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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各级政府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材料报送表、数据共享清单、受评范围名录、评价报告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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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各级政府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材料报送表、数据共享清单、受评范围名录、评价报告模版.docx

    (规范性附录)陕西省各级政府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总则评价工作所依据的指标体系应有延续性并不断优化。每年指标体系应在过去历年陕西省年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上,结合当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诚信建设的工作要点进行动态更新优化,从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信用建设4个方面开展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应根据被评价政府工作特点进行科学设定。其中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两类;a)市级、县级、区级政府在内的地方政府指标体系为第一类,县区级以下政府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参照该指标体系执行;b)省级政府各部门的评价指标体系为第二类。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市、县、区)陕西省辖区内市级、县级、区级政府的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及数据来源见表A.1。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市、县、区)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数据来源(一)依法行政(20分)1科学民主决策(8分)(1)制定并公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计2分;制定但未公布的,计1分受评单位(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的,计2分受评单位、公开信息(3)不存在行政决策事项或行政规范性文件被有权机关责令撤销情况的,计4分,每存在一项扣2分省市司法、人大、纪检等部门2依法履职尽责(8分)(1)“法定职责必须为"执行到位的,计4分;若政府及其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等情况,被有权机关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问责处理、引发重大舆情事件,或者被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判决书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进行扣分,每存在一项扣2分省市政府办、人大、纪检、宣传、网信、法院及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2)“法无授权不可为”执行到位的,计4分;若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超越职权或缺乏法律依据等情况,被有权机关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问责处理、引发重大舆情事件,或者被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判决书等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的进行扣分,每存在一项扣2分省市政府办、人大、纪检、宣传、网信、法院及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3政务信息公开(1)在本级政府官网设置政务公开专栏的,计1分公开信息(2)在政务公开专栏能够查询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信息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数据来源(4分)和信息公开目录的,计1分(3)在政务公开专栏能够查询到政务公开制度的,计1分公开信息(4)在政务公开专栏能够查询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计1分公开信息(二)勤政高效(20分)4管理方式创新(10分)(1)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工作中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制定出台信用承诺相关管理办法,每个领域计0.2分,最高计1分;对承诺人信用状况进行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平台(陕西)共享信用承诺信息的,每个领域计0.4分,计2分受评单位(2)在事中事后监管中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每个部门计0.2分,最高计1分;在相关业务系统中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自动拦截限制的,每个系统计0.2分,最高计1分;在重点行业建立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或者落实上级部门出台的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文件的,每个行业计0.2分,最高计1分;在行业分级分类监管中,充分考虑和实施应用全国及我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每个行业计0.2分,最高1分受评单位(3)政府及其部门有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引入第三方提供大数据监测服务、落实部门协同监管、发挥社会组织及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等管理创新方式的,每个部门每项计0.2分,最高计3分受评单位5提升服务效能(6分)(1)在简化优化服务方面,2023年度每新推出一项简化优化措施,计0.5分,最高计2分受评单位(2)服务质量满意度,12345承办单位回访满意度达到90%(含)以上的计2分,70%(含)-90%的计1分,70%以下不计分;企业和个人对政务服务的“好差评”信息,好评率99%(含)以上计2分,90%(含)-99%的计1分,90%以下的不计分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中心6获得重大荣誉(4分)年度工作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试点示范的,每一项计2分,获得省级部门表彰或被评为试点示范的,每一项计1分,累计最高计4分受评单位(三)守信践诺(20分)7目标责任落实(3分)(1)政府年度工作要点量化指标完成率100%的计3分,85%(含)TOO%的计2分,70%(含)-85%的计1分,70%以下的计0分受评单位8合同承诺履行(10分)(1)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有效落实合同和承诺的计2分,每发现一起被司法机关认定未履行合同协议或承诺的扣1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平台(陕西)共享合同履约信息的,计1分省市法院、省信用办(2)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换届毁约事件的,计2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公开信息(3)不存在政府债务逾期的计2分,每存在一起债务逾期扣1分公开信息、省财政厅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数据来源(4)不存在政府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计3分,每存在一个机构扣2分省信用办9政府失信专项治理(7分)(1)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按拖欠账款实际清偿率计分,最高计4分省市工信厅(局)、省市人社厅(局)(2)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计3分受评单位(四)信用建设(40分)10信用建设组织保障(4分)(1)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并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计1分受评单位(2)明确信用建设主管部门,并有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的,计1分受评单位(3)财政预算中有信用建设经费保障的,按经费金额可分级给分,总计1分受评单位(4)制定年度信用工作计划的,计1分受评单位11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10分)(1)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已建成的,计1分(县区不考核)省信用办(2)数据归集共享情况,根据双公示信息报送的合规率、迟报率和瞒报率进行计分,市级最高计4分,县区最高计5分省信用办(3)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根据使用信用信息的部门数量和应用领域进行计分,每个部门每个领域计0.2分,最高计2分受评单位、省信用办(4)应用信用信息给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服务,根据信用融资额度与中小微企业注册数量的比值进行计分,最高计2分受评单位(5)依托“秦信融”平台提供融资服务,根据平台企业注册数量和融资额度进行计分,最高计1分“秦信融”平台12诚信宣传教育(5分)(1)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发布信用建设相关信息的,计1分受评单位(2)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主题宣传活动的,计1分受评单位(3)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培训活动的,计1分受评单位(4)开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宣传和培训工作的,计1分受评单位(5)开展信用修复宣传培训活动的,按照修复率计分,最高计1分受评单位13公务员信用管理(3分)(1)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活动的,计1分受评单位(2)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的,按照档案数量分级计分,最高计1分受评单位(3)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建立信用记录查询使用制度的,2项及以上计1分,1项计0.5分受评单位14区县政务诚信(2分)各设区市应当指导所在县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根据设区市辖内县区政务诚信总体评价结果计分,最高计2分(县区不考核)不需材料15政务诚信舆情(1)未出现政务诚信负面舆情事件的计3分,每发现一起政务负面舆情事件的扣1分受评单位、公开信息、省信用办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数据来源信息(3分)16信用建设典型案例和经验(15分)(I)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数字化信用金融发展、民生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推进信用惠民服务、政务诚信结果纳入考核等方面工作中,形成好经验和好做法,根据案例中经验做法的可行性、创新性、实效性等因素,由专家组认定后酌情计分,最高计8分受评单位(2)在信用建设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服务创新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根据制度措施的实效性、创新性、可复制性等因素,由专家组认定后酌情计分,最高计7分受评单位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省级政府部门)陕西省辖区内省级政府部门的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及数据来源见表A.2。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省级政府部门)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数据来源(一)依法行政(15分)1科学民主决策(5分)(1)不存在行政决策事项或行政规范性文件被有权机关责令撤销情况的,计5分,每存在一项扣2分省司法、人大、纪检等部门2依法履职尽责(10分)(1)“法定职责必须为"执行到位的,计5分;若本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等情况,被有权机关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问责处理、引发重大舆情事件,或者被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判决书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进行扣分,每存在一项扣2分省政府办、人大、纪检、宣传、网信、法院及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2)“法无授权不可为”执行到位的,计5分;若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超越职权或缺乏法律依据等情况,被有权机关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问责处理、引发重大舆情事件,或者被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判决书等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的进行扣分,每存在一项扣2分省政府办、人大、纪检、宣传、网信、法院及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二)勤政高效(25分)3管理方式创新(13分)(1)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方面,制定出台本部门信用承诺相关管理办法的,计1分;制作本部门信用承诺书模板的,计1分;对承诺人信用状况进行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践诺状况纳入信用记录的,计2分受评单位(2)在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方面,制定本部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计1分;本部门依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计1分;在本部门业务系统中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自动拦截限制的,计1分受评单位(3)本部门有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的,计1分;本部门有引入第三方提供大数据监测服务的,计1分;本部门有落实部门协同监管的,计1分;在“放管服”改革中有管理措施创新的,每项计0.5分,最高计3分受评单位4提升服务效能(6分)(1)简化优化服务方面,每推出一项简化优化措施的计0.5分,最高计2分受评单位(2)服务质量满意度,12345承办单位回访满意度达到90%(含)以上的计2分,70%(含)-90%的计1分,70%以下不计分;企业和个人对政务服务的“好差评”信息,好评率99%(含)以上计2分,90%(含)-99%的计1分,90%以下不计分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中心5获得重(1)年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受评单位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数据来源大荣誉(6分)或被评为试点示范的,每一项计3分,获得省级部门表彰或被评为试点示范的,每一项计2分,最高计6分(三)守信践诺(20分)6合同承诺履行(10分)(1)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有效落实合同和承诺的计4分,每发现一起被司法机关认定未履行合同协议或承诺的扣2分省市法院(2)本部分不存在债务逾期的计2分,若存在的计。分公开信息、省财政厅(3)本部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计4分,若被列入的计0分省信用办7政府失信治理(10分)(1)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按拖欠账款实际清偿率计分,最高计6分省工信厅、省人社厅(2)开展本部门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计4分受评单位(四)信用建设(40分)8信用建设组织保障(3分)(1)有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计1分省发展改革委(2)有专职人员负责信用建设对接协调工作的,计1分受评单位(3)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涵盖信用工作计划的,计1分受评单位9信用信息归集共享(10分)(1)本部门实现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的,计1分省信用办(2)本部门按照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的,计2分省信用办(3)根据双公示信息报送的合规率、迟报率和瞒报率进行计分,最高计4分省信用办(4)有将本部门业务系统对失信主体实施自动拦截和限制结果反馈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计1分;将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情况反馈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计1分;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履行情况反馈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计1分省信用办10诚信宣传教育(4分)(1)发布本部门信用建设相关信息的,计1分公开信息(2)有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主题宣传活动的,计1分公开信息(3)开展本部门公务员诚信教育活动的,计1分受评单位(4)开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宣传和培训工作的,计1分受评单位11公务员信用管理(1)建立本部门公务员诚信档案的,计1分受评单位(2)本部门公务员录用、调任工作中查询信用记录1次以上的,计2分省信用办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数据来源(3分)12政务诚信舆情信息(5分)(1)本部门未出现政务诚信负面舆情事件的,计3分;每发现一起政务负面舆情事件扣2分公开信息(2)本部门未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计2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公开信息13信用建设典型案例和经验(15分)(1)在本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制度、落实行业信用监管职责、协同做好信用信息共享、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形成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根据案例中经验做法的可行性、创新性、实效性等因素,由专家组认定后酌情计分,最高计15分受评单位(规范性附录)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材料报送表总则评价活动中所需的材料若有需要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则应在评价活动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收集完毕。对于不同职能和定位的不同层级政府应当科学制定所需报送的资料。在评价活动结束后,应当根据反馈情况不断调整优化后续年度的所需材料项目和要求。报送材料分类评价活动所需的报送材料应至少分为两类:a)市级、县级、区级政府的政务诚信评价材料为第一类;b)区级以下政府的相关评价参见第一类;c)省级政府各部门的政务诚信评价材料为第二类。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材料报送表(市、县、区)陕西省辖区内市级、县级、区级政府的政务诚信评价材料报送要求见表B.1。表B.1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材料报送表(市、县、区)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自评得分佐证材料(一)依法行政1科学民主决策(1)制定并公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计2分;制定但未公布的,计1分提供本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链接网址(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的,计2分提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所经决策程序和对应证明资料(二)勤政高效2管理方式创新(1)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工作中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制定出台信用承诺相关管理办法,每个领域计0.2分,最高计1分;制作信用承诺书模板,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平台(陕西)共享信用承诺信息的,计1分;对承诺人信用状况进行事中事后核查,有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每个领域计0.2分,最高计1分提供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行政许可清单、信用承诺书模板、承诺人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信用记录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自评得分佐证材料(2)在事中事后监管中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每个部门计0.2分,最高计1分;在相关业务系统中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自动拦截限制的,每个系统计0.2分,最高计1分;在重点行业建立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或者落实上级部门出台的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文件的,每个行业计0.2分,最高计1分;在行业分级分类监管中,充分考虑和实施应用全国及我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每个行业计0.2分,最高1分提供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部门清单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文件、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自动拦截限制的部门清单和拦截次数、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公共信用综合评级结果应用实例(3)政府及其部门有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引入第三方提供大数据监测服务、落实部门协同监管、发挥社会组织及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等管理创新方式的,每个部门每项计0.2分,最高计3分提供政府及其部门管理创新方式的具体举措和应用场景3提升服务效能(1)在简化优化服务方面,2023年度每新推出一项简化优化措施,计0.5分,最高计2分提供2023年新出台的简化优化措施文件4获得重大荣誉(1)年度工作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试点示范的,每一项计2分,获得省级部门表彰或被评为试点示范的,每一项计1分,最高计2分提供获得荣誉名称、荣誉等级、表彰单位或示范名称、示范等级、批复机关(三)守信践诺5目标责任落实(1)政府年度工作要点量化指标完成率100%的计3分,85%(含)TOO%的计2分,70%(含)-85%的计1分,70%以下的计0分提供年度工作要点文件、量化指标完成情况数据6政府失信专项治理(1)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计3分提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四)信用建设7信用建设组织保障(1)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并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计1分提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或通知文件(2)明确信用建设主管部门,并有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的,计1分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名称和专职人员岗位职责(3)财政预算中有信用建设经费保障的,计1分提供信用建设经费的财政预算证明资料(4)制定年度信用工作计划的,计1分提供年度信用工作计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自评得分佐证材料划8信用信息归集共享(1)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根据使用信用信息的部门数量和应用领域进行计分,每个部门每个领域计0.2分,最高计2分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的说明(2)应用信用信息给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服务的,计2分提供给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额度9诚指宣传教育(1)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发布信用建设相关信息的,计1分提供各类媒体的报道内容或网站链接地址(2)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主题宣传活动的,计1分提供宣传活动的照片和主题宣传内容(3)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培训活动的,计1分提供培训教育的通知文件(4)开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宣传和培训工作的,计1分提供宣传培训活动照片和通知文件(5)开展信用修复宣传培训活动的,计1分提供信用修复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文件10公务员信用管理(1)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活动的,计1分提供教育活动的主题名称和活动照片(2)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的,计1分提供公务员诚信档案样例(3)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建立信用记录查询使用制度的,2项及以上计1分,1项计0.5分提供公务员录用、岗位变动、年度考评、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信用记录查询使用制度文件11信用建设典型案例和经验(1)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民生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信用大数据开发应用和创新、推进信用惠民服务、政务诚信结果纳入考核等方面工作中,形成好经验和好做法,根据案例中经验做法的可行性、创新性、实效性等因素,由专家组认定后酌情计分,最高计8分提供3000字以内的案例与经验总结(2)在信用建设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服务创新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根据制度措施的实效性、创新性、可复制性等因素,由专家组认定后酌情计分,最高计7分提供3000字以内的案例与经验总结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材料报送表(省级政府部门)陕西省省级政府部门的政务诚信评价材料报送要求见表B.2o表B.2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材料报送表(省级政府部门)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自评得分佐证材料(二)勤政高效1管理方式创新(1)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方面,制定出台本部门信用承诺相关管理办法的,计1分;制作本部门信用承诺书模板的,计1分;对承诺人信用状况进行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践诺状况纳入信用记录的,计2分提供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行政许可清单、信用承诺书模板、承诺人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信用记录(2)在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方面,制定本部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计1分;本部门依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计1分;在本部门业务系统中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自动拦截限制的,计1分提供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文件、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差异化监管实例、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自动拦截限制记录(3)本部门有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的,计1分;本部门有引入第三方提供大数据监测服务的,计1分;本部门有落实部门协同监管的,计1分;在“放管服”改革中有管理措施创新的,每项计0.5分,最高计3分提供大数据监管平台系统界面截图、大数据监测服务应用实例、管理创新方式的具体举措2提升服务效能(1)简化优化服务方面,每推出一项简化优化措施的计0.5分,最高计2分提供2023年新出台的简化优化措施文件3获得重大荣誉(1)年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试点示范的,每一项计3分,获得省级部门表彰或被评为试点示范的,每一项计2分,最高计6分提供获得荣誉名称、荣誉等级、表彰单位,试点示范名称、等级、批复机关(三)守信践诺4政府失信治理(1)开展本部门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计4分提供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四)信用建设5信用建设组织保障(1)有专职人员负责信用建设对接协调工作的,计1分提供专职人员岗位职责(2)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涵盖信用工作计划的,计1分提供年度工作计划文件6诚信(1)开展本部门公务员诚信教育活动的,计1分提供诚信教育活动的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自评得分佐证材料宣传教育通知文件或现场活动照片(2)开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宣传和培训工作的,计1分提供宣传培训活动照片和通知文件7公务员信用管理(1)建立本部门公务员诚信档案的,计1分提供公务员诚信档案样例8信用建设典型案例和经验(1)在本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制度、落实行业信用监管职责、协同做好信用信息共享、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形成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根据案例中经验做法的可行性、创新性、实效性等因素,由专家组认定后酌情计分,最高计15分提供3000字以内的案例与经验总结(规范性附录)陕西省年度政务诚信评价数据共享清单总则政务诚信评价活动应以客观、不增加被评价对象负担为原则,对于有共享信息的评价指标应首先采用共享信息来源。陕西省年度政务诚信评价数据共享清单陕西省年度政务诚信评价数据共享清单见下表。共享清单中的信息内容是指各受评单位当年度的信用信息情况。表C.1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数据共享清单分类序号指标信息内容共享信息来源共享数据项(一)依法行政1科学民主决策(1)行政决策事项或行政规范性文件被有权机关责令撤销情况省市司法、人大、纪检等部门受评单位、撤销次数2依法履职尽责(1)政府及其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等情况,被有权机关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问责处理、引发重大舆情事件,或者被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判决书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省市政府办、人大、纪检、宣传、网信、及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受评单位、类型(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问责处理、引发重大舆情事件)、次数法院受评单位、类型(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判决书)、次数(2)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超越职权或缺乏法律依据等情况,被有权机关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问责处理、引发重大舆情事件,或者被行政复议决定书、行省市政府办、人大、纪检、宣传、网信、及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受评单位、类型(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问责处理、引发重大舆情事件)、次数分类序号指标信息内容共享信息来源共享数据项政判决书等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的情况法院受评单位、类型(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判决书)、次数(二)勤政高效3提升服务效能(1)12345承办单位回访满意度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受评单位、满意度(90%(含)以上、70%(含)-90%、70%以下)(2)企业和个人对政务服务的“好差评”信息情况政务服务中心受评单位、好评率(99%(含)以上、90%(含)-99%、90%以下)4获得重大荣誉(1)申请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区的设区市,申报信用示范县或示范园区的县(区)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区的设区市名单,申报信用示范县或示范园区的县(区)名单(二)守信践诺5合同承诺履行(1)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被司法机关认定未履行合同协议或承诺的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平台(陕西)共享合同履约信息情况省市法院受评单位、类型(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公共资源交易)、未履行合同协议或承诺次数省信用办共享合同履约信息的部门名单(2)政府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省信用办受评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次数6政府失信专项治理(1)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按拖欠账款实际清偿情况省市工信厅(局)受评单位、拖欠账款数额、实际清偿率或清偿数额(2)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按拖欠账款实际省市人社厅(局)受评单位、拖欠账款数额、实际清偿率或清偿数分类序号指标信息内容共享信息来源共享数据项清偿情况额(四)信用建设7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已建成情况省信用办受评单位、平台建成情况(是、否)数据归集共享情况,双公示信息报送的合规率、迟报率和瞒报率情况省信用办受评单位、合规率、迟报率、瞒报率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使用信用信息的部门数量和应用领域情况省信用办受评单位、查询部门、查询次数(资料性附录)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系统填报说明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系统填报说明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通过陕西省政务诚信监测系统收集数据信息,要求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环境下登录网址。各受评单位通过统一发放的账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的步骤完整填报。各市(区、县)政府办根据陕西省XX年度政务诚信评价材料报送表(市、县、区)填报;各县(区、市)填报完成后需所在市审核通过后方能最终提交。各省级政府部门根据陕西省XX年度政务诚信评价材料报送表(省级部门)填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系统填报操作指南在登陆系统后有详细说明。各受评单位要深刻认识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次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评价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各受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做好材料收集、自评、系统填报等工作。各市(区)政府要组织所辖县(区、市)认真填报,督促其通过陕西省政务诚信监测系统及时提交材料,并对系统填报内容完整性进行审核。(资料性附录)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受评范围名录总则评价单位的选择应覆盖全面,并保证评价活动的连续性。根据被评价政府工作特点的不同,按照评价对象的不同层级进行相关活动。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受评范围名录(市、县、区)陕西省辖区内市级、县级、区级政府的政务诚信评价受评范围名录参见下表。其中包括设区市10个、韩城市、杨凌示范区;107个县(市、区),共119个评价对象。表E.1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受评范围名录(市、县、区)序号市(区)县(市、区)1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鄂邑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咸新区(14个)2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4个)3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翔区、眉县、陇县、凤县、岐山县、扶风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12个)4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乾县、三原县、泾阳县、礼泉县、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武功县、兴平市、彬州市(13个)5渭南市临渭区、华州区、潼关县、大荔县、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华阴市(10个)6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区、富县、延长县、延川县、志丹县、吴起县、甘泉县、洛川县、宜川县、黄龙县、黄陵县、子长市(13个)7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区、洋县、勉县、城固县、西乡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11个)8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佳县、府谷县、靖边县、定边县、绥德县、米脂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神木市(12个)9安康市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白河县、旬阳市(10个)10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7个)11韩城市12杨凌区杨陵区(1个)(资料性附录)评价报告模版总则最终呈交委托方的评价报告模版宜包括封面、报告正文、封底等部分,本附录给出封面、封底和报告正文中的框架构成及部分内容的制式参考,实施方根据本文件编制评价报告时可以添加调整部分构成。封面封面应包括:a)报名名称;如“20XX年陕西省XX市XX县政务诚信评价报告”。b)报告出具时间;C)报告出具方名称。报告正文报告正文框架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公正性承诺:该承诺是指委托方(甲方)、实施方(乙方)对在当次评价活动双方各自的公正、公开、真实和中立性的承诺,可规定违约条款。应有双方单位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b)前言:1)目的与意义:即本次评价的目的与意义;2)项目基础:包括人员构成、项目组构成、项目前经验和基础,方案设计和部署情况、外方协作等内容。C)评价概况:1)评价对象简介:包括被评价单位的概况等信息;2)评价重点内容:;3)监测方法:对评价方法、工具手段做必要说明;4)监测结果:;5)等等。d)结果分析:1)2)e)主要结论:根据实际分析结果陈列主要结论并说明理由。f)意见及建议:给出整改、提升意见和建议。封底封底应包括实施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等信息,印刷份数,公开等级等信息。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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