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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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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docx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16-2023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ofhighqualitydrinkingwaterengineering2023-11-15发布2024-02-15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发布深圳市水务局口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ofhighqualitydrinkingwaterengineeringSJG16-20232023深圳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供水设施质量,结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发展需要及深圳实际,对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SJG16(2017版)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补充禁止直接装泵抽水及叠压系统应用要求;2.补充管网数学模型应用要求;3.补充完善在线监测设备设置要求;4.增加市政给水管道以及小区供水管道排(泄)水设施设置要求;5.对管材、阀门的选用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明确管材技术标准要求;6.细化了管道标识桩(块)设置的具体要求;7.补充完善管道、阀门、室外消火栓内防腐要求;8.补充非开挖修复工艺选择要求;9.将“二次供水”修改为“二次加压与调蓄”;10.对污染源安全距离进行更合理规定,对泄水管排空时间、泄水管径进行调整,对水池(箱)材质选择进行了优化;11.对建筑给水管道穿墙及明管防晒、室外不锈钢水平管防腐、防雷提出有关要求;12.对建筑给水立管的设置提出了相关要求;13.补充完善了水表组安装要求;14.补充了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程序及要求;15.提出了管材出厂前应按生产批次卫生性能检测的要求;16.完善了管道系统冲洗消毒相关要求;17.增加了管网并网章节的内容,明确了管网并网前、并网中以及并网后的相关要求;18.对竣工图中管网设施的属性信息标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19.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深圳市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4403/T60及修订了水质指标。本规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水务局联合批准发布,由深圳市水务局业务归口并组织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19号,邮编:51803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钟艳萍张金松蔡倩张德浩张剑徐维发赖举伟袁忆博尹学康鲁彬刘起香刘锋钢黄晓峰潘锦君刘岳峰曲祥瑞谢传贵卓建民陈华常永第周小莉蔡蕾谢祥威梁霞郭姣杨群张炳坤胡玉舟魏娜罗嘉宏许拥军罗志强何刚顾婷坤辜晓松赵军锋陈毓华陈田慧方远航杨雪城张玉宝梁婷婷张琴吴娅刘美通欧阳梦雪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丁红徐凤王丽芮旻尤晓慧宋彦忠李立志本标准主要指导人员:罗宜兵刘程飞1总则12术语23室外给水工程设计43.1一般规定43.2水质保证43.3管道布置43.4管材及附配件53.5改建工程84建筑给水工程设计91.1 一般规定91.2 水质保证91.3 二次加压与调蓄101.4 管道布置121.5 管材及附配件121.6 改建工程145 室外给水工程施工及验收155.1 1一般规定155.2 材料质量要求155.3 沟槽开挖与回填165.4 管道安装175.5 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195.6 管道并网205.7 水质检验205.8 工程验收216 建筑给水工程施工及验收236.1 材料质量要求236.2 管道安装236.3 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安装236.4 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246.5水质检验246.6工程验收257运行维护管理27附录A主要材料进场抽样复检频率、复检指标及国家行业产品标准28附录B球墨铸铁管、钢管的内外防腐质量及控制31附录C水质指标32附录D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或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浸泡水的卫生要求36本标准用词说明37引用标准名录38附:条文说明39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DesignofOutdoorWaterSupplyEngineering43. 1BasicRequirements44. 2SafetyMeasuresforWaterQuality45. 3PipingLayout46. 4PipeMaterialsandAppurtenances57. 5RebuildingEngineering84DesignOfBuildingWaterSupply94. 1BasicRequirements94. 2SafetyMeasuresforWaterQuality94. 3SecondaryWaterSupplyandRegulating104. 4PipingLayout124. 5PipeMaterialsandAppurtenances128. 6RebuildingEngineering145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OutdoorWaterSupplyEngineering155. 1BasicRequirements155. 2MaterialsQualityRequirements155. 3TrenchExcavationandBackfilling165. 4PipeInstallation175. 5WaterPressureTest,FlushingandDisinfection195. 6PipeConnection205. 7WaterQualityTest209. 8EngineeringAcceptance216 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BuildingWaterSupplyEngineering236. 1MaterialsQualityRequirements237. 2PipeInstallation238. 3InstallationofSecondaryWaterSupplyandRegulatingFacilities239. 4WaterPressureTest,FlushingandDisinfection2410. 5WaterQualityTest2411. 6EngineeringAcceptance257 Operation,MaintenanceandManagement27AppendixARe-InspecionFrequency,IndicesandNationalIndustryProductStandardsforMajorMaterialsbeforeConstruction28AppendixBInternalandExternalAnticorrosionandQualityControlOfDuctileIronPipesandSteelPipes31AppendixCWaterQualityIndices32AppendixDInternalandExternalAnticorrosionandQualityControlofDuctileIronPipesandSteelPipes36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37ListofQuotedStandards38Ad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9.o.为加强优质饮用水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室外和建筑给水管道工程、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管理。1.0.3室外和建筑给水管道工程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现行深圳市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4403/T60中水质指标的有关规定。1.0.4优质饮用水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优质饮用水highqualitydrinkingwater原水经水厂深度处理工艺净化、消毒处理后,通过输配水管网供给用户,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深圳市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4403/T60的要求,可以直接饮用的自来水。2.0.2二次力口压与调蓄secondarypressurizationandstorage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2.0.3二次力口压与调蓄设施secondarypressurizationandstoragefacilities为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水量而设置的水池(箱)、消毒设备、水泵机组等设施。2. 0.4引入管servicepipe由市政给水管道引入至小区给水管网的管段,或由小区给水接户管引入建筑物的管段。2.0.5呼吸器ventilator在水池(箱)及水容器等设施通气管上安装,用于通气、抑菌的装置。2.0.6零压测试zeropressuretest通过关闭小区所有进水管阀门及停运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等手段确认小区供水范围的一种方法。2.0.7中水reclaimedwater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利用的非饮用水。2.0.8建筑中水reclaimedwatersystemforbuildings建筑物中水和建筑小区中水的总称。2.0.9空气间隙airgap在给水系统中,管道出水口或水嘴出口的最低点与用水设备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空间距离。2.0.10倒流防止器backflowpreventer采用止回部件组成的可防止给水管道水流倒流的装置。2.0.11真空破坏器VaCUUmbreaker可导入大气压消除给水管道内水流因虹吸而倒流的装置。2.0.12警示带warningtape埋地管道顶部上方提示地下有管道的标识带。2.0.13水质采样点waterqualitysamplingpoint因水质检验需要,在供水系统中设立的临时或永久取水点。2.0.14浸泡试验soakingtest按照规定条件,对饮用水输配设备或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进行浸泡,以检验其是否达到保证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的要求。2.0.15管道并网connectionofwatersupplynetwork新建或改扩建给水管道接入城镇在运行给水管网的工程活动。2.0.16二次污染secondarypollution出厂水在输配送至用户终端的过程中,因供水环境的影响,导致供水水质被污染的现象。2.0.17管网数学模型mathematicalmodelofnetworks利用数学公式、逻辑准则和数学算法模拟管网中水流运动和水质的变化,用以展现和分析管网内水流运动、水质变化规律及其运行状态的应用软件系统。3室外给水工程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0020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综合规划、给水专业规划及综合管廊专项规划。3.1.2 对于改建、扩建工程,应对现有给水系统的水质、水量、水压、漏损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勘察工程建设条件,并应提出评估意见作为设计依据。3.1.3 3严禁在公共给水管道或与其相连接的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未征得供水企业审查同意的叠压供水系统不得接入市政给水管网。3.1.4 市政给水干管在规划优化阶段应采用管网数学模型进行模拟计算,优化管道路由、合理选择管径。3.1.5 室外给水管网设计应满足系统水质、水压在线监测点、独立计量区域(DMA)分区计量设备设置的需要。大型输水管道、管廊内管道应设置高频压力监测设备,并应符合现行深圳市地方标准公共饮用水管网运行管理规程DB4403/T224的有关规定。3.1.6 6市政给水管网有关监测及报警数据应设置标准通讯接口,并与供水企业监控中心进行连接,实时传输数据。3.1.7 1.7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平均日宜为150L/人d180L/人-d,日变化系数(Kd)宜为1.11.3,时变化系数(Kh)宜为2.02.5。3.1.8市政给水管道设计流速应控制在合理经济流速区间,且不宜小于0.6m/s。3.1.9室外给水管网中加压及调蓄设施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本市给水系统规划布局的要求。3.2 水质保证3. 2.1室外给水系统与市政再生水等非饮用水系统必须分开设置,不得连接,独立供水、单独计量,并应设置明显标识进行区分。4. 2.2给水管网应采取防止污染侵入的防护措施,严禁给水管网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通,严禁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给水管网连接,严禁穿过毒物污染区。通过腐蚀地地段的管道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5. 2.3除丁字、十字路口给水管道必须设置预留口外,新建市政给水管道不宜设置预留口。若根据规划或实际情况仍需设置预留口的,预留口控制阀门应靠近主管位置设置。6. 2.4埋地给水管道低洼处、环状管网控制阀门间、枝状管网末梢等位置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排(泄)水设施。7. 2.5给水工程中涉水的设备、材料和药剂等,必须满足卫生安全要求,不得造成供水水质的二次污染。3.3 管道布置3.3.1市政给水干管应设置成环状,并应考虑区域间的互联互通。3.3.2当市政道路宽度不小于40m时,市政给水管道宜双侧布置;当市政道路宽度小于40m时,市政给水管道宜单侧布置。市政给水管道宜敷设在人行道、绿化带下。3.3.3承担周边用户配水功能的给水管道不宜敷设在管廊内。3.3.4当周边有配水需求时,管径大于800mm的市政给水管道应设大于等于200mm的配水管;小区引入管、室外消火栓连接管等必须从配水管接出,开口的管径应大于等于100mm。3.3.5明装给水管道及阀门等各类附属设施应采取固定和防护措施。3.3.6区域DMA计量仪表、市政阀门井等应与污染源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并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等安全、作业方便、不易积水的位置。3.3.7埋地室外给水管道应在三通或四通、转弯、变径、直管段每隔一段处等位置设置地面管道标识桩(块)。标识桩(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三通或四通、转弯、变径处均应设置标识桩或标识块;2管道标识桩(块)应设置于管道中心线正上方;3市政给水管道位于绿化带等软地面区域时应设置标识桩,直管段每80m100m处设置1座;4市政给水管道位于机动车道、人行道时应设置标识块,直管段每60m设置1座;5标识桩(块)的设置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3.3 8地下给水管道应在距离管顶不小于300mm处设置400mm宽的警示带,警示带应印有“下有给水管道,严禁动土开挖”等醒目提示字样。3.4 管材及附配件3. 4.1室外给水工程应选择水力条件好、耐腐蚀、无有害物析出、不易结垢、不产生二次污染,使用寿命长、施工及维护方便、运行安全、经济合理的优质管材和配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4. 4.2室外给水工程中的管材、管件、金属管道内防腐材料及承接管接口处密封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5. 4.3管材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压力、使用条件和地质状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埋地室外给水管道管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径大于等于1800mm的,应采用钢管、球墨铸铁管;2)管径大于等于200mm、小于1800mm的,应采用球墨铸铁管;3)管径大于等于100mm、小于200mm的,应采用球墨铸铁管、覆塑不锈钢管;4)管径小于100mm的,应采用覆塑不锈钢管。2明装室外给水管道管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径大于等于400mm的,宜采用钢管;2)管径小于400mm的,应采用不锈钢管;3)明装室外给水管道管材不得采用塑料管。3.4.4管廊内管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径大于等于100Omm的,宜采用钢管、球墨铸铁管;2管径小于100Omm的,宜采用球墨铸铁管。3.4.5管材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焊接钢管应采用钢板卷板直缝焊管或无缝钢管。钢板应采用Q345B牌号材料,严禁使用回收再用板材;板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的有关规定;2球墨铸铁管球化率应大于等于85%o管道外径、内径和壁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13295的有关规定,不允许有负偏差。管道壁厚级别应不小于K9,三通、四通类管件壁厚等级应为K14,其它类管件壁厚等级应为K12;3管廊内的球墨铸铁管应采用自锚式接口,并在弯头、三通以及管道接口两侧合理设置支墩,支墩设计应进行专业计算;管廊内的钢管壁厚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的要求提高一个等级确定;4不锈钢管材质应采用S31603或以上等级不锈钢,壁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薄壁不锈钢管道技术规程GB/T29038的有关规定。不锈钢管壁厚应符合国家标准I系列的有关规定,不允许有负偏差。3. 4.6球墨铸铁管连接配件应采用同一厂家生产的专用球墨铸铁配件。4. 4.7室外给水管道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管应采用焊接方式连接,如接口内部无法进行防腐处理的,可采用法兰连接,并采取保护措施;2球墨铸铁管应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方式连接;3不锈钢管禁止现场焊接,宜采用双卡压式、沟槽卡箍式或法兰连接。3. 4.8金属管道必须有防腐措施,其内外防腐应符合下列规定:1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的外壁应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采用除锈、喷锌及热喷涂石油沥青进行外防腐处理;2 球墨铸铁管及管件应采用内衬水泥砂浆或环氧陶瓷进行内防腐处理,内防腐工艺应由生产厂家在厂内完成;3 埋地钢管及管件的外壁应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特加强级(六油二布)环氧煤沥青涂料外防腐,或采用聚氨酯(PU)涂层、三层聚乙烯外防腐;明装钢管及管件的外壁应采用耐候漆等防腐措施;4钢管应采用内衬水泥砂浆或环氧树脂涂料等进行内防腐处理,环氧树脂涂料内衬工艺应由生产厂家在厂内完成;采用内衬水泥砂浆工艺进行内防腐处理且管径不小于160Omm的,现场施工后应进行离心喷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管径小于1600mm的应由生产厂家在厂内完成;5采用不锈钢管进行埋地敷设时应选用覆塑不锈钢,管道接口以及未覆塑的管件应考虑防腐措施;6球墨铸铁管外防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管外表面锌涂层GB/T17456的有关规定;7采用内衬水泥砂浆进行内防腐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用于内涂的水泥砂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管和管件水泥砂浆内衬GB/T17457等相关标准的规定;2)应对水泥砂浆浮层进行打磨处理。8用于内涂的环氧树脂涂料,必须采用食品级的环氧涂料,其衬里厚度、粘结力等技术要求,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9不同材料金属管道连接时,应有防电化学腐蚀措施。10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阴极保护及采取其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发生电化学腐蚀:1)管径不小于1000mm;2)敷设在腐蚀性土壤中或电气化铁路附近;3)敷设在其他有杂散电流存在的地区。3.4.9阀门的选型及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阀门的选型:1)直径大于400mm的阀门,宜选用双偏心或三偏心法兰式蝶阀;2)直径大于等于80mm且小于等于40Omm的阀门,宜采用弹性座软密封闸阀;3)直径小于80mm的阀门,宜采用铜闸阀。2阀门的主要技术要求:D市政阀门的公称压力等级不得低于PNlO标准,并应设置伸缩接头;2)阀门的公称压力等级应根据实际工作压力需要进行设计;3)蝶阀应采用卧式蝶阀,软密封闸阀阀座应为不带槽设计。3.4.10给水管道进入管廊前应加装控制阀门,管廊内及入廊前的控制阀门应选用手电两用全通径球阀或偏心半球阀。阀门之间间距以及排(泄)水阀的设计应按照管道水排空时间不大于2小时考虑。3.4.11管廊内应设置高频压力传感器并应通过监测压差变化实现自动控制相邻两个电动阀门的启闭。管廊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监测管廊淹没的液位传感器以及超水位报警装置。3.4.12阀门各部件材质的选择应确保阀门结构安全、密封良好、启闭灵活和水质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阀体、阀盖应采用不低于球墨铸铁QT45010理化性能的材料,法兰材质与阀体一致,并应与阀体铸为一体;2阀杆材质应采用不低于不锈钢20Crl3理化性能的材料,阀板应采用不低于球墨铸铁QT450-10理化性能材料或不低于S30408不锈钢材料制作;3阀门轴密封应采用丁月青橡胶(NBRN220S或N230S)O型密封圈或V型橡胶圈,严禁采用石棉、石墨等对水质产生污染的材料;阀板密封应采用三元乙丙合成橡胶(EPDM),不得采用再生胶。4阀门的内表面应静电喷涂符合相应卫生标准的、对水质无污染的环氧涂料,且该工艺应由生产厂家在厂内完成。涂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D表面均匀、光滑、不易脱落;2)厚度不得小于0.3mm,防腐等级应为特加强级;3)3000V电火花试验合格。3.4.13排气阀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外给水管网局部高点上应设复合式排气阀,管线竖向布置平缓时,宜间隔100Om左右设一处复合式排气阀;2安装排气设施的井室应保持干净,不得有地下水渗入或雨水进入;3通气设施严禁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淹没。3.4.14排(泄)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泄)水设施应包括排(泄)水阀井、配套湿井及连接到雨水系统的连接支管等;2排(泄)水阀应靠近主管位置设置,应采用硬密封闸阀;3排(泄)水阀安装位置及数量应结合地形及管道敷设情况进行确定,其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可取给水管道直径的1/41/3;4配套湿井至雨水系统的连接支管管径应根据泄水阀尺寸及泄水量合理设计;5排(泄)水设施应有防止井室积水回流污染管网水质等防护措施。3.4. 15室外消火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火栓栓体应易拆卸、无泄水口,且应有固定于地面的附属保护设施,栓体材质宜为球墨铸铁,启闭杆宜为不锈钢或铜质材料制作;2制作消火栓皮碗的材料,应为三元乙丙橡胶(EPDM),不得采用再生橡胶;3消火栓阀门至消火栓之间的连接管段应采用球墨铸铁管,消火栓栓体与连接管段宜采用法兰连接;4消火栓的内表面必须进行内防腐,内防腐材料应为符合相应卫生标准的环氧涂料,涂层的等级应为加强级,该工艺必须由生产厂家在厂内完成。内防腐涂料应须符合本规程第3.4.8条及第3.4.12条的有关规定。1.4. 16市政给水管网建设应结合规划同步推进智能消火栓的建设。3. 4.17智能消火栓应具备快速感知消火栓的在线压力以及运行信息的能力。4. 4.18阀门井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条件:1 阀门井可采用砖砌圆形井和钢筋混凝土矩形井,具体结构形式应根据井室上方荷载情况进行选定;2阀门井尺寸应按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等有关规定设计,蝶阀井的尺寸应按长系列法兰式蝶阀及伸缩接头计算选定;3阀门井内外壁应做好防水砂浆抹面处理,抹面厚度应大于等于20mm;4阀门井盖及井座应具有防沉降、防坠落、防噪音、防盗、防滑等功能;5阀门井井盖应根据设计承载条件选定相应型号。可结合城市文化景观效果的需要,设置景观井盖,不得设置“盖中盖”井盖。3.5改建工程3.5.1室外给水管道改建工程应对管网现状进行调查、勘测和评估,应做零压测试并确认改造范围及内容。3.5.2室外给水管道改建工程竣工后,应对原有需废除的旧管、室外消火栓、阀门井等设施从源头进行彻底拆除,并对空洞进行填实处理;当需废除旧管不具备拆除条件时,应有相应处置措施。3.5.3室外给水管道改建工程宜采用开挖敷设管道的方式,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非开挖施工工艺或修复技术。3.5.4采用非开挖修复方式时,管道修复工艺的选择应根据现状管道管材类型、运行状况、地理环境、管道功能需求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经专家评估认定,钢管整体状况良好,宜采用除锈后内涂水泥砂浆修复的方式;2钢筋混凝土管宜采用内衬不锈钢管、内衬钢管等方式;3原有管道腐蚀严重、整体结构状况较差的,宜考虑重新敷设管道;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可按结构性修复方式恢复管道功能,并保障近远期供水需要。3.5.5室外给水管道改建工程中给水管道进入小区地下室人防工程时,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相关规范的要求。4建筑给水工程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1.1建筑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0020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等有关规定。4.1.2 管材、设备、附件及卫生器具的选择应符合节水、节能、绿色建筑及卫生安全要求,不得影响水质。4.1.3 管道流速设计应控制在合理经济流速区间,设计流速不宜小于0.8ms°4.1.4 建筑给水工程设计应满足小区DMA计量需要,埋地管网出地面入建筑总管位置应安装楼栋计量总表;大型建筑小区宜设置小区二级分区计量系统。4.1.5 1.5管道及设备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的有关规定。4.2 水质保证4. 2.1建筑生活给水系统与建筑中水、再生水、雨水回用等非饮用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不得连接,独立供水、单独计量,并应设置明显标识进行区分。5. 2.2建筑居民生活给水系统与工商业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等应分开设置,独立供水、单独计量,并应设置明显标识进行区分。6. 2.3建筑给水工程设计应在给水管道和设备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1从市政给水管网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至小区或建筑物,且与市政给水管网形成连通管网的引入管上;2利用市政给水管网压力进行叠压供水的加压设备进水管上;3利用市政给水管网压力直接供水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倒流设施时,向热水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4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给水管道系统上单独接出消防给水管道(不含接驳室外消火栓的给水短支管)时,在消防给水管道的起端;5从生活给水与消防给水合用水池(箱)中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4. 2.4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施时,应在用水管道上如下位置设置真空破坏器等防止回流污染措施:1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2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3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阀)、补水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4.2.5真空破坏器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2大气型真空破坏器应直接安装于配水支管的最高点;3真空破坏器的进气口应向下,进气口下沿的位置高出最高用水点或最高溢流水位的垂直高度:压力型不得小于300mm;大气型不得小于150mm。4.2.6从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非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充水或补水时,补水管应从水池(箱)上部或顶部接人,其出水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中水和雨水回用水池且不得小于进水管管径的2.5倍,补水管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4.2.7建筑给水工程排(泄)水设施的设置应满足本规程3.2.4、3.4.14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公共立管的底端应设置排(泄)水阀;2 排(泄)水阀应通过间接排水的方式排向地面层或小区雨水系统;3 排(泄)水阀应设置明显提示标志,公共区域的排(泄)水阀应设置有效保护措施。4.2.8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单独设置,并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应设在专用房间内。严禁在其上层的房间设置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洗衣房等,且不应与上述房间毗邻。4.3二次加压与调蓄4.3.1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以及深圳市地方标准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SJG79的有关规定。4.3.2当用户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市政管网供水能力时,应建设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新建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4.3.3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的建设应遵循“安全充足、节能环保、经济高效、智能管控”的原则,系统的运行不得影响市政给水管网正常供水。4.3.4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应具有防水、防火、防潮、防暴晒、防雷击、防破坏、可靠供电等运行安全保障措施,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4.3.5二次加压与调蓄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泵房宜设置于地面或地下一层,不得设置于地下二层及其以下;2应充分利用市政或小区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3应符合施工安装、操作管理和维修检测等要求;4应对市政供水能力和用户用水需求进行综合分析,合理确定供水规模和供水方式;5应根据市政供水条件、建筑性质选择合理的二次加压与调蓄方式,宜采用“低位水池(箱)+变频调速设备联合供水”的供水方式;6应结合规划有计划推进二次加压数字全变频技术的应用;7小区需保持连续性供水的,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应进行充足的冗余设计,并应提供两路供电;8居民小区生活二次加压供水系统应与商业供水系统分开设置,并向供电部门申请电表进行单独计量。4.3.6增压设备及附件的过流部分应采用强度高、耐腐蚀、耐磨损以及满足运行安全等要求的材料制作,宜采用不锈钢材质。4.3.7生活水池(箱)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4.2.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活水池(箱)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的房间内;2埋地式生活水池周围IO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和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内不得有污水管及污染物;3平均水力停留时间不宜超过6小时;4水池(箱)容积大于50m3时,应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当水池(箱)容积大于8OOm3时,应分为容积相等的四格,每格均能独立工作;5水池(箱)容积超过100Om3时,应设置不少于两个检修人孔。4. 3.8水池(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导流板、通风换气装置及人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池(箱)的进、出水管宜分别设置在不同侧,并应采取防止短流的措施。进水管管径应按平均小时流量计算确定;2水池(箱)宜选用具有实现池内水周期循环、水力及电动控制功能的进水液位控制装置;3溢流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溢流管管径应按能排泄水池(箱)的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按比进水管径大一级考虑,溢流管出水端应设置防护措施;2)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居住小区和建筑的生活水池的喇叭口的垂直段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3)溢流管不得装阀门。溢流口宜高出最高水位100mm,在高出最高水位50mm处应设水位溢流报警装置;4)出口应设置耐腐蚀性能不低于S31603材质的不锈钢网,网孔宜为14目18目。溢流管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相接;5)当溢水管在室内排入明沟或设有喇叭口的排水管道时,管口宜高于沟的上沿或喇叭口顶200mm。埋地水池溢水应采用设置溢水井等方式间接排水,溢水井的溢水口顶必须高出设计地面3OOmmO4泄水管应设在水池(箱)底部,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200mm的空气间隙隔断,管径可按2小时内将池中余存水泄空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m。水池(箱)底部宜有坡度,并坡向泄水管或集水坑;5水池(箱)存在死水区时,应设置导流板,导流板的长度应大于水池长度的3/4,导流板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水池(箱)的维护管理操作空间的需要;6 水池(箱)位于室外时,通风换气装置的进气管口距水池(箱)顶上表面不应低于0.5m,出气管口距水池(箱)顶上表面不应低于1.5m;进、出气管均应设置呼吸器,呼吸器应采用S31603不锈钢制作,内置卫生级抑菌滤芯。水池(箱)位于室内时,应根据现场空间情况,提高进气管、出气管管口的高度,并应保持通气顺畅;7 水池(箱)应设置人孔,圆形人孔直径不得小于0.7m,方形人孔每边长不得小于0.6m,人孔处应设S31603不锈钢爬梯,建筑室内水池(箱)人孔保护高度不得小于0.1m,建筑室外水池(箱)人孔保护高度不得小于0.5m,并应设置S31603不锈钢密封孔盖并加锁防护。4.3.9水池(箱)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室内新建水池(箱)应采用S31603材料不锈钢水箱、钢筋混凝土水池(箱)内贴白色食品级瓷砖;建筑室外水池(箱)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水池(箱)内贴白色食品级瓷砖,建筑室外采用S31603材料不锈钢水箱的,应设计遮阳隔热等保护措施;2现状生活水池(箱)为钢筋混凝土材质,其结构经专业评估确认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宜选用内贴白色食品级瓷砖修复方式。瓷砖及勾缝剂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瓷砖应经浸泡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现状S30408不锈钢水箱经专业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4现状水池(箱)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宜新建生活池(箱);5水池(箱)设置于建筑室内或天面的,应复核建筑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6采用不锈钢水箱的,水箱以及与水箱连接部件、配件应使用S31603材料,应由厂家制作、现场组装。4.4管道布置4.4.1管道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0020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的有关规定。4.4.2小区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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