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深入推进以“三个管理”为导向的检察管理工作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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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深入推进以“三个管理”为导向的检察管理工作情况报告.docx
2篇深入推进以“三个管理”为导向的检察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深入推进以“三个管理”为导向的检察管理工作情况报告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重大决策,同时围绕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出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一体抓好“三个管理”,需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创新落实举措、强化实施保障。1 .准确把握“三个管理”的辩证关系“三个管理”既各有侧重、有机联系,又相互衔接、相互贯通。对于“三个管理”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可从以下方面深化理解:内涵上,“三个管理”各有侧重。业务管理是总抓手,是宏观层面的管理,侧重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等进行研判,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促进从整体上全面准确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案件管理是落脚点,是中观层面的管理,侧重对案件受理、分配、办理流程、办案期限等的全方位管理,包括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办理环节。质量管理是中轴线,是微观层面的管理,侧重通过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对办案质量进行审查、认定以及进行司法责任追究等结果应用,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外延上,“三个管理”依次递进。业务管理外延最广,与检察政务管理、检察队伍管理共同构成检察管理体系,是检察机关全院全员全过程的立体化管理,包括业务规范管理、业务运行管理和业务质效管理。案件管理是业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延上较业务管理窄,但它是业务管理的着力点,也是检察工作本职本源的应有之义,聚焦的是“案件”,包括案件管理的主体、范围、标准、程序、方式、手段等,是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程序和实体全方位的管理。质量管理是业务管理、案件管理的核心内容和价值取向,外延上更加深层和聚焦。一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都应坚持质量至上,把质量放在最突出位置,树牢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意识,统筹质量、数量、效率、效果,实现案件质的有效提升,确保检察办案数质效的有机统一。实施上,“三个管理”相互贯通。开展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需要一体实施。加强业务管理,离不开案件管理这个重要抓手,需要突出质量管理这个核心内容,三者在具体实施上应目标一致、指向一致、相互贯通、互为促进。业务管理需要聚焦“案件”,通过宏观业务质效研判业务发展态势、个案和类案办理质量,强化对案件的管理、对案件质量的管理;案件管理是连接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的中间环节,既通过加强案件程序、实体等的全方位管理服务检察业务管理,又聚焦案件质量这一核心,促进质量管理落到实处;质量管理从微观视角体现业务管理、案件管理的成效,促进巩固加强、检视改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2 .健全完善“三个管理”的运行机制(1)健全完善业务管理机制。一是完善业务数据质量监管机制。数据准确是业务分析研判的基础,数据不准空耗精力事小、贻误决策事大,因此,应着力强化业务数据质量监管。通过案卡填录培训指导、日常检查、专项核查、实地督查、交换比对、通报整改、追责惩戒等务实举措,确保业务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可用。二是完善业务质效分析研判机制。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坚持服务中心大局与聚焦主责主业相结合,既分析研判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质效,又分析研判检察履职办案工作的质效;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既肯定展示检察业务聚焦“走在前、做示范”奋斗目标取得的成效,又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努力方向;坚持宏观质效分析与微观质量评价相结合,既从“四大检察”整体角度进行全面综合研判,又从类案和个案角度进行质量上的精准细致研判;坚持定期分析研判与日常工作调度相结合,既以季度或半年为周期进行阶段性研判,又以统计数据为基础和案件办理为重点加强日常调度。三是健全案件管理与责任管理衔接机制。案件管理的结果要应用到责任管理,责任管理要为案件管理服务,双方建立健全高效的工作衔接机制,共同促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的最终结果都应与政工人事、教育培训、检务督察等进行有效衔接,确保结果应用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做到激励与约束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四是完善入额院领导办案示范引领机制。规范入额院领导办案正负面案件类型清单,引导入额院领导依法足额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的检查通报,探索以异地评查、提级评查等方式对入额院领导所办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推动实质化、亲历性办案落到实处,杜绝程序性办案、挂名办案。(2)健全完善案件管理机制。一是规范案件受理流转机制。进一步整合案管和控申检察部门窗口服务功能,最大限度推进案件统一受理,尽可能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严格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严格控制人为干扰分案和随意变更分案。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案件受理移送部门的工作有序衔接。二是健全办案流程管理机制。加强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管,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各类智能软件,将案件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各环节均纳入程序监管,落实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审批备案制度,规范提前介入、听取意见、退回补充侦查等各办案程序,确保案件办理依法规范、严格公正。三是健全办案实体管理机制。深化检察一体履职,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办案工作的指导,通过当面听取汇报、系统卷宗查阅、文书报备审查等进行个案和类案指导。落实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提请检委会讨论、报请检察长决定的案件的审核把关要求,压实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部门管理责任。四是规范办案组织管理机制。落实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要求,强化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规范管理,确保司法责任制真正落实到检察官身上。优化办案组织设置,规范和加强办案团队建设,强化上下级院和业务条线对应性指导联络,深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培养检察业务“全科医生”,适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更高要求。(3)健全完善质量管理机制。一是健全办案部门案件办理中的质量管理机制。坚持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并重,要求案件承办人随时自我检查,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审核把关,确保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二是健全案管部门统筹案件办结后的质量评查机制。案件质量评查针对已办结的案件,由案件管理部门统筹推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探索推进每案必查,逐步实现质量评查全覆盖。进一步规范质量评查的主体和对象,明确质量评查的内容和标准,优化质量评查的程序和方式,探索推进以上提一级、异地交叉等方式进行实质化评查O三是健全个案与类案各有侧重的质量监管机制。对个案重在监管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司法责任制落实等方面,确保案件办理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对类案重在通过组织专项检查评查,监管办理标准、过程和结果是否前后统一、区域均衡、效果一致,确保同一时期同一区域同类案件结果公平。四是创新案件质量多维综合评价机制。建立涵盖个案与类案兼顾,程序与实体并重,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正确处理证据与事实、形式审查与实质判断、法律规范和法治精神三种关系,充分体现“三个善于”,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案件质量综合评价体系。3 .全面加强“三个管理”的服务保障强化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优化和规范检委会的设置及运行,强化审核把关,提升问题破解能力,发挥检委会决策机构功能;规范和明确检察长的业务管理职责、范围和方式,压实业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会同检委会有效落实宏观管理责任,确保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坚持正确方向。深化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工作的领导,完善“四大检察”全面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以及案件线索内部移送、跨部门协同办理、跨地区统一调用检察官办案等机制,构建纵向、横向、跨区域、跨部门一体、综合履职格局。加强检察人员配备和人才选育管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加强检察官遴选工作,动态调配员额配比,确保把精干力量真正遴选出来、晋升上来、配在一线;加强各类检察人员的精准性、实质化培训,全面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素养,培养打造检察领军人才、业务专家、办案能手,为检察业务长远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探索对“管理”质效的综合评价引导。“管理”本身是一门学问,自身也需要加强管理、提升质效。“三个管理”给出了检察管理的路径,但“三个管理”的一体有效落实,还需要压实责任、综合评价、督查引导。探索建立敢管善管的激励机制、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督促机制、“反管理”的发现和纠治机制,推动各级检察机关能管敢管、真管善管,确保管理高质量、高效益。深入推进以“三个管理”为导向的检察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XX指出:“检察管理是一门科学。把检察管理从简单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一项新课题,如何切实做到、真正做好,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共同研究探索。”新征程上,检察管理要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型为一体化的“三个管理”,不仅是对检察职能的全面深化,也是对检察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L“三个管理”提出的时代意蕴2024年9月,XX检察长在XX调研时指出,把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与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有机统一起来,更好实现高质效办案,真正做到检察履职办案严格依法、公正司法。“三个管理”模式的提出,促使检察机关更加关注案件办理的实质内容,将管理考核的重点转向案件质量与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审慎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司法规律、符合基层期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三个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通过“一取消三不再”的措施,改变了一些地方考核程序过于烦琐,考核指标层层加码,考核管理唯数据论的状况,通过简化考核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督查和考核,使检察官将精力集中到实际办案中,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其次,“三个管理”是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检察实际管理制度的应有之义。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体现在检察工作中,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发展基础、条件、环境千差万别,各种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用一组指标、一个标准、一套数据评价各地检察履职优劣,既不科学,也不全面,更不合理。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有利于构建更加科学合理、契合各地实际的检察管理制度。再次,“三个管理”是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有利于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到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高质效办案的价值追求上。2. “三个管理”的重要地位与相互关系“三个管理”在检察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业务管理是“纲”。业务管理侧重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等进行研究,进而做好检察决策,加强业务指导,是确保检察决策正确方向的重要保障。如,最高检根据近二十年刑事案件数据统计分析发现近年来轻罪案件大幅上升,随即开展轻罪治理专项工作;在实践中发现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且犯罪情节愈发严重,即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又如,根据中央决策和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最高检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也是进行业务管理的重大决策。笔者认为,业务管理处于检察管理中的决策范畴,在检察管理中居于主纲地位。案件管理是“基”。案件管理侧重于对案件办理流程、环节、实体等全方位管理,包括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案件管理是业务管理的前提,也是对检察业务进行宏观分析研判的基础。案件管理中,要求数据填录真实,办案流程规范,案件处理合法,质量评查到位,责任追究落实O科学的案件管理必须杜绝“卷数据”和“凑数案”的现象,避免过度依赖指标与数据,而应将数据分析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通过压实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夯实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司法责任制,进而做好案件管理工作。质量管理为“要”。质量管理侧重于追求所办具体个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质量管理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既要抓好提前介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裁判监督各环节,又要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责任认定追究,促进案件质量提升,是检察管理的“生命线”。科学的质量管理统筹”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使数量和质量相辅相成。作为提升“检察产品”品质的重要手段,质量管理将具体案件视为承载司法公正的“检察产品”,对案件办理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所办案件在程序上更加规范、在效率上更加及时、在结果上更加精准、在效果上更加优良。“三个管理”融合互促、一体推进。在“三个管理”中,业务管理是对检察工作的整体把控,核心是建立以真实数据和实事求是为基础的检察决策管理体系,统筹宏观业务指导与具体案件评查,在业务部门的自我管理和案管部门的管案、检务督察部门的追责之间构建起职责清晰、分工协作的管理体系。案件管理关注案件办理,通过流程监管、质量监管和数据监管等管理手段,全过程、实质化地覆盖到每一个案件中,确保每起案件都能够在严格的法律框架内得到公正及时办理。质量管理则是对每一起案件办理效果的全面质检,无论程序实体均于法有据,实现公平正义,且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见。在检察管理体系中,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之间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相互交织、相互促进的,三者形成了紧密的互动关系,产生“1+1+D3”的协同效应。业务管理着眼全局,重在抓实业务运行中的理念引领、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是基于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作出的业务决策管理,为现代化检察管理制定规范高效的全局框架。案件管理是现代化检察业务管理体系的基础,肩负着监督、管理、服务、参谋等重大职责,是做好业务管理的基础,是促进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质量管理聚焦每一起案件的办案质量,目标上统筹“三个管理”的追求方向,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3. 一体落实“三个管理”的方式路径检察官自我管理。每个检察官都是“管理者”。就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而言,个案是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基础,厘清检察官办案职责、落实司法责任是办好个案、落实质量管理的前提。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严格落实职责权限和职责范围,以知责明责促进每一个检察人员担责尽责,以个案办理的高质效促进案件管理的高质效,是每个检察官加强“自我管理”、履职尽责的题中之义。就业务管理而言,宏观层面的业务管理以数据为支撑。数据准确是开展检察业务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检察官是数据填录第一责任人,必须增强数据质量意识,确保案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通过加强数据填录“自我管理”,为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奠定好基础。部门管理。“三个管理”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有不同体现。业务部门承担本部门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责,也承担对本条线业务管理的重要职责。如民事检察部门,承担加强民事检察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职责,也承担加强对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情况等重要业务态势、虚假诉讼防治等重点办案领域进行分析研判的业务管理职责。案管部门侧重业务管理,通过业务数据统计分析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也负有流程管理等案件管理职责、统筹组织实施案件质量评查等质量管理职责。检务督察部门侧重通过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推动提升质量管理实效。要结合落实“三个管理”,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健全协同衔接机制,促进相互贯通,加强和改进本部门、本条线的科学管理,找准职能定位、管理重点。一体化管理。在检察管理领域,一体化管理以检察一体化为前提,通过规范检察机关内部领导、监督、配合机制,打造“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一体化检察工作模式,进而更好地落实“三个管理”。要加强检察院内各部门“三个管理”协同机制建设。业务部门、案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等既要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又要共同抓实“三个管理”。在宏观管理层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不仅指某一检察院内部的“三个管理”的一体化落实,还包括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三个管理”的一体推进与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业务指导工作,完善疑难复杂案件请示指导和重大敏感案件督办制度。上级院业务部门要发挥对本条线业务情况熟悉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加强办案指导。在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形成有效的“一体化管理”机制,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管理保障。4. 优化“三个管理”模式的未来展望强化“三个管理”协同融合。新时代检察工作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法律环境和多元化的社会需求,“三个管理”的协同融合亟待进一步强化:一是搭建“三个管理”集成化平台。依托现有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优化检察管理平台,搭建一个涵盖“三个管理”功能的集成化平台,覆盖案件立案、审批、归档、督查等各个环节,实现对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实时更新和共享业务办案数据,确保“三个管理”环节之间数据的无缝衔接。二是畅通跨部门管理沟通渠道。“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据此,办案部门、案管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要建立完善常态化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工作例会,深入讨论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管理合力,提升管理质效。明确“三个管理”责任全链条体系。责任落实是确保检察工作高效运转的基石,明确“三个管理”的责任全链条体系至关重要。具体而言:是加强责任意识。在“三个管理”中推动责任清单和问责制的宣传与培训,提升管理人员对责任链条的认知和理解,营造彼此监督、共同负责的工作氛围。二是明确责任分配。进一步细化各个检察管理环节的责任,确定责任人,并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制定责任清单,确保责任清晰可追溯。三是落实司法责任。定期检查和评估司法办案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使有错必纠、有责必究成为常态。实现“三个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在管理数字化方面,运用数据驱动方法识别潜在的风险点和问题,为后续的业务管理策略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提高管理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在管理智能化方面,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通过基于大数据与智能化工具的办案实时监控与“三个管理”结果反馈,持续提升检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