当将技术评价报告一并纳入审核。相关结论或者意见作为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决定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事后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技术评价机构服务的监督,建立健全技术评价机构信誉档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并将其逐步纳入交通运输部门的统一信用评价系统,依法实施失信惩戒。第十九条【罚则链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技术评价机构及参与技术评价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新旧衔接】凡以前相关规定或者各地交通公路部门、公路经营企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解释主体】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生效期限】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2关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的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说明一、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公路作为供公众使用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对人民的生产生活起着重要作用。为减少涉路施工对既有公路运营安全的影响,我国相继出台法律法规设定路政许可对涉路施工行为实行事前审批控制。为进一步规范路政审批行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的管理办法(粤交(2020)1号)(以下简称“1号文”)对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及管理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统一规范我省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行为。1号文实施以来,全省审批涉路施工活动许可L2万多宗,对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确保公路运营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省交通基础设施跨越式发展,尤其是高速公路发展更为迅速,截至2023年底,全省总里程已达L14万公里,连续10年位居全国首位,全省涉路施工活动逐年增长。这些都对我省的公路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1号文的施行提出了新的要求,形成了确需对其及时修订的外部条件。近年来,我省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通过这次修订来完善和优化我们的路政许可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公路路政管理的水平。一是广东省公路条例修订,涉路施工许可内容范围有了新变化。2023年11月23日省人大公布通过广东省公路条例修订,删去“拆除公路分隔带审批”“公路维修需要封闭半幅以上公路路面审批”等许可事项,涉路施工许可内容需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二是交通运输部颁布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JTG4110-2024),对涉路施工活动管理作出了新规定。该标准是全国交通运输路政管理首个行业技术标准,对涉路施工的类型、技术和管理作了规范,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三是1号文实施以来,部分技术评价单位存在挂靠行为、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评价报告内容和格式不规范、评价过程缺失部分环节内容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报告质量,亟需进一步规范。四是1号文自2020年3月1日施行,即将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按照相关规定应走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二'修订的思路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行为,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路政处组织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专家对1号文修改进行研讨,严格依据上位法、行业标准规定,并结合我省路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对1号文进行了局部修订,形成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的管理办法(修订稿)及相关起草说明。本次修订不是系统的全面修订,而是在保持原1号文既有框架和主要内容基础上,按照坚持合法合规、政策连续性、问题导向和可操作性原则,立足服务“放管服”改革,切实保障既有公路运营安全,重点对涉路施工活动的法律法规调整内容、技术评价内容要点、技术评价报告格式、专业人员要求、事后监督等内容进行修订完善。整体上看,修订稿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紧贴路政管理工作实际,更具有操作性,能够为路政许可审批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更能够降低施工活动对既有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质量、安全及运营的影响,从而更加有力地保护路产路权,最大限度地确保既有公路车辆通行安全。三、修订的依据和原则(一)修订依据L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等。2 .其他依据和参考资料: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05-2015)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JTG4110-202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DB34/T2395-2015)公路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2019年9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粤交2022)9号)公路涉路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2677-2014)山东省涉路工程建设技术评价办法(鲁交发2022)5号)国省公路涉路工程技术评价报告编制要求(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940-2020)等。(二)修订原则L坚持合法合规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部委、省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修订,确保修订的内容合法合规。3 .坚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原则。总体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留原1号文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做法,适当调整优化管理措施和要求。4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原来的1号文为基础,紧贴当前路政管理工作实际,总结一段时期以来的工作经验,解决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面补充完善。5 .坚持可操作性原则。既结合我省路政管理实际情况,又借鉴先进省份安全技术评价的新理论、新成果;既要保证涉路施工活动安全有序推进,又要确保公路的运营安全,使修订后的办法更具行业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四'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稿共二十二条,比原1号文少一条,内容上与原1号文保持了基本一致,在具体条款上作了局部修改,主要涉及涉路施工活动事项范围、技术评价执业要求、技术评价要点、评价报告编制要求以及其他个别文字表述修改等。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新旧条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