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全屋智能工程技术标准.docx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SJG127-2023居住建筑全屋智能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wholehouseintelligenceprojectofresidentialbuildings2023-03-17发布2023-05-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居住建筑全屋智能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wholehouseintelligenceprojectofresidentialbuildingsSJG127-20232023深圳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数字家庭及全屋智能建设的方针政策,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标准,结合深圳市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设计;5.工程设计;6.工程施工;7.调试验收;8.运行维护。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归口具体负责管理,并组织中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基地Fl,邮编:51812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本标准参编单位:深圳市住房研究会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睿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绿米联创科技有限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欧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铁科院(深圳)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不动产运营服务行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罗正萍罗汝林张泽栋李小敏向佳陈竹倪奇昕张振中韩雨停高明显余刚何靖洋陈嘉琦汤建锋周小龙周洋陈松华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李良胜肖建平廖昕曾晶徐岩宇刘伟尹敏本标准主要指导人员:周小建李东林文阶1总则12术语和缩略语22.1术语22.2缩略语23基本规定34系统设计41.1 1一般规定41.2 全屋智能等级41.3 全屋智能设备41.4 全屋网络41.5 中控网关51.6 软件平台61.7 主用分系统81.8 8配套分系统101.9 全屋智能场景115 工程设计125.1 1一般规定125.2 管线设置125.3 设备设置126 工程施工147 调试验收157.1 调试157.2 验收158 运行维护16本标准用词说明17引用标准名录18附录A商品性住房智能设备配置选择19附录B保障性住房智能设备配置选择22附录C全屋智能场景设置23附:条文说明27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andAbbreviations22 .1Terms23 .2Abbreviations24 BasicRegulations35 SystemDesign44.1GeneralRequirement44.2WholeHouseIntelligenceLevel44.3WholeHouseIntelligenceDeviceConfiguration44.4WholeHouseNetwork44.5CentralControlGateway54.6SoftwarePlatform64.7PrimarySubsystem84.8AuxiliarySubsystem104.9WholeHouseIntelligenceScenario115ProjectDesign125.1GeneralRequirement125.2PipelineDesign125.3DeviceSettings126ProjectConstruction147CommissioningandAcceptance157. 1Commissioning158. 2Acceptance159. OperationandMaintenance16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17ListofQuotedStandards18Appendix A ConfigurationofIntelligentEquipmentinCommercialHousing19Appendix B ConfigurationofIntelligentEquipmentinAffordableHousing22Appendix C WholeHouseIntelligenceScenarioConfiguration23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7.o.为规范深圳市居住建筑全屋智能工程建设,促进全屋智能系统应用推广,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全屋智能工程的建设和运维。公寓和既有居住建筑可参考执行。1.0.3居住建筑全屋智能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本省市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缩略语2.1术语2.1.1全屋智能wholehouseintelligence基于有线或无线网络,实现单户室内智能设备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2.1.2全屋智能系统wholehouseintelligencesystem满足全屋智能技术要求的户内智能化系统。2.1.3全屋智能工程wholehouseintelligenceproject设有全屋智能系统的工程项目。2.1.4全屋智能等级wholehouseintelligencelevel根据全屋智能系统的智能化水平而划分的等级。2.1.5全屋智能场景wholehouseintelligencescenario全屋智能系统中设置的使用场景。2. 1.6智能设备smartterminal具有智能化功能的产品,包含网络设备、交互设备、终端设备。2.2缩略语AIArtificialIntelligence(人工智能);APWirelessAccessPoint(无线接入点);APIApplicationProgrammingInterface(应用编程接口)APPApplicationProgram(手机应用程序)IPInternetProtocol(网络互连协议)OTA一一OverTheAir(空中激活)PLCPowerLineCommunication(电力线载波通信技术)SDKSoftwareDevelopmentKit(软件工具开发包)Wi-FiWirelessFidelity(无线通信技术)ZIGBEEZigBeeTechnology(一种应用于短距离和低速率下的无线通信技术)3基本规定3. 0.1全屋智能工程建设与系统运行维护应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统筹规划,应包括系统设计、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等阶段。3. 0.2全屋智能工程的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明确全屋智能等级,并与建设目标、使用需求以及投资规模相适应;2采用层次化、模块化的系统框架;3采用适时和可行的智能化技术及产品;4满足绿色、健康、低碳的居住需求;5满足系统的兼容性、可扩展性、可维护性要求;6满足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要求。3.0.3全屋智能系统宜分为普及型、增强型、完备型三个等级。3.0.4全屋智能工程中使用的设备、产品、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经检测或认证合格。3.0.5全屋智能工程建设完成后,宜进行独立验收或专项验收。3. 0.6全屋智能工程使用或运维单位宜建立全屋智能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机制。3.0.7既有居住建筑全屋智能工程建设应充分调研现状,并优先利用既有家庭基础管线网络。3. 0.8全屋智能工程建设和运维,宜充分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lM)技术。4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4 .1.1全屋智能工程的系统设计应确定全屋智能等级,并应配置相应智能设备和全屋智能场旦乐O5 .1.2全屋智能系统应能基于全屋网络、中控网关和相应软件平台,实现主用分系统和配套分系统的相应功能。3.2 全屋智能等级4. 2.1商品性住房全屋智能工程宜根据下列原则选择全屋智能等级:1刚需类商品性住房可为普及型或增强型;2刚改类商品性住房可为增强型或完备型;3改善类商品性住房可为完备型。4.2.2保障性住房全屋智能工程宜根据下列原则选择全屋智能等级:1公共租赁住房可为普及型;2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为普及型或增强型;3共有产权住房可为普及型或增强型。4.2.3公寓及既有居住建筑全屋智能工程可选择普及型或增强型。4.3 全屋智能设备4. 3.1商品性住房全屋智能设备配置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5. 3.2保障性住房全屋智能设备配置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6. 3.3公寓及既有居住建筑全屋智能设备配置可符合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4.4 全屋网络4. 4.1全屋网络应根据不同全屋智能等级,设置相应设备控制网络和数据传输网络。5. 4.2对应不同全屋智能等级,设备控制网络技术条件应符合表4.4.2的规定。表4.4.2设备控制网络技术条件智能等级细项普及型增强型完备型通信方式无线通信根据设备类型合理选择无线通信和有线通信根据设备类型合理选择无线通信和有线通信设备管理数量128个256个512个稳定性无线误码率1%-无线误码率1%-有线误码率0.2%-无线误码率1%-有线误码率0.1%响应速率无线响应70OmS-无线响应50OmS-有线响应30OmS-无线响应40OmS-有线响应20OmS续表4.4.2设备控制成功率无线:98%及以上-无线:98%及以上-有线:99%及以上-无线:98%及以上-有线:99.9%及以上4.4.3对应不同全屋智能等级,数据传输网络技术条件应符合表4.4.3的规定。表4.4.3数据传输网络技术条件智能等级细项普及型增强型完备型性能速率-覆盖盲区少于10%;-传输速率达到100MbPS-无覆盖盲区,平均信号强度大于-75dBm;-传输速率达到300MbPS-无覆盖盲区,平均信号强度大于-75dBm-传输速率达到500Mbps组网体验- 接入能力16个- 并发性能100Mbps- 可不支持自动漫游切换-接入能力128个-并发性能:IGbps-漫游中断时长50OmS-接入能力:512个-并发性能:1OGbps-漫游中断时长IOms智慧功能-支持低阶的实时状态诊断-支持简单家长控制。- 支持高阶的实时状态诊断- 支持特定终端指定应用加速- 支持基于终端、业务、使用时长等多维度的综合控制- 全屋Wi-Fi信号覆盖可视化- 支持实时场景化体验预判及智能调优- 支持智能上网行为识别及控制安全强度-支持家用级WPA-针对特定MAC设备,提供简单的安全防护-支持家用级WPA2-支持防蹭网-部分敏感设备自动识别,提供较为复杂的安全防护策略- 支持家用级WPA3- 支持防蹭网- 敏感设备自动识别,提供较为复杂的安全防护策略,敏感设备识别准确率90%部署方式单路由设备家庭路由+AP面板家庭路由+AP面板4.5中控网关4.5.1全屋智能系统应根据不同全屋智能等级,设置中控网关设备。4.5.2对应不同全屋智能等级,中控网关技术条件应符合表4.5.2的规定。表452中控网关技术条件能等级细项普及型增强型完备型设备管理-单一中控网关设备接入量0<N<16-家庭总体设备管理数量0<N<128-单一中控网关设备接入量16<N<64-家庭总体设备管理数量128<N<256-单一中控网关设备接入量64<N<128-家庭总体设备管理数量达到256及以上CPU性能业务在云侧处理,本地中控网关无CPU性能要求独立CPU双核及以上或与其他功能模块共用CPU独立CPU双核及以上专用于中控网关特性功能支持连接协议转换- 支持多个品牌的智能家电设备互连管理- 支持场景本地联动协同- 装载全屋智能软件平台- 支持多个品牌的智能家电设备互连管理- 支持场景本地联动协同- 装载全屋智能软件平台- 支持对接物业平台- 具备AI自学习能力,实现智慧场景自动化的推荐与执行硬件形态网关形态、路由形态等网关形态、墙面主机形态、智能面板形态、模块主机形态等-有线方案:多系统集成的模块主机形态,包含家庭综合信息箱、全屋智能主机等-无线方案:多网关分布式组网形态,包括独立网关、中控屏、墙面面板等形态4.5.3中控网关应通过有线或者无线连接方式,管理家庭所有智能设备。4.5.4中控网关应支持无互联网连接时仍可进行本地控制。4.5.5中控网关应支持远程OTA升级。4.5.6中控网关内嵌操作系统,宜采用国产自主可控产品。4.6软件平台4.6.1软件平台应包括中控网关所装载软件及其所连接的云平台。4. 6.2软件平台应包括操作系统、设备管理、场景管理、数据管理、安全管理、操作维护、接口管理等功能模块。4.6.3对应不同全屋智能等级,软件平台技术条件应符合表4.6.3的规定。表4.6.3软件平台技术条件能等级细项普及型增强型完备型功能模块家庭本地中控网关具备功能:- 操作系统- 设备管理- 安全管理云侧具备功能:- 场景管理- 接口管理家庭本地中控网关具备功能:- 操作系统- 设备管理- 场景管理- 安全管理云侧具备功能:- 接口管理家庭本地中控网关具备功能:- 操作系统- 设备管理- 场景管理- 数据管理- 安全管理- 操作维护- 接口管理智慧功能-云平台作为主控-远程OTA升级- 断网本地可控- 设备快捷发现/配网/注册- 用户数据自动备份- 国产自主研发操作系统- 断网本地可控- 设备快捷发现/配网/注册- 用户数据自动备份- 敏感数据加密存储- 用户习惯主动学习- 系统防篡改- 传输内容加密- 国产自主研发操作系统- 本地API接口开放对接5. 6.4软件平台操作系统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支持远程OTA升级功能,具备可升级更新能力;2应支持远程升级或后台升级修复服务且不影响住户正常使用;3宜采用国产自主可控操作系统。4.6.5软件平台设备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支持对全屋智能系统中的智能设备进行配网和注册;2应支持对不同品牌的智能家电设备进行对接与管理;3应支持通过扫、碰、靠近发现、APP扫描等手段完成设备配网;4宜支持连接异常后自动修复;5宜支持方便用户购买智能设备或补充生活耗材的设备商城等服务能力。4.6.6软件平台场景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支持按场景粒度同时控制多个设备的状态;2应支持将多个设备的当前状态设定成一个场景;3应支持按空间进行预设、新建、删除、修改等场景管理操作;4应支持通过点击卡片、语音触发、自动按条件执行等方式运行场景;5应支持在全屋智能系统与云侧断网情况下本地场景仍可执行;6应支持场景同时存储在本地和云侧,且应支持本地场景自动同步至云侧;7宜支持对用户习惯进行学习的家庭智能训练能力。4.6.7软件平台数据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支持对家庭的各类空间数据、设备数据、网络数据等进行管理;2应支持将敏感数据在云侧、中枢、设备上进行加密存储;3应支持将关键数据进行自动备份并在异常时能够自动使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4宜支持将用户数据进行手动或自动备份并在异常时恢复至备份的数据。4.6.8软件平台安全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支持全屋智能系统数据安全保护能力;2应具有防范被内部或外部入侵者获取的措施;3应支持软件篡改证据收集、防篡改;4应具有验证设备合法性的机制;5宜具有设备与云双向认证的机制。4. 6.9软件平台操作维护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支持对全屋智能系统进行远程配置、远程诊断、远程管理等维护管理;2应支持远程查看设备运行信息;3应支持远程调试的功能;4应支持变更家庭管理员,且应支持在变更时将设备权限和数据权限更新到新用户;5宜支持异常后尝试自动修复。4.6.10软件平台接口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支持提供可供开发者二次开发或可调用的SDK开发包或开放APl接口;2宜支持与智慧物业、智慧社区、数字政务等平台进行开放对接;3宜支持开放第三方应用及插件的安装。4.7主用分系统4.7.1全屋智能系统应根据不同全屋智能等级,设置主用分系统。4.7.2主用分系统应包括智慧交互子系统、全屋安防子系统和照明智控子系统。4.7.3对应不同全屋智能等级,智慧交互子系统技术条件应符合表4.7.3的规定。表4.7.3智慧交互子系统技术条件智能等级细项普及型增强型完备型交互设备支持场景开关、移动APP等2种及以上智能交互设备支持场景开关、场景面板、智能中控屏、移动控制面板、移动APP等多种智能交互设备支持场景开关、场景面板、智能中控屏、移动控制面板、移动APP、智慧屏、智能音箱等多种智能交互设备续表4.7.3交互方式按钮交互、语音交互、移动APP交互等2种及以上交互方式按钮交互、语音交互、传感交互、触摸交互、移动APP交互等4种及以上交互方式按钮交互、语音交互、摄像头交互、传感交互、触摸交互、移动APP交互等6种及以上交互方式交互体验-语音识别率应不低于90%-语音识别率应不低于95%-5m以上远场拾音唤醒- 语音识别率应不低于95%- 5m以上远场拾音唤醒- 支持人体靠近唤醒- 支持语音就近唤醒核心功能-支持自定义智能场景-支持自定义智能场景-智能中控屏Ul支持用户自定义配置- 支持自定义智能场景- 智能中控屏Ul支持用户自定义配置- 智能中控屏支持可视可说4.7.4对应不同全屋智能等级,全屋安防子系统技术条件应符合表4.7.4的规定。表474全屋安防子系统技术条件智能等级细项普及型增强型完备型安防设备-智能门锁、烟雾传感、燃气报警器、紧急按钮、水浸报警器、门禁可视对讲-智能门锁、烟雾传感、燃气报警器、紧急按钮、水浸报警器、门禁可视对讲-红外幕帘、智能电子水阀、窗磁/门磁传感器- 智能门锁、烟雾传感、燃气报警器、紧急按钮、水浸报警器、门禁可视对讲- 红外幕帘、智能电子水阀、窗磁/门磁传感器- 智能摄像头安防功能- 指纹等多种方式解锁- 烟雾报警、水浸报警、燃气泄漏报警- 紧急按钮报警- 门禁可视对讲- 指纹等多种方式解锁- 烟雾报警、水浸报警、燃气泄漏报警- 紧急按钮报警- 门禁可视对讲- 水浸告警自动关阀- 红外入侵告警- 指纹等多种方式解锁- 烟雾报警、水浸报警、燃气泄漏报警- 紧急按钮报警- 门禁可视对讲- 水浸告警自动关阀- 红外入侵告警- 远程查看家庭视频监控- 布防状态进行移动侦测- 报警自动抓拍4.7.5对应不同全屋智能等级,照明智控子系统技术条件应符合表4.7.5的规定。表4.7.5照明智控子系统技术条件智能等级细项普及型增强型完备型-可控制灯具的开关-可控制灯具的开关-可控制灯具的开-可调节灯光亮度控制对象关-可调节灯光亮度-可调节灯光色温-可调节灯光色温-可调节灯光色彩等参数-支持用户自定义场景模式-支持通过智能面板/语音/传感器/移动设备等-支持智能开关控-支持用户自定义场景模式远程控制家中照明设备制-支持通过智能面板/语音/传感器/-能与其他设备进行联动,实现自动化照明和场-支持移动APP控移动设备等远程控制家中照明设智能能力制备景化照明方案:-支持调光曲线选择-支持用户自定义-能与其他设备进行联动,实现自-支持照明区域控制场景模式动化照明和场景化照明方案-支持照明效果动态变化控制-支持支持节律照明控制4.8配套分系统4.8.1全屋智能系统宜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性设置配套分系统及其子系统。4.8.1配套分系统宜包括融合感知、全屋用水、全屋能耗、全屋遮阳、影音娱乐、冷暖新风、智能家电、家具家私等子系统。4.8.2融合感知子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1宜配置支持检测人体存在或移动的智能人体传感器,其检测的成功率宜大于99%;2智能人体传感器官支持和其它设备组合出不同的逻辑判断条件。4.8.3全屋用水子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1宜支持对接前置过滤器、中央净水器、热水器、软水机等用水设备;2可根据室内环境传感器或室外社区气象站温度支持水温自动控制;3宜支持显示用水系统工作状态和水温。4.8.4全屋能耗子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1宜配置智能插座、智能断路器类的设备用于家庭能耗管理;2宜具有远程控制插座、断路器的开关能力;3宜支持家庭太阳能绿电系统,宜支持发电、储电,并支持发电量及碳减排统计分析;4宜支持家庭碳账户功能,宜支持将室内能耗数据进行可视化的统一管理。4. 8.5全屋遮阳子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1宜配置智能窗帘控制模块、开合电机、升降电机、推窗电机等设备;2宜具备一键开关或自动调节窗帘和窗户百分比开合度的功能;3宜支持本地或远程对普通窗帘电机或智能窗帘电机的开启、关闭、暂停的控制;4宜支持异常天气自动关窗、定时通风、离家自动关窗等的功能。4.8.6影音娱乐子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1宜支持将智能电视与智能音箱组合成分布式立体声,声道宜支持5.1环绕声以上;2宜支持一键开启或关闭家庭影院模式;3宜支持与灯光、空调、窗帘等环境设备设施以及其他传感器进行联动;4宜支持将不同活动空间设置为独立播放分区,各播放分区间宜支持独立播放不同的音乐或共同播放相同音乐。4.8.7冷暖新风子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1宜支持通过转换协议网关与空调、新风、地暖进行对接并对其进行控制;2宜支持空调开关、模式切换、温度调节、移动端APP远程控制等功能;3宜配置环境传感器,宜支持监测PM2.5、PMlO、温度、湿度等空气环境参数;4宜支持自动温控功能或根据设置的曲线智能调节温度。4.8.8智能家电子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1宜支持普通红外家电的智能化控制;2宜支持智能家电的连接、管理与控制。4. 8.9家具家私子系统宜支持智能家私家具的连接、管理与控制。4.9全屋智能场景4. 9.1全屋智能场景设计应明确户内不同空间可实现的全屋智能场景。5. 9.2全屋智能场景设置可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6. 9.3全屋智能系统交付后,应支持用户根据需要灵活自定义全屋智能场景。5工程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全屋智能工程设计应基于系统设计要求,设置管线和设备。6.1.2 全屋智能工程设计管线和设备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等标准的规定。6.1.3 全屋智能工程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等标准的规定。6.2 管线设置7. 2.1全屋智能工程宜采用低烟、低毒的铜芯阻燃线缆。5.2.2电源线缆应根据智能设备的电气特性进行选型,线缆截面不应小于2.5mm2.5.2.3通信线缆的选型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户线应采用2芯G.657光缆,户内支线可为光缆、超5类及以上屏蔽双绞线;2线缆宜在家庭综合信息箱内交接。5.2.4信号线缆的选型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信号线缆宜采用屏蔽线缆,且截面不宜小于0.75mm2;2信号线缆和电源线缆平行敷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0.3m;信号线缆与电源线缆交叉敷设时,宜相互垂直。5. 2.5导管线槽的选型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屋智能工程宜采用阻燃聚氯乙烯硬质导管暗敷;2既有居住建筑全屋智能改造工程可采用线槽明敷,金属线槽应做防腐、防潮处理。5.2.6设备控制网络采用无线方式时,智能设备宜通过自组网、无线网关或无线网桥等方式接入。5.3设备设置5. 3.1户内应配备家庭综合信息箱。家庭综合信息箱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安装在户内走廊、生活阳台或门厅等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度宜为0.5m;2箱内应预留AC220V电源接线盒,且宜由户内配电箱单独回路配电。6. 3.2采用AC220V电源供电的智能设备,应设置电源插座。7. 3.3信息插座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在书房、客厅、主卧室等处设置;2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3m0.5m;3服务于同一智能设备的信息插座和电源插座,宜采用相同的安装方式和安装高度。5. 3.4智能设备设置要求应符合表5.3.4的规定:表5.3.4智能设备设置要求智能设备设置要求中控网关设备1 .采用无线通信网络架构的中控网关设备,宜设置在客厅电视墙墙面或电视柜桌面,并避免被遮挡;2 .采用有线通信网络架构的中控网关设备,宜设置在家庭综合信息箱中或装设在墙面位置。续表5.3.4智慧交互子系统设备1 .玄关、客厅、餐厅、卧室等墙面场景开关、场景面板的安装高度宜为底边距地l2m-l4m;智能中控屏的安装,底边距地高度不宜小于1.3m;2 .床头墙面的场景开关、场景面板的安装高度宜为底边距地06m-0.8m0照明智控子系统设备1 .基于无线协议的智能灯具布点间隔距离宜大于1m;2 .每个回路/支线/域所布设灯具的总功率不应超过回路/支线/域额定功率;3 .电源插座不应与普通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全屋安防子系统设备1 .燃气报警器不应设置在灶具正上方,宜设置在距气源Im-1.5m位置;2 .门磁传感器宜设置在户内门、阳台门的门框上沿;3 .窗磁传感器宜设置在外窗的窗框上沿;4 .红外幕帘宜设置在室内阳台、卧室窗户内侧等区域。融合感知子系统设备1 .智能人体传感器应设置在需检测人体移动状态和光照的区域;2 .智能人体传感器不宜设置在大型障碍物及热源附近。全屋能耗子系统设备1 .宜在户内配电箱内设置智能断路器;2 .在客厅、厨房、卧室等处宜配置智能插座。全屋遮阳子系统设备1 .智能窗帘电机及导轨宜设置在窗户上沿位置;2 .内开窗不宜设置智能窗帘。冷暖新风子系统设备1 .转换协议网关宜设置在家庭综合信息箱或者户内吊顶位置;2 .空调、新风、地暖等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其他子系统设备设置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6工程施工6. 0.1全屋智能工程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施工。7. 0.2全屋智能系统施工前应进行设备进场验收和环境条件检查。8. 0.3管线施工宜符合下列规定:1除塑料护套线外,绝缘导线应采取导管或槽盒保护;2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槽盒内或穿于不同导管内;3绝缘导线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绝缘导线穿入导管的管口在穿线前应装设护线口;4绝缘导线在导管或者槽盒内应留有一定余量,并应按回路分段绑扎。6.0.4家庭综合信息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整体安装应稳定、牢固;2箱内管线设备布置应规范、整齐、美观。6. 0.5电源插座和信息插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暗装插座底盒应与饰面平齐,盒内应干净整洁、无锈蚀;2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或装饰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6. 0.6智能设备安装施工要求应符合表6.0.6的规定:表6.0.6智能设备安装施工要求智能设备安装施工要求中控网关设备1 .模块形态的中控网关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智能设备柜或家庭综合信息箱中的相应位置;2 .其它形态的中控网关应正确安装在设计的指定位置,并应远离大功率干扰源。智慧交互子系统设备1 .采用底盒安装的交互设备应紧贴墙面或装饰面、安装牢固;2 .带有屏幕的交互设备应避免强光直射。照明智控子系统设备L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饰面不应使用胶类粘贴;2.灯具安装位置应有较好的散热条件,且不宜安装在潮湿位置。全屋安防子系统设备1 .窗磁传感器、门磁传感器传感器宜安装牢固,探测范围内宜无障碍物。2 .紧急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位置宜牢固安装。其他子系统设备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7调试验收7.1调试7. 1.1全屋智能系统调试前应检查设备的互联互通并设置运行参数。7. 1.2全屋网络的调试要求宜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设备控制网络的设备管理数量、稳定性、响应速率、设备控制成功率等技术条件,检查结果宜符合设计要求;2检查数据传输网络的性能速率、组网体验、智慧功能、安全强度等技术条件,检查结果宜符合设计要求。7. 1.3中控网关的调试要求宜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所有智能设备的配网和注册是否正常;2检查中控网关的设备管理、特性功能等技术条件,检查结果宜符合设计要求。7.1.4全屋安防子系统的调试要求宜符合下列规定:1调试每个安防设备的功能并确保状态正常;2检查安防功能等技术条件,检查结果宜符合设计要求。7.1.5照明智控子系统的调试要求宜符合下列规定:1调试每个照明回路并确保各回路的开关和状态正常;2检查控制对象、智能能力等技术条件,检查结果宜符合设计要求。7.1.6其它子系统的调试宜确保每个智能设备状态正常,相关功能宜符合设计要求。7.1.7所有子系统和智能设备调试完成后应设置全屋智能场景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7.2验收7.2.1全屋智能工程验收宜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和系统供应等单位共同参与。7.2.2全屋智能工程验收应进行工程实体验收和文档资料查验。7.2.3工程实体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检查观感质量;2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7. 2.4文档资料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竣工图;2项目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商记录;3设备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试运行和检测记录。7. 2.5全屋智能工程应出具验收结论。结论应为“合格”或“不合格”。8运行维护8. 0.1全屋智能工程运行维护工作,宜由房屋权属单位、施工单位、运维单位和系统供应单位承担相应职责。8. 0.2房屋权属单位宜与运维单位签订运行维护协议,并宜提供全屋智能工程竣工图等资料。8. 0.3施工单位应履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规定或约定的运维期间职责。8. 0.4运维单位宜建立运行维护工作制度,应培训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人工巡查,适量预购备品备件。9. 0.5系统供应单位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和用户手册。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引用标准名录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494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5020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9215控制网络HBES技术规范住宅和楼宇控制系统GB/T20965信息安全技术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GB/T25056信息安全技术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2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