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docx
-
资源ID:1842641
资源大小:12.15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郑州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docx
郑州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计量监督管理规定为规范我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保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数据准确有效,确保执法公平、公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一、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系统安装工程验收及首次检定、周期检定和维修后检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使用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计量监督管理适合本规定。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类本规定所指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是指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监控、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电子、雷达、激光、照相、视频技术装置或系统。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为以下几类:(一)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是指安装于固定地点或移动车辆,用于监测机动车辆行驶速度,记录车辆超速违法数据的技术监控设备。根据设备的测量原理和结构可分为雷达测速系统、地感线圈测速系统、激光测速系统、视频测速系统和区间测速系统等。(二)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是指安装于道路交通路口,自动记录机动车辆闯红灯违法行为相关图像和数据的技术监控设备。(三)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是指用于对机动车在禁止鸣笛区域内的鸣笛行为进行记录取证的技术监控设备。(四)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是指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行为进行自动监测和记录的技术监控设备。(五)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是指用于对机动车在禁止停车道路(区域)内的停车行为进行记录取证的技术监控设备。包括普通道路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和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设备。(六)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是指用于不礼让行人等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识别、处理和记录的技术监控设备。(七)治理车辆超限运输监测记录系统,是指用于管理车辆超限运输,防止车辆闯岗逃匿等违法行为的识别、处理和记录的技术监控设备。(八)其他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监测系统,是指安装于各种道路,用于记录其他类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相关图像和数据的技术监控设备。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须经过施工工程验收和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三、职责分工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使用管理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向市市场监管局登记备案并申请周期计量检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我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受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登记备案、计量检定申请,下达计量检定计划和监督抽查计划,依法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负责执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计量检定工作。检定工作必须依据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四、计量检定程序(一)计量检定程序1 .首次检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首次检定由使用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向市市场监管局登记备案并提出首次检定申请。市市场监管局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下达计量检定任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据计量检定规程,进行工程竣工现场检定,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2 .周期检定各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对使用中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统计汇总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登记备案,建立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市市场监管局按建档内容和使用单位设备增减情况,按年度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下达周期计量检定任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据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3 .维修和更换后检定维修和更换后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由使用单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其检定日期可作为下一周期检定计划调整的依据。(二)计量检定工作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安装后经过施工工程验收和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进行执法取证。1 .日常使用和计量检定日常使用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周期检定计划开展依法检定,公安机关与交通运输部门应予以配合,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出现投诉的设备进行重点检定和使用中检验。2 .现场检定工作由公安机关与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确保人员安全和计量检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场检定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3 .检定结果处理经检定合格并在证书有效期内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监控记录资料具有法律效力。五、计量监督管理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证书有效期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所采集的数据,不得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不得作为处罚依据。对检定不合格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计量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公安机关或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维修。维修后申请检定,经检定仍不合格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更换。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负责保存检定原始记录及检定证书副本。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经检定的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13)190号)同时废止。郑州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计量监督管理规定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为保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数据准确有效,交通管理公正、科学、高效,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开展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计量检定工作并提升和确保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13)190#)于2013年9月10日印发实施。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郑政(2024)4号)要求,2024年,对郑州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计量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印发。二、制定依据L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4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5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三、主要制定的内容规定共六部分,主要包括管理范围、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类、职责分工、计量检定程序、计量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简述如下:L关于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概念及适用范围。规定明确,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使用的,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监控、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测系统监控设备适用于本规定。2 .关于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职责分工。规定对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有利于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工作。3 .)关于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计量检定管理。规定明确了计量检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即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均要进行首次检定、周期检定以及维修和更换后检定,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执法取证。4关于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计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须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依法检定,并保存检定原始数据及检定证书;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设备所采集的数据,不得作为处罚依据。四、对比原规定的变化1 .新版规定新增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管理范围及其分类。2 .新版规定删除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购环节管理内容。3新版规定增加了郑州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内容;删除了旧版中郑州市公安局是我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主管部门和日常管理设备内容;删除了原郑州市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职责内容。4.新版规定对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发生变化进行了更改,增加了检定结果通知书内容,删除了检定后每年随机抽取进行检定复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