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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8159-2024FDIS农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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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8159-2024FDIS农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规范.docx

    ICS03.100CCSA50B3308浙江省衢州市地方标准DB3308/T1592024农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fortrustworthinessmetroIogymanagementformarketsofagricuturaIproducts2025-01-01实施2024-11-15发布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衢州市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天华、王龙、张海、林海斌、李建新、董瑞兰、汪宇涵、叶青、简蕤洁、邵友成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农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诚信计量的总体要求、计量器具配置及管理、商品量管理、诚信计量服务要求、监督评价与改进。本标准适用于农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02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21720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31950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要求GB/T33659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G99祛码计量检定规程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诚信计量基于诚实守信的计量行为。3 .2管理规范通过对流程、方法、要求等做出的明确规定,以确保目标实现、活动有序高效及合规。4总体要求3.1 基本要求3.1.1 农贸市场举办方和经营户在经营活动中应符合诚信计量行为。4 .1.2农贸市场举办方应按照GB/T19022>GB/T31950>GB/T21720和GB/T33659的要求建立诚信计量管理制度并有效组织实施和持续改进。5 .1.3经营户应保证计量器具和商品量计量准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自觉接受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监督。6 .1.4农贸市场举办方应建立诚信计量评价和承诺机制,定期对诚信计量状况开展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公开做出诚信计量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4. 1.5农贸市场举办方应建立计量维权服务和处理机制,建立计量失信警告和退出机制。5. 2人员要求1.1.1 1农贸市场举办方应配备计量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岗位职责,并建立保障其进行正常工作的机制并形成文件。1.1.2 计量管理人员应接受主管部门开展的计量知识培训,提升人员相关技能。1.1.3 农贸市场举办方应组织计量管理人员参加计量主管部门举行的计量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成果考核机制,保存人员培训、考核的相关记录。4. 3管理制度农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计量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计量管理责任部门、计量管理相关人员的职责、计量巡查制度;b)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计量器具的统一检定、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管理要求,明确公平秤设置及管理要求;c)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制度:明确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的要求;d)计量单位使用制度:明确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用要求;e)计量巡查制度:明确巡查频率、巡查内容以及结果处理等要求;f)计量投诉处理制度:明确计量投诉处理程序、计量短缺赔付和先行赔付等管理要求;g)奖罚制度:明确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的内容及其管理要求、诚信商户的评选及奖励制度及负偏差赔付;h)诚信计量承诺制度:明确承诺内容,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5计量器具配置及管理4.1 称重计量器具配备4.1.1 经营秤配置5. 1,1.1农贸市场举办方应按照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配置满足经营需要的称重计量器具,配置要求见表1,且称重计量器具的准确度不得低于血(中准确度等级)。QD数字指示秤的主要计量特性参数见附录A。5.1.1.2 经营多种商品的经营户,其配备称重计量器具的最小分度值应以最高零售商品单价为准。5.1.1.3 市场内禁止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经营秤。表1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商品品种、价格档次称重计量器具最大秤量分度值称重范围最大允许误差准确度等级粮食、蔬菜、水果或0W6元/千克的食品30千克10克aW5千克±5克<x>5千克VmW20千克±10克20千克VmW30千克±15克表1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续)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或6元/千克V0W30元/千克的食品15千克5克m2.5千克+2.5克<x>2.5千克V根WIo千克±5克10千克VmW15千克+7.5克干菜、山(海)珍品或30元/千克VAWlOo元/千克的食品6千克2克机WI千克±1克(D1千克VmW4千克±2克4千克VmW6千克±3克夕100元/千克6千克2克机WI千克±1克<X>1千克V根W4千克±2克4千克VmW6千克±3克注:表中夕为商品单价,加为商品称重质量。5.1.2公平秤配置应符合GB/T33659要求。5.1.3标准祛码配置及存放5. 1.3.1农贸市场举办方应配备相应准确度等级的标准硅码,用于日常巡查时对经营秤进行计量性能核查,经营秤核查见附录B。标准祛码的选择应符合JJG99的计量要求,其误差不超过附录B中表B.2规定的相应载荷最大允许误差的l3o6. 1.3.2农贸市场举办方应将用于计量器具核查的标准硅码定期送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7. 1.3.3标准硅码应存放在温度、湿度适宜的环境中。5.2计量器具管理5.2.1称量计量器具管理农贸市场举办方应对经营户使用的称重计量器具实行统一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对市场经营户使用的称重计量器具进行统一计量管理,负责定期报检、日常巡查、巡检;b)在用称重计量器具应每年统一进行计量检定,确保受检率为100%。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称重计量器具应依法向当地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非强制检定称重计量器具应依法进行检定;c)统一检定/校准的称重计量器应加贴统一的管理标识。检定合格的称重计量器具应由计量检定部门发放计量检定合格印(证),粘贴在便于检查及消费者查验的位置。计量检定合格印(证)遗失或污损后,市场计量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经计量检定机构核准后补发,并重新粘贴在称重计量器具上;d)计量管理人员应每天对公平秤进行巡检,确保公平秤准确可靠。巡检应按照巡检规范,使用正确的硅码对相应分度值的公平秤进行巡检。5.2.2台账与证书管理1.1.1.1 农贸市场举办方应对固定摊位经营户使用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计量器具管理台账至少应包括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分度值、唯一性标识(如出厂编号)、使用人、检定/校准日期、检定结论、检定证书编号等,其格式见附录C.1。1.1.1.2 农贸市场举办方应加强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证书的管理,确保检定/校准证书与在用计量器具相对应,并在有效期内。5.2.3 标识及铅封管理农贸市场举办方应有完善的措施,确保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标志完好;防止非授权人调整计量器具内设参数(参考值、修正系数等)、机械密封(封存)、电子铅封(密码等)。5.2.4 维修与存放管理5.2.4.1经营户使用的计量器具在使用中损坏后,对影响计量性能的故障经维修后应重新申请强制计量检定,并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2.4.2农贸市场举办方应对停用的计量器具加强监管,不应出现在市场内。5.2.5计量器具使用经营户使用计量器具,应做到:a)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操作规程(或说明书)正确使用计量器具;b)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未经计量检定和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随意调整计量器具的分度值、不得破坏铅(签)封等;c)将商品单价正确录入电子秤,向消费者展示商品称量和结算过程;d)做好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清洁和保养,发现计量器具异常应立刻停止使用,并按相应规定更换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5.3计量检查5.3.1定期检查农贸市场举办方应根据建立的计量巡查制度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计量巡查制度包括计量巡查频率、计量巡查结果记录、计量巡查异常处理程序等内容。计量巡查频率应每月不少于2次,并做好巡查结果记录,格式见附录C.2。计量巡查发现异常按计量巡查制度要求进行处理。巡查内容应包括:a)是否存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称重计量器具;b)称重计量器具的检定标志和封印是否完整;c)是否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d)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注是否规范;e)对异常计量情况确定性质,确认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称重计量器具设置、改装称重计量器具设置的行为;f)必要时按5.3.2要求对称重计量器具实施快速检查。g)其他5.3.2不定期检查5.3.2.1农贸市场举办方应配备经计量检定合格的Ml等级500g、1000g、2000g、5000g巡检专用祛码,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配备其他量值的巡检专用硅码,由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在计量器具巡检中对在用计量器具按照分度值的不同选择不同的祛码组合进行快速检查,并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发现计量器具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下述情形应进行快速检查:a)消费者质疑计量器具的准确性时;b)经营户要求时;c)其他情况。5. 3.2.2计量器具巡检祛码根据表2所示进行选择。表2计量器具巡检祛码分度值(g)12510巡检专用祛码5001000250050005.3.3.3 农贸市场内有按质量结算的加工、销售金、银饰品的商户,农贸市场举办方需配备3等级的50g巡检专用硅码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巡检。5.3.3.4 应按照JJG99的相关要求对巡检专用祛码进行溯源,并送到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检定。6商品量管理6. 1零售商品6.1.1市场经营户采取现场称重的,应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称重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称重前应去除包装物(必要的内包装除外)。6.1.2 螃蟹等鲜活水产品捆扎绳重量不应超过水产品净重的5%。使用合理的捆扎绳,不夹带泥、砂、金属粉末或其它杂物。6.1.3 消费者有异议时,对可复现的计量结果,应重新操作并显示实际量值;对不可复现的计量结果,应提前告知消费者。6.1.4 零售商品结算量值应与称重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相符。零售商品(活鱼、水发物除外)的负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商品(活鱼、水发物除外)计量负偏差商品品种、价格档次”称重范围允许最大负偏差粮食、蔬菜、水果或夕W6元/千克的食品加Wl千克20克1千克VmW2千克40克2千克V机W4千克80克4千克V机W25千克100g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或6兀/千克V夕W30兀/千克的食品m2.5千克5克2.5千克VmWIo千克10克10千克VmWI5千克15克干菜、山(海)珍品或30兀/千克VAWlOO兀/千克的食品加WI千克2克1千克V机W4千克4克4千克V机W6千克6克夕100元/千克加W500克1克表3商品(活鱼、水发物除外)计量负偏差(续)500克W2千克2克2千克V根W5千克3克注:表中夕为商品单价,小为商品称重质量。活鱼、水发物的计量负偏差应符合表4要求。表4活鱼、水发物的计量负偏差价格档次称重范围允许最大负偏差0W60元/千克爪W500克10克500克VmW2千克15克2千克VmW5千克30克60元/千克VPW200元/千克爪W500克5克500克VmW2千克10克2千克VmW5千克15克夕200元/千克mW2千克5克2千克VmW5千克10克注1:表中夕为商品单价,加为商品称重质量。注2:活鱼、水发物自然去水5秒以上再进行称重。6.2定量包装商品6. 2.1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注应符合JJF1070规定。7. 2.2非定量预包装商品,应去皮称重。8. 3加工服务商品加工服务商品提供砍、切、钱、去毛、去皮、去内脏等加工服务的商品,加工前、后商品重量不一致的,市场经营户应明确计价方式。7诚信计量服务要求9. 1承诺9.1.1 农贸市场举办方应对诚信计量目标、方针和责任进行自我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9.1.2 农贸市场举办方应在显著位置,以信息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投诉指引、奖惩信息、计量器具检定情况等相关内容。9.1.3 经营商户应与农贸市场举办方签订诚信计量责任书,承诺开展以下诚信计量行为:a)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及本标准的要求;b)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破坏铅封;c)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d)商品量应符合相关要求;e)主动配合农贸市场举办方处理有关计量投诉;f)保证经营的商品计量准确。7.2维权7. 2.1农贸市场举办方应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消费投诉热线电话。7.2.2 农贸市场要有专人专责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快速处理和解决计量消费争议,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及时回复和记录,计量投诉处理记录格式见附录C.3o7.2.3 农贸市场举办者对计量投诉,遵循合法、公平、高效原则,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调解、和解计量投诉争议,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计量投诉,市场要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保证计量纠纷调解工作顺利进行。7.2.4 农贸市场宜实行先行赔付制度。查证确属是经营户责任的,由农贸市场举办方先行赔付交易争议金额。7.2.5 农贸市场主办方对计量投诉或者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执法。7.2.6 群众投诉达到舆情处理阈值时,应启动舆情处理机制。8评价与改进8. 1评价8.1.1 自我评价8.1.1.1农贸市场举办方应积极进行诚信计量的自我评价活动。8. 1.1.2自我评价应包括:a)是否向客户如实且充分披露自身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信息;b)提供的服务是否与所披露信息一致,是否遵守合同约定。8.1.2 外部评价8. 1.2.1评价申请农贸市场举办方宜向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交诚信计量评价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a)申请书;b)自我评价表;c)自我承诺书;d)管理制度文件;e)合法经营的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8. 1.2.2评价内容a)农贸市场经营户是否向客户如实且充分披露自身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信息;b)农贸市场经营户是否配备符合国家规定、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依法依规管理;c)在计量检定和日常监督巡查中农贸市场经营户是否存在不诚信行为。9. 1.3考核评价第三方机构通过综合考量申请人的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来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并将最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10. 2持续改进8.2.1 农贸市场举办方应通过征求消费者意见、诚信计量行为满意度测评、自我检查等方式,查找出需要改进的问题,并结合考核评价对经营户的诚信计量进行分析和评估。8.2.2 农贸市场举办方应对具有良好诚信行为的经营户进行鼓励,对不诚信的经营户应加强巡查和抽查力度,多次巡查和抽查不合格的经营户应纳入退出机制。8.2.3 农贸市场举办方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制定和实施改进的措施,记录和评估改进的结果。附录A(资料性)经营秤主要计量特性参数本资料性附录中的表A.1列出QD数字指示秤的主要计量特性。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值间的对应关系不属于本标准规定的范围,本附录只是为经营户选型时提供方便。表A.1数字指示秤主要计量特性参数序号最大秤量(Max)kg最小秤量(Min)g检定分度值(e)g1320126402315100543020010560400206150100050附录B(资料性)经营秤核查8.2.4 1核查方法及记录将清洁后的经营秤放置平稳,保持水平状态,检查外观是否合格,通电开机后显示是否存在缺码、断码等现象。外观检查后,置零。根据称量范围选定一个质量在(0.5-20)kg,经检定合格且满足相应准确度要求的标准祛码,置于托盘的四角及中心五个点进行核查,按式(1)计算示值误差。=X-T(1)式中:示值误差X显示值T硅码标称值选取最大示值误差记录,经营称核查记录表见表B.1。表B.1经营秤核查记录表日期外观检查()kg测量点最大误差(g)结论处理情况B.2判定方法当最大示值误差小于中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时,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经营秤最大允许误差见表B.2o表B.2经营秤最大允许误差标准祛码质量(加最大允许误差20eV勿W500e÷0.5e50OeV力(200Oe÷1.Oe200OeV勿VloOOoe+1.5e注:e为检定分度值,见附录A。附录C(资料性)记录格式8.2.5 1计量器具台账按有关规定将其使用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台账格式见表C.1。表C.1(强检)计量器具台账参考格式序号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分度值检定日期唯一性标识使用人检定有效期检定结论证书编号12345C.2计量巡查记录应按照5.3的要求开展计量巡查,并做好记录。记录格式见表C.2。表C.2计量巡查记录参考格式巡查日期:年月日序号经营者编号衡器使用情况定量包装商品铅封情况祛码检查处理情况巡查人12345注:衡器使用情况、定量包装商品、包装袋符合标准相关条款规定时打“4”,不符合时简要说明原因。祛码检查填写实测值。对出现不符合的情况应填写处理的情况。C.3投诉处理记录农贸市场举办方宜在公平秤处设置计量投诉站(点),指定计量管理人员处理计量投诉纠纷,做好投诉处理记录,记录格式见表C.3。表c.3投诉处理记录参考格式记录人:年月日时分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被投诉举报人摊位号计量投诉事由投诉要求处理结果被投诉人签名:结果反馈投诉人签名:承办人签字日期参考文1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2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7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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