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技术规程.docx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SJG51-20182023年6月确认继续有效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heenergyconsumptionmanagementsystemofpublicbuilding201812-04发布2019-01-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刖三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规范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建设全过程,提升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水平,规程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深圳市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的工程实施经验,结合深圳实际,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编制本规程。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技术要求;4.功能要求;5.系统设计;6.系统施工与调试检查;7.系统验收;8.系统维护与资料归档。本规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归口管理,由深圳市紫衡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紫衡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l号南山智园C3栋5F,邮编:51807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深圳市紫衡技术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主要起草人:何影任中俊唐振忠宋毅谢玉军易检长聂志成欧阳前武龙平许媛媛王颁国张宇峰卢振刘澜袁涛林武生黄鹤黄政杨远林张文统马俊峰泰微飞王豪帅古鸿彬主要审查人:浦至谈朝阳杨建坤王寒栋王永海李炎斌徐岩宇主要业务指导人:刘轶群龚爱云方军张琴胡荣1总则12 术语23 技术要求43.1 一般规定43.2 技术性能44 功能要求64.1 一般规定64.2 基础功能64.3 拓展功能95系统设计111.1 一般规定H1.2 系统架构H1.3 数据采集121.4 数据传输151.5 数据存储161.6 数据处理171.7 数据展示186 系统施工与调试检查196.1 一般规定196.2 系统施工216.3 系统调试256.4 系统检查277 系统验收297.1 一般规定307.2 验收流程308系统维护与资料归档328.1 运行维护328.2 资料归档33附录A数据编码规则35附录B验收记录表格40附录C巡检记录表格45本标准用词说明46引用标准名录47附:条文说明49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TechnicalRequirements43.1 GeneralRequirements43.2 TechnicalPerformance44 FunctionRequirements64.1 GeneralRequirements64.2 BasicFunction64.3 ExtendedFunction95 SystemDesignH5.1 GeneralRequirements115.2 SystemStructure115.3 EnergyConsumptionDataAcquisition125.4 EnergyConsumptionDataTransmission155.5 EnergyConsumptionDataStorage165.6 EnergyConsumptionDataProcessing175.7 EnergyConsumptionDataPresentation186 SystemConstructionandDebugging196.1 GeneralRequirements196.2 SystemConstructionandInstallation216.3 SystemDebugging256.4 SystemTest277 SystemAcceptance297.1 GeneralRequirements308 SystemMaintenanceandPuttingintoRecord328.1 OperationandMaintenance328.2 PuttingintoRecord33Appendix A EncodingRulesforEnergyConsumptionData35Appendix B AcceptanceRecordSheets40Appendix C PatrolRecordSheets45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46ListofQuotedStandards47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49.o.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公共建筑的能耗管理,规范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功能要求、系统设计、系统施工与调试检查、系统验收、系统维护与资料归档,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既有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的建设。1.0.3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功能要求、系统设计、系统施工与调试检查、系统验收、系统维护与资料归档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energyconsumptionmanagementsystemofpublicbuilding通过对公共建筑安装分类、分项能耗计量装置或通过人工采集,将采集能耗数据定时上传至本地工作站或数据中心,并对存储的能耗数据进行解析与展示,实现建筑的能耗在线监测、动态分析和节能运行管理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2.0.2建筑能耗buildingenergyconsumption建筑使用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能源,包括维持建筑环境的用能(如供暖、制冷、通风、空调和照明等)和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家电、电梯、生活热水等)的用能。2.2.3数据采集器datacollectingdeviceofenergyconsumption通过信道对其管辖的各类计量装置的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存储,并与本地工作站或数据中心交换数据,具有实时采集、自动储存、即时显示、即时反馈、自动处理以及自动传输等功能的设备。2.0.4分类能耗energyconsumptionofdifferentsorts根据公共建筑消耗的主要能源种类划分的能耗,包括电、水、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集中供热量、集中供冷量、汽油、柴油、建筑直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及其他能源消耗等。2.0.5分项能耗energyconsumptionOfdifferentitems根据公共建筑中各项按用途划分的用电能耗,一般包括照明插座用电能耗、采暖空调用电能耗、动力用电能耗和特殊用电能耗等。2.0.6分户能耗energyconsumptionOfdifferenthouseholds根据公共建筑中业务功能单位划分的能耗,一般包括医疗卫生建筑分科室能耗、商场建筑分商户能耗、办公建筑及学校建筑分区域能耗等。2.0.7能耗定额energyquota在用能定额管理期间内(通常为一年),建筑实现使用功能所允许消耗的建筑能源数量的上限值。建筑能耗定额应根据建筑能耗水平的变化和发展趋势适时进行修订。2.0.8节能报警energy-savingalarm根据建设单位或现场设备管理人员需求,对设备运行过程出现的能耗或运行异常情况配置报警判断条件并推送报警信息的功能。3技术要求1.1.1 一般规定3.1.1 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采集信息应由建筑信息和能耗信息等组成,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的有关规定。1.1.2 系统硬件、系统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的各类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等系统硬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建科2008114号)的有关规定;2本地工作站能耗数据的采集宜采用数据采集器;3系统软件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软件工程产品质量GB/T21064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建科2008114号)的有关规定;4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与拓展性,应提供OPCServer>WebService和数据库等多种标准通讯接口用于系统间的数据交互,并应支持接入物联网平台;5系统应用软件应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并满足能耗管理软件的基本需求及二次开发要求。1.1.3 系统能耗数据编码规则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3.2技术性能3.2.1 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能耗数据采集频率应在1次5min到1次/Ih之间灵活设置。3.2.2 若系统须配置本地工作站,其硬件性能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作站硬件应不少于4核CPU,应不少于8G内存;2工作站硬件应不少于ITB硬盘;3工作站应采用19inch以上宽屏显示器,宜有HDMl接口。4功能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应具有固定的基础功能,宜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开发拓展功能。4.2 基础功能4.2.1 建筑信息查询应支持对能耗管理建筑建筑名称、所在行政区域、建筑类型、建筑性质、建筑地址、建筑年代、建筑层数、建筑总面积、建筑总高度、空调面积、空调形式(中央空调、多联机等)、结构形式、外墙保温形式、屋面保温形式、外窗类型、玻璃类型等基本信息的查询。4.2.2 分类、分项能耗查询4.2.3 时查询分类能耗,包括电量、水耗量、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等;2应支持实时查询用电四大分项及其子分项能耗数据;3系统用电四大分项及其子分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的有关规定。4.2.4 配电支路能耗查询1应支持实时查询配电支路能耗;2应支持直观展示各配电支路之间的从属关系。4.2.4分类分项能耗分析1应支持对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空调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等指标进行实时动态分析;2应支持按次、时、日、月、年等时间单位进行能耗分析;3应支持对建筑能耗进行同比和环比分析;4应支持分析各类能耗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及异常情况。4.2.5能耗报表1应支持生成固定能耗报表,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周期能耗报表应支持按日、月、年或自定义时段查询并导出报表;2)历史事件报表应支持按各类报警事件发生时间查询并导出报表;3)表单式报表应支持对设备能耗计量值以原始表头数据的方式查询并导出报表;4)能耗账单报表宜支持根据本地相关电价政策计算折算电费,并支持查询与导出报表。2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能耗报表应符合下列规定:D应支持以折线图、柱状图、堆栈图、饼图、表格等方式展示能耗数据;2)应支持在线打印功能;3)应支持以EXCel格式导出报表;4)宜支持以WOrd、PDF等格式导出报表。4.2.6能耗定额管理1应支持录入或计算得到建筑年总能耗基准值、月度能耗基准值、建筑年总能耗定额指标、月度能耗定额值;2应支持对月度实际能耗与月度能耗基准、月度能耗定额值进行对比;3宜支持将能耗折算成标准煤及碳排放量;4建筑年总能耗定额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7能耗对标管理1宜支持录入或计算建筑年总能耗先进值;2宜支持录入或计算月度能耗先进值;3宜支持对月度实际能耗与月度能耗先进值进行对比。4.2.8 能耗数据相关性分析应支持通过实时观察各类能耗的动态消耗值和比较分析结果进行能耗与采集参数的相关性分析。4.2.9 基础报警应支持对系统网络故障、能耗计量装置、采集器故障和数据异常等事件进行报警。4.2.10 信息推送设置应支持对信息推送内容、时间、人员、电话号码、邮件等进行配置,也可对报警严重等级进行设置。4.2.11 数据校核应支持对建筑基本信息校核、支路信息校核、分项信息校核、支路能耗校核、分项能耗校核和大数审核。4.2.12 资料管理应支持对建筑图纸、运行文档、维护记录等资料进行统一管理。4.2.13 后台管理1用户权限设置应支持创建不同角色权限等级组,并在各等级组下定义若干对应权限的用户。各等级组下用户应支持查看自己权限允许的能耗数据和报表,并进行权限允许范围内的管理操作;2基础信息配置应支持对建筑信息、采集设备、采集命令、设备信息、能耗分类等基础信息进行录入与编辑;3分项与支路信息配置应支持对分项、支路信息进行录入与编辑。分项信息应包括分项编号、分项名称、所属建筑、所属分项以及分项表达式等。支路信息应包括支路名称、电表地址、CT变比、计量设备类型和计量单位等。4.3拓展功能4.3.1 分户能耗查询1宜支持对医疗卫生建筑分科室能耗计量与查询;2宜支持对商场建筑分商户能耗计量与查询;3宜支持对办公建筑及学校建筑分区域能耗计量与查询。4.3.2 分户能耗定额管理1宜支持对医疗卫生建筑分科室能耗定额管理;2宜支持对商场建筑分商户能耗定额管理;3宜支持对办公建筑及学校建筑分区域能耗定额管理。4.3.3 能耗负荷预测与分析宜支持通过分析历史能耗数据、用能设备参数及运行数据,建立用能模型,通过模型计算预测建筑的用能趋势。4.3.4 用能系统监控宜支持对建筑重点用能系统进行运行监控,包括暖通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及电梯系统等。4.3.5 专家诊断系统宜支持对能耗数据质量、能耗指标及设备运行参数等进行分析,并给予评价结论与意见。4.3.6 节能报警宜支持对设备运行过程出现的能耗或运行异常情况进行自动识别,并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自动推送报警信息。4.3.7 节能改造管理宜支持对建筑运行过程中采用的节能改造措施进行备案登记,包括节能改造时间、节能改造技术及用能设备变更情况等。4.3.8 设备运维管理宜支持对建筑重点用能设备进行运维管理,包括设备台账管理、维修保养管理等。4.3.9 展示功能配置1宜支持展示建筑物内各配电支路能耗、趋势、排名及比例关系;2宜支持对能耗管理系统首页展示的内容进行配置;3宜支持对建筑所涉及的功能模块是否展示进行设置。5系统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采用的建筑类别分类方式、能耗计量装置及数据采集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的有关规定。5.1.2 数据展示内容及展示方式应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建科2008114号)的有关规定。5.1.3 数据机房、厨房、公共浴室及游泳馆等特殊区域的用电均应设计安装能耗计量装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文件的规定。5.2 系统架构5.2.1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宜采用分层分布式结构,系统架构宜分为以下六层:1数据采集:应支持通过数据采集器等设备采集现场能耗计量装置能耗数据;2数据传输:应支持通过有线通信方式或无线通信方式将采集能耗数据定时打包、加密上传至本地工作站或数据中心;3数据存储:应支持通过将原始采集数据与建筑信息保存到本地工作站或数据中心,形成能耗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动态分析、节能运行管理所需要的原始数据;4 数据处理:应支持根据分类、分项、分户能耗模型对存储的能耗数据进行检验、解析、规整、拆分和数据计算;5 数据展示:应支持对处理后的分类、分项、分户能耗数据进行分析汇总,通过表格和图表等方式展示能耗数据和结论、建议,为节能运行管理、节能量和节能率评估等提供基础数据;6 能耗管理:应支持根据能耗数据分析结果,对主要用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帮助建设单位完成能耗管理目标。5.3数据采集5.3.1 建筑信息采集应根据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建筑用能特点划分为基本项和附加项,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的有关规定。5.3.2 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中用电分项计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有变压器均应安装多功能电能表或三相电能表。若变压器数量W2台,均应安装多功能电能表;若变压器数量2台,应选择负载率最高的以照明插座为主的变压器和以空调为主的变压器各1台,安装多功能电能表,其余变压器宜安装三相电能表;2三相负载平衡的空调二级子项及动力子项设备宜安装单相电能表;3其他属于能耗结构一级或二级子项的供电回路应安装三相电能表;4分户计量的供电回路,若分户用电进线方式为单相应安装单相电能表;若分户用电进线方式为三相宜安装三相电能表;5备用配电支路宜安装三相电能表;6当无法直接安装电能表时,应采用加法或减法原则,间接获取电耗数据。无法直接获取电耗数据的回路均应采用间接获取的方法;7同一配电柜电能表宜统一从该配电柜母排取电;8数据采集器单路标准串行电气接口连接能耗计量装置不宜超过32台。5.3.3能耗计量装置的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互感器1)配用电流互感器的精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2)互感器的变比应根据实际配电支路情况合理选择;3) 同一组的电流互感器应选用型号、额定电流变比、精确度等级、二级容量均相同的互感器;4) 电流互感器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流互感器GB1208的有关规定。2电能表D宜采用具有缺相、反向故障报警提示及缺相、反向等事件记录功能的电能表;2)多功能电能表精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普通电能表精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级,设计寿命均不应低于10年;3)普通电能表应具有监测和计量三相(单相)有功电能的功能,宜具有监测和计量有功功率和电流的功能;4)多功能电能表应具有监测和计量三相电流、电压、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有功电能、最大需量、总谐波含量功能;5)电能表应具备计量数据远传功能和具有RS-485标准串行电气接口,采用MOdbUS标准开放协议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645中的有关规定。3冷(热)量表1)既有建筑宜采用电磁式冷(热)量表或超声波冷(热)量表,新建建筑宜采用电磁式冷(热)量表;2)冷(热)量表精确度等级不应低于2级,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应小于5万h;3)流量计测量探头的适应温度范围宜为-4(C+8(C;4)冷(热)量表应符合现行标准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或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GB/T19582的有关规定。4水表D水表精确度等级不应低于2级;2) 冷水水表温度等级宜为T40,热水水表温度等级宜为T90;3)水表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封闭满管道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与热水水表GB/T778的有关规定;4) 水表应具有累计流量和计量数据输出功能,并具有RS-485标准串行电气接口或Modbus协议支持的电气接口;5) 水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的有关规定。1.1.4 数据采集器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数据采集1)数据采集器应支持根据本地工作站或数据中心命令采集和主动定时采集两种数据采集模式,且定时采集周期可以从5min到Ih灵活配置;2)数据采集器应至少具备4路RS-485标准串行电气接口,单个接口应支持连接至少32台能耗计量装置;3)数据采集器应使用低功耗嵌入式系统,功率应小于IOW,不应使用基于PC机的系统;4)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同时对不同用能种类的计量装置进行数据采集,包括电能表(含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多功能电能表、模块化智能电表、多回路智能电表)、水表、冷(热)量表、燃气表等;5)数据采集器应支持断点续传与自动校时功能。2数据存储数据采集器应配置不小于IG的专用存储空间,支持对能耗数据15天以上的存储,并支持扩展存储。3数据远传配置和维护1)数据采集器应支持有线通信方式或无线通信方式,且应支持至少与2个工作站或数据中心同时建立连接并进行数据远传;2)数据采集器应具有本地配置和管理功能;3)数据采集器应支持接收来自本地工作站或数据中心的查询、校时等命令;4)对于故障计量装置的更换不能影响数据采集器其他部分的正常工作;5)数据采集器应具备自动恢复功能,在无人值守情况下可以从故障中恢复正常工作状态。4其它1)数据采集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电磁兼容性标准要求;2)数据采集器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应小于5万h;3)严禁在数据采集器上设计后台程序,使数据采集器受到非法远程控制或私自远传数据包到其它服务器。1.1.5 能耗数据采集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采集的分类能耗和分项能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的有关规定;2系统采集的分户能耗应符合本规程4.3.1条的规定。1.1.6 能耗数据采集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的有关规定。5.4 数据传输5.4.1 能耗数据传输系统应由数据采集子系统、采集器到工作站或数据中心传输子系统等部分组成;5.4.2 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的连接1)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之间应采用符合各相关行业智能仪表标准的各种有线或无线物理接口;2)对于电能表,参照行业标准多功能电表通信规约DL/T645或Modbus标准开放协议执行;3)对于水表、冷(热)量表和燃气表,参照行业标准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或Modbus标准开放协议执行。2数据采集器接入网络数据采集器应使用基于IP协议承载的有线或者无线方式接入网络。3本地工作站接入网络本地工作站应使用专线方式接入传输网络,并具有固定IP地址或者网络域名。5.4.3 数据远传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数据采集器应将采集到的能耗数据进行定时远传,能耗数据上传频率可按1次5min到1次/Ih之间上传,数据上传频率可根据需求灵活设置;2在远传前数据采集器应对数据包进行加密处理。5.4.4 数据传输过程和通信协议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监测数据应按统一的通信协议及数据传输格式进行通信与传输;2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之间的传输、数据采集器和本地工作站或数据中心之间的传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5.5 数据存储5.5.1 系统使用工作站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3.2.2条的规定。5.5.2 数据存储宜支持大数据存储。5.5.3 数据存储宜支持至少10年系统能耗数据的存储。5.5.4 系统应用软件应支持按次、时、日、月、年等时间单位将能耗数据存储在数据存储层。5.6 数据处理5.6.1 数据检验应支持检查校验数据包的合法性,数据包格式是否正确,数据包包含的信息是否完整,数据包目的地址是否正确,数据采集时间是否合法,数据包内指定建筑物信息是否与本地工作站或数据中心信息相匹配等。5.6.2 数据有效性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数值过大(或过小)、长期无数、缺数等情况进行处理;2其它应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建科2008114号)的有关规定。5.6.3 XML数据包解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 XML原始数据解析与数据拆分和分项计算应是独立的,XML解析为计算支路单次数据,根据支路单次数据进行数据拆分和分项计算;2 数据解析应支持对建筑编码、起始时间、结束时间、计算时间单位、是否拆分应进行配置,并支持定制重算;3 XML数据解析应使用反序列化的方法,将原始包反序列化为实体对象,时间规整应支持不同采集频率,但同一系统的采集频率应是固定的,不应随便修改。5.6.4 数据归一化应支持将原始能耗数据不规范的采集时间规范到标准时刻,同时对不同的采集频率、不同的计量单位等进行归一化预处理,为下一步的拆分计算做好准备。5.6.5 对掉线时长在15天内的能耗数据应根据数据包携带的建筑信息调用该建筑的能耗配置信息,并应按续传数据包的采集时间顺序依次进行计算。5.6.6 分项数据计算应按时间顺序来计算,并支持按时间段重算。分项计算应支持按次、时、日、月、年的时间单位进行。应先对分项表达式进行解析,再将表达式中的各变量替换为实际值,最后计算得出分项数据。分项表达式应支持一般的算术运算以及简单的逻辑判断。5.7数据展示5.7.1 数据展示应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信息,能耗监测情况,能耗分类分项情况;2各监测支路的逐次原始读数列表;3各监测支路的逐次、逐时、逐日、逐周、逐月、逐年能耗;4各类相关能耗。5.7.2 数据展示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数据展示内容应支持采用各种图表展示。图表展示方式应直观反映和对比各项采集数据和统计数据的数值、趋势和分布情况。图表展示方式包括饼图、柱状图(普通柱状图以及堆栈柱状图)、折线图、区域图、分布图、混合图、甘特图、仪表盘或动画等;2数据展示应符合本规程439条的规定。6系统施工与调试检查6.1 一般规定6.1.1 系统施工单位资质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定要求。6.1.2 系统采用的计量装置、采集器、电缆应检查产品外观无破损、变形,装箱清单、合格证书、技术说明书、技术检测报告和证书应齐全,设备性能参数应与设计要求一致。6.1.3 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项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6.1.4 的过程检查和质量验收应进行记录;6.1.5 安装电能表时,互感器应安装在变频器进线端;6.1.6 电表时,电压、电流应取自同一相线;6.1.7 RS-485通信屏蔽线应采用末端单点接地。6.1.8 系统安装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工序应按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应在上道工序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下道工序,并按规定登记和记录;2隐蔽工程应检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被覆;3系统调试阶段应逐点核对计量装置地址无误,逐条核对各支路采集读数与现场计量装置读数是否一致;4系统调试完成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投入系统试运行,应保存系统试运行全部记录。6.1.9 施工组织实施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规范、法规的规定,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6.1.10 建和既有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的施工应规范下列行为:1获取表具输入电压信号时应停电施工。从开关上端母排引出电压,接入带有保险丝的端子排上;2获取表具输入电流信号时,若现场无互感器时应停电施工;若现场互感器二次出线侧有可供短路的端子排,可在不停电状况下,通过端子排短接互感器二次侧后,获取输入电流;3维护或更换计量装置时,可不停电施工,但必须在配电室当值人员监督下断开输入电压的保险丝,短接互感器二次侧的端子排,核对表具输入线路后实施;4施工中必须执行国家和电力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规范,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6.1.7 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配合完成。6.1.8 系统调试宜包括调试准备、系统接线和校线调试、单体设备调试、网络通信调试、分类分项建模、软件功能调试及系统联动调试。6.1.9 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进行分类分项建模前应核查配电支路变比、表地址等基础信息是否与现场一致。6.1.10 应按附录A在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搭建分类、分项用能模型。6.1.11 系统调试的过程应进行记录,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调试时间、对象和人员;2调试内容和调试方案;3调试的输人和输出数据及分析;4调试结论。6.1.12 系统检查范围应包括对能耗计量装置、能耗数据采集器、能耗数据采集系统、系统功能及系统安全性检查。6.1.13 系统检查前,应完成系统调试和系统试运行期间发现的所有不合格项的整改。6.1.14 施工单位应在检查完成后出具检查报告。6.2系统施工6.2.1 施工前应做好如下技术准备:1 应组织相关人员接收、熟悉系统设计图纸、资料,勘查施工现场,明确本系统施工范围和特点及施工过程与被监控用能系统的关联;2应落实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的专用工具和检测仪器;3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准入证件。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指导书对其进行培训,并应将培训记录作为安全施工要求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6.2.2 互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流互感器进线端的极性符号应一致;2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安装接线端子,变压器低压出线回路宜安装接线盒;3电流互感器从输出端直接接至接线盒或接线端子,中间不宜有任何辅助接点;4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导线截面按下式进行选择,不应小于2.5mm2;A0.9L(S2N-25Zm)A二次回路导线截面积(mm2);L二次回路导线单根长度(m);S2N电流互感器二次额定负荷(VA);Zm一计算相二次接入电能表电流线圈总阻抗(。)。6.2.3 电能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能表安装分为配电柜箱内安装与集中电表箱安装两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选择安装方式;2 电表箱上端宜清晰标识项目名称,电能表下端应清晰标识监测支路名称、支路编号、CT变比、表地址和配电箱编号;3 在配电柜箱内安装电能表时,三相电能表间距不应小于80mm,单相电能表间距不应小于30mm,电能表与屏边间距不应小于40mm;4 集中电表箱应在室内安装,电表箱底端与地面距离应在0.8m1.5m之间,电能表箱内宜单独安装漏电空气开关;5 电能表安装必须垂直牢固,表中心线向各方向的倾斜度应3o;6 电能表信号通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能表应采用RS-485接口进行通信传输,宜采用多点通讯的接线方式并联连接;2)电能表采用RS-485多点通讯接线时,应采用递增式接线,并宜在线路末端接终端电阻。6.2.4冷(热)量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和校验。计量表具的精确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2流量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流量计安装应避免对管道产生附加压力,必要时设置支架或基座;2)流量计安装位置及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与产品安装要求,且便于拆卸更换。流量计安装后应不影响系统冷(热)系统正常运行;3) 电磁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封闭管道中导电液体流量的测量电磁流量计的性能评定方法GB/T18659及制造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3温度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温度传感器与管路的连接,应采用标准螺纹密封螺栓;2)传感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能反映被测介质的平均温度;3)传感器和传热(冷)介质间应具备充分良好的换热条件。在管道中插装的传感器应具有足够插入深度。适宜的插入深度为管道内径的1/22/3。传感器朝向与介质流向的夹角宜为90°4)应尽量减少传感器与周围物体和空间环境间的热交换;5)传感器安装位置和方式应便于检查和维修。6.2.5水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与热水水表GB/T778的相关规定;2应避免对管道产生附加压力,必要时设置支架(座);3安装位置及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与产品安装要求,且便于拆卸更换;4不应影响供水系统正常运行和供水流量,杜绝渗漏。6.2.6燃气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表应根据使用燃气类别及其特性、安装条件、工作压力和用户要求等因素选择;2燃气表铭牌上规定的燃气必须与当地供应的燃气相一致;3 燃气表应安装干燥通风的地方,工作环境温度为-I(TC+40,并应远离火源;4 燃气表宜集中布置在单独房间内,当设有专用调压室时可与调压器同室布置。5 .2.7数据采集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数据采集器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中的规定;2数据采集器宜安装在低压配电室或弱电井道附近;3数据采集器箱体安装位置应与热力管线保持0.5m以上的距离,底部距地面高度宜在1.2m至1.6m之间;4 数据采集器箱体安装应安全、平稳、牢固、美观,固定螺栓应加垫;5 数据采集器的供电电源应尽可能接在消防电源或不间断电源上,并应单独安装漏电空气开关,开关电流不应超过10A;6 数据采集器应敷设专用PE(接地)线;7 应用塑料扎带或缠绕带将电源线、网络线缆、通信总线捆绑好,要求安全、美观并便于检修。捆绑时应将电源线和信号线分开;8 完成接线后应由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自检和互检,检查无误后通电试机,试机正常后应在施工记录表上签名存档。6.2.8 系统使用桥架和管线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的有关规定。6.2.9 系统使用线缆应按设计规定接续牢固。对绞电缆与连接件连接应按规定的连接方式对准线号、线位色标。同一项目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6.2.10 电力线缆和信号线缆不应在同一线管内敷设。6.2.11 有强电磁场干扰环境(如电台、电视台附近)应将电缆穿入金属管。6.2.12 单独布放传输线缆的,应根据设计要求合理预设缆线的线管、线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线管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阻燃聚氯乙烯硬质管,并应满足设计规定的管径利用率,按要求规范敷设;2线槽宜采用金属密封线槽,并按设计规定的路径敷设;3线槽安装位置左右偏差不应大于50mm,水平偏差每米不大于2mm,垂直线槽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3mm;4金属线槽、金属管各段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5缆线穿设前,管口应做防护;穿设后,管口应封堵;6室外管井应按设计要求制作,并应做好防压、防腐和防水淹措施。6.2.13线缆在保护管、保护线槽内布放,应满足下列要求:1布放自然平直,不扭绞,不打圈,不接头,不受外力挤压;2敷设弯曲半径应符合规范;3与电力线、配电箱、配电间应保持规定的足够距离;4线缆终接端应留有冗余,冗余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5缆线两端应作标识,标识应清晰、准确,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与其他弱电系统共用线槽敷设的缆线,应具有明显特征区分,或间隔以标识标记,标识间隔宜不大于5m。6.2.14 电线、电缆的线路两端标记应清晰,编号应准确。6.2.15 RS-485Modbus通信总线安装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RS485MOdbUS通信总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LOmm2多股线,屏敝层应选用不少于128编的双纹屏敝线;2连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