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方案.docx
2023年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方案为推动我县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县(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全面动员、全力以赴,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实现“车要上牌,人要戴盔”的目标,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通行无序的交通乱象,引导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为推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美丽新赵州建设实现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县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秦蛟同志任组长;县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徐军涛,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韩建强同志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县委网信办、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工委、县委办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韩建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县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三、方法步骤(-)筹备谋划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1 ,统一登记管理系统平台按照市要求,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设置不少于5个工位的系统后台审核岗位,每个工位配备1名工作人员、1台互联网计算机,并启动网上预约登记审核工作,确保正常运行,高效推进。2 .统一电动自行车数字化号牌按照市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切实保障号牌制作、外场感知设备等所需经费,并尽快组织招标。号牌保管及发放工作统一由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负责,配备不少于2人的号牌管理负责人。3 .确定登记上牌服务网点按照市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固定登记上牌服务网点。一是各乡(镇)政府设置固定登记上牌服务网点。服务网点应设在便于人员、车辆聚集的开阔场地。县城区设置固定服务网点不少于10个。每个乡(镇)设置固定服务网点不少于2个;每个服务网点配备不少于10名工作人员,设立车辆核验区,负责为合标的电动自行车核发正式号牌(绿牌)、为非合标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号牌(白牌)。二是在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设置登记上牌点,负责外卖、快递等营运类电动自行车核发营运号牌(黄牌)。4 ,集中开展业务培训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牵头,各乡(镇)配合,按市要求对辖区内服务网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达到“业务熟练、技术精湛、服务周到、快捷便民”的目标要求。5 .组织开展预约登记备案4月1日开始,各乡(镇)牵头,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配合,组织开展辖区内家庭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预约登记备案工作。要通过广播、微信群等多种媒介进行宣传;采取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多种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公安交警”或“车驾管在线”微信公众号,利用手机登录电动自行车预约系统进行预约登记,提高辖区整体预约率。通过开展预约登记备案为号牌制作、网点设置等提供有力数据支撑,便于调整工作安排和部署,为集中登记上牌打下坚实的基础。(二)集中登记上牌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各乡(镇)牵头,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配合,自5月5日起,集中开展家庭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攻坚行动。要组织辖区所有固定服务网点全面推开登记上牌工作,实行“延时办、加时办”和周六日正常办等措施,切实方便群众办理登记上牌。要设立流动服务网点,广泛开展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上门服务活动。通过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到5月底实现各乡(镇)家庭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全部登记上牌。各服务网点要严格按照标准核发正式和临时号牌,特别是对符合电动摩托车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督促引导当事人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严格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三)常态管理阶段(2023年6月1日以后)登记上牌集中攻坚行动结束后,除保留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等必要的固定上牌服务网点以及销售企业实行带牌销售外,取消集中攻坚阶段设置的其他服务网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四、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纳入“一把手工程”,周密安排部署,强力组织推进。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规范、有序、快速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二)严格标准要求,准确登记上牌。要严格按照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做到统一一个标准:对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时速在50kmh以下且不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过渡期3年,过渡期内只允许在本县内通行,不得跨县域行驶,过渡期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对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摩托车,严禁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一律登记悬挂机动车牌照,按照机动车管理。(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把质量关口。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明查暗访,督促各服务网点工作人员严格按标准登记上牌,避免发生因标准掌握不统一,引发群众投诉问题;严防发生违规收费及变相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质量监管,坚决防止违规登记上牌,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一律坚决依法查处。要制定应急预案,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协作保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防舆情炒作。(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县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建立日汇总、周通报、月调度制度,晾晒工作进度,对连续3周排名进入后3位的服务网点,予以通报。要会同县委办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室成立督导组,到各服务网点明察暗访,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听取群众呼声,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开展评先评优活动,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