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深刻把握贯穿“三个管理”工作情况报告.docx
2篇深刻把握贯穿“三个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深刻把握贯穿“三个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强调,“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这是新时代新征程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高质效推进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具体司法实践中,一体抓好“三个管理”需要把握好五个关系。1 .把握好管理与办案的关系办案是检察履职的主要方式。检察管理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抓管理离不开办案、抓办案也不能不要管理,办案需要管理、管理促进办案。管理与办案目标一致。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明确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最高检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作为落实这一重大命题的检察答案,加强“三个管理”的核心也是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管理与办案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服从服务、有机统一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案是管理的基础。办案是管理的基础、是根本,管理离开办案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管理主要是管理案件,围绕履职办案全过程各环节进行规范督促,紧盯办案关键环节、重大情况、重要问题等进行管理统筹,聚焦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等进行分析研判。管理成效主要体现在办案上,引导办案主体着眼于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统筹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有机统一,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以个案高质效促进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高水平管理服务促进高质效办案。高质效既是对办案的要求,也是对管理的要求,高质效办案必然要求高水平管理,高水平管理服务促进高质效办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既需要办案主体自身优化办案理念、提升办案能力,也需要通过加快推进检察管理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建设,健全检察业务指导、管控、评价制约监督体系。管理必然对办案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监控与限制,但高水平管理有科学准确的定位和理性优化的模式,保持相对独立、依法依规的监督管理,不会弱化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干预司法活动,也不会损害办案主体独立办案积极性、影响检察权正当合法行使。2 .把握好管理与司法责任的关系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对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三个管理”的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两者为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管理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司法责任制改革十年来,经历了从“落实”到“全面落实”,再到“全面准确落实”“落实和完善”的过程,深刻表明党对司法工作规律性认识的持续深化。同时,这一过程也反映出司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准确,还存在偏差,其中,管理与业务发展不完全适应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加强检察管理,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主线,与时俱进优化完善检察管理模式,强化检察履职办案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以保障司法责任制落实支撑高质效履职。管理以明晰司法职责为着力点。司法责任制的核心要义是“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要求形成“确权一控权一明责一追责”司法管理闭环。这其中首先就是要明确各办案主体法定职责,以办案主体独立行使检察权为前提,强调其独立地位和决定权限,逐步将检察履职要求纳入法治要求的轨道,促进检察办案在程序上更加规范、在结果上更加准确、在效果上更加优良,切实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管理要和责任追究与惩戒相衔接。今年7月份,最高检修订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在区分司法办案职权与监督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将管理与司法责任追究有序衔接,推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具体实施中,检察管理需要配套衔接监督问责机制,一体抓实司法责任的归属、落实、认定、追究,实质性启动追究问责、较真碰硬追责惩戒,真正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长出“牙齿”。3 .把握好“三个管理”之间的关系落实好“一取消三不再”要求,不是不要管理、放任“躺平”。恰恰相反,抓管理的责任更重了、要求更高了。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三个管理”的内涵和要求,“三个管理”既系统整体,又在基本定位、方向重点、主要抓手等方面各有侧重,要不断健全协同衔接机制、促进相互贯通。“三个管理”系统整体。“三个管理”分别从宏观、中观、微观等层面构成管理的一个有机整体。业务管理侧重宏观,强化“大管理”的格局意识,突出分析研判、掌握动态、把握趋势、查找问题、研提对策、改进工作的功能。案件管理侧重中观,是对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履职办案中影响公正司法的问题。质量管理侧重微观,主要针对个案质量的微观管理、具体把控。单独某一个管理都不可能解决办案的所有问题,“三个管理”相融互促、相辅相成、融合贯通、一体推进,构成检察管理的系统整体,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三个管理”各有侧重。业务管理围绕“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法律监督格局巩固深化、检察业务均衡发展等,着重对检察业务发展理念、运行方向、发展态势、业务结构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运用“三个结构比”、业务分析研判会商等方法。如运用“四大检察”履职结构比,强化履职行权的全面性、协调性,推动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履职尽责;运用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立足检察行权兼具被动性与主动性的特点,推动检察机关恪守权力边界、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案件管理围绕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等进行案件质效分析,主要运用指导督办、专项检查等方法。如开展涉企案件、轻罪案件等重点案件专项检查,推动监督办案中努力做到“三个善于”、依法规范办案、体现司法公正。质量管理则是对具体个案、“检察产品”的品质把控,主要运用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反向审视等方法。如开展案件质量定期自查、逐级评查、重点抽查等,审查个案办理中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是否合法规范,切实把高质效办案的实体、程序、效果要求落到实处。“三个管理”需要真实、客观、准确的数据支撑。“一取消三不再”要求,有效改变了过于关注数据指标、考核排名的倾向,让广大检察人员不被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三个管理”,不是不要数据,而是要坚决杜绝“数据加工”“数据注水”“数据美容”等数据失真失实问题,做到正确看待数据、精准把握数据,确保业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各级检察机关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要在保证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4 .把握好不同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检察管理是各级检察机关全院、全员的共同责任。要积极构建以办案主体自我管理为基础、纵向检察一体领导管理为统领、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管理体系。加强办案主体自我管理。每名检察官都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既要熟练运用司法技能开展案件办理,也要主动加强自身管理和监督,确保自身办案不出错,为自身作出决定的案件质量“把好第一道关”。要细化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等清单,进一步清晰界定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等的具体职责权限、权力边界,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自主决定、自我管理、独立担责,巩固深化“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落实机制。加强检察一体领导管理。要区别专业分工、工作职责、权限级别不同,明确上级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纵向管理主体各有侧重的监督管理权责配置。要坚持上级检察院领导,通过指导督办、专项检查等,领导管理下级院或下级院条线部门办案工作。要坚持党组统揽,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强化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对检察业务的全面管理,对重大监督办案的决策、指导和监督,对重点业务管理工作的指导、调度。其中,检察长是检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本院检察工作,对重大司法办案案件、事项和业务管理进行监督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位于管理的基础地位,负责本部门、本条线的办案质效监督管理和措施落实。加强案管部门专门管理。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管理的专门机构,位于检察管理的枢纽地位,要落实管理职责“统”与“分”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厘清案件管理部门“集约管理、牵头抓总”与办案部门及其他部门“分工管理、守土有责”的管理履职边界。其中,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是专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综合协调、统筹管理和监督落实,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监控、结案信息审核、统计审核检查、涉案财物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管理等工作,全面履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其他部门协同管理。横向管理部门除案管部门以外,还包括政工人事、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计划财务装备、新闻宣传、档案管理等协同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协同管理部门的相关检察管理职能作用,共同提升管理实效。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通过办理涉检信访、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案件,发挥对先前办案环节、程序及结果的反向审视作用,履行管理职责。要加强检察管理与其他各项管理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完善贯通协同机制,增强检察管理合力。5 .把握好管案与管人的关系加强检察管理,既要管好办案活动,更要管好办案的人。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强调,坚持管案与管人结合,促进检察业务管理与干部管理监督衔接互动、协调运转,实现管案与管人互促共进、同向发力。管人的关键在于管案。检察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检察队伍管理涵盖政治素养、司法理念、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等多方面内容,这其中,以队伍保障办案、以办案反哺队伍是关键。要把办案作为最好的“练兵场”,坚持“在案中练”“在事上磨”,在每一个个案的高质效办理中提升能力,在专项工作、大要案办理中磨砺本领,把经手的案件打造成铁案、精品案件。管案过程依赖于管人。要正确看待管理,管案过程需要各办案主体和管理主体准确理解、深刻认同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价值取向和基本要求,以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精神,积极做好管案的组织者、实施者、执行者、配合者。管案过程也离不开人才支持,如根据检察办案、管案需求,科学测算、动态研判、合理调配检力资源,需要调用业务专家、专业骨干等组成评查小组,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人才支持。管案结果应用到管人。检察管理工作要取得成效,必须注重管案结果的转化运用,将管案结果应用落实到管人。要正确看待考核,一体加强案的管理和人的管理,以“全面、全员、全时”和“考实、评准、用好”为导向,推动管案与管人的有机贯通、互促共进,将办案质效、管案结果作为办案主体考核评价、入额退额、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的重要依据,促进管理、推动工作,激励担当作为、突出实干实绩,努力做到以现代化的队伍管理体现高水平管案、以高水平管案促进高质效办案。深刻把握贯穿“三个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科学管理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要求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一道紧迫而又现实的课题,需要从认识论和方法论角度着手,完整准确理解,加强实践探索,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以管理的科学化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1 .完整准确认识“三个管理”的科学性“三个管理”的提出,回答了如何认知检察管理、需要什么样的检察管理、如何实现科学的检察管理等基本问题,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司法规律、符合基层期待,是具有合目的性、合规律性的理念和工作方法,是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又一重要成果。“三个管理”凸显检察管理的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检察工作,包括检察管理工作,也应当围绕这个目标来开展。“三个管理”旨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到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高质效办案的价值追求上来,落实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根本目标上来。“三个管理”符合现代管理规律。检察管理在遵循司法工作规律、检察工作规律的同时,亦应遵循管理规律。“三个管理”中内含的合理控制管理成本,优化检力资源配置,追求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等要求,与现代管理所倡导的实现最优的成本与收益组合的效益原则相契合。“三个管理”主张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实现路径,体现了实事求是这一党的思想路线,与现代管理所倡导的根据所处内外情境决定管理方法和内容的权变原则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三个管理”强调管案与管人的结合,与现代管理所倡导的以人为中心,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人本原则并无二致。“三个管理”具有严密的系统性。“三个管理”具有交叉融合的特点,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也是相互作用的系统。交叉主要体现在三者不是单向的上下属概念关系,也不是同一层次不同概念的平行关系,而是各有侧重的交叉关系。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检察业务管理应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是法律监督,基本形式是办案,这意味着检察业务管理必须把案件管理作为重中之重。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案件管理必须聚焦质量。同时,业务管理不只是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也包括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法律实施等情况的评估管理;案件管理除了质量管理外,还包括流程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质量管理是全方位的,体现在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不仅仅是对案件质量的管理。融合既表现为“三个管理”的交叉重叠,又表现为三者之间的相互衔接转化。业务管理中经数据统计分析发现的宏观业务质效问题和倾向,需要在案件管理中排查、核实,在案件管理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需要在质量管理中逐一认定和纠正,并确定是否追究司法责任。同时,质量管理的有力推进、司法责任的有效落实,也倒逼检察人员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类案办理、宏观业务质效持续向好,从而形成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的统一整体。2 .全面理解“三个管理”的方法论意义“三个管理”作为全新的检察管理模式,既是管理要求,又是管理方法。方法作为认识工具和实现目标的途径是分层次的。“三个管理”内含哲学、一般与具体三个层次的方法。系统把握抓好“三个管理”的哲学方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指出,“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论断紧紧抓住了检察管理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强调“三个管理”应围绕核心、抓住主线、用好抓手,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既指明了检察管理的目标方向,又指出了实现目标的路径方法,是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有机统一。系统把握抓好“三个管理”的一般方法。“三个管理”面对的任务要求是多方面的,有机联系又各有所重。业务管理侧重于宏观业务质效分析研判,聚焦整体业务态势、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在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决策提供参考;案件管理侧重于对案件进行流程、实体等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做实对检察权的制约监督,确保司法责任制动态落实到办案的人和所办的案;质量管理侧重于通过抓好案件审查、认定、处理等办案环节,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司法责任认定追究,确保办理的每一个案件符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的要求。系统把握抓好“三个管理”的具体方法。针对检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三个管理”提出不同的管理方法,形成完备的管理方法体系。具体包括数据统计分析、流程监控、审核把关、案件请示报告与指导、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内部通报、反向审视、司法责任认定追究等。业务管理中,充分运用统计系统、”三个结构比”等宏观管理工具,采取案管部门全面分析、业务部门专门分析的检察一体履职,增强业务质效分析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案件管理中,一方面,通过合理设置办案组织,优化文书审核权限配置,运用流程监控等辅助系统,加强覆盖办案全流程的程序管理,防止超期办案等程序不规范情形发生;另一方面,通过落实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机制,规范开展疑难复杂案件请示报告与指导,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等,建立覆盖普通案件、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的分层分类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有效提升办案质效。质量管理中,建立案件归档前办案人员自查、办案部门核查,重要案件和低质效案件逐案评查、其他案件常规抽查,以及与党委政法委、人大组织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相衔接的内外一体机制,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内部通报、反向审视、司法责任认定追究等配套措施,真正落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3 .着力构建“三个管理”大格局“三个管理”源自对检察管理的科学认识,意味着检察管理工作思路的根本转变:一是从过于强调案管部门的专门管理向各级检察机关、各部门共同管理转变;二是从过于依赖指标和考核的简单数据管理向一体抓实业务、案件、质量管理转变;三是从管案与管人相互割裂向一体加强对“案”和对“人”的管理转变。应从管理主体、范围、内容全面性的维度,推动认识与实践相统一,建立“大管理”格局。深刻认识“三个管理”主体的全面性,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三个管理”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共同落实,四级检察机关和各部门都应找准其中的责任。从纵向一体看,四级检察机关在“三个管理”中都有责任,但侧重点不同。最高检和省级院侧重于业务的宏观管理,以及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地市级院和县区基层院侧重于业务的微观管理,以及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要求的贯彻落实。下级院是落实“三个管理”的责任主体,上级院对下级院抓实“三个管理”负有指导、监督责任。从横向一体看,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承担院内“三个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强化对司法办案工作的领导,业务部门承担本部门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责和条线业务管理的具体职责,案管部门承担业务宏观管理、流程管理以及组织案件质量评查等管理职责,检务督察部门承担抓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的职责。各部门都应找准在“三个管理”中的职能定位、明确管理重点,从而建立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为统领、业务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管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检察管理责任落实机制。深刻认识“三个管理”范围的全面性,构建综合管理、全面管理的检察业务管理运行体系。数据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伴生事物,是客观存在的。质量管理不仅包括案件质量,也包括数据质量。“三个管理”不是不要数据,更不是不要数据管理,而是要通过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在保证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推动从过于重视数据评价向业务质效分析转变。应将业务数据质量作为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引导检察人员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及时、准确填录案卡信息,促进提升数据质量。应加大案卡文书智能回填等智能化手段研发力度,运用信息化方式开展数据质量检查,通过全面深入分析研判数据,为加强对业务、案件、质量的综合管理、全面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推进检察管理高质效发展。深刻认识“三个管理”内容的全面性,构建“管案”与“管人”有效衔接的检察业务管理保障体系。检察业务管理的重心是管好案,管好案的基础则是管好办案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三个管理”的内容既包括案,也包括人,是管好案与管好人的有机统一。应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将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情况与检察官入额、逐级遴选、退额以及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结合起来,鼓励引导检察人员将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应完善反向约束机制,推动检察人员考核与惩戒有机衔接,规范司法责任的认定、追究,做到精准问责、规范惩戒。统筹做好与机关纪委、检察侦查以及纪委监委衔接工作,促进司法责任与纪法责任有机贯通,以过硬的检察队伍建设,促推检察管理转型,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