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征.docx
ICSxxxxxxxPXXO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4968XXXX代替GB/T349682017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Guidelinesfortheassessmentofgroundwateroverexploitationzones请将你们发现的有关专利的内容和支持性文件随意见一返回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友仲目次前言I弓I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超采区类型与划分标准15地下水超采区及开发利用临界区划分36地下水超采区评价77地下水超采区动态监测、调查与资料整编9附录A9附录B15附录C22附录D26引言随着我国地下水开发利用、超采综合治理、保护与管理等工作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状况发生了较大改变。近年来,国家和水利部出台了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了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分工作,为适应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新要求,有必要对GB/T349682017进行修订。GB/T349682017是针对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SL2862003)实施以来积累的经验和发现的不足,并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而制定的标准,适应了当时的评价需要。为适应新形势下地下水保护与管理要求,客观全面评价地下水超采现状,分析超采原因及其引发的问题与类型,新标准依据了2021年发布的地下水管理条例及2023年发布的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借鉴了2021年开展的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分经验,修改完善了相关术语和定义,细化了地下水超采区划分和评价的基本要求,细化优化了开采系数法、修订了开采系数法的计算公式、明确了现状水平年开采量的确定原则,细化优化了水位动态法,明确了水位变化趋势分析代表时段的选取原则,增加了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划分标准,增加了地下水超采区动态评价内容,调整了地下水超采区评价、监测与调查内容,使标准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1范围本文件中的地下水不包含难以更新的地下水。本文件规定了地下水超采区的分类、分级要求与标准,超采区命名与编码规则,超采区划分步骤与方法,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划分要求,超采区评价内容与要求及超采区动态监测、调查与资料整编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从事地下水超采区划分、评价和地下水超采区动态监测、调查与资料整编等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4157水文地质术语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50027-2001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T51040-2023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3术语和定义GB/T141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浅层地下水shallowgroundwater与当地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包括潜水及与潜水具有较密切水力联系的承压水,一般埋藏较浅。3.2 深层承压水deepconfinedgroundwater与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体没有直接水力联系,自然状态下补给缓慢的承压水,一般埋藏较深。3.3 含水层组aquiferformation一定空间范围内,多个成因类型相同且具有一定水力联系和相近水化学特征的含水层,构成一个含水层组。3.4 地下水开采系数exploitationratioofgroundwater一定时期和区域内地下水实际开采量与可开采量的比值。4.4 超米区分级标准4.4.1 超采区应按规模分级:a)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km2的超采区为特大型地下水超采区;b)面积大于或等于100okm2小于5000kn?的超采区为大型地下水超采区;c)面积大于或等于100km2小于100Okn?的超采区为中型地下水超采区;d)面积小于100kn?的超采区为小型地下水超采区。4.4.2 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符合条件之一的区域应划分为严重超采区,其余区域划为一般超米区:a)地下水开采系数大于1.3;b)裂隙水和岩溶水地下水水位年均下降速率大于1.5ma,孔隙水地下水水位年均下降速率大于l.Om/a;c)浅层地下水水位年均下降速率大于LOma,深层承压水水位年均下降速率大于2.0ma;d)因地下水开采引发了地面沉降,年均地面沉降速率大于10mm/a;e)因地下水开采,泉流量年均衰减率大于5%;f)因地下水开采,河川基流量年均衰减率大于5%;g)因地下水开采引发了地面塌陷,且100kn?面积上的年均地面塌陷点多于2个,或塌陷岩土体积大于2m3的地面塌陷点年均多于1个;h)因地下水开采引发了地裂缝,且K)Okm2面积上地裂缝多于2条,或同时满足长度大于10m地表面撕裂宽度大于0.05m深度大于0.5m的地裂缝多于1条;i)因地下水开采引发了海(咸)水入侵,造成氯离子含量大于I(X)Omg/L。4.5 超采区命名与编码4.5.1 超采区命名4.5.1.1 应根据地下水超采区所在地市级及以上行政区名称和超采区分级、分类、序号等,确定各地下水超采区的名称。对于范围涉及较少县级行政区的地下水超采区,在命名时可以在地级行政区名称基础上增加县级行政区名称。行政区名称以GB/T2260为依据,超采区分类、规模等按4.24.4规定执行。4.5.1.2 行政区级别可根据具体工作范围、精度和管理需要、超采区大小等,在具体工作中提出具体要求。4.5.2 超采区编码4.5.2.1 应对地下水超采区进行统一编码,编码规则按附录A执行。4.5.2.2 超采区原则上不跨地级行政区。4.523混合类型超采区,可以将主要类型作为编码依据。4.5.2.4超采区序号应按超采区面积从大到小排列。5地下水超采区及开发利用临界区划分地下水开采主要集中在局部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应进一步细化计算单元;b)采用水位动态法时,宜以水文地质单元作为计算单元,可与行政区相结合;水文地质单元和行政区级别可根据实际工作精度和管理需要确定;c)采用引发问题法时,宜以地下水监测区作为计算单元。5.2.5地下水超采区主要划分方法具体计算过程和规定如下:1.1.1.1 采用开采系数法划分地下水超采区,应遵循以下规定:a)统计评价期内各计算单元逐年地下水实际开采量;为计算单元外供水的取水井,其开采量应计入本计算单元;b)现状水平年地下水开采量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1)地下水开采量变化趋势呈基本稳定或波动稳定的,可将评价期内地下水开采量平均值作为现状水平年地下水开采量;2)地下水开采量变化趋势呈持续增加或减少的,可采用评价期末年地下水开采量作为现状水平年地下水开采量;特殊情况用水量转换应说明其转换原因、转换水量;3)地下水开采量变化趋势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应考虑来水丰枯变化,可采用近23年地下水开采量平均值作为现状水平年地下水开采量。c)根据现状水平年地下水开采量与地下水可开采量,按式计算各计算单元地下水开采系数:式中:k一现状水平年地下水开采系数;Q实采计算单元内现状水平年地下水开采量,单位为万立方米(1041113);。可采计算单元内地下水可开采量,单位为万立方米(IO4m)1.1.1.2 采用水位动态法划分地下水超采区,应符合以下规定:a)选取监测井,宜符合以下要求:1)宜按照GB/T51040规定的监测井密度要求选取监测井,且空间分布均匀,基本能反映区域地下水水位动态变化情况;2)宜纳入全部国家地下水监测井、上一轮超采区评价选用的监测井以及其他满足监测要求的省级监测井;3)应选用具有长系列监测资料的专用监测井。专用监测井未覆盖地区,也可以选用具有典型年水位监测资料的生产井。b)统计评价期内各监测井逐年年末地下水水位(埋深)值;c)综合考虑来水丰枯变化、地下水水位变化趋势,合理确定地下水水位代表时段。地下水水位代表时段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地下水水位变化趋势呈基本稳定(或波动稳定)、持续回升(或波动回升)或持续下降(或波动下降)的,可选择整个评价期作为代表时段;评价期末年;三ta年河川基流量(IO%?),可采用最新的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基流量成果;Q基tb赤年河川基流量(IO%?)o5.2.6 超采区范围确定根据5.2.5规定的划分方法初步圈出超采边界,并将采用不同方法圈出的超采边界进行叠加,圈出符合4.1规定区域的外包线。综合考虑地下水开发利用实际情况、水文地质条件、超采区划分精度、基础资料的可靠性、评价期前地下水超采情况等因素,对圈出的边界进行调整和修正,确定超采区分布范围。当使用三种方法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范围结果偏差较大时,应以地下水开采系数法、地下水水位动态法结果作为主要的判断因素。在原地下水超采区内,现状地下水水位稳定或呈上升趋势的区域,由于历史上地下水开采造成地下水埋深较大且未恢复至合理水平的,可延续划分为地下水超采区。5.2.7 参照附录B中的B.1B.8汇总和统计相关信息,按照附录C中的C.1C.4要求编制相关图件。5.3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划分5.3.1 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界定:年均地下水开采系数大于等于0.9小于等于1.0的非超采区,应划分为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5.3.2 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划分的工作对象主要为浅层地下水。5.3.3 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的划分宜以水资源一级分区套县级行政区作为计算单元。5.3.4 对于地下水开采容易引发生态损害与地质灾害问题,或现状已不再超采但超采地下水产生的影响尚未消除的地区,或有管理与保护需要的地区,也可划分为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5.3.5 参照附录B中的B.9汇总和统计相关信息,按照附录C中的C.1C.4要求编制相关图件。6地下水超采区评价6.1 基本要求6.1.1 应对各地下水超采区逐一进行评价,并对行政区或流域内地下水超采区情况进行总体评价。6.1.2 统计超采区总面积时,应扣除同一区域不同地下水含水层组间的重叠面积。6.1.3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应包含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其评价内容及方法与超采区一致。6.1.4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成果表可按附录B填写,成果图可按附录C绘制,成果报告可按附录D编写。6.2 评价内容a)地下水开发利用状况评价;6.7 超采区变化趋势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a)将最新划分的超采区与上一轮超采区划分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各超采区在面积、分布、超采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b)按行政区或流域统计超采区个数、面积、分布、年均超采量、水位动态等的变化情况,分析变化原因;c)根据地下水补给条件与需求情况、替代水源条件、超采区管理与治理情况等,分析地下水超采区未来变化趋势。6.8 超采原因分析应结合水资源禀赋条件、发展理念、灌溉面积、节水水平、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分别对城镇超采和农村超采原因进行分析。根据超采引发的生态损害与地质灾害问题,分析各超采区引发问题类型。6.9 地下水超采区调整在两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间,有需求的地区可根据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情况,编制地下水超采区调整报告,提出地下水超采区复核申请。经复核确认后,可对超采区进行调整。地下水超采区调整报告在现有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内容基础上,应包含上一个评价期后逐年的地下水开采量变化、水位动态变化、生态损害与地质灾害问题变化等情况分析,考虑大气降水条件,结合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进展,对地下水超采区状况进行综合评价。6.10 参照附录B中的B.9B.11汇总和统计相关信息,参照附录D中的D.1编写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成果报告。7地下水超采区动态监测、调查与资料整编7.1 基本要求7.1.1 地下水超采区动态监测、调查与资料整编应符合GB/T51040-2023、GB/T14848等相关规定。7.1.2 除对地下水超采区内的区域进行监测,还应对超采区边界线外一定范围的区域进行监测,以能够控制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和分布的变化为宜。对严重超采区应进行重点监测。7.1.3 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的调查以资料收集为主,实地调查为辅。7.1.4 每年均应对地下水超采区的动态监测、调查资料进行整编,国家和省级年度资料整编工作宜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年鉴刊印宜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7.1.5 动态监测调查、资料整编及监测设施要求应与已有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7.1.6 参照附录B中的B.12B.18汇总相关监测与调查信息,按照附录C中的C.1C.3与C.5要求编制相关图件,参照附录D中的D.2编写超采区动态监测和调查成果报告。7.2 监测与调查7.2.1 监测与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下水可开采量等;b)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资料,包括地下水埋藏条件、含水层结构、含水介质类型、地下水补径排条件等;c)地下水监测井与监测资料,包括地下水监测井基本信息、地下水水位/埋深、水质、泉流量等;d)地下水开发利用资料,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应分行业(农业、工业、城镇生活、农村生活和生态)统计;必要时应采用定额分析、电量折算、遥感解译、实际调查等方法对实际开采量进行核实;e)地下水开采引发问题相关资料,包括地下水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泉流量衰减、河川基流量衰减、地面塌陷、地裂缝、海(咸)水入侵分布与严重程度等;f)以往地下水超采区评价资料,包括资料序列,超采区划分方法与标准,超采区分布范围、面积、水位动态、超采量,禁采区与限采区分布范围等;g)近年来实施的地下水超采治理措施与效果等相关资料。7.3.2 下述情况下,应进行补充调查:a)对于重要的地下水水源地、因地下水超采引发了严重的生态损害与地质灾害问题的区域,应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实地了解地下水开采情况,分析生态损害与地质灾害问题产生的原因;b)收集的资料不足或存在明显异常。7.3.3 应对收集整理的基础资料进行考证,确认合理性、有效性和真实性,应对动态监测、调查和评价成果资料成果资料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不参加资料整编。7.3.4 年度资料整编成果应包括:a)成果图件:1)监测区年末地下水水位/埋深分区图;2)监测区年地面沉降量及多年累计地面沉降量分区图;3)监测区年泉流量衰减分布示意图;4)监测区年河川基流量衰减分布示意图;5)监测区地面塌陷分布示意图;6)监测区地裂缝分布示意图;7)监测区汛前海水入侵区、咸水入侵区及地下水水质污染区分布图。b)成果表:1)监测区地下水开采量统计表;2)监测区地下水水位/埋深监测统计表;3)监测区地面沉降调查统计表;4)监测区泉流量监测统计表;5)监测区河川基流量统计表;6)监测区地面塌陷调查统计表;7)监测区地裂缝调查统计表;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下水超采区编码规则A.1地下水超采区的编码统一采用8位阿拉伯数码。前2位数码为省级行政区代码;第3、4位数码为地级行政区代码;第5位数码表示超采区规模(“1”表示特大型超采区,“2”表示大型超采区,“3”表示中型超采区,“4”表示小型超采区);第6位数码表示超采区类型(tt5表示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2”孔隙深层承压水超采区,“3”表示裂隙水超采区,“4”岩溶水超采区,“5”表示其他区类型超采区);第7、8位数码表示地级行政区内同一类型地下水超采区的序号。XX××××XX-TTTT1超采区序号超采区类型超采区规模地市级行政区代码省级行政区代码A.2地下水超采区编码的前4位数码按GB/T2260执行。8.3 地下水开采系数汇总表式样见表B.3。B.3行政区/流域地下水开采系数汇总表序号计算单元行政区水资源分区地下水类型可开采资源S/万m3实际开采量/万1113量/万年均开采系数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填表人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注:计算单元的确定详见5.2.2;开采系数计算见524(下同)。8.4 地下水水质变化汇总表式样见表B.4。B.4行政区/流域地下水水质变化汇总表序号水质监测站名称水质监测站位置行政区水资源分区地理坐标水质类别水质恶化情况描述经度纬度大规模开发利用前2010年2020年填表人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注:水质类别依照GB/T14848确定。8.5 地面沉降情况汇总表式样见表B.5。B.5行政区/流域地面沉降情况汇总表序号地面沉降区名称分布范围行政区水资源分区面积km2地面高程/m年均沉降速率/(mma)累计沉降量(mm)起始年现状年B.14_年_行政区/流域超采区地面沉降调查统计表超米区名称监测年份地面沉降区km2本年沉降量mm多年累计沉降量mm沉降区域分布填表人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B.15超采区泉流量监测情况统计表式样见表B.15。B.15年行政区/流域超采区泉流量监测情况统计表超采区名称泉流量/(m3d)名称编号月份全年123456789101112合计总计/填表人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B.16超采区河川基流量调查统计表式样见表B.16。B.16年行政区/流域超采区河川基流量调查统计表超采区名称河川基流量/(m3d)名称编号月份全年123456789101112合计:总计/填表人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B.17超采区地面塌陷调查统计表式样见表B.17。B.17年行政区/流域超采区地面塌陷调查统计表超采区名称地面塌陷点编号发生时间塌陷岩土体体积m3地面塌陷点形态描述月日填表人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B.18超采区地裂缝调查统计表式样见表B.18。B.18年行政区/流域超采区地裂缝调查统计表超米区名称地裂缝编号发生时间长度/m地表面撕裂宽度/cm深度/m地裂缝形态描述月日填表人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B.19超采区地下水水质监测情况统计表式样见表B.19oB.19年行政区/流域超采区地下水水质监测情况统计表地下水超采区名称水质监测站名称监测站编号水质监测站坐标污染指标水质类别监测日期审核人填表人附录C(规范性附录)图件编制要求C.1图件编制原则图件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图面要主题明确,内容清晰、针对性强;编图所用术语在科学严谨的基础上,应做到通俗易懂;除规定的内容外,可视当地情况增加与编图目的相符的补充内容。C.2地理地图要求地理地图应满足比例尺及相应图面信息要求。C.3图例要求编制图件所使用的图例应与图C.1列出的图例一致,未做要求的,按国家或行业制图标准执行。序号名称图式类型1地下水埋深等值线图蓬1CW线状分区(O,0.5ma图例R,G,B255,255,102地下水水位年均下降速率分区图(0.5,1.0ma二255,192,02(1.0,1.5ma(1.5,2.0ma255,205,206255,159,161面状>2.0ma255,0,0序号名称图式类型分区图例R,G,B<0.9146,208,803地下水开采系数分区图0.9,1.0)255,255,0面状1.0,1.3255,0,0)>1.3153,0,514地下水超采引发问题分布图e(7)(嘉关)海水入侵方向_标志咸水入侵方向标志泉编号及名称4(25/方W(13/1.1)Z(:地裂背长度宽度地面IfcJs显1.4)童标志(In)/表面撕裂(cm)/深度(m)i沉降标志地面塌陷标志塌陷岩土的体积(相)状状面占协区1孔隙水超采区O严重超米区(RGB:250,125,000)5地下水超采区分布图(HP/岩溶水超采区裂隙水超采区一般超采区(RGB:255,255,000)浅层地下水测站(RGB:049,242,011)深层承压水测站(RGB:000,000,255)面状点状6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分布图临界区(RGB:255,204,255)面状图C.lC.4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成果应包含的图件C.4.1地下水水位/埋深年均下降速率分区图水位年均下降速率分区精度应满足下述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细化:Omza0.5ma,0.5ma1.0ma,1.0ma-1.5ma,1.5ma2.0ma,>2.0maoC.4.2地下水开采系数分区图开采系数分区精度应满足下述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细化:(0,0.9),0.9,1.0,(1.0,1.3,>1.30C.4.3地下水超采区分布图图面应标示出下述专业内容:超采区分布范围;超采区名称、编码、规模;超采区类型;超采程度(一般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地下水超采引发的生态损害与地质灾害问题;重要的地下水监测井。C.5地下水超采区动态监测与调查图件C.5.1监测区地下水水位/埋深等值线图C.5.1.1根据当年年末地下水水位/埋深监测资料,绘制监测区地下水水位/埋深等值线图。C.5.1.2水位/埋深等值线线距可根据具体水文地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确定。C.5.1.3标示出最低水位/埋深值。C.5.2监测区年地面沉降量及多年累计地面沉降量分区C.5.2.1根据当年年末地面沉降量监测成果和上一年同期地面沉降量监测成果以及多年累计地面沉降量资料,分别绘制当年地面沉降量分区图和多年累计地面沉降量分区图。C.5.2.2年地面沉降量分区及多年累计地面沉降量分区均按9级划分,分别为:<5mm,5mm10mm,Iomm20mm,20mm50mm,50mm-100mm,100mm50Omm,500mm-1OOOmrn,1000mm-2000mm,2000mm。C.5.2.3标示出最大年地面沉降量和最大多年累计地面沉降量及其发生位置。C.5.3动态监测区地面塌陷分布示意图根据当年调查的地面塌陷成果,标示出各地面塌陷点的地理位置、编号及坍塌岩土的体积(n?)。C.5.4动态监测区地面塌陷分布示意图根据当年调查的地裂缝成果,标示各地裂缝的地理位置、编号、长度(m)、地表面撕裂宽度(Cm)和深度(m)。C.5.5监测区汛前海水入侵区、咸水入侵区及地下水水质污染区分布图根据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绘制监测区内发生的海水入侵、咸水入侵、地下水水质污染等地质灾害问题的标志及分布区域。附录D(资料性附录)成果报告编写提纲D.1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成果报告编写提纲报告名称:(地区或区域名称)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报告(XXXX年年)1绪言1.1 任务来源1.2 编制依据1.3 工作范围与对象1.4 水平年1.5 技术路线2区域概况2.1 基本概况2.2 气象水文2.3 地质与水文地质2.4 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2.5 地下水监测站网分布与监测3地下水超采区划分3.1 概述3.2 水位动态法3.2.1 划分标准3.2.2 工作分区3.2.3 监测井及水位动态3.2.4 初步划分结果3.3 开采系数法3.3.1 划分标准3.3.2 计算单元3.3.3 开采系数计算3.3.4 初步划分结果3.4 引发问题法3.4.1 划分标准3.4.2 引发问题分析及相关参数计算3.4.3 初步划分结果3.5 超采区划分结果3.5.1 初步划分结果比对分析3.5.2 边界调整与修正3.5.3 超采区划分结果3.6 地下水超采量3.6.1 超采区地下水可开采量3.6.2 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3.6.3 地下水超米量3.7 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3.7.1 概述3.7.2 划分标准3.7.3 划分结果4地下水超采区评价4.1 超采区数量、面积与分布4.2 超采量4.3 水位动态4.4 生态损害与地质灾害问题4.5 超采区变化趋势分析5地下水超采区变化分析6.1 超采区数量与面积变化6.2 超采量变化6.3 超采治理成效分析6地下水超采治理建议D.2超采区动态监测和调查成果年度报告编写提纲报告名称:(地区或区域名称)地下水超采区动态监测和调查报告(×><><><年XXXX年)1概况1.1 水文气象及水文地质特征1.2 重大水事1.3 监测站布设、调整、更换以及监测频次的变动情况1.4 完成工作量1.5 资料整编工作概况2动态监测区各项动态监测和调查成果2.1 地下水开采量计量与统计2.2 地下水水位监测2.3 地面沉降量调查2.4 泉流量监测2.5 河川径流量调查2.6 地面塌陷调查2.7 地裂缝调查2.8 地下水水质监测3结论与建议将年内各项动态监测和调查成果与上一年同期相应动态监测和调查成果对比,分析地下水开采量、水位、泉流量、河川基流量、地面塌陷、地裂缝、水质等各项生态损害与地质灾害指标的变化特点及原因,提出超采区动态监测站网调整方案、超采区管理与治理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