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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低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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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低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ocx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SJG20-2024中低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iddleandLowPressureNaturalGasPipelineEngineering2024-08-07发布2024-10-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低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iddleandLowPressureNaturalGasPipelineEngineeringSJG20-20242024深圳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以规范深圳市中、低压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供气,统一建设标准和主要技术指标,提高精细化设计、施工、验收等水平。本规程在立足国家和行业既有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经广泛调查研究与征求意见,认真总结深圳市中低压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内其它城市先进经验和技术标准,反复论证后形成。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输配管道工程设计;5.用户管道工程设计;6.输配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7.用户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总则与术语章节内容;2提出燃气管路系统设计相关要求;3补充完善管道敷设方式要求;4增加燃气管路系统安装相关要求;5优化完善管材、阀门选用,明确管材技术标准要求;6细化管道标识桩(块)设置具体要求;7补充完善管道、阀门防腐要求;8补充低压供气模式与要求;9增加燃气管道储存、防晒、防腐、防雷有关要求;10增加燃气管道定向穿越、管沟回填相关要求;11补充完善调压箱安装要求;12完善管道施工验收有关程序及要求;13增加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选型、功能及安装要求;14增加竣工图中管网设施的属性信息标识具体要求;15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51455,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等标准内容进行深化和补充。本规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归口并组织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寄送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邮编:51804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本规程参编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燃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滕云龙尤英俊邢中礼沈清波周弘飞宋明磊任建军罗艺王天宝黄晓峰陆飞李河山杨海川王佳磊刘晓睿李宏浩文浩杨飞姜涛唐胜楠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陈云玉杨永慧顾建良黄承珂林贵华王鸿鹏张彩霞本规程主要指导人员:瞿能友杨越毅1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输配管道工程设计41.1 1一般规定41.2 输配管道工程41.3 调压设施65用户管道工程设计85.1 一般规定85.2 居民用户105.3 商业用户116输配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136.1一般规定136.2施工安装136.3试验及验收167用户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187.1一般规定187.2管道安装187.3试验及验收20附录A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色及警示标志设置技术指引22本规程用词说明23引用标准名录24附:条文说明26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DesignOfTransmissionandDistributionPipelineEngineering44. 1GeneralRequirements45. 2TransmissionandDistributionPipelineEngineering46. 3PressureRegulatingfacilities65DesignofUserPipelineEngineering87. 1GeneralRequirements88. 2ResidentialConsumer109. 3CommercialConsumer116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TransmissionandDistributionPipelineEngineering1310. 1GeneralRequirements1311. 2ConstructionandInstallation1312. 3TestandAcceptance167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UserPipelineEngineering187. 1GeneralRequirements187. 2PipelineInstallation1813. 3TestandAcceptance20AppendixATechnicalGuidelinesforSettingSafetyColorsandWarningSignsforGasPipelineFacilities22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23ListofQuotedStandards24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6.o.为规范深圳市中低压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安全供气,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及扩建的中低压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包括燃气输配管道工程和用户管道工程。不适用城市综合管廊燃气管道、码头及接收站建设工程。1.0.3深圳市中低压天然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 0.1输酉己管道工程transmissionanddistributionpipelineengineering从出口为中压的调压站、气化站等出口起,通过管道将符合质量要求的燃气输送至城镇燃气用户工程起点止,具有输气、配气和一定调峰功能的中低压城镇燃气工程。包括输配干(支)管道、庭院管道、调压箱和辅助设施等。3. 0.2用户管道工程consumerengineering从引入管至用户燃具或用气设备之间的管道系统及附属设施,包括引入管、用户管道、阀门、调压设施、计量设施等。4. 0.3管道明设indooropeninstallation管道在建筑物表面、墙、柱及地面支架等暴露在可视空间内的安装方式。5. 0.4管道暗封pipingconcealment管道在吊顶、橱柜、装饰层、管道井等空间内的安装方式。6. 0.5管道暗埋pipingembedment管道直接埋设在墙体或地面内的安装方式。2.0.6立管riser沿建筑物垂直敷设的用于连接各用户燃气表前支管的燃气管道。2.0.7调压箱regulatorbox设有调压装置的专用箱体,用于调节用气压力的整装设备。根据设置位置可分为落地调压箱和挂墙调压箱。2.0.8燃气报警控制系统gasalarmandcontrolsystem由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紧急切断装置、排气装置等组成的安全系统。3基本规定3.0.1燃气输配管道工程与用户管道工程应以引入管总阀门为分界,阀门及阀门之前的管道及设备工程为输配管道工程,阀门之后的燃气管道及设备工程为用户管道工程。3.0.2燃气管道工程应实现供气的连续稳定,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3. 0.3中低压天然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0.4燃气管道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30年。3.0.5燃气管道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物高度、用户类型、庭院管网敷设条件以及经济性等因素;锅炉用气、商业用气以及居民用气的用户管道系统宜独立设置。3.0.6中压燃气管道及设备应符合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 0.7管道标志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的有关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埋地管道平面转向、三通、起点、终点、钢塑转换接头等处应设置相应地面标志;2 埋地管道直线段每隔20m不应少于1个地面标志;3 管道穿(跨)越铁路、公路、水域时,应在穿(跨)越两侧醒目处及水域的合适位置设置标志;4 室外及敷设在管道井内的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或黄色识别环,并应在管道上标明压力级别、介质及流向。3. 0.8楼宇间的跨越管道安装高度应满足车辆等通行需求,并应设置限高警示标志。3.0.9管道出地点等存在被车辆冲撞损坏风险的关键位置应设置防护装置。3. 0.10庭院管道不宜穿越用地红线范围进入其他区域。当必须穿越时应经穿越区域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3.0.11燃气管道工程宜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及材料;设备材料产品选型和施工工艺必须满足深圳市现行中低压天然气管道系统安全供气要求。3.0.12严禁使用聚乙烯燃气套管作为输气管道。3.0.13建设单位在组织燃气管道工程图纸会审、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时,应提供供气单位出具的已闭合供气方案意见。4输配管道工程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燃气输配管道系统应包含输配管道、庭院管道、调压设施以及监控监测设施等。4.1.2 本章所规定的输配系统的中压最高工作压力宜为0.3MPa,有特殊供用气需求的,最高工作压力可为0.4MPa;低压输配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不应大于IOkPao4.2 输配管道工程4.2.1 除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在特殊位置必须采用钢管等要求外,埋地燃气管道应采用聚乙烯燃气管道,聚乙烯燃气管道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聚乙烯燃气管道、管件及阀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GB/T15558.2、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GB/T15558.3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4部分:阀门GB/T15558.4的有关要求;2聚乙烯管材、管件及阀门应采用PElOO级聚乙烯混配料制造;3聚乙烯管材、管件颜色应为橙色。4.2.2 埋地钢管应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焊接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有关规定;无缝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有关规定。4.2.3 埋地管道的套管可根据工程需要,采用钢筋混凝土套管、钢管或聚乙烯管。选用聚乙烯管作为套管时,套管材质应与管道材质一致,外观应为橙色加黑色色条,色条不应少于4条,宽度不应小于0.5cm,并沿圆周均匀分布。套管上应印有“专用套管”字样,字样间距不应大于1m。聚乙烯套管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聚乙烯套管可用于与其它管道的隔离措施;2管道穿越排水管(沟)以及其它用途的沟槽时,可选聚乙烯套管;3聚乙烯套管不得作为承载、施工损坏防护等措施。4.2.4 2.4公称外径不大于110mm的聚乙烯管道应采用SDRll系列管材,公称外径大于110mm的聚乙烯管道应采用SDR17系列管材。采用定向钻施工技术穿越不设套管时,聚乙烯管道应选用SDRll系列管材;设套管时管道可选用SDR17系列管材,套管可选用SDRll系列聚乙烯套管。4.2.5 聚乙烯管材、管件、阀门的连接应采用全自动热熔对接或全自动电熔连接方式,不得采用螺纹连接或粘接。下列情况应采用电熔焊接:1不同级别;2焊接端部标准尺寸比(SDR)不同;3公称外径小于90mm或者壁厚小于6mm的管道;4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差值不小于0.5gIOmin(190,5kg);5聚乙烯管与聚乙烯阀门或带聚乙烯接头的钢制阀门连接。4.2.6 2.6燃气管道穿越公路时,宜选择在非桥梁结构的公路路基地段。受地理条件或客观条件限制,必须与公路桥梁交叉的,可采用埋地方式从桥梁地面以下通过。不得利用地面以上的公路桥梁下空间架设燃气管道。4.2.7燃气管道从公路桥梁下自然地面下穿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影响桥下空间的正常使用功能;2管道宜垂直穿越。必须斜交时,偏转角度不应超过30°3管道采用开挖埋设方式从桥下通过时,管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m,管顶上方应铺设钢筋混凝土保护盖板,盖板长度应超出公路用地范围外3m;4管道采用定向钻施工技术穿越时,钻孔轴线应距桥梁墩(台)不小于5m,桥梁下方穿越的最小深度应大于最后一级扩孔直径的4倍6倍。4.2.8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时,应设置在钢套管或钢筋混凝土管套管内,穿越有轨电车、主要干道时宜设套管保护。套管内聚乙烯管道支架间距应符合表4.2.8的规定。钢套管应采用三层聚乙烯防腐钢管或采取同等级防腐措施。采用定向钻施工技术穿越,征得铁路或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不加套管。表4.2.8套管内聚乙烯管道支架最大间距公称外径(mm)dn63dn90dnll0dnl60dn200dn300dn400支架最大间距(m)234564.2.9燃气管道随既有市政桥梁敷设时,可架设在桥墩、牛腿、桥梁侧壁、桥板底等处,且应征得管理部门的同意。4.2.10桥梁设计考虑预留燃气管沟时,管沟两侧应采用隔墙与其他管线隔开。4. 2.11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敷设在管沟内的管道可选用聚乙烯燃气管道,管沟内应填充中性沙,且应设置活动盖板;2燃气管道、管沟盖板及回填材料等应满足桥梁设计荷载要求且便于检修;3燃气管道应设置必要的补偿和减振措施。4.2.12聚乙烯管道与钢管的转换应采用钢塑转换接头,出地位置的钢塑转换接头应安装在套管内,套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三层聚乙烯防腐钢管。聚乙烯端应安装在地面以下,套管内的钢管采用牛油胶布和聚氯乙烯外带进行防腐或者采用聚乙烯热收缩套进行防腐,防腐层应伸出套管端头外50mm100mm0套管内应用中性沙填充,套管地上端面50mm内用建筑用中性密封胶封口。4.2.13埋地钢质管道应采用外防腐辅以阴极保护系统的腐蚀控制措施,防腐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和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的有关规定,其中外防腐层应采用三层聚乙烯加强级或环氧防腐漆涂覆的特加强级防腐。4.2.14路面至埋地燃气管道管顶的最小覆土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管道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不应小于1.0m;2燃气管道埋设在人行道、绿化带下,不应小于0.8m;3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时,应采取管沟、套管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4.2.15采用定向钻施工技术穿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进行详勘,掌握地下障碍的详细资料以及地质情况,制定合理的穿越方案;2燃气管道与其他专业管线交叉时,净距不宜小于1.0m;3出入土点应埋设电子标识器;管道地面标志应适当加密,并有易于辨识;4穿越段燃气管道采用钢质管道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的有关规定;5非开挖穿越河流时宜与水域垂直穿越,入出土点应避开河流护坡选在岸坡稳定地段,距离桥梁冲刷坑边缘不宜小于IOm,且不应影响桥梁墩(台)安全;6燃气管道至河床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通航、疏浚和投锚深度等因素确定,且应符合河道主管部门的规定。覆土厚度不应小于3.0mo4. 2.16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称直径不大于160mm的阀门可采用聚乙烯球阀,公称直径大于160mm的阀门应采用聚乙烯接头的钢制闸板阀;2市政管道应设置分段阀,间隔不宜大于1km;3管道起点附近应设置阀门,大型住宅社区还应合理设置分段控制阀门;4阀门应采用直埋方式,阀门及两端放散阀设操作井。操作井采用球墨铸铁井盖,井盖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检查井盖GB/T23858的有关要求。阀门或放散阀操作井在车行道下时,井盖的荷载等级不应低于相应道路标准;5阀门两侧应设放散阀,当两阀门间距小于400m时,两阀之间可只设1个放散阀;6放散阀尺寸应根据管径、管道压力等因素确定,不宜小于DN40o4.2.17管道上方应埋设聚乙烯保护板,保护板厚度不应小于5mm。保护板距管顶的距离宜为0.3m0.5m04.2.18管道起点、弯头、三通、末端、拐点、非开挖技术敷设的管道两端等节点处应设置电子标识器;直管段每50m应至少设置1个电子标识器。4.3调压设施4. 31中低压调压方式应根据建筑物和室外管道等具体状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选用区域调压、楼栋调压或立管调压等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区域调压宜根据小区总平面布置及市政管网等情况,在供气范围中间区域或用气量集中区域合理设置;2楼栋调压应根据用户规模、用户类型等情况,结合楼栋调压箱最大流量合理选用。4.3.2采用区域调压方式时,小型商业用气可与居民用气共用调压设施。4.3.3调压设施应根据使用燃气类别及压力波动范围、流量波动幅度、安装条件、工作压力和用户要求等因素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调压设施的进出口压力及最大、最小流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所选调压器应能满足最大进口压力时通过最小流量且进口压力最小时能通过最大流量;调压器的计算流量应按调压器所承担的管网小时最大输送量的1.2倍确定;2调压器的稳压精度应满足供气工艺的要求;3调压设施应有超压防护装置,其性能和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4不可间断用户的调压设备应有备用调压系统;5调压器进口压力不应大于0.3MPa,运行压力应为0.08MPa0.3MPa°4. 3.4调压箱内部的布置应便于管理和维修。5. 3.5落地调压箱工艺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布置成一字形,特殊情况也可布置成II形及L形;2宜在调压柜内设置备用调压管路;3调压器前后均应设置压力表接口;4应设置压力监测设施,并实现远传监控;宜预留流量、温度远传设施接口;5监控设施应满足市电接入要求。4.3.6挂墙调压箱的工艺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单路调压,不宜设置备用调压管路或旁通管路;2调压器应具有超压切断功能;3可不设置压力表,但应预留压力表接口。4. 3.7调压箱箱体外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门,当通向调压箱的支管阀门距调压站小于100m时,支管阀门与切断阀门可合并设置。4.3.8露天设置的落地调压箱应设有边界围护并设置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的有关规定。5用户管道工程设计5.1一般规定5. 1.1用户燃气管道的最高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 商业用户不应大于0.3MPa;2 居民用户不应大于O.OIMPa;3管道井内宜小于O.OIMPa,采用中压供气时,不应大于0.2MPa。5.1.2 用户调压器和燃气表,应满足使用天然气的压力、温度、流量和允许的压力降、安装条件及用户需求等因素,其安装应便于检修、维护和更换操作,且不应设置在密闭空间和卫生间内。5.1.3 调压器、燃气表、安全附属装置等,应满足天然气的特性、安装使用条件、工作参数等因素,且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的产品,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5.1.4 用户管道应选用钢管、不锈钢波纹软管、压接式涂覆碳钢管及经试用、论证符合供气要求的新型管材。5.1.5 管道选用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压管道应选用热镀锌钢管或带防腐层成品管道,管道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和现行行业标准压接式碳钢连接管材及管件CJ/T433的有关规定;2 中压管道宜选用无缝钢管或热镀锌钢管,管道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和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有关规定;3地下室和密闭空间等特殊场应选用无缝钢管;4中压管道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焊接钢管时,应采用加厚管;5当屋面和高层建筑沿外墙敷设的管道,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外时,管道最小壁厚不得小于4mmo5.1.6钢管的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上密闭空间外的室内低压管道、室外压力小于或等于0.2MPa的管道,可采用法兰连接、螺纹连接或焊接;管道公称直径不小于DN80时应采用焊接连接;2螺纹连接时,密封填料应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螺纹密封用聚四氟乙烯未烧结带(生料带)QB/T4008规定的生料带,严禁使用厌氧胶等密封材料;3钢管焊接或法兰连接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4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沿外墙敷设的立管应采用焊接,宜减少焊缝数量;5建筑之间的架空敷设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并采取补偿措施。5.1.7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及竖井、住宅汽车库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提高一个压力等级;2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3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钢制管道可采用螺纹连接,其它部位的低压管道应采用焊接和法兰连接;应减少焊缝数量,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如条件受限,可采用相控阵法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采用射线检测的焊缝内部质量合格标准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NB/T47013.2规定的III级。采用相控阵法检测的焊缝质量合格标准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5部分相控阵超声检测NB/T47013.15规定的11级。5.1.8架空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墙体、支柱或栈桥上;2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库区内敷设;3不应穿过不用气的建筑物、进风道、配电室、变电所及通风不良的地点;4架空管道靠近高温热源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5.1.9引入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引入管应采取室外地上引入;2宜设在厨房、外走廊或阳台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空间;3穿外墙前后的管段与其他管道的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5.1.10楼栋总阀前后应设放散球阀,球阀末端应封堵。5.1.11安装在室外或走廊等公用空间的阀门,除放散阀以及防尘阀外应设置阀门保护箱。阀门箱安装高度不应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5.1.12燃气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便于读数的位置,安装在室外易淋雨处时,应安装保护箱。5. 1.13水平干管、立管、燃气表前支管应明设,表后用户管道宜明设。居民用户表后低压管道经出具设计方案并经供气单位审核确认后,可采取暗埋或暗封的敷设方式。6. 1.14燃气管道暗封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暗封位置应具备检修维护条件;2当暗封位置内设有空调和通风管道、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时,燃气管道采取隔离措施;3燃气管道暗封在吊顶内时,吊顶应为厨房、阳台等用气房间的独立吊顶,且不应有孔洞与其他房间连通;4暗封管道不应有机械接头,管道走向应平直,应按规定设置管卡;5暗封管道应设置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5.1.15沿建筑物屋面和外墙布置的管道应在避雷网保护范围内,一、二类防雷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立管在保证检修条件和通风良好的情况下应隐蔽敷设,室外立管出地面处应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5.1.16穿墙管道应采用热收缩套防腐,并宜采用硬聚氯乙烯管材(UPVC)做套管保护,套管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5836.1的有关规定。常用管道热收缩套及硬聚氯乙烯管材(UPVC)套管的规格宜符合表5.1.16的规定。管道穿墙洞应坡向室外,坡度不应小于0.003。穿墙处套管两端应与墙平齐。套管内钢管应用热收缩套防腐,穿墙两端热收缩套长出墙面不应小于5mm,且不应大于30mm,热收缩套与套管之间间隙应用建筑密封胶填充密封。表5.1.16常用管道热收缩套及硬聚氯乙烯管材(UPVC)套管的规格管道热收缩套硬聚氯乙烯管材(UPVC)套管管道热收缩套硬聚氯乙烯管材(UPVC)套管DNlOOFRG160/75DN160DN40FRG75/27DN75DN80FRG140/70DN125DN32FRG75/27DN75DN65FRGl30/60DNllODN25FRG55/15DN50DN50FRGl10/45DN90DN15FRG30/13DN325.2居民用户5.2.1供气模式应根据建筑高度,结合水力计算、用气环境、用气量、安全要求等因素确定,低压供气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选用下环上行、一次调压供气的供气方式;2采用上环下行的供气方式时,楼层超过15层时,楼宇每户应加装调压器;3采用下环上行的供气方式时,应对高度超过100m的用户加装调压器;4特殊供气需求的住宅,可采用户内加装调压器;5加装调压器后,用户燃气管道的最高工作压力应符合本标准第5.1.1条的有关规定。5. 2.2室外立管宜明设,并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可设置在凹槽等部位;2设置在建筑幕墙或其他装饰材料内时,应保证管道的检修条件,并在每2层或每3层开设百叶;3 立管颜色宜为银灰色;取得供气单位认可后可采用其它颜色;4 管道应涂刷黄色色环以及压力级别、介质和流向标志,标志数量应满足与其他管道的区分;涂刷油漆不应有腐蚀性。5.2.3高层建筑立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考虑建筑不均匀沉降、温度变形等因素;2宜采用自然补偿;3立管在底层应设承重支撑。5.2.4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燃气工程,可选用压接式涂覆碳钢管。5. 2.5精装修的居民用户户内工程,以及应急、维修改造工程可选用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锈钢波纹软管在室外敷设时,应采用暗封或者沟槽敷设;管道不应受阳光照射;2不锈钢波纹软管的壁厚不应小于0.2mm,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GB/T26002的有关规定。5.2.6住宅建筑表后开槽暗埋敷设燃气管道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管道公称直径不宜大于DN15;2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暗埋敷设时,应采取覆盖钢板、钢套管等保护措施;3进出墙面或地面的部位应设置在套管内或采取其他有效的保护措施,且应采用专用件固定连接;4在墙体和地面开槽时,管槽开设宽度宜为管道外径加20mm,深度应保证回填后覆盖层厚度不小于10mm,且不得影响墙体或地面层结构;5墙体和地面开槽深度不应超过面层构造装饰垫层的范围,不得损坏建筑的承重结构及降低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或承载力。5.2.7居民用户燃具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便于维护操作的厨房、阳台、专用房间等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严禁设置在具有卧室功能的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5.2.8入户控制阀门宜具有锁闭功能。5.2.9居民用户燃气表、安全装置以及泄漏报警器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具有远程抄表功能的燃气表,抄表系统寿命不应低于燃气表使用寿命,且应与现有系统相兼容;2燃气表宜高位安装,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当燃气表安装在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3在灶具旋塞阀前应设置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的安全装置;4燃具与旋塞阀间应采用专用连接软管可靠连接;5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户内用气场所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器和户内电磁阀并联锁;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器信号应接入楼宇消防控制中心;燃气引入管处应设置可远程控制的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控制器应设置在楼宇消防控制中心。5.3商业用户5.3.1商业用户燃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表的选型应与用气压力、用气量和量程匹配;2燃气表宜具有远程切断和远程抄表功能;3抄表系统寿命不应低于燃气表使用寿命,且应与深圳现有系统相兼容;4燃气表宜集中布置在单独房间内,当设有专用调压室时可与调压器同室布置;5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的有关要求,燃气燃烧器具应具有熄火保护装置。5.3.2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做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5. 3.3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设置场所应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自然通风时,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地板面积的1/10,且不应小于0.6m2,进出风开口的位置应避免设置在通风不良区域,进风口与出风口不应靠近设置;2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应设置送排风系统,在正常工作时,通风量应满足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在不工作时,通风量应满足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h。5.3.4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者地上密闭房间内时,燃气引入管应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应设置独立的事故通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事故通风系统与可燃气体报警器、紧急自动切断阀连锁。5.3.5商业用户、燃气锅炉房、公共建筑室内有燃气管道设施的场所应设置燃气报警控制系统,且紧急自动切断阀应与燃气报警器连锁。5.3.6燃气报警器及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报警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的有关规定;小型餐饮厨房燃气报警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GB/T34004的有关规定;燃气报警器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的有关要求;2燃气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探测器安装高度距顶棚不得大于0.3m,且不得设在燃具正上方;3燃气报警器应具备报警信号远传功能并可接入统一的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管理平台;4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的有关要求。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宜集中管理监视,当无消防控制中心等集中管理区域时,应设置在人员便于观察的位置;5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应满足24小时不间断供电要求。5.3.7燃气锅炉房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也可贴邻布置。燃气锅炉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的有关规定。5.3.8商业用户放散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放散管阀门应设保护箱,箱体应喷涂警示标志。5.3.9城市商业综合体管道除应符合本规程5.1.8第3款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综合体供气系统应采用低压供气模式,综合体建筑内管道应为低压管道;2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管件及阀门的公称压力应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3管道含放散管的安装位置应具备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条件,供气干管宜明设,可设置在外墙或公共区域内。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独立分隔的n型管槽或管道井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4管道井内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D立管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共用一个竖井;2)管道井内宜通风良好,无法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设置事故排风系统;并应根据井道条件设置泄漏报警检测探头,并与紧急切断阀及事故通风系统连锁;3)管道井尺寸应满足抢维修及维护需求,净尺寸不宜小于0.8mX1.0m,管道井壁耐火等级极限应与楼板相同,宜每层设置防火等级为甲级防火门的检修门,管道井上部应与大气相通。5引入管应设置手动切断阀,必要时还应设置紧急切断阀且紧急切断阀断电时应关闭;6供气干管分支管上应设置控制阀门。引入管及阀门应明装或设置在燃气专用阀室内,阀室应靠外墙设置并加装向外打开的百叶门,室内设置的电气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阀室内应设泄漏报警器。当设有紧急切断阀时,泄漏报警装置应与紧急切断装置连锁。6输配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6.1 一般规定6.1.1 输配管道工程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6.1.2 输配管道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如需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审图单位审查。气源接驳位置发生变更时,应征得供气单位同意。6.1.3 输配管道工程使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及材料,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设计文件规定外,并应符合供气单位运行维护、抢险抢修需要及下列规定:1材料、设备等均应有清晰的产品标识或铭牌,产品说明书与出厂合格证;2在施工安装前,管材、管件等材料应进行见证送检,检测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3进口产品应有相关部门的检验证书。6.2施工安装6. 2.1管材、设备装卸时,严禁抛摔、拖拽和剧烈撞击。7. 2.2管材、管件和阀门的贮存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材、管件和阀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棚内,远离热源,不得与油类、酸、碱、盐、活性剂等化学物质接触,且应有防晒、防雨淋的措施;2严禁与油类或化学品混合存放,库区应有防火措施;3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或地面上。当管材采用三角形式堆放和两侧加支撑保护的矩形堆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当管材采用分层货架存放时,每层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m,堆放总高度不宜超过3mo管端应有保护管盖;4 原厂捆扎的管材堆叠不应超过两捆。盘管应贮存在盘卷架上或平放贮存,平放贮存时堆叠不宜超过二捆;5 管件贮存应成箱存放在货架上或叠放在平整地面上,包装袋不得破损;当成箱叠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6 管材、管件和阀门应按不同规格尺寸和不同类型分类存放。管材从生产到使用期间,存储期限较长的,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重新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2.3聚乙烯管道现场施工时,应配置使用全自动聚乙烯管道焊机、管道对口器、旋转刮削器等专用工具。6.2.4电熔连接和热熔连接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验,周期不应超过1年。6.2.5聚乙烯管道施工前应逐根或逐个检查管材、管件、阀门的外观,管材表面应颜色均匀、清洁、光滑,不应有杂质、气孔、凹陷、变形,管材表面划伤深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管件、阀门包装应完整,其外表面应无明显变形、裂纹、缩孔等缺陷。电熔管件焊接信息识别条形码应完好无损。6.2.6阀门安装前应逐个检验,阀体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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