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集中空调系统能效评价标准.docx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SJG142-2023公共建筑集中空调系统能效评价标准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assessmentoncentralairconditioningsystemofpublicbuilding2023-11-15发布2024-02-15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公共建筑集中空调系统能效评价标准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assessmentoncentralairconditioningsystemofpublicbuildingSJG142-20232023深圳前言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1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能效评价;5.能效检测。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归口并组织深圳市紫衡技术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紫衡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C3栋5F,邮编:51807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深圳市紫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北京江森自控有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营运服务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区宇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备智慧控制与运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任中俊何影赵伟易检长苗建增欧阳前武赵立华魏庆范张辉周祁李铮伟苏醒刘永桂王艺聂鹏翔蒋家祺吴宏飞谢玉军黄鹤杨远林宁振兴邓杰文黄涛杨心宇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马晓雯王红朝丁瑞星卢振田拥军朱勇薛雪本标准主要指导人员:宋延龚爱云方军1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能效评价41.1 1一般规定41.2 能效指标41.3 能效评价45能效检测65.1 一般规定65.2 检测内容65.3 检测方法75.4 检测要求7附录A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能效评价报告8本标准用词说明13引用标准名录14附:条文说明15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EnergyEfficiencyAssessment44.1GeneralRequirements44.2EnergyEfficiencyIndex44.3EnergyEfficiencyAssessment45EnergyEfficiencyTest65.1GeneralRequirements65.2TestingContent65.3TestingMethod75.4TestingRequirements7AppendixATheEnergyEfficiencyAssessmentReportofAirConditioningSystemofPublicBuilding8ExplanationofWordinginTheStandard13ListofQuotedStandards14Add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15.o.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深圳市建筑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提高深圳市集中空调系统运行能效水平,规范深圳市集中空调系统能效评价,制定本标准。1. 0.2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公共建筑水冷式电制冷集中空调系统运行能效评价及检测。1.0.3空调系统能效评价及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2. 0.1制冷机房系统chillerplantsystem对于水冷式电制冷集中空调制冷机房,包括冷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和冷却塔及其管道系统。对于蓄冷空调制冷机房,包括蓄冷装置、乙二醇泵、冷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和冷却塔及其管道系统。2. 0.2蓄冷装置thermalenergysystem(TES)由蓄冷设备(如蓄冰槽、蓄冰罐、蓄水槽等)及附属阀门、配管、传感器等相关附件组成的蓄存冷量的装置。2. 0.3冰蓄冷系统icethermalstoragesystem通过制冰方式,主要以冰的相变潜热蓄存冷量的空调系统。2. 0.4水蓄冷系统waterthermalstoragesystem利用水的显热蓄存冷量的蓄冷空调系统。2. 0.5制冷机房系统能效比(EERs)energyefficiencyratioofchillerplantsystem制冷机房系统总制冷量和总用电量的比值。对于水冷式电制冷集中空调制冷机房,即多台冷水机组制冷量之和与冷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及冷却塔的用电量之和的比值。对于蓄冷空调制冷机房,即多台冷水机组制冷量之和与冷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蓄冷装置及乙二醇泵的用电量之和的比值。3. 0.6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CEERao)annualaverageoperationalenergyefficiencyratioofchillerplantsystem制冷机房系统实际运行时全年累计制冷量与全年累计总用电量的比值。4. 0.7空调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EERa)annualaverageoperationalenergyefficiencyratioofairconditioningsystem空调系统实际运行时全年累计制冷量与全年累计总用电量的比值。5. 0.8高效制冷机房系统highperformancechillerplantsystem高效制冷机房系统是在满足室内热舒适度和经济合理性的前提下,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三级及以上能效等级的制冷机房系统。6. 0.9高效空调系统highperformanceairconditioningsystem高效空调系统是在满足室内热舒适度和经济合理性的前提下,空调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三级及以上能效等级的空调系统。3基本规定3.0.1公共建筑水冷式电制冷集中空调系统能效评价参数应采用运行能效比。能效评价宜从空调系统、制冷机房系统、空调设备三个层级进行。7. 0.2公共建筑水冷式电制冷集中空调系统应在不少于一个完整供冷期之后对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空调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进行评价。3.0.3公共建筑水冷式电制冷集中空调系统能效评价应以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为主,空调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为辅。3.0.4公共建筑水冷式电制冷集中空调系统应在施工和运行使用阶段按系统全年运行能效比的目标值进行工程实施与运营。4能效评价4.1 一般规定4. 1.1公共建筑水冷式电制冷集中空调系统能效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行能效评价应按一级、二级、三级和限额值进行能效分级评价;2当制冷机房系统全年运行能效比评价指标低于限额值时,应进行节能改造。1.1.2 纳入运行能效评价的蓄冷系统,其提供的冷量应不低于设计日空调冷量的30%。1.1.3 制冷机房系统采用冷水机组、水泵等空调设备能效应符合现行深圳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44的有关规定。4.2 能效指标4. 2.1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应按下式计算:EERaoQao/Nao(4.2.1)式中:EERao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Qao制冷机房系统实际运行时全年累计制冷量(kWh);制冷机房系统实际运行时全年累计总用电量(kWh)O5. 2.2空调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应按下式计算:EERa=QaZYNa(4.2.2)式中:EERa空调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Qa空调系统实际运行时全年累计制冷量(kWh);SNa空调系统实际运行时全年累计总用电量(kWh)o4.3 能效评价4. 3.1集中空调系统运行能效比评价应符合表4.3.I-K表4.3.1-2的规定。高效制冷机房系统、高效空调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不应低于表4.3.I-K表4.3.1-2规定的三级要求。表4,3.1-1水冷式电制冷空调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EERa(EERao)评价表系统类型评价对象额定制冷量(kW)一级二级三级限额值水冷式电制冷空调系统空调系统<17584.44.03.63.017584.84.44.03.2制冷机房系统<17585.55.04.53.617586.05.55.04.0表4.3.1-2蓄冷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评价表系统类型评价对象一级二级三级限额值蓄冷系统制冷机房系统4.03.53.02.64.3.2空调系统采用设备能效应符合下列规定:1冷水机组制冷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有关规定;2蓄冷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蓄能空调工程技术标准JGJ158的有关规定;3 冷冻水泵和冷却水泵的效率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4 水泵电机效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规定中的2级及以上能效的要求;5冷却塔风机效率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中的2级及以上的能效值;6末端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4. 3.3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制冷机房系统能效等级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三级及以上。5. 3.4深圳市近零能耗建筑制冷机房系统能效等级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6. 3.5深圳市碳中和建筑制冷机房系统能效等级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一级及以上。5能效检测5.1一般规定5.1. 1能效评价应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能效检测报告,能效检测报告主要的测试和评价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1 数据处理过程的有效性;2 测试方法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符合性;3 符合设计参数的要求。5. 1.2能效检测报告检测结论应作为最终能效评价的必要条件,能效评价报告可按本标准附录A进行记录。7. 1.3能效检测应在满足建筑室内热舒适性要求前提下进行,能效检测工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有关规定。5.1.4能效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深圳市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运行检验技术规程SJG64的有关规定。5.2检测内容5. 2.1对于已安装能效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参与能效评价的空调系统应测量如下参数:1 制冷机房系统总用电量;2 空调系统总用电量;3 冷水机组用电量;1 制冷机房系统制冷量;5 蓄冷设备蓄冷量;6 冷冻水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流量;7 冷却水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流量、冷却水补水量;8 室外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9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5.2.2对于已安装能效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参与能效评价的空调系统宜测量如下参数:1 各台冷水机组的用电量;2 各台冷水机组的冷冻水供水温度、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差、流量;3 各台冷水机组的冷却水供水温度、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差、流量;4 各台冷冻水泵和冷却水泵的用电量、运行频率、进出口压差;5 各台冷却塔的冷却水进水温度、回水温度;6 各台冷却塔风机的用电量、运行频率。5. 2.3对于未安装能效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参与能效评价的空调系统应测量如下参数:1 制冷机房系统总用电量;2 空调系统总用电量;3 制冷机房系统制冷量;4 蓄冷设备蓄冷量;5 冷冻水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流量;6 室外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7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5.3检测方法5.3.1 对于已安装能效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其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空调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的计算应采用能效监测系统记录的全年运行数据。5.3.2 对于未安装能效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其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空调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连续7日平均干球温度超过24时的空调系统运行数据;2 应对连续7日空调系统全天候测试,每小时数据采集不应少于4次。5.4检测要求5.4.1 能效检测测量仪器的选用和设置应考虑各个物理量的传感器、信号调节、数据采集和接线系统对系统测量精度的影响。5.4.2 空调系统、制冷机房系统能效比测量结果的计算最大允许误差应在±5%以内。用电量、水温度、水流量、空气温度、空气湿度的测量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表5.4.2的要求。表5.4.2测量最大允许误差测量内容最大允许误差用电量+1.5%水温度+0.2oC水流量+5%空气温度±0.5空气湿度±5%附录A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能效评价报告XXXX(建筑名称)空调系统能效评价报告评价组长:评价机构(盖章):评价时间:第1章基本概况A.1建筑基本情况表A.11建筑基本情况表建筑名称建筑地址竣工时间建筑性质出租,出售,自用建筑类型办公建筑,_商场建筑,_宾馆饭店建筑,_学校建筑,_医疗卫生建筑,体育建筑,交通建筑,综合建筑建筑面积(m2)空调面积(m2)空调系统运行时间段月一月冷源设备(可多选) 常规水冷式冷水机组口双工况冷水机组 蓄冰槽(口冰盘管口冰球口冰浆其他:) 蓄冷水罐口蓄冷水池空调末端组合式风柜口风机盘管+新风机口吊柜其他:设计温差:口5°C6°C7oC8°C是否安装有空调机房能效监控系统_是,否空调系统已采用节能优化控制策略1)冷水机组群控:口主机负载+出水温度控制其他:2)冷冻水泵控制:口供回水总管压差控制口最不利末端压差控制口冷冻水供回水温差控制口无控制其他:3)冷冻水供水温度控制:口定水温控制口变水温控制4)冷却水泵控制:口压差控制口温差控制其他:5)冷却塔控制:定冷幅值控制口变冷幅值控制其他:_6)新型节能技术:口过渡季板换供冷口AI群控口负荷预测+前馈控制其他:填报人联系电话注:本调研表格仅调研采用水冷式电制冷空调系统或蓄冷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若同时采用了水冷式电制冷空调系统和蓄冷空调系统两套系统的请分别填写。第2章空调系统运行能效信息A.2空调系统运行能效信息监控时间段:数据记录间隔:每min采样趋势记录参数:制冷机房系统总用电量、空调系统总用电量、冷水机组用电量、制冷机房系统制冷量、蓄冷设备蓄冷量、冷冻水供水温度、冷冻水回水温度、冷冻水流量、冷却水供水温度、冷却水回水温度、冷却水流量、冷却水补水量、室外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第3章空调系统信息A.3空调系统信息表A.3.1-4水泵及冷却塔信息一编号品牌型号及设备名称电动机铭牌功率(kW)水泵扬程(m)流量(m3h)水泵或风机机械效率(%)电动机效率(%)安装时间台数表A.3.1-5空调末端信息编号末端类型台数类型厂家及型号单台机额定制冷量(kW)单台机额定制热量(kW)电机额定输入功率(kW)位置第4章监测设备信息A.4监测设备信息表A.4.1监测设备信息编号描述传感器类型测量范围测量误差上一次校准时间注:应包括主要的监测设备,如包括水流量、水和空气温度、用电量及制冷量等监测设备的信息。第5章制冷机房效率分析A.5制冷机房效率分析应包含制冷机房系统示意图、日冷负荷变化曲线、冷负荷历史频率、日制冷机房能效比曲线、制冷机房能效比-冷负荷散点图注:分析图应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图,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第6章空调系统能效概况A.6空调系统能效概况表A.6.1-1空周系统运行概况参数类型数值备注各冷水机组年总供冷量(kWh)蓄冷设备年蓄冷量(kWh)lRTH=3.517kWh制冷机房系统各用电设备的年耗电量之和(kWh)空调系统各用电设备的年耗电量之和(kWh)电价(元/kWh)冷量价格(元/kWh)表A.6.1-2空调系统能效情况能效评价指标数值能效等级数值来源评价时间(年)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系统实时运行数据及历史数据第三方测试报告空调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Z系统实时运行数据及历史数据第三方测试报告数据注:1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设计能效比是指在设计阶段,考虑全年气象条件、负荷特性变化的基础上,计算得到的制冷机房系统全年累计总制冷量与全年累计总用电量的比值;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是指制冷机房系统实际运行时全年累计制冷量与全年累计总用电量的比值;空调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是指空调系统实际运行时,自然年时段测量或计量得到的总供冷量与总用电量的比值;2运行能效比来源于系统实时运行数据及历史数据需提供一个完整制冷季的实际运行数据;运行能效比来源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报告需提供测试报告扫描件。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123456789101112131415引用标准名录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GB/T17981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蓄能空调工程技术标准JGJ158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集中空调制冷机房系统能效监测及评价标准DBJZT15-12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4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5绿色建筑运行检验技术规程SJG64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公共建筑集中空调系统能效评价标准SJG142-2023条文说明制订说明本标准是由编制组在总结深圳市公共建筑水冷式电制冷集中空调系统的工程实施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深圳市地方特点,通过反复讨论、协调、修改和专家审查后编制而成。为便于深圳市公共建筑水冷式电制冷集中空调系统的评价、检测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款、项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1 总则182 术语193 基本规定204 能效评价214.1 一般规定214.3 能效评价215 能效检测245.3检测方法24附录A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能效评价报告271.0.12019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研究制定了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191054号),方案提出到2030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提升30%,制冷总体能效水平提升25%以上,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40%以上,实现年节电4000亿千瓦时左右,并提出了要“强化标准引领”的总要求。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原则。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投入产出效率。2022年6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标202253号),提出要加强空调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o2023年2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印发了广东省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计划(2023-2025)(粤发改能源202361号),要求到2025年,大型公共建筑和产业园区制冷系统能效提升20%;逐步改造在凡。低于4.0的制冷机房(不包括蓄冷系统);着力提升节能降耗智慧运营管控与绿色运维水平,供冷系统总体综合能效水平提升25%以上。改革开放44年以来,深圳市大型医疗卫生建筑、商业地产等公共建筑快速发展,开始进入存量时代。但调研发现,深圳近一半大型公共建筑空调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不超过3.0,空调系统设备及其运行管理亟需更新与优化,深圳市集中空调系统能效水平亟待提升。因此,为促进深圳市建筑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提高深圳市集中空调系统能效水平,规范深圳市集中空调系统能效评价,制定本标准。1. 0.2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和系统形式。本标准适用于水冷式电制冷集中空调系统的能效评价及检测,不适用于风冷式冷水机组、澳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燃气空调机组系统的能效检测及评价。本标准中空调系统均为集中空调系统。2. 0.5制冷机房系统总用电量不包括负荷侧二级泵或多级泵用电量。对于蓄冷空调制冷机房,制冷机房系统能效比即多台冷水机组制冷量之和与冷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蓄冷装置及乙二醇泵的用电量之和的比值。2.0.7对于水冷式电制冷集中空调系统,全年累计总用电量包括制冷机房中冷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用电量,负荷侧二级泵或多级泵用电量及空调末端用电量。对于蓄冷空调系统,全年累计总用电量包括蓄冷装置、乙二醇泵、冷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用电量,负荷侧二级泵或多级泵用电量及空调末端用电量。其中空调末端用电量包括风机盘管、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风柜等设备用电量。两者均不包括管道系统等用电量。3基本规定3. 0.3用于描述空调系统能效比的参数有很多,包含了对空调系统整体以及主要设备的评价,如常用的冷水机组性能系数COP、空调冷源系统能效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的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VLH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等。其中COP、VLV只针对指定工况、指定负荷率下的单个冷水机组效率,既不能代表实际运行时的机组效率,也不能体现整个空调系统的效率。SCOP的计算范围未考虑冷冻水泵的能耗,且衡量的是名义工况。空调输配系统的评价参数只针对系统中的水泵与空调末端,也不足以体现整个空调系统的运行效率。而在2012年美国ASHRAE发布了IInstrumentationformonitoringcentralchilled-waterplantefficiencyASHRAEguideline22-2012,2016年新加坡发布了空调系统设计运行规范SS553-2016,2017年12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集中空调制冷机房系统能效监测及评价标准DBJ/T15-129,均采用了系统运行能效比作为评价参数,不约定运行条件与负荷率,以实际运行测量计算的能效限值为目标。因此,为了提高评价的全面性、系统性、实用性,引导设计和管理去研究空调系统整体性措施,提高空调系统整体运行能效水平,本条款采取了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空调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作为运行阶段能效评价指标。且能效评价以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为主,空调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为辅。4. 0.4高效制冷机房系统的建设需要从系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全过程进行把关,因此本条文规定制冷机房系统和空调系统施工和运行使用阶段均应按系统全年运行能效比的目标值进行工程实施与运营,此处目标值即根据建设方需求,经项目技术经济分析确定的高效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值,包括如4.3.1条规定的一级、二级和三级能效等级值。4能效评价4.1一般规定5. 1.12017年12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集中空调制冷机房系统能效监测及评价标准DBPT15-129,规定了设计阶段与运行阶段制冷机房系统能效等级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2023年2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印发了广东省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计划(2023-2025),要求逐步改造EET如低于4.0的制冷机房(不包括蓄冷系统)。因此,本条规定集中空调系统运行能效评价按一级、二级、三级和限额值进行能效分级评价,且当制冷机房系统全年运行能效比评价指标低于限额值时,应进行节能改造。4.3能效评价4. 3.1对于水冷式电制冷空调系统,美国Instrumentationformonitoringcentralchilled-waterplantefficiency)ASHRAEguideline22-2012,规定制冷机房系统能效比低于3.5需要改进,优秀的制冷机房系统能效比应高于5.0;新加坡空调系统设计运行规范SS553-2016,规定“总装机大于500RT的金+级绿色建筑,制冷机房能效应达到5.17以上”。ZwTechnologyHIgh-BfflclorkcyOortvwntionalOIdrChlllrOHHIerPlant*withAll-VariabloOptimizedCodBdPlantsOorrectabkyDeeignorChillrPlrnntaChillrPlant*ChHtatrPlantsOperationalProt>lmkW/ton0.5o.07O.0.91.01.11.2C.O.P.(7.0)(5.9)(5.0)(4.4)(3.9)(3.5)(3.2)(29)图1制冷机房能效评级图(配置电制冷离心机组)2017年12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集中空调制冷机房系统能效监测及评价标准DBJ15-129,规定了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不应低于表1的三级要求。表1制冷机房系统最低能效要求系统额定制冷量(kW)系统能效等级系统能效最低要求<1758三级3.2二级3.8一级4.621758三级3.5二级4.1一级5.02023年2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印发了广东省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计划(2023-2025)(粤发改能源202361号),要求到2025年,大型公共建筑和产业园区制冷系统能效提升20%;逐步改造EERw低于4.0的制冷机房(不包括蓄冷系统)。另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第4.2.12条中关于夏热冬暖地区空调系统SCOP限定值的约定,当名义制冷量不小于1758kW时,选取4.6作为SCOP的限额值,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GB/T17981第5.5.2条的规定,选取冷冻水输送系数为30,可计算制冷机房系统能效比为3.99。同理,当名义制冷量小于1758kW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第4.2.12条中关于夏热冬暖地区空调系统SCOP限定值的约定,选取4.1作为SCOP的限额值,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GB/T17981第5.5.2条的规定,选取冷冻水输送系数为30,可计算制冷机房的能效比为3.61o同时根据深圳市乃至夏热冬暖地区40个水冷式电制冷空调系统项目系统能效调研情况,其中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理如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大于5.0项目总共有19个,占比48%,19个项目大多属于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制冷机房项目或经空调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制冷机房项目,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大于6.0项目总共有9个,占比23%;但仍然存在15个项目制冷机房系统运行能效比小于4.0,数量占比约38%,15个项目大多为未安装空调自控装置的制冷机房项目。综上,当系统额定制冷量不小于1758kW时,本标准取制冷机房系统全年运行能效比4.0作为其能效限额值,并依次以5.0、5.5、6.0为基准值划分三级、二级、一级。当系统额定制冷量小于1758kW时,选取制冷机房系统全年运行能效比3.6作为其能效限额值,并依次以4.5、5.0、5.5为基准值划分三级、二级、一级。另一方面,据统计,空调末端能耗占中央空调能耗的10%40%,因此,按空调末端能耗占中央空调能耗的20%,确定高效空调系统能效等级。对于蓄冷系统,根据深圳市乃至夏热冬暖地区公共建筑冰蓄冷能效专题调研结果,取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上四分位数3.0作为三级能效目标值,再按一定权重确定空调系统能效等级。另纳入能效评价的冰蓄冷空调系统,因主机在蓄冰工况下,其性能系数明显低于常规制冷工况下性能系数,且系统蓄冰量越大,系统整体能效比越低。本标准约定当进行冰蓄冷系统空调能效评价时,其蓄冰提供的冷量应不低于设计日空调冷量的30%o5. 3.2第4款2020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发布了国家标准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规定了三相异步电动机、单相异步电动机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其中电动机能效等级分为3级,1级能效最高,2级能效次之,3级能效最低。6. 3.32021年5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导则,规定了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是指适应当地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采用被动式设计策略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系统能耗,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能效,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该导则规定的建筑。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的能耗水平应较深圳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4-2018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5-2018降低50%以上。另该导则在第5.3.1条第7款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的制冷机房系统名义工况能效比、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设计能效比应达到现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集中空调制冷机房系统能效监测及评价标准DBFT15-129的一级能效要求。其中系统额定制冷量小于1758kW时,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设计能效比最低要求为4.6,系统额定制冷量大于等于1758kW时,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设计能效比最低要求为5.0。并规定了运行调适阶段,其运行效果应达到或接近设计预期为目标。因此,本条文规定了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制冷机房系统能效等级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三级及以上,即制冷机房系统全年运行能效比应达到5.0及以上。7. 3.4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的规定,近零能耗建筑是指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降低60%75%以上。可以预见深圳市近零能耗建筑制冷机房系统全年运行能22效比约是超低能耗建筑制冷机房系统全年运行能效比的1.25倍。同时充分考虑深圳市近零能耗建筑制冷机房系统建设的可操作性,本条文规定了深圳市近零能耗建筑制冷机房系统能效等级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三级及以上,即制冷机房系统全年运行能效比应达到5.5及以上。8. 3.5碳中和建筑是指建筑在运行阶段特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与通过建筑碳汇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状态的建筑。5能效检测5.3检测方法5.3.1对于已安装能效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其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空调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的计算应采用能效监测系统记录的全年运行数据。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GB/T17981第4.1.2条规定,空调系统运行时的室内房间温度不应低于24。对于不存在内外分区的公共建筑,当室外平均干球温度低于20,能效监测系统记录的空调系统运行数据不宜作为空调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的计算数据,以避免空调系统运行能效比高而空调系统用电量居高不下。5.3.2据统计,深圳市大型公共建筑中,未设计安装能效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占比60%以上,该部分建筑无法获取全年运行数据来进行空调系统能效检测。为获取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目前市面上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两种:1、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在检测工况下,每隔(5-10)min读数1次,连续测量60min,取每次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