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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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24年).docx
XX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提高采购质量、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XX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管理的相关资金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计算机软件、图书期刊、电子资源、教材等各类物资(包括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具体指保障行政、教学、科研正常运转需要采购的服务,包括软件开发、系统维护、评估审计、法律咨询、物业管理、安保服务、绿化养护、水体维护等。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第四条学校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做到无预算不立项、无计划不采购,确保经费安排与采购预算、实施计划相匹配。第五条学校采购分为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校内集中采购和校内备案采购四种方式。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学校采购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的行为。政府采购是指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者政府采购目录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校内集中采购和校内备案采购是指学校采购省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外,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校内集中采购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负责招标采购;校内备案采购由归口管理部门或申购部门向学校招标采购中心备案审批后自行组织采购。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和校内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招标采购。第七条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书面申请其回避。第八条学校采购活动接受学校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使用科研经费(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研究生创新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等各类科研课题经费)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外的实验耗材、生物试剂、实验用动物、科研服务等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资产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委、审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财务、信息化、基建、后勤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办校办、纪委综合办公室、审计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工会、资产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基本建设管理处、后勤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资产管理处。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工作;(二)审议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审议学校下一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报学校审批;(三)协调、监督、指导招标采购工作;(四)审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五)审定涉及金额5万元(含)以上且达合同金额10%以上采购合同内容变更事宜;(六)研究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一条学校招标采购中心是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主要职责有:(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事项;(二)制定和完善学校招标采购规章制度;(三)受理可执行的采购项目申请,协助核查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审查采购方式,办理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事宜;(四)负责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五)组织或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发售采购文件、接受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定标;(六)负责审查采购项目的合同文本,组织招标采购合同的拟定与会签;(七)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与服务进行质量跟踪,并按合同规定协调处理;(八)负责采购代理机构的遴选、管理和委托代理采购工作;(九)负责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十)指导、监督和检查校内备案采购工作;(H"一)负责学校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档案的归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编制招标采购各类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十二)完成学校领导及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教务处、科研处、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基本建设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等为各类采购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各自职责分工如下:(一)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各类教学经费的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审核申购部门拟定的采购方案并参与教学相关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参与教学相关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参与教学相关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参与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会议;(二)科研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各类科研经费的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审核申购部门拟定的采购方案并参与科研相关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会议,参与科研相关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参与科研相关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参与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会议;(三)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制定学校管理信息化建设经费的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审核申购部门拟定的采购方案并参与信息化相关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会议,参与信息化相关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参与信息化相关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参与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会议;(四)后勤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制定修缮工程、物业服务、园林绿化、水电气改造与维修、公共交通服务等经费的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负责相关报建手续、采购前所有评审工作、组织管理、施工管理、验收管理、付款审批及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管理规定的其他职责;(五)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组织制定其负责的修缮工程、建设工程及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负责工程报建手续、招标前所有评审工作、组织管理、施工管理、验收管理、付款审批及学校基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管理规定的其他职责;(六)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其他经费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同时负责全校年度采购预算、采购实施计划的汇总、编制、审核,报学校审批;审核申购部门拟定的采购方案,组织100万元(含)以上货物与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参与归口管理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会议;参与归口管理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对照采购合同核实固定资产,组织100万元(含)以上货物与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参与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会议。第十三条申购部门是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加强采购管理的源头单位;申购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执行部门采购任务的第一责任人。申购部门须建立由项目负责人、监督人和经办人等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工作小组,认真履行采购职责,强化风险防控,加强采购监管。其主要职责有:(一)严格执行学校采购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二)申报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明确采购项目经费来源及建设场地;(三)负责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预算编制和需求调查,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四)完成本部门1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参与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可行性论证会议;(五)参与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审核确认采购文件;(六)负责答复采购当事人对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和投诉,并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七)参加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相关部门组织的采购工作相关会议;(八)负责校内备案采购合同的起草、洽谈、会签,按照学校合同管理要求完成合同审批流程,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协调合同相关事项;(九)依照合同要求,组织本部门1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验收;参与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采购项目验收;(十)按学校规定办理采购项目合同款支付和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等。第十四条计划财务处主要工作职责:(一)按照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年初采购计划安排预算,并报学校相关会议审定;(二)负责采购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绩效目标评审材料和学校采购预算的调整报批工作;(三)指导申购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申报采购预算的相关工作;(四)参与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五)参与100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会议;(六)参与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七)参与100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的验收。第十五条纪委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受理采购当事人对学校采购工作的询问、质疑、投诉和举报工作;(二)负责对学校各类采购工作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或调查;(三)参加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第十六条审计处主要工作职责:(一)参与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二)按相关规定对工程类采购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三)参与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第十七条校工会主要工作职责:(一)代表教职工对学校采购工作进行监督;(二)参与100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三)参与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四)参加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五)参与100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的验收。第三章采购预算与实施计划第十八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内一次性编制下一年度采购预算。学校采购预算应根据各部门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任务,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和厉行节约原则,经过充分调研后提出。(一)申购部门应按时做好下一年度采购预算,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的采购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提出意见,在学校总预算控制范围内科学合理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预算计划。采购预算与实施计划在归口管理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货物与服务类项目由资产管理处汇总,工程类由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基本建设管理处汇总。采购预算与实施计划经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由计划财务处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审定。(三)审批通过后的年度采购预算由计划财务处列入学校教育事业经费预算。对于没有列入年度采购预算临时增加的采购项目,经学校批准后(政府采购类项目在学校批准后需报计划财务处调增政府采购预算),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采购。第十九条申购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本单位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项目的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提前做好调研和计划,按照归口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节点及时申报。立项采购计划前,申购部门须先解决安装使用场地;没有落实场地或场地不符合安装使用要求的,暂不执行采购,待落实安装使用场地后再执行。第二十条申购部门申报立项前,可邀请归口管理部门参与做好采购需求调查,比较三个或三个以上同档次品牌的价格、性能、质量与服务,项目立项时须提供符合三个及以上品牌要求的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名称、参考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用途、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等相关资料。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十一条采购立项程序(一)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立项程序:L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申购部门先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再报分管该经费的校领导审批立项;2 .采购金额50(含)一100万元的项目,申购部门先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再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立项。3 .采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申购部门先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再经学校党委会会议审批立项。(二)工程项目立项按学校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申购部门的采购需求及计划管理,规范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价考核,实现采购项目物有所值的目标。第四章采购范围'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第二十三条财政性资金(一)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或政府采购目录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须严格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实施。(二)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按如下要求实施采购:L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货物与服务项目由申购部门报其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实施校内备案采购;2 .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报其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按校内备案采购实施;3 .采购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货物与服务项目、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实施校内集中采购或政府采购。第二十四条非财政性资金(一)使用非财政性的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类项目由申购部门实施校内备案采购;(二)使用非财政性的其他经费,采购预算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申购部门实施校内备案采购,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实施学校集中采购。资金来源认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第二十五条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校内集中采购和校内备案采购的采购方式按XX中医药大学校内集中采购实施细则XX中医药大学校内备案采购实施细则执行。原则上政府采购优先于校内集中采购和校内备案采购,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采购。(一)政府采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招标的,按规定办理招标委托;属保密项目的按保密要求办理。(二)校内集中采购主要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比选、平台采购等7种采购方式。L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公开征集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2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当面谈判的采购方式。3 .竞争性磋商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4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5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学校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或属于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及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需向原供应商采购的。6 .比选是指学校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告方式公开征集不特定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7 .平台采购是指在上级部门及学校确定的采购平台上发布采购信息、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三)校内备案采购有询价、比选、单一来源、平台采购共4种采购方式。第五章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按工程性质划分,实施不同的招标采购方式。(一)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要求,采购限额以上的工程、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基建部门应先向省发改委或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再由招标采购中心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招标手续。无法取得立项批复手续的,基建部门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报分管基建校领导批准,由招标采购中心采取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二)需省发改委实行项目审批制、核准制立项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以及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三)无需省发改委立项的其他工程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限额标准以上,且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限额以上的按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第二十七条需省发改委实行项目审批制、核准制立项的工程项目,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第二十八条工程实行招投标的,按照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工作程序执行;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执行。第六章采购工作程序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采购方式,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招标采购工作,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程序进行审核。第三十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上述要求,其工作程序主要有:L申购部门组织单一来源专家论证;2 .申购部门将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情况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3 .审批通过后,学校招标采购中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省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或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4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单一来源采购,并发布中标(成交)结果。第三十一条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可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采购方式和详细工作流程按照XX中医药大学校内集中采购实施细则XX中医药大学校内备案采购实施细则执行。第三十二条对涉及学校突发性应急事件、安全隐患排除等紧急情况下的校内集中采购项目,建立应急采购机制。应急采购按如下规定执行:申购部门提交应急采购项目申请,经分管校领导签批,报校长审批后,申购单位可自行组织校内备案采购。第三十三条对捐赠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如捐赠单位(个人)有相关要求的,项目归口部门可依据捐赠单位(个人)的书面意愿实施采购。第七章合同管理与项目验收第三十四条学校招标采购中心代表学校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负责拟定采购合同,在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后与供应商签署合同。合同签订后,学校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在XX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办理备案和合同公示等事项。(一)采购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确定。采购合同采用学校采购合同标准范本,采购合同标准范本按学校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拟定。(二)合同签订。申购部门按学校规定完成合同审批流程后,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三)合同用印。申购部门按学校规定办理学校公章用印手续。在XX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等合同,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在系统中审核,经申购部门签字确认后加盖学校电子印章。第三十五条采购项目合同必须明确要求供应商按中标(成交)总价的5%10%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合同。质量保证期满,对供应商保修质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三十六条采购项目验收。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采购的项目,须根据不同采购类别按照采购合同要求组织验收。货物与服务项目须在完成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规定期限的试运行后(一般不超过30日)组织验收;工程项目验收按照学校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验收要求如下:(一)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申购部门自行组织验收;(二)合同金额20万元(含)以上一100万元以下的货物与服务,由申购部门组织验收,归口管理部门参与验收并审核;(三)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小组由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校工会、申购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等部门人员和设备使用人代表组成。含单台件(套)价格在10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合同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邀请不少于3名单数相关专业的校外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第八章合同款支付与质保期内的项目管理第三十七条经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由申购部门资产管理员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应的资产登记、入库手续。第三十八条申购部门凭采购项目立项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的税务发票、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学校资产登记凭证等资料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第三十九条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应依据合同相关条款退付。申购部门按合同约定,并根据采购项目运行情况,填写XX中医药大学采购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表报资产管理处审批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退付手续。若申购部门不同意按期退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应向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理由。第四十条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或服务产品运行异常,申购部门应首先书面报告资产管理处,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维护,并做好维护登记备案工作。第九章档案管理第四十一条货物与服务项目所附的软件、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等资料由申购部门妥善保管,避免丢失。第四十二条学校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对采购项目立项文件、预算审批文件、可行性论证材料、采购需求文件、进口产品报批与批复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标报告、评标结果审定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或投诉及其处理文件、合同履约保证金退付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和归档。第四十三条质保期已满的采购项目资料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移交学校档案馆保管。所有采购资料的保存期不少于15年。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学校纪委、审计处负责对学校所有采购活动进行相关监督。第四十五条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对采购项目款项支付监督,校工会代表全校教职工负责对学校采购活动过程监督,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购部门的采购活动过程监督。第四十六条学校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落实XX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工作纪律相关规定。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相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为准。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XX中医药大学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7)11号)、XX中医药大学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校发201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