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校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共1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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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校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共13篇)目录篇一、2024年学校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篇二、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9篇三、2024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14篇四、2024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6篇五、2024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8篇六、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总体方案31篇七、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39篇八、2024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44篇九、乡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方案47篇十、2024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57篇十一、X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直整治59篇十二、企业安全生产2024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64篇十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67和定期校验,确保灵敏有效,要加装阻隔防爆装置,确保万无一失。(三)校舍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由校基建维修处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馆、报告厅、道路、围墙等建筑物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各单位建设施工“五方”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施工方案制定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情况;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及对分包队伍安全管理情况;防触电、高空坠落、基坑坍塌、塔吊倒塌和施工火灾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等。(四)交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由校保卫处、学生处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X校车安全管理细则要求,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对家长接送学生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和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学校教职员工驾驶车辆交通安全教育,重点加强校内机动车管理。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担负起对学生乘车的宣传教育责任,教育学生主动拒绝乘坐“三无”车辆和超员、超速车辆。(五)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由校保卫处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以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宿舍、实验室、机房、涉外交流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整治电气线路老化,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缺乏损坏,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超量违规存储货物,违规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及时签订消防维保合同,保障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同时,强化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推动本单位各部门落实消防主体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按照“承办者负责、单位监管”的原则,做好安保方案和预案、完善消防档案的更新。开展”11.9”大型消防疏散逃生演练,增强师生消防意识和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六)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由校后勤管理处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为重点进行安全检查,进一步推动政府统一领导、行业安全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学校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新格局。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严查持证过期、持假证作业等行为。(七)学校公共设施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由校后勤管理处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学校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渣土堆场等公共基础设施检查。严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建设是否合法合规;供水注意饮水安全,排水方面防范硫化氢中毒措施是否到位;供热方面使用锅炉、压力管道等是否到到安全使用条件,使用燃气场所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渣土堆放场所的导排水系统,防坍塌、滑坡措施是否到位;燃气管道防占压、防施工破坏等措施是否到位;供电保护区,变(配)电室是否存在隐患,加强对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有效防范触电事故发生。(八)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由校膳食处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和疾病防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师生饮食卫生管理,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坚持食品留样制度和食品物资送检制度,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及其它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进入餐桌、进入师生口中;规范食品采购、加工和贮存流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食品、水源安全。(九)学生公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由校学生处牵头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整治排查以下安全隐患:一是宿舍无人时,室内电源总闸未及时关闭,插座未关闭且有负载电器;二是宿舍使用违禁电器;三是宿舍使用明火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四是宿舍有喝酒、吸烟等迹象;五是宿舍私搭乱接电线,电线、插排混乱;六是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各学院对本院学生加强宿舍安全宣传教育,进行彻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各类问题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持续做好日常检查、排查、整改工作,并对学院公寓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中存在安全隐患者将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由学院监督整改。(十)属地安全责任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由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过程的同时要对校内承包方、承租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要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统一管理责任;要加强出租房屋和驻校单位的隐患排查,加强安全岗位培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保障安全。四'实施步骤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从2024年5月上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X至5月31日)。成立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会,确保方案下发到位、动员部署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结合实际起草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各重点方面专项排查整改方案。(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四清单”的要求,建立排查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台账,彻查并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上报相关情况。学校要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开展督促检查。6月15日前,各二级单位将自查报告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巩固深化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学校党政领导带队组成多个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安全生产隐患较多,未及时整改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查。由领导小组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情况汇总,全面总结,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五、工作要求(一)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坚决杜绝“差不多就行”、“这么多年就这么过来了“,不能满足于“没出事”,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一定要处理”的理念,在防止安全隐患产生上下功夫,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认真建立“四清单”,完善隐患记录、整改台账。(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起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力亲为。要真重视,不是假要求;真负责,不是假传递;真支持,不是假表态;真追责,不是假批评。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实担起第一责任,督促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把安全隐患当事故看。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导致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问题的责任人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理,并进行通报。(三)各监督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四铁”要求,严厉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安全生产法规的“铁规”地位,铁面无私、敢“唱黑脸”,不讲情面、不搞变通、心硬如铁,依法依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铁腕”执法。(四)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点任务未完成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责任,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到组织、人事部门等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考核,综合评价,推动一线人员重视安全工作,让“水流到头”,让责任落实到底。篇二、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X县水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好省州县党委、政府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州县水务局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及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办监督函(2024)337号)、X省水利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X水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和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方案的通知、X县水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指示精神和要求,我乡立即进行了专题部署,对全乡小坝塘及水库,水闸工程,堤防工程、在建水利工程、自来水厂及较大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实行了安全隐患大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党政重视,深化认识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站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将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基本出发点来抓,专项行动开展前我乡专题召开了全体乡干部职工及各村书记、主任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对各村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布置。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一)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我乡在建水利工程项目5个。我乡组织人员认真对在建的5个水利工程项目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道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水利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为我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安全保障。(二)工作目标。结合全安全评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矿山领域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四不两直”安全检查、县市(区)“交叉互检”、专项督导等近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提高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提升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全面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一)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1 .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安全专家作用,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强化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积极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到位、落实到位,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2 .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常态化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动态闭环管理。制定并严格实施隐患治理方案,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L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至少1次(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分管副职每月至少进行2次、其他副职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隐患检查。检查记录要存档备查;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解决问题,确保安全。3 .全面排查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有效治理各类火灾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开展至少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在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事项。安委会成员单位可结合各自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同时深入宣传解读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指导督促企业明白“查什么、怎么查”,促使企业尽快熟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重点,确保企业”会自查、会整改”。2 .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各相关部门利用企业自查自改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制作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细致讲解,面对面解答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困惑。3 .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严格精准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严格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全生产”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及时获取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落实奖励政策。4 .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加快推进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制定安责险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明确细化苏木乡镇、社区(街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充实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问题,强化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5 .严格督查督办和督导检查,强化考核巡查结果运用。建立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各苏木镇(场)、各成员单位加强督导检查,每月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4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治理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不得评为”优秀",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二三、阶段安排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苏木镇(场)、各部门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安委会将对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0前)。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按照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健全工作机制,严密组织实施。(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7月底前)。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对重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帮扶和抽查检查,完成安全执法队员专题培训。(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重大隐患问题、事故查处等情况,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及时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措施、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提升整改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要依托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此次专项行动纳入2024年度考核巡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内容。(二)聚焦重点领域。直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应急、发改、公安、住建、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教育、工信、消防救援等机构,要对照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内容,找准最突出最紧迫的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过筛子”“堵漏洞”,不折不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三)加大隐患整改。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将排查出的问题列成清单,建立排查整改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有问题查不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大隐患整改“回头看”和督查督办力度,对重大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实施销号管理,逐项落实包保责任,确保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严格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坚决做到重大隐患“清零”。(四)落实重要法规。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配套措施、盟级七十四条具体工作要求及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任务清清理普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彻底整治。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整治范围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均属本次整治范围。具体责任区域划分:(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镇级相关部门配合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城市规划区外的城镇规划区,由镇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二,责任单位我镇辖区范围的各燃气、供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广电、长线、高压油气(管道输送)生产经营企业为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村建中心、安办、经发办、治理办、水利站、宣传文化中心等部门为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三、整治内容(一)摸清家底。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地下管线形成普查平面图(包括座标、标高、规格、材料、建设年限等)。(二)排查隐患。各责任主体要排查管线是否存在隐患并形成隐患排查报告。(三)隐患整治。各隐患点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制定整改进度计划,开展整改工作。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篇六、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总体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2 .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地区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3 .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各省级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4 .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5 .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地区要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各省(区、市)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4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三、阶段安排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一)动员部署(2024年5月上旬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具体时间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三)部门精准执法(具体时间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四)总结提高(2024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6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7 .废钢配料,废钢不干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三)煤气。1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2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3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4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四)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相关安全生产条件。1 .未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企业未设置安全总监,并依规履职。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四'工作进度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完成)。局第91号令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等配套文件,将本次专项行动要求传达到辖区内一线安全监管机构和所有钢铁企业,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企业守法经营意识。(二)落实责任,积极查改。各钢铁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制定本企业及所属单位自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钢铁企业要及时建立排查问题清单、明确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安监站要分别对辖区内钢铁企业开展“全覆盖、零死角”的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企业仍存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并进行处罚,不打折扣;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安监站在检查中发现钢铁企业存在生产“地条钢”情况的,要按照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四)跟踪督查,严肃追责。区安全监管部门将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及时进行督查和指导,通过挂牌督办、信用惩戒、约谈、通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措施,5、形成安全排查台账。6、落实24小时值班*。六、工作要求1、加强责任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对本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监督。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逐条进行登记,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2、创新工作方法,充分依靠群众,重视管理。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参与隐患排查整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宣传的力度。3、突出治理重点,着眼发展大局,构建长效机制。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检查,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篇九、乡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和县政府工作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总体方案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总体方案如下:一、行动目标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结合上级部门要求、事故教训和我镇实际,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2 .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各有关所站要精准研判,结合典型事故教训和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动态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把准规律特点,深入排查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对重点地区开展有力督导帮扶;做到重大隐患100%列清单、建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3 .聚焦排查整治。镇政府安委会负责制定细化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发挥“抓总、抓统、抓协调”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辖区内专项行动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跟踪推进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开展到位。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要落实“三管三必须”,制定专项方案及检查要点,列出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清单,对照清单逐一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风险较高、基础薄弱、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严格落实“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工作机制。(三)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镇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5) .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6) .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7) .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8) 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9) .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四)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及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重点整治事项。(1) .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 .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五)其他重点整治事项。(1) .工贸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3) .直接关系企业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失效或者无效。三、阶段工作安排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本地行业领域实际可适当调整专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并分别于2024年8月10日、2024年12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二)加强督导服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跟踪督导,对专项行动部署慢、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对技术力量欠缺的地区和企业提供人员、技术帮扶,组织力量深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企业集中地区进行专家指导服务。(三)严格精准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聚焦重点整治范围和重点事项,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落实全员责任、危险作业整治、外包外租整治、应急救援演练等,严格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措施消除的,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并实行挂牌督办。(四)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充分利用政府官网、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宣传,引导教育企业职工增强风险意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法定职责。要选树一批情况明、措施实、成效好的正面典型,曝光一批走过场、拒整改、执法不严的反面典型,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要充分用好安全生产举报的有力武器,鼓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行为和企业资质与承揽工程不相符等现象。重点整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二)建筑模板。检查施工现场模板方案及搭设情况、钢管支架壁厚、顶托外径和支托板厚度等,进一步加大对结构性能和尺寸偏差等模板制作安装突出问题的抽查抽测力度,搭设过程中发现轴线位置、垂直度或截面尺寸偏差过大或框架梁、柱和剪力墙等主要受力构件缺失的,一律责令重新安装。及时治理模板支架材料及构配件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安全隐患,防止模板搭设不规范引起的坍塌事故发生。(三)外脚手架。检查外脚手架方案及搭设情况、钢管壁厚、扣件重量、爬升式脚手架安装单位资质、搭设方案、附着连接情况等,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外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使用、规范搭设,及时治理外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隐患,防止外脚手架坍塌倾覆坠落事故发生。(四)建筑起重机械。检查塔机、施工电梯等大型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含设备搭设方案、检测资料、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实际状况和保险装置有效性、操作人员资质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智能开机系统、限载措施、出厂日期核实、人员持证上岗、机械备案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等规定,及时治理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大型起重机械倒塌和坠落事故发生。(五)深基坑工程。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分层开挖并设置支护,同时加大对比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