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安全监测工程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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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安全监测工程技术规程.docx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SJG104-2021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安全监测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afetymonitoringengineeringofconstructionwastefixedstorageyard2021-12-25发布2022-03-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安全监测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afetymonitoringengineeringofconstructionwastefixedstorageyardSJG104-20212021深圳-XX.刖百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19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深建设(2019)40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有关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设计;5.工程施工;6.系统及预警;7.竣工验收;8.工程维护;附录A;附录B。本规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业务归口及批准发布,由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0、11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深圳城安软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泰数据监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地质局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北京航天控制仪器研究所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钟儒勉李嫌都志超金典琦施钟淇黎莉阮翔薛成磊何锋钟喜增张占洋赫改红刘玉珂李娜郑晓伟归一恒陈丹彤阮建军劳丽燕金亚兵魏会龙胡常青董凯成桥生张勇田宏岭敖海良沈翔蔡立明张伟锋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李良胜高伟耿光旭董江邓文龙詹武伟龚莹本规程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刘向阳许亚文杨越毅黄勤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工程设计74.1 一般规定74.2 监测技术要求74.3 监测设备选型与布设84.4 供电、防雷与接地104.5 通讯线路选型及敷设105工程施工115.1 基础施工115.2 安装敷设125.3 联调测试125.4 施工记录136系统及预警146.1 一般规定146.2 监测预警147竣工验收178工程维护188.1 监测设备维护188.2 系统维护18附录A19附录B20本规程用词说明21引用标准名录22附:条文说明23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4 EngineeringDesign74.1 GeneralProvisions74.2 TechnicalRequirementsForMonitoring74.3 MonitoringEquipmentSelectionAndLayout84.4 PowerSupply,SurgeProtection,AndGrounding104.5 CommunicationLineSelectionAndLaying105 EngineeringConstruction115.1 FoundationConstruction115.2 Installation125.3 AlignmentTest125.4 ConstructionRecords136 SystemandEarlywarning146.1 GeneralProvisions146.2 MonitoringAndEarlyWarning147 CompletionandAcceptance178 EngineeringMaintenance188.1 MonitoringEquipmentMaintenance188.2 SystemMaintenance18Appendix A AcceptanceData19Appendix B AcceptanceData20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1ListofQuotedStandards22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31.0.1为规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安全监测工程建设与运维,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安全监测工程的设计、施工、系统运行、验收和工程维护。1.0.3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安全监测工程建设及运维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建筑废弃物construction&demolitionwaste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交通设施以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主要分为工程渣土、拆除废弃物、工程泥浆、施工废弃物、装修废弃物五类。2.0.2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fixedstorageyardofconstructionwaste按照建设工程进行建设及管理,专门用于容纳建筑废弃物的场地,可简称固定消纳场。2.0.3预警信息系统early-warninginformationsystem根据所研究对象的特点,通过收集相关的资料信息,监控风险因素的变动趋势,并评价各种风险状态偏离预警线的强弱程度,向决策层发出预警信号并提前采取预控对策的信息化系统。在不产生歧义的情况下可简称系统。2.0.4支挡结构retainingstructure用来加固堆体,防止其坍滑,以保持稳定的一种结构物,包括挡土墙、碾压式土石坝等支撑结构。2.0.5堆体landfills固定消纳场中堆填形成的建筑废弃物实体。2.0.6人工监测manuallymonitoring人工使用监测设备,在预警信息系统预警后对自动化监测对象状态信息进行补充、复核,并辅助分析、判别其危害程度的技术工作。2.0.7星空地一体化监测space-air-fieldintegratedmonitoring整合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监测等的新一代立体多维监测技术。2.0.8传感器sensorterminal感知外部信息,并将其转换成电信号的设备。2.0.9自供电self-powered设备用电通过自身携带的电源供给,无需外部供电。2.0.10采集终端acquisitionsystem接收传感器数据并经过解码处理,转发给网桥中继站或现场主机的设备。2.0.11丢包率packetlossrate数据包传输过程中,丢失数量占发送数量的比率。2.0.12预警earlywarning在危险发生之前,根据安全监测、损伤诊断结果,发出预告和警示信号。2.0.13人工巡查manuallyinspect通过专业人员按照监测方案定时、定路线、定点观察并记录固定消纳场的宏观状态情况以及与安全相关的异常现象的技术工作。2.0.14工程维护projectmaintenance为保持安全监测工程应有的性能而进行的检查、修复等活动。3基本规定3.0.1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应建设安全监测工程,宜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3.0.2固定消纳场应划分安全等级。安全等级宜符合表3.0.2规定。破坏后果应符合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相关规定。表3.0.2安全等级堆置高度(m)总容量K(IO,3)破坏后果安全等级">50K>500很严重一级严重一级不严重一级looVyoo很严重一级严重一级不严重一级K<100很严重一级严重一级不严重二级15<<50K>500很严重一级严重一级不严重二级looVyoo很严重一级严重二级不严重三级K<100很严重一级严重二级不严重三级0<<15K>500很严重一级严重二级不严重三级续表3.0.2安全等级堆置高度(m)总容量V(104Z75)破坏后果安全等级0<<15100<V<500很严重一级严重二级不严重三级K<100很严重二级严重三级不严重三级3.0.3固定消纳场应针对支挡结构和堆体进行安全监测。安全监测项目应符合表3.0.3的规定。表30.3安全监测项目监测对象监测内容固定消纳场安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支挡结构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应测沉降应测应测应测倾斜应测应测应测裂缝应测应测应测堆体水平位移应测宜测宜测沉降应测应测宜测水位应测应测应测降雨量应测应测应测3.0.4安全监测工程应包括自动化监测和人工监测。自动化监测应配置预警信息系统,可结合BlM技术设置数字化界面。3.0.5预警信息系统应设计对接智慧城市建设的数据接口。3.0.6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固定消纳场,可结合工程特点设置星空地一体化监测。3.0.7开展安全监测工程建设前应编制监测方案。3.0.8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工程设计的修改应由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3.0.9固定消纳场移交前,安全监测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固定消纳场移交后,应由接收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监测。4工程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固定消纳场安全监测工程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要求。4.1.2 开展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监测勘察。4.1.3 工程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控制室。4.1.4 预警信息系统应进行功能设计,内容应包含场地基本信息、监测点管理、预警信息管理、监测及预警数据图形化展示、用户权限控制、自动化监测数据接口和人工监测数据录入接口等。4.1.5 室外安全监测设备宜配备防盗、防碰撞装置,其IP等级应符合相关规定。4.2 监测技术要求4.2.1 支挡结构安全监测内容应包括水平位移、沉降、倾斜、裂缝。4.2.2 堆体安全监测内容应包括水平位移、沉降、水位、降雨量。4.2.3 安全监测精度宜符合表4.2.3的规定。表423安全监测精度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精度要求支挡结构水平位移3mm沉降6mm倾斜0.1o裂缝0.Imm堆体水平位移5mm沉降IOmm水位20mm降雨量0.5mm4.2.4 安全监测工程的数据通信及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传感器到现场主机或云端主机,数据通信链路中中继节点数不宜超过2个;2数据传输距离远、周围有强电磁干扰源或其他不适用无线电信号进行传输时,宜选择有线传输方式连接传感器和采集终端;3除第二款外的情形,宜采用无线传输方式进行数据通讯;4采集终端到主机之间宜采用无线传输方式进行数据通讯;5无线传输可采用GPRS、4G、5G、ZigBee>LoRa>NB-IoT>LTECat-X>卫星通讯等方式;6在晴天环境下,数据传输的丢包率不得大于1%。4.2.5安全监测工程开展人工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平位移可采用全站仪进行测量;2 沉降可采用水准仪进行测量;3 倾斜可采用全站仪或水准仪进行测量;4 裂缝可采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5 深层水平位移可采用滑动式测斜仪进行测量;6 地下水位可采用钢尺水位计进行测量。4.3监测设备选型与布设4.3.1 安全监测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满足表4.2.3安全监测精度;2 宜达到运行可靠、性价比高、安装便捷、易于维护,可智能预警;3 应适应现场环境,具备防雷及耐高温等基本性能;4 室外安全监测设备IP等级不宜低于IP67o水中或埋地设备不宜低于IP68;5 应可根据固定消纳场的预警等级动态调整采集、上传频率等参数,且具备双向控制功能。4.3.2 支挡结构安全监测设备可参照表432选型。表4.3.2支挡结构安全监测设备监测内容监测设备类型水平位移GNSS沉降GNSS倾斜GNSS、倾角计裂缝裂缝计4.3.3 堆体安全监测设备可参照表4.3.3选型。表4.3.3堆体安全监测设备监测内容监测设备类型水平位移测斜仪沉降GNSS水位水位计降雨量雨量计4.3.4 监测项目监测点位选择应合下列规定:1监测点位应布设在变形量较大、稳定性状态差处。监测点位应按监测剖面组网进行整体控制;2剖面布设宜优先考虑“十”字型,即一条纵剖面和一条横剖面。可根据监测需求扩展为“什”字型、“卅”字型、“#"字型或“丰”字型或放射状等型式;3 GNSS宜布设不少于2个监测剖面,每个监测剖面上原则上布设不少于2个监测点位,且监测点位间距宜不大于50m。基准站应布设在监测体外稳定处,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15。,附近不应有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件。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其距离不宜小于200m;远离高压输电线路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输通道,其距离不宜小于50m;4 倾角计监测点位应布置在支挡结构易倾斜变形位置;5 裂缝计监测点位应布设在主要裂缝两侧或可能开裂位置两侧,且宜布设在裂缝较宽的中点或转折部位;6 测斜仪宜布设在不易被破坏、外部环境干扰小的地方。钻孔应穿过堆体进入原状土层不少于1m;7 水位计监测点位宜布置在堆体监测剖面;8 雨量计监测点位宜选择相对平坦且空旷的场地,且使承雨器口至山顶的仰角不大于30°,不宜设在陡坡上、峡谷内、有遮挡、或风口处。4.3.5监测点位布设根据现场情况宜避开以下位置:1 地势低洼,易于积水淹没之处;2 埋设有地下管线处;3 位置隐蔽,信号不佳处;4 人畜易扰动破坏处。4.4 供电、防雷与接地4.4.1 安全监测设备宜采用蓄电池、光伏、风能发电装置等方式供电,条件适宜的可采用市电供电或自供电。4.4.2 安全监测设备采用外部供电时,供电线路应设置过载、短路和接地故障保护装置。4.4.3 安全监测设备额定工作电压不应超过36Vo4.4.4 供电设施在连续阴雨天气情况下持续供电能力不应小于15天,监测设备自供电电池持续供电时间不宜小于1年。4.4.5 安全监测设备外部供电蓄电池可设于地埋箱内。地埋箱不宜设在地势低洼处。4.4.6 安全监测工程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规定执行。4.4.7 安全监测工程用配电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PE线可靠连接并接地。4.4.8 当设有控制室且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o4.4.9 供电线路应采用铜芯线缆,宜为带护套的橡胶或者硅胶屏蔽线缆。线缆截面选择应符合允许电压降和短路灵敏度等要求。4.4.10 室外供电线路应穿PVC管保护。当埋地敷设时,埋地深度宜大于0.7m。市电供电线路不应与低电压线路同管敷设。4.5 通讯线路选型及敷设4.5.1 有线传输方式宜采用双绞线或光纤。采用双绞线时,有线传输方式宜采用超五类或以上铜网屏蔽网线;采用光纤时,2km以内宜为多模光纤,超过2km宜为单模光纤。4.5.2 室外通讯线路应穿PVC管保护。当埋地敷设时,埋地深度宜大于0.7m。穿过道路时应采用混凝土浇筑。5工程施工5.1 基础施工5.1.1 施工阶段应组织监测设备进场验收,验收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1监测设备及辅材数量、规格、型号等与设计文件一致;2监测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5.1.2 采用地埋件安装立杆的监测设备,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上端为地脚螺栓螺纹,下端为防拔结构;在保障稳定性需求前提下,可采用预埋箱、地插胀杆等新型安装方式。地埋件应保持水平,上端与监控立杆法兰盘应可靠配合。5.1.3 监测设备采用混凝土浇筑安装立杆时,立杆混凝土底座尺寸(长X宽X深)宜符合表5.1.3的规定。表5.1.3立杆混凝土底座尺寸立杆高度混凝土底座尺寸(长X宽X深)2m500mm×500mm×600mm3m600mm×600mm×800mm56m800mm×800mm×1OOOmrn注:其他高度立杆的混凝土底座尺寸可参照表5.1.3合理修订。5.1.4 对于地插胀杆式的新型安装方法,钻孔直径不宜小于50mm,地插部分长度不宜小于0.6m,地插深度不宜小于0.6m。并应采用原位土和泥浆填充空隙。5.1.5 监测基础地面平台长、宽不宜小于400mm,露出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00mm。5.1.6 采用悬挂安装的监测设备,应配备监测设备安装背板,并安装不宜少于3颗66mm的膨胀螺钉固定。5.1.7 测斜仪宜采用适宜钻进工艺成孔。测斜管埋设安装应保持平直,两端平整。测斜管内导槽应畅通无阻。测斜管与钻孔之间应保持充实无空隙,以防塌孔。5.1.8 对需要采取避雷措施的监测设备,基础施工时应预先埋入接地电极。5.1.9 基坑开挖时应按施工流程做好影像记录以备查验。5.1.10 监测工作应在监测点的基础达到稳定状态后开展。5.2 安装敷设5.2.1 施工单位应根据安全监测工程设计文件,将对应类型的监测设备安装在指定位置。5.2.2 雨量计安装应水平放置,且安装高度选定后,不得随意变动。5.2.3 GNSS立杆直径不宜小于140mm,管壁厚度不宜小于3mm。5.2.4 裂缝计在工程场地主裂缝位置应尽可能垂直穿过裂缝安装,拉绳应通过保护管进行保护,激光式裂缝计标靶应固定,且标靶面积不小于500mm×500mm。5.2.5 倾角计传感器应固定在支挡结构表面或水泥台上。5.2.6 测斜仪安装完成后,应按要求设置围护装置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措施。5.2.7 水位计宜安装在地下水位线以下5m处。5.2.8 采集终端宣布设于通讯及传输信号强度良好和通风、避光、防水良好的位置。5.2.9 需配备太阳能电池板的监测设备,应将太阳能支架固定在立杆上,并确保太阳能板受力均匀,朝向为南向。5.2.10 采用外置传输天线的监测设备应通过机箱预留开孔固定在机箱外侧。5.2.11 线路布放应走向合理、布线整齐、绑扎均匀,穿线管内不应有接头。5.2.12 所有进入监测设备的线缆均应作回水湾处理。5.2.13 监测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整理接线,收纳美观。对安装的所有监测设备支架进行接地电阻测试,达到设计要求。应及时清理安装现场残余垃圾。5.2.14 监测设备安装完成后,现场应统一安装监测设备标识牌,设备二维码应刻蚀、印刷或贴于监测设备外壳明显处,并防止损毁。5.2.15 监测设备建成后,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地质环境监测标志DZ/T0309设置标识警示牌,标识牌宜采用醒目标识及警告内容。5.2.16 监测点宜修建围栏和防护网,或采取其他防止破坏的措施。5.3 联调测试5.3.1 监测设备施工安装完毕应进行外接线路检查,必须检查电源线正负极连接是否正确。5.3.2 施工单位应检测太阳能电池板充电控制器负载端的输出电压。5.3.3 施工单位应检查数据采集、传输通讯情况,查看远程客户端是否收到测试数据及收到的测试时间、数据量,并应检查分析测试数据的合理性。如数据异常,应依次检查传感器、供电电源、传输天线,排除故障直至传输正常。5.4 施工记录5.4.1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固定消纳场名称、编号、经纬度、监测点布置图、基础施工、安装调试步骤、过程影像记录、施工单位等内容。基础施工包括施工条件、基础尺寸、施工时间等内容。5.4.2 监测设备进场安装前,应按照附录A填写监测设备验收记录表。5.4.3 安装过程应进行拍照记录,并应按照附录B填写监测设备安装记录表,照片宜包括施工前(监测点位裂缝分布、地形地貌)、施工中(基础施工、监测设备安装、监测设备调试)、安装完成后监测设备整体等。6系统及预警6.1 一般规定6.1.1 预警信息系统所采用的各项技术应遵循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其各项技术应保证具有可移植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等。6.1.2 系统需求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系统设计应满足固定消纳场的监测预警要求;2采集到的监测数据,可通过HTTP、MQTT.COAP等通信协议将数据实时上传至监测预警系统,并可对接智慧城市平台;3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处理、分析、展示、监测预警、监测设备管理等功能;4系统可配套移动终端,辅助现场巡查协同办公;5系统宜具有可控制监测设备远程指令收发的功能。6.1.3 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不应低于二级。6.1.4 监测预警阈值应在固定消纳场设计阶段,结合消纳场安全等级、周边环境、堆体材料、堆填工艺以及支挡结构形式等因素综合确定。6.1.5 人工巡查在固定消纳场建设期不宜低于一周一次,固定消纳场运维期不宜低于一月一次。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下或数据异常时,应适当加密巡查频率。6.1.6 监测成果报告应由监测单位基于预警信息系统出具。6.1.7 安全监测工程应基于预警信息系统编制应急预案。6.2 监测预警6.2.1 安全监测工程应进行预警,预警内容可包含预警指标模型构建、预警确认、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预警消除。6.2.2 预警指标模型构建可符合下列要求:1 包括降雨、变形和临灾前兆异常等指标模型;2 降雨指标模型包括日降雨量、累积降雨量、变形量-降雨关系等;3 变形指标模型包括变形量、变形速率、变形加速度等;4 临灾前兆异常指标模型包括变形特征、裂缝组合及变形发展特征等;5可根据现场地质情况及气象数据确定预警模型。6.2.3 预警确认灾害预警级别,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分别对应注意级、警示级、警戒级和警报级,且应符合表6.2.3规定:表623灾害预警级别表风险级别风险描述四级预警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小,系统监测数据表现有一定变化三级预警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周内或数月内大规模发生的概率较大二级预警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大规模发生的概率大一级预警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各种短临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或数天内大规模发生的概率很大6.2.4 预警信息发布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遵循“政府主导,统一发布”的原则,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及威胁对象单位。信息对公众发布前,需要经过政府及有关部门确认;2发布渠道宜包括电话、短信、移动终端、现场声光报警、高音喇叭等方式。6.2.5 预警响应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蓝色预警发出后,监测单位持续关注系统监测数据,现场无需采取响应措施;2 黄色预警发出后,应安排消纳场巡查人员对现场宏观迹象进行巡查;监测单位加强监测频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一步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相关主管部门。现场发现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临时处置措施;3 橙色预警发出后,应安排消纳场巡查人员对现场宏观迹象进行巡查;监测单位加强监测频率,技术人员及专家组到现场进一步核查,消纳场主管单位会同监测单位前往现场进一步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相关主管部门。现场发现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临时处置措施;4 红色预警发出后,消纳场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及专家组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6.2.6预警消除应符合下列规定:1 蓝色预警:数据连续3天稳定且趋于收敛,监测单位可消除蓝色预警;2 黄色预警:数据连续3天稳定且趋于收敛,监测单位报审后可消除黄色预警;3 橙色预警:根据专家意见处置完毕后,监测单位报审后可消除橙色预警;4 红色预警:根据三名及以上专家意见处置完毕后,监测单位报审后可消除红色预警。6.2.7施工阶段应进行预警信息系统验收,可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的通知(深府办2008)122号)要求,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设备在线率应达90%以上;2系统正常运行应达15天以上。7竣工验收7.0.1安全监测工程建设完毕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7.0.2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安全监测工程建设已按设计文件完成;2历次验收发现的问题已处置完毕;3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7.0.3竣工验收事项应包含表7.0.3内容:表70.3竣工验收事项表序号验收事项验收内容1技术资料验收包括勘察资料、设计资料、工程竣工时出具的监测总结报告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归档的资料2工程建设验收包括基础施工、设备安装及设备工作状态3预警信息系统验收包括设备及布点位置系统显示是否准确、监测数据回传是否正常、预警信息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等;应进行现场模拟预警测试,并能通过测试4监测数据验收检查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及准确性5编写竣工报告/8工程维护8.1 监测设备维护8.1.1 维护单位应充分利用预警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故障监测设备并进行维护。8.1.2 汛期内对监测点位每月应至少人工巡查一次,非汛期每季度应至少人工巡查一次。8.1.3 人工巡查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8.1.4 有无破坏情况,对已被破坏的监测点进行修复;8.1.5 池板有无灰尘覆盖,若有则应进行清理;太阳能电池板有无被植被遮挡,若有则应及时修剪;8.1.6 电池电量是否正常。对电量不足的监测设备,及时进行处理;8.1.7 设备机箱内部状态,对有异物的机箱进行清理,对锈蚀的接线端子进行更换;8.1.8 检查传感器探头有无异物遮挡,并及时进行处理;8.1.9 检查出线口是否灰尘堵塞,并及时进行清理;检查钢丝绳绷紧程度,对过松的裂缝计采取紧固措施。8.1.10 现数据异常的监测设备,应在发现异常后48小时内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8.1.11 测设备质保期不宜低于2年。后期年运行维护费不宜低于建设投资的15%,可根据监测点数量、分布及维护难度等情况适当调整。8.2 系统维护8.2.1 系统服务器应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并及时修复。8.2.2 系统维护单位应制定并执行数据备份方案,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存储安全。8.2.3 系统故障恢复时间不宜大于4小时。附录A监测设备验收记录表项目名称:监测点名称地理位置建设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序号监测设备类型监测设备数量12建设周期监测设备维护周期验收记录验收部门验收人员验收时间附录B监测设备安装记录表项目名称:监测点编号监测设备型号监测设备编号通讯方式/卡号发送周期生产厂家初始位置或初始值描述供电方式充电电压及电池电压监测点经纬度经度纬度高程(m)O/OI施工过程图(施工前、施工后特征共4张照片)施工前施工中施工中完工后施工日期年月日施工单位(盖章)安装人员(签字)安装日期年月日校核者(签字)填表人(签字)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各单位一份。本规程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95O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引用标准名录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证规范GB/T18314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GB/T32864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259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15-118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技术规范DBJ/T15-185地质环境监测标志DZ/T0309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监测预警技术指南(试行)T/CAGHP023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指南(试行)V1.03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安全监测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afetymonitoringengineeringofconstructionwastefixedstorageyard条文说明2术语2.0.1本规程规定的建筑废弃物是根据2020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330号)进行定义。3基本规定3.0.1本规程规定的固定消纳场主体工程监测项目是依据广东省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_15-118-2016中表9.1.2中的规定。3.0.2本规程规定的固定消纳场安全等级是依据固定消纳场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15-118-2016中表3.1.4的规定。并根据消纳场安全防护工程破坏后果,对周边环境影响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3.0.4本规程规定的安全监测工程可参考以下工作流程实施:1收集、分析相关资料,现场踏勘;2编制和审查监测设计、施工方案;3校验仪器设备,标定元部件,标定监测点监测参数初始值;4安装、验收与保护监测基准点和监测点;5采集监测信息;6处理和分析监测信息;7提交监测日报、监测快报、阶段性监测报告等;8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应的成果资料。3.0.5本规程规定的智慧城市基本要求与规定是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府202089号中的规定。3.0.7本规程规定的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固定消纳场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工程风险等;3监测依据、编制原则及监测内容;4监测设备类型;5监测预警系统;6监测点布置及安装方法;7监测频率、预警值、监测期限;8监测数据精度等级要求及评定情况;9监测成果;10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其他管理制度。3.0.8本规程规定的施工要求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五十八条的规定。3.0.9本规程规定的固定消纳场移交工作主要指安全监测工程相关资料、成果交接。移交后的监测期限宜结合固定消纳场实际情况和其影响时间跨度确定。4工程设计4.1.2本规程规定的勘察如有勘察资料,收集已有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等资料。如没有勘察资料,应进行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4.1.3本规程规定的控制室是用于安装安全监测工程现场主机、布设预警信息系统。4.2.4本规程规定的安全监测工程的数据通信及传输中通信链路是指网络中两个结点之间的物理通道。本规程规定的数据中继是指在数据发送设备和数据接收设备之间,为了扩大信号传输的距离,加装一个用于将接收到的数据信号放大增强后再次将放大增强的数据信号转发出去的设备,该设备叫中继器,中继器进行的工作就是数据中继;本规程规定的GPRS是通用分组无线服务技术(GeneralPaCketRadioSerViCe)的简称,缩写GPRS,是第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代表;本规程规定的4G是第四代移动通讯技术的简称,G是generation(一代)的简称;本规程规定的5G是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thGenerationMobileCommunicationTechnology)的简称;本规程规定的ZigBee又称紫蜂协议,是一种短距离、低功耗的无线通信技术;本规程规定的LORa是LOngRange的简称,是一种远距离、低功耗的无线通信技术;本规程规定的NB-IoT是指窄带物联网(NanX)WBandInternetofThings);本规程规定的LTECat-X是LTEUE-Category的简称:LTE是指4GLTE网络;UE是指用户设备;CategOry翻译为等级;X指数字,意为用户设备能够支持的4GLTE网络传输速率的等级。4.3.2本规程规定的GNSS是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IobaI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的简称,指采用卫星导航系统及定位技术进行监测的设备(如GNSS接收机)。5工程施工5.1.3本规程规定的立杆混凝土底座深度是指地面至混凝土底座底部的距离。5.2.2本规程规定的雨量计安装要求是用于保持历年降雨量观测高度的一致性和降雨记录的可比性。6系统及预警6.1.1 本规程规定的兼容性指系统设计能够在通用硬件及软件平台上稳定运行;标准通讯接口包括RS232、485、12C等。6.1.2 本规程规定的http是指超文本传输协议(HyperTextTransferProtocol);本规程规定的MQTT是指消息队列遥测传输(MeSSageQueuingTelemetryTransport),是IBM开发的一个即时通讯协议;本规程规定的COAP是指受限应用协议(Constra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