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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凝土模块化建筑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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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凝土模块化建筑技术规程.docx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SJG130-2023混凝土模块化建筑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concretemodularbuildings2023-11-15发布2024-02-15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混凝土模块化建筑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concretemodularbuildingsSJG130-20232023深圳前言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0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深建标202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材料;5.建筑设计;6.结构设计;7.模块单元设计;8设备管线与内装系统设计;9.模块单元生产与运输;10.施工安装;11.质量验收;12.智能建造与运维。本规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归口并组织中建海龙科技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建海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金花路蓝花道5号,邮编:51804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建海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规程参编单位:深圳市建筑产业化协会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安徽建筑大学同济大学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深圳大学深圳市龙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阳国际设计集团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利华建筑产业化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海建筑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宗军王琼高晓明滕军赵宝军陈东李晓明肖仪清孟辉李超陈昊李祚华饶少华付灿华王子佳邓涌杨智锋唐大为李检保王晓光关军赵晓龙罗赤宇周越洲李政道易新亮熊海滨胡孟辉朱少威孟庆飞李聪屈健曹原黎俊钱忠骅陈国良陈志河高博深刘新伟郭正廷王健任刚陈林于英东金廷柱江国智黄卓李红芳徐冰骅张绮珑肖柏华刘鹏远谢毅刚韩红周长标覃轲聂璐孟思延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欧进萍侯兆新汪四新李百公吴航费权钟志强本规程主要指导人员:龚爱云邓文敏1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 .1术语23 .2符号33 基本规定44材料54.1 结构材料54.2 装饰装修材料54.3 其他材料65建筑设计71.1 1一般规定71.2 模数协调71.3 平面、立面设计101.4 外围护系统106结构设计121.1 1一般规定126.2 结构体系136.3 结构布置196.4 结构计算分析197模块单元设计227.1 一般规定227.2 短暂设计状况的验算221.2 3模块单元构造要求248设备管线与内装系统设计251.3 1一般规定258.2 给水排水系统258.3 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系统268.4 电气系统268.5 内装系统279模块单元生产与运输299. 1一般规定291.4 2生产准备291.5 模具301.6 钢筋及预埋件321.7 成型、养护及脱模321.8 设备管线安装及装修331.9 出厂检验及资料交付331.10 吊装、运输、存放及防护3710 施工安装391. .1一般规定3910. 2施工准备3911. 3模块安装4012. 4模块连接4013. 5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4111 质量验收4211.1 1一般规定4211.2 模块单元进场验收4211.3模块单元安装与连接4311.4 设备管线安装4412 智能建造与运维4512.1一般规定4512.2建筑信息模型4512.3智能化生产和运输4512.4数字化施工4512.5运营和维护45附录A模块单元装修质量检测报告47附录B模块单元出厂合格证49附录C模块单元吊装测试50本规程用词说明51引用标准名录52附:条文说明54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andSymbols22. 1Terms23. 2Symbols33 BasicRequirements44 Materials54. 1SturturalMaterials55. 2DecorativeMaterials56. 3OtherMaterials65ArchitecturalDesign75. 1GeneralRequirements75. 2ModularCoordination75. 3PlanandElevationDesign107. 4EnvelopeSystem106 StructuralDesign126. 1GeneralRequirements127. 2StructuralSystems138. 3StructuralLayout199. 4StructuralCalculation197 ModuleUnitDesign227. 1GeneralRequirements228. 2CalculationOfTransientDesignConditions229. 3ConstructionRequirementsofModuleUnit248PipelineSystemandInteriorFacilityDesign258. 1GeneralRequirements258. 2WaterSupplyandDrainage258. 3Heating,Ventilation,AirConditioningandGas268. 4Electric2610. 5InteriorDecorationParts279ManufacturingandTransportationofModuleUnit299. 1GeneralRequirements299. 2ManufacturingPreparation299. 3Moulds309. 4ReinforcingBarandBuriedParts329. 5ConcreteMoulding,CuringandDemoulding329. 6EquipmentPipelineInstallationandFitout339. 7FactoryInspectionandDocumentDelivery3311. 8Lifting,Transport,StackingandProtection3710ConstructionandErection3910. 1GeneralRequirements3910. 2ErectionPreparation3910. 3ModuleErection4010. 4ModuleConnection4012. 5SafetyandEnvironmentalProtection4111QualityAcceptance4213. 1GeneralRequirements4214. 2SiteAcceptanceofModuleUnit4215. 3ModuleErectionandConnection4316. 4EquipmentPipelineInstallation4412IntelligentBuilding,OperationandMaintenance4512. 1GeneralRequirements4513. 2BuildingInformationModelDesign4514. 3IntelligentManufacturing4515. 4DigitalConstruction4516. 5OperationandMaintenance45Appendix A InspectionReportofModuleUnitDecorationQuality47Appendix B FactoryCertificateofModuleUnit49Appendix C ModuleUnitHoistingTest50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51ListofQuotedStandards52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54.o.为推动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规范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技术要求,推进快速、优质、绿色及智能建造,并做到建筑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验收及运营维护。1.0.3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验收及运营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混凝土模块化建筑concretemodularbuildings由在工厂内制作完成且具有使用功能的标准化预制混凝土空间模块,通过现场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建筑,本规程简称为模块化建筑。2.1.2框架式模块单元precastframemodule在工厂预制完成,由框架结构梁、柱、顶板、底板及轻质墙板等共同组成的标准化建筑空间模块。2.1.3箱模式模块单元boxformworkmodule在工厂预制完成,由模壳板、顶板、底板及轻质墙板等共同组成的标准化建筑空间模块;其中模壳板可作为现场浇筑混凝土剪力墙、梁、柱等结构构件的施工模板。2.1.4模块单元modularunit框架式模块与箱模式模块的统称,是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基本单元。2.1.5模块化堆叠框架结构precastmodularstackedframestructure由框架式模块在施工现场采用干式或局部湿式连接拼装形成的混凝土模块化结构,简称堆叠框架结构。2.1.6模块化现浇结构modularcast-in-situstructure由箱模式模块现场拼装,并利用模壳板作为现浇梁、柱或剪力墙的模板,顶板作为叠合楼板的底板,现场浇筑形成的框架、框架-剪力墙及剪力墙结构。2.1.7墙模wallformwork箱模式模块中用作现浇剪力墙模板的模壳板。2.1.8柱模columnformwork箱模式模块中用作现浇柱模板的模壳板。2.1.9梁模beamformwork箱模式模块中用作现浇梁模板的模壳板。2.1.10接口gap混凝土模块化建筑中为安装预留的空隙,包括模块单元之间,以及模块单元与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管线系统相关部品、部件的安装基准面之间预留空隙的统称,用以容纳模块单元及各系统的制作和安装公差所预留的空间。2.2符号2. 2.1几何参数Xi、Yi吊点的坐标点;Xr>Yr吊点的中心坐标点;Xo>Yo模块单元的重心坐标点;ex、ey吊点中心坐标点与模块重心坐标点的偏心距;H模块的高度;B模块迎风面宽度;L模块重心点到倾覆支点的距离。2.2.2作用及效应G模块的重力荷载标准值;W模块的墙面所受风荷载标准值;FAi吊点Ai的吊点力;Mg模块自重标准值下的抗倾覆力矩;Mw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倾覆力矩;Nw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水平力。3基本规定3.0.1混凝土模块化建筑应按照全寿命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3.0.2混凝土模块化建筑应采用面向制造和装配的设计方法,对模块化建筑的设计、生产、运输、安装等各个环节进行统筹,实现建筑设计的全过程协同工作。3.0.3混凝土模块化建筑应满足建筑的适用性能、环境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等要求。3.0.4模块单元的设计应对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等进行综合协调。混凝土模块化建筑设计应按一体化设计原则,实现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电气、智能化、装饰等各个专业协同,确保模块建筑设计的系统性和完整性。3.0.5混凝土模块化建筑设计应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基础上遵循模数协调和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模块单元的模数化、系列化和通用化。3.0.6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连接及接口应构造合理、安全可靠,并应实现标准化、通用化。3. 0.7混凝土模块化建筑公差系统包括制作公差和安装公差,应根据模块单元的安装部位、加工制作及施工精度等要求确定。4.1结构材料1.1.1 1.1模块化结构中采用的混凝土、钢筋和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的有关规定。1.1.2 模块化结构中采用的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的有关规定。1.1.3 1.3模块化结构中结构构件采用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低于C30。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1.1.4 墙模、柱模、梁模等可采用高性能无机材料制作,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胶凝剂宜选用硅酸盐水泥;2砂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应分别不大于2%和0.5%;3静曲强度不宜小于IOMPa,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的有关规定。1.1.5 当采用清水混凝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的有关规定。4. 1.6模块单元中隔墙板采用轻骨料混凝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的有关规定,强度等级不宜小于LC20o4. 1.7模块化结构中采用的钢筋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HRB400E、HRB500E>HRBF400E>HRBF500E级钢筋;2 箍筋宜采用HPB300>HRB400>HRBF400>HRB400E>HRBF400E.HRB500>HRBF500>HRB500E>HRBF500E级钢筋,也可采用HRB335、HRBF335级钢筋;3普通热轧带肋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的有关规定;4热轧光圆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的有关规定。4 .1.8当采用钢筋焊接网片时,钢筋焊接网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T1499.3的有关规定。5 .1.9当连接节点采用不锈钢时,宜采用奥氏体型不锈钢,并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4237>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不锈钢棒GB/T1220>不锈钢冷加工钢棒GB/T4226的有关规定。4. 1.10预埋件的锚板宜采用Q235、Q355级钢,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有关规定;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HRB400或HPB300钢筋,且不应采用冷加工钢筋。4.2 装饰装修材料4. 2.1混凝土模块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宜采用节能绿色环保材料,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及现行深圳市标准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SJG96的有关规定。5. 2.2混凝土模块化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6. 2.3混凝土模块化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7. 2.4混凝土模块化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节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的有关规定。4.3 其他材料4. 3.1混凝土模块化建筑外墙用保温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和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T261的有关规定。5. 3.2混凝土模块化建筑外围护墙体间的接缝用防水材料应符合现行广东省标准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T15-19的有关规定。6. 3.3混凝土模块化建筑内部隔墙间接缝用密封胶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接缝用建筑密封胶JC/T881的有关规定。7. 3.4模块单元中预留预埋钢连接件的防火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的有关规定。5建筑设计1 .1一般规定1.1.1 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有关规定。1.1.2 混凝土模块单元的尺寸应根据模块化建筑的建筑功能、生产设备、交通运输条件、吊装设备、现场施工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1.1.3 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内装修工程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1.1.4 1.4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有关规定。1.1.5 1.5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防水工程应符合现行广东省标准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T15-19的有关规定。1.1.6 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5 .1.7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连接与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接与接口设计应明确工厂加工与现场施工的交界面;2连接与接口设计应为现场施工安装提供足够的施工及安全保护空间;3连接与接口设计应留有检修口,方便后期的维护及检修。5.1.8 模块单元与基础之间,模块单元之间以及模块单元与内部功能单元之间接口的设计,应满足建筑的防火、防水、防潮、隔声等各项要求。模块单元的接缝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模块单元间接缝宜采用材料防水和构造防水相结合的做法;2模块单元宜在接缝处设置聚乙烯棒,并宜在外侧填补防水密封胶;3模块单元间接缝处的防水构造应满足使用期间的排水要求;4模块单元接缝处的构造应采用填补混凝土或其他方式防止动植物滋生繁殖。5.1.9 模块单元间拼缝的防火封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模块间拼缝宜采用无机材料进行防火封堵;2模块单元间外围护侧拼缝宜采用无机保温材料进行防火封堵;3当模块内墙均单独满足建筑外围护的防火要求时,此类墙体间形成的封闭空腔靠外墙一侧的缝隙可不进行防火封堵。5.2模数协调5.2.1混凝土模块化建筑设计采用的模数数列应根据建筑功能和经济性原则确定。建筑设计应统筹考虑模数要求及部品部件的规格,并宜采用标准化、通用化的规格及尺寸。5.2.2模数协调宜采用模数网格建立正交的三维空间模数参考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空间模数参考系统中模数网格的基本模数宜采用IM(IM等于100mm),模块单元及其内装部品在空间模数参考系统中确定模数协调的安装基准面时,宜以此为依据;2空间模数参考系统中模数网格的扩大模数宜采用2M、3M的扩大模数数列;3每个模块单元及其内装部品的安装基准面宜在空间模数参考系统中确定,模块单元之间、模块单元与内装系统之间以及各个内装系统之间的模数协调关系宜通过标准化接口和公差系统确立。5. 2.3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平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有关规定。6. 2.4模块单元沿水平方向定位的标志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1 模块单元沿水平方向的定位基准面宜采用中心线定位法与界面定位法结合的方法,中心线应定位于模块单元间接口的中间位置,界面宜定位于模块单元的两侧内表面(图5.2.4);2 混凝土模块化建筑平面中相邻中心线间距尺寸应等于模块单元内部净尺寸、模块两侧墙体厚度与模块之间接口尺寸之和;3混凝土模块化建筑平面中相邻模块单元之间的接口尺寸宜取20mm;4混凝土模块化建筑平面中宜优先满足净尺寸模数,再满足标志尺寸模数。£一竖向中心线间距;W横向中心线间距;Za一模块单元内部净长度;Wa一模块单元内部净宽度;1模块单元;5.2.5混凝土模块化建筑在进行立面设计时,其建筑层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层高定位基准面应设置在模块单元底板的结构完成面顶面。建筑层高为下层模块单元室内结构完成面至上层模块单元室内结构完成面之间的高度(图5.2.5-1、图5.2.5-2)O2当层高小于3.6m时,宜取100mm作为建筑层高的模数。”一模块单元高度;入一建筑结构层高;心一建筑净高;一接口高度1一室内地面装修完成面图5.2.52模块化现浇结构竖向布置及建筑层高”一模块单元高度;立一建筑结构层高;心一建筑净高;b后浇混凝土高度1一室内地面装修完成面5.2.6模块单元的平面尺寸宜符合表5.2.6的规定。表5.2.6模块单元平面尺寸选用模数及范围平面尺寸开间进深模数范围(mm)模数范围(mm)净尺寸模数2M或3M1600-40003M3000-9000标志尺寸模数IM或1/2M1800-4200IM或1/2M300090005.2.7不同建筑功能的模块单元开间的内部净尺寸宜符合表5.2.7的规定。表5.2.7不同建筑功能模块单元开间尺寸表房间功能开间标志尺寸书房、卧室2400mm3000mm公寓、宿舍、宾馆3OOOmm390Omm办公室330OnIm420Onim标准病房、诊室360Omm420Omm走廊180Omm300Omm5.3平面、立面设计5.3.1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面设计宜简洁、规则,模块划分形状宜规整,不宜出现过多转角;2模块单元的布置方案上下层无法完全一致时,应满足结构竖向构件连续性的要求;3同一功能区由多个模块组成时,功能区内的设备、门窗、固定收纳等不宜跨模块布置;4楼梯间、电梯间、卫生间、厨房等具有特定功能且管线密集区域,宜采用独立模块单元;5建筑平面设计时应考虑相邻模块单元之间结构和设备管线的连接构造,模块间管线接口应集中设置。5. 3.2混凝土模块化建筑平面设计中,楼梯间、电梯间、设备管井等公共区域应符合人流、物流通行以及安全疏散等要求,并应结合抗侧力构件进行综合布置。6. 3.3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立面设计应符合深圳当地的规划要求,外形应结合建设地区的环境特点确定;2外立面分割应尺寸合理,并应与模块拼缝位置相协调;3立面设计应充分考虑模块单元间接口公差,必要时可做遮蔽与美化。5.3.4堆叠框架结构的立面设计宜采用标准化模块单元的不同组合形式来实现多样化的建筑造5.4外围护系统5.4.1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外围护系统应根据建筑功能和使用需求,合理确定设计工作年限。住宅建筑的外围护系统的设计工作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协调。5.4.2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外围护系统应根据深圳地区气候条件、使用功能等综合确定抗风、抗震、节能、耐撞击、防火、水密、气密、隔声、热工和耐久性能等要求。屋面系统尚应满足结构性能要求。5. 4.3外墙应进行整体防水设计,应采用构造防水和材料防水相结合的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水设计应包括外墙防水工程的构造、防水层材料的选择和节点的密封防水构造;2节点的防水设计应包括门窗洞口、雨篷、阳台、变形缝、伸出外墙管道、女儿墙压顶、外墙预埋件、模块单元等交接部位的防水构造;3预制和现浇混凝土的结合位置,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并宜结合建筑外立面设置分隔线条;4外墙构造应满足外保温材料的粘、锚等要求,外保温材料锚固节点应采取防水措施。5.4.4门窗洞边、屋面、檐口、勒脚等部位应采用加强防水做法,防水材料宜选用弹性材料,并应避免建筑模块单元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对防水材料产生破坏。5. 4.5模块单元中的门窗制品与门窗洞口之间的尺寸协调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窗制品、门窗洞口制作尺寸及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的有关规定6. 4.6混凝土模块化建筑采用幕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幕墙形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和外立面效果进行选择,宜采用单元式幕墙;2幕墙可采用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幕墙等;3幕墙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5.4.7混凝土模块化建筑屋面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模块化建筑宜采用平屋面;2当采用的屋面保温材料亲水性较弱时,应采用倒置屋面做法;3屋面位置接缝处混凝土应留后浇带,后浇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5.4.8混凝土模块化建筑中的外装修、外围护系统宜进行一体化设计并宜在工厂内完成一体化生产。6结构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结构设计,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通则GB5500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I的有关规定执行,高层模块化现浇结构尚应按现行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SJG98的有关规定执行。6.1.2 1.2模块化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的有关规定。6.1.3 结构规则性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房屋适用高度达到B级或抗震设防有特殊要求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现行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SJG98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6.1.4 模块化结构构件及节点的抗震措施,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及高层混凝土结构设计技术规程JGJ3的有关规定执行;堆叠框架结构用干式连接节点的钢结构材料及受力性能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6.1.5 模块化结构的抗震设计应遵循抗震概念设计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合理的结构抗震设计方案,加强结构的整体性;2应采取可靠的抗震措施,实现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强锚固等要求,防止构件产生脆性破坏;3外围护墙板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满足在设防地震下主体结构层间变形的要求。6.1.6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区分为A级和B级,乙类、丙类模块化现浇结构及模块化堆叠框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A级高度混凝土模块化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6.1.6-1的规定;2 B级高度混凝土模块化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6.1.6-2的规定;3超过表6.1.6-1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表6.1.6-1A级高度模块化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m)结构类型烈度678(0.2g)8(0.3g)模块化堆叠框架结构<16m,且W4层16(12)m,且W4(3)层<9m,且02层<7m,且2层模块化现浇结构模块化现浇框架结构60504035模块化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13012010080模块化现浇剪力墙结构14012010080注:1括号中数值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的地区;2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的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各部分)。表6.1.6-2B级高度模块化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m)结构类型烈度678(0.2g)8(0.3g)模块化堆叠框架结构<24m,且06层24(20)m,且W6(5)层<12m,且03层<9m,且W2层模块化现浇结构模块化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160140120100模块化现浇剪力墙结构1701501301106.1.7抗震设计时A级高度的丙类模块化结构体系抗震等级应符合表6.1.7的规定:表6.1.7A级高度的丙类模块化结构的抗震等级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8度模块化堆叠框架结构l¾度16m,且04层16(12)m,且W4(3)层<9m,且2层框架四三二模块化现浇结构模块化现浇框架结构l¾度<24>24<24>2424>24框架四三三二二一模块化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高度<60>60<2425-60>602425-60>60框架四三四三二三二一剪力墙三三二二一模块化现浇剪力墙结构l¾度<80>80<2425-80>802425-80>80剪力墙四三四三二三二注:1括号中数值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的地区;2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的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各部分)。6.1.8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的丙类模块化结构体系抗震等级应符合表6.1.8的规定:表6.1.8B级高度的丙类模块化结构的抗震等级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8度模块化堆叠框架结构三二一模块化现浇结构模块化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二一一剪力墙二一特一模块化现浇剪力墙结构剪力墙二-6.1.9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设备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并应考虑围护结构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6.1.10模块化结构的基础可选用独立基础、筏板基础、桩基础和条形基础等形式,地基基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6.2结构体系6.2.1本标准涉及的混凝土模块化结构可分为模块化堆叠框架结构和模块化现浇结构,对于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模块化结构体系和连接构造,应具备可靠理论分和试验依据,并应做专项技术论证。6.2.2模块化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有必要的刚度、强度和延性;2应具有明确的结构计算简图及荷载传递途径;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并应避免出现薄弱部位;4应通过构造实现结构足够的冗余度,避免因部分构件或结构破坏导致整个结构体系丧失承载能力。6.2.3模块单元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2预埋件的破坏,不应先于连接构件的破坏;3模块单元间的连接应传力路径明确、构造可靠,并应满足承载力、延性和耐久性等要求。I模块化堆叠框架结构6. 2.4堆叠框架结构应由框架式模块堆叠连接组合而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堆叠框架结构的竖向受力构件为模块单元框架柱,水平受力构件为模块单元框架梁、底板(图6.2.4-1、图6.2.4-2);2模块单元应采用可靠的水平及竖向连接,满足结构整体性和冗余度的要求;3有可靠依据时,可采用堆叠框架和其他抗侧力体系共同抗侧的结构体系,堆叠框架部分的适用高度和抗震措施不宜低于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图6.2.4-1堆叠框架结构立面示意图图6.2.4-2堆叠框架结构平面示意图1框架式模块单元;2框架梁;3一框架柱;4水平连接件;5一竖向连接件6.2.5堆叠框架结构的模块间竖向连接可采用螺栓连接、拉杆连接等干式连接或套筒灌浆、浆锚搭接等局部湿作业的连接,模块间水平连接应满足水平荷载的传递要求,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的稳定性要求。6. 2.6框架式模块单元的连接节点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接节点应传力可靠,满足强节点的设计要求,并应与结构计算模型假定相符合;2 连接节点应构造合理、施工方便,满足施拧、施焊、灌浆及后期维护的作业空间要求;3 模块单元之间的连接宜设置在角部的模块框架柱端,水平方向的连接应按仅传递水平力设计;4 模块单元之间的连接应保证相邻模块在竖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上的荷载传递,具有可靠的抗拉、抗压、抗剪、抗弯承载力。6.2.7框架式模块单元的竖向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竖向连接采用螺栓连接、拉杆连接等节点形式时,框架式模块宜设置模块顶梁和底梁(图6.2.7-1);2当竖向连接采用套筒灌浆、浆锚搭接、钢筋机械连接等节点形式时,框架式模块可不设置顶梁或底梁,其连接节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有关规定;3框架式模块单元竖向连接的较接、半刚接、刚接应通过试验进行判定;当节点为半刚接时,连接应采用真实刚度的弹簧单元模拟,并采用连接真实的恢复力模型进行结构非线性分析(图6.2.7-2)O(c)套筒灌浆连接图6.2.7-1堆叠框架结构连接节点构造1一上模块框架柱;2一上模块框架底梁;3一下模块框架顶梁;4一下模块框架柱;5一螺栓;6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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