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数字经济治理及对中国的启示.docx
欧盟数字经济治理及对中国的启示提要:欧盟以其核心价值观为遵循,以数字单一市场建设为目标,不断完善税收规则、加强平台监管和优化数据管理,提升数字经济治理效能。中国拥有与欧盟相似的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和发展目标,同样面临平台垄断、数据安全风险等数字治理难题,因此,中国可借鉴欧盟数字经济治理经验,打造多元共治新格局,构建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关键词:欧盟;数字经济;治理;新质生产力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提速,深刻改变了人类创造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方式,加速了社会发展进程。但是,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赤字日益凸显,数字贸易壁垒、数字鸿沟、数据垄断和数据安全等成为阻碍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藩篱。如何凝聚共识构建有效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成为当前全球多边治理的核心议题。目前,中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数据要素市场发育相对滞后、平台经济监管制度尚不完善和安全风险突出等问题,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同时,中国数字经济规则话语权较弱,与自身较高的数字经济发展地位不相适应,推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变革的力量有限。因此,提升数字经济治理水平、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成为中国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欧盟密切关注数字经济发展关键议题,不断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如较早建立了数据监管制度体系,规范市场行为;推动欧洲共同数据空间(COmmOnEUrOPeanDataSPaCeS)建设,促进成员国间、行业间、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流通。中国与欧盟均拥有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数字经济发展诉求相似,欧盟的实践对中国制定数字经济治理政策具有较高参考价值。中国可借鉴欧盟数字经济治理经验,因地制宜构建运行良好的数字经济市场体系,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增强数字经济治理全球话语权。一'欧盟加强数字经济治理的背景在欧盟经济受金融危机、主权债务危机和新冠疫情等影响增长乏力的背景下,数字经济成为欧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但欧盟数字经济发展面临内外两方面困境,加强治理、营造良好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成为其提升经济发展动能的必然选择。(一)数字经济助欧盟摆脱经济困境经济增长乏力倒逼欧盟经济数字化转型。2008年金融危机后,欧洲陷入主权债务危机,此后经济多年负增长。面对这一局面,欧盟将发展数字经济作为摆脱经济危机泥沼、走向复苏增长之路的重要路径。2009年8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数字竞争力报告(Europe'SDigitaicompetitivenessReport)指出,激发数字经济潜力有助于帮助欧洲从经济危机中恢复。新冠疫情加速欧盟数字经济发展进程。新冠疫情暴发后,欧盟为抑制疫情蔓延出台了多项限制要素流动的措施,加重欧洲经济衰退。2020年,欧盟实际GDP增长率为-5.6%,通过发展数字经济扭转经济困局刻不容缓。同时,不同程度的疫情封锁政策催生了数字办公、远程教学等需求,加速欧盟数字经济进程。欧盟于2020年2月发布塑造欧洲的数字未来(ShapingEurope,Sdigitalfuture),擘画数字化转型蓝图和目标;2021年3月发布2030数字指南针:欧洲数字十年之路(2030DigitalCompass:theEuropeanwayfortheDigitalDecade),提出欧盟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愿景、目标和途径。(二)数字经济面临发展瓶颈欧盟成员国间数字经济发展显著不平衡制约数字单一市场发展。欧盟2022年数字经济和社会指数(DigitalEconomyandSocietyIndex(DESI)2022)对欧盟各国数字经济人力资本、连通性、数字技术的融合、数字公共服务等情况进行打分,结果显示,欧盟成员国数字化水平不均衡问题突出。如芬兰数字经济和社会指数接近70分,而罗马尼亚得分仅略高于30分。部分成员国数字技能短缺问题突出,国家间超大容量网络覆盖率差异明显。各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导致利益诉求不同,比如,各国数据要素流动规则差异较大,欧盟数字单一市场发展受阻。数字市场垄断问题突出。GAFAM(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和微软)凭借灵活的商业策略和技术优势,在欧洲市场占据巨大份额。此类大型数字平台不断巩固自身垄断优势,压缩中小企业生存空间,如谷歌在搜索引擎上突出自己的产品、亚马逊利用其市场地位及所拥有的第三方卖家非公开数据推广自己的产品。同时,GAFAM通过收集和利用在线用户数据产生广告收入,大量欧盟用户数据被外国企业收集、存储或处理,潜藏数据安全风险。(三)数字经济竞争力有待提升欧盟数字技术短板明显制约数字经济发展。欧盟在人工智能发展方面落后于美国和中国。中国和美国合占全球一半的超大规模数据中心、全球70%的顶级人工智能研究人员。欧盟的半导体产业落后于美国和韩国。美国是全球半导体市场的领跑者,在研发、设计和制造工艺技术方面保持领先优势。2022年美国半导体全球市场份额为48%,韩国为19%,欧盟仅为9%,和日本持平。如不吸纳大量资本,储备高质量人才,欧盟将难以在数字技术上赶超中美。欧盟企业创新发展势头不足。和其他国家相比,欧盟私人初创公司发展滞后。截至2022年3月,全球共有2282家独角兽企业,其中,欧盟企业仅为222家,占比不足10%。除独角兽企业数量较少外,欧盟独角兽企业竞争力不足。全球最有价值的12家独角兽企业主要分布在美国和中国,没有一家位于欧盟。欧盟数字平台数量明显偏低。全球数字平台46%位于美国,35%位于亚洲(主要是中国),18%位于欧盟,1%位于非洲和拉丁美洲。各国加速数字技术研发进程进一步加剧全球数字经济博弈。主要经济体加大数字技术研发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全社会创新能力和生产能力,积蓄长期发展动能,欧盟数字经济发展面临较大国际竞争压力。二'欧盟数字经济治理措施(一)完善税收规则优化增值税(ValUeAddedTax,VAT)征收规则。欧盟积极进行增值税改革,建立适合跨境互联网购物时代企业、消费者和行政部门需求的增值税征收制度。一方面,简化增值税征收流程。2021年7月,欧盟新增值税规则生效,新规改变跨境企业对消费者电子商务活动的增值税规则,引入一站式服务,允许在欧盟某一国注册的卖家在注册地为自己在欧盟境内进行的远程销售统一申报增值税,优化远程销售货物流程。引入进口一站式服务(ThelmportoneStopShop,简称IOSS),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进口货物在进行增值税申报和支付时,可采取比以往更加便捷的方式。另一方面,打击增值税欺诈。2020年,欧盟成员国增值税损失990亿欧元,企业因为享受小额商品增值税豁免而低报商品价值的行为是增值税损失的重要原因之一。2021年增值税新规取消进口价值不超过22欧元的小额货物的增值税豁免,即对所有进口至欧盟的商品征收增值税,消除因商家为享受免税政策而有意低报商品价值的行为带来的损失。2022年12月,欧盟委员会提出数字时代增值税提案,建议对增值税指令(2006/112/EC),理事会实施条例(EU282/2011)和理事会行政合作条例(EU904/2010)进行修订,提出要求在欧盟跨境经营的企业提供基于电子发票的实时数字报告、更新客运和短期住宿平台的增值税规则、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引入单一增值税注册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提高欧盟增值税体系的现代化水平,提升对增值税欺诈的抵御能力。如果这一提案通过并执行,将帮助成员国每年增加180亿欧元的增值税收入。加强数字服务税征收。为有效应对数字化转型,确保公平有效征税,欧盟寻求在成员国间就征收数字服务税达成共识。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与欧洲理事会提交题为为数字经济建立现代、公平和高效的税收标准正当其时的文件,提出对在线广告服务、数字中介服务和销售用户提供的信息数据等开征数字服务税,实现“对数字经济公平课税二但由于欧盟成员国之间存在分歧,因此欧盟内部并未达成征收数字服务税的共识。随后,支持数字服务税立法的国家开始在本国加速数字服务税征收进程。2020年12月,法国正式征收数字服务税,成为首个征收此类税项的欧盟国家。截至2024年3月,除法国外,奥地利、丹麦、匈牙利、意大利、波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士、土耳其等国均已开征数字服务税。加强成员国间涉税信息交换。传统税收征管手段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及时准确获取数字经济活动的收入信息,降低了征税效率,欧盟制定一系列措施促进成员国之间交换税务相关信息的合作,提高征税效率。2021年3月,欧盟修订税务领域行政合作的指令,规定从2023年起,欧盟成员国税务机关自动交换卖家在数字平台上赚取收入的信息,从而防止逃税和避税行为,提高税收公平性,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2023年10月,再次修订税务领域行政合作的指令,将加密资产交易纳入交换范围。(二)加强平台监管针对数字平台垄断问题日益加剧的情况,欧盟加强数字平台治理立法,打出数字服务法(DigitaISerViCeSAct,简称DSA)与数字市场法(DigitaIMartSAct,简称DMA)组合拳,为用户创造安全的数字空间,为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数字服务法规范数字企业行为,构建安全的网络空间,充分保护用户权益,营造规范、有序、安全的数字经济环境。2023年8月,DSA正式生效,该法在加强数字监管的同时保留了欧盟内部市场的核心原则,被誉为数字监管领域的世界首创。DSA给社交媒体、在线市场、超大型在线平台和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等中介服务提供商确立了明确的问责制,完善了打击网络非法内容和保障用户基本权利的机制,推动构建公平、开放的在线平台环境。截至2024年6月,欧盟已根据DSA对全球速卖通国际(荷兰)有限公司、亚马逊欧洲服务有限公司、苹果国际分销有限公司、泰克纽斯有限公司、抖音科技有限公司等主要供应商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通过数字市场法对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积极治理,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小型平台、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发展。2024年3月,DMA落地生效,该法是欧盟“首批全面监管大型数字公司'看门人'权力的监管工具之一”。DMA建立了一套客观标准来识别“看门人”,明确了“看门人”的义务和行为界限,并通过罚款等方式引导企业遵守规则,结束了科技巨头自我监管的时代,遏制大型网络平台恶性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2023年5月,欧盟成立DMA高级别小组,促进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在推动DMA实施方面的合作和协调。小组由来自欧洲电子通信监管机构(BodyofEuropeanRegulatorsforElectronicCommunications,简称BEREC),欧洲数据保护监督机构、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欧洲竞争网络(EuropeanCompetitionNetwork,简称ECN)、消费者保护合作(ConsumerprotectionCooperation,简称CPC)网络和欧洲视听媒体服务监管机构小组(EuropeanRegulatorsGroupforAudiovisualMediaServices,简称ERGA)提名的30名代表组成。2023年9月,欧盟委员会将Alphabet,亚马逊、苹果、字节跳动、Meta和微软等六家企业定为“看门人”,这六家企业提供的22项核心平台服务被要求在2024年3月之前调整至符合DMA新要求。2024年5月,新增酒店预订网站Booking,com为“看门人(三)规范数据管理建立数据管理法律体系。欧盟已形成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简称GDPR)、数据治理法案(DataGOVemanCeAct,简称DGA)和欧洲数据法案(DataAct)为主要支柱的数据法律体系框架。2016年,欧盟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建立了现代化数据治理的规范机制,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扩大个人数据的定义扩大数据保护范围;设定了更严格的同意标准以保障数据所有者的权利;设立了更为严格的惩罚措施以提高违规者的违法成本进而引导企业遵守法律。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世界范围内的数据立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GeneralDataProtectionLaw,简称LGPD)对个人数据的定义、对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设定与GDPR相似;印度尼西亚个人数据保护法(PersoiialDataProtectionLaw,简称PDPL)起草严格遵循GDPR规定的原则。2022年6月,欧盟数据治理法案生效,该法案是欧洲数据战略下的第一个可交付成果。DGA通过创建促进某些公共部门数据再利用的机制、便利公民和企业数据提供等多种措施推动数据跨部门和跨国界使用,推动健康数据、移动数据、环境数据、农业数据和公共行政数据等各类数据的高质量管理和共享,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推动可持续发展。2024年1月,数据法案生效,明确了何者可以利用数据创造价值及其利用条件,形成对数据治理法案的有效补充。提升数据监管水平。欧盟加快独立数据监管机构设立,减少内外部因素对监督机构决策权的影响,以数据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确保数据监管质量,维护数据安全,促进欧盟数字经济市场公平竞争。欧盟设立两大独立数据监管机构一一欧洲数据保护监管机构(ecisionbytheEuropeanDataProtectionSupervisor,简称EDPS)与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TheEuropeanDataProtectionBoard,简称EDPB)oEDPS负责确保欧盟各类机构在处理个人数据时遵守数据保护法,监控可能对数据保护产生影响的新技术,对欧盟在个人数据处理方面的政策制定和立法提出建议。EDPS运行相对自主,拥有事实上的裁量权,保证了数据监管的透明度。EDPB由欧洲经济区国家的数据保护机构及EDPS的负责人组成,确保数据保护规则在整个欧盟的一致应用。工作职责包括对数字平台进行司法监督并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向欧盟立法机构提供意见与建议和对可能给个人隐私造成威胁的新技术进行调查与监控等。在EDPB框架下,各国数据保护机构通过一站式机制进行协调合作,确保欧盟成员国数据保护行动的一致性。推动欧洲共同数据空间建立。高质量数据的可用性对于促进创新和确保欧洲的数字经济竞争力至关重要,但欧盟各国数据管理体系相对独立,要素流转利用障碍较多,因此,欧盟积极推动在成员国之间建立数据共享体系。2020年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数据战略(AEUrOPeanStrategyfordata),提出构建数据单一市场的愿景。为实现这一目标,欧盟提出打造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推动实现农业、能源、金融、健康、研究与创新等各领域数据互联互通。欧洲共同数据空间坚持公平、透明和非歧视性的访问原则,欧盟内部的数据可以值得信赖和安全的方式被提供和交换,为欧洲经济参与者稳定地提供数据。欧洲共同数据空间对整合分散的数据资源至关重要,可为欧盟开发人工智能等以数据为驱动的产品或服务提供助力,激发数据创新驱动潜力,提升欧盟数字经济竞争力。三'欧盟加强数字经济治理的特征(一)坚持价值观优先,提升内部凝聚力和对外影响力欧盟价值观是欧盟在制定数字战略和各项数字政策时的根本遵循。欧盟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作为数字化转型的核心精神内核。2022年12月,欧盟委员会主席、欧洲议会议长和时任欧洲理事会轮值主席国捷克的总理签署欧洲数字权利和原则宣言(DeclarationonEuropeanDigitalRightsandPrinciples),指导欧盟在国际关系中如何推动数字化转型。在当前复杂的地缘政治背景下,欧盟尤其强调基于欧盟价值观推动数字化发展。欧盟“数字十年”计划将具体的目标与以欧盟价值观为基础的数字原则相联系,强调价值观在欧盟塑造数字主权中的重要性。塑造欧洲的数字未来(ShapingEurope'Sdigitalfuture)提出,“虽然我们无法预测数字技术的未来,但欧洲的价值观和道德规则以及社会和环境规范也必须适用于数字技术空间”,应建立“基于欧洲价值观和欧洲规则的数字社会”,并应“与志同道合的伙伴分享欧洲价值观”。保护欧盟价值观是欧盟数字经济治理的目标之一。塑造欧洲的数字未来提出,“欧盟委员会将继续制定和实施创新和相称的规则,以建立一个值得信赖的数字社会J欧盟捍卫其价值观的行为甚至表现在国际规则谈判中。例如,欧盟努力影响全球层面的数字谈判,以确保联合国相关倡议尊重欧盟基本价值观。欧盟在具体行动中贯彻欧盟价值观。欧洲共同数据空间的创建、数据保护和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等各项工作均体现出欧盟对其价值观的坚守。欧盟于2022年2月发布的欧盟委员会工作人员关于欧洲共同数据空间的工作文件(CommissionstaffworkingDocumentoncommonEuropeanDataSpaCeS)概述欧洲共同数据空间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充分尊重欧洲规则和价值观”。欧洲的数字主权提出,“在数据保护、网络安全和符合道德规范的人工智能等领域更积极地推广欧洲的价值观和原则。”在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革命中,欧盟将尊重欧洲价值观作为基本原则,认为“欧盟必须携手合作,在这场技术革命中保持领先地位,确保竞争力,并为其发展和使用创造条件,同时确保尊重欧洲的价值观”。(二)消除内部市场壁垒,激发单一市场活力自1993年欧盟开始建立单一市场以来,欧盟成员国间商品、服务、劳动力和资本间的流动障碍被逐渐消除,单一市场成为增强欧盟竞争力、提高生产力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基石。在数字经济领域,欧盟通过消除数据要素流动壁垒和加强成员国间沟通,建立协调统一的数字经济治理框架和规则体系,推动数字单一市场建设。以立法等形式推动欧盟内部数据共享机制形成。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只有实现全社会数据共享,数据要素的价值才能被充分激发。因此,欧盟通过GDPR白名单制度推动数据在白名单国家间的无障碍流动、通过数据治理法案寻找在维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促进数据自由流通的最优解、通过共同数据空间建设在成员国之间建立数据共享体系。这些举措规范了数据这一生产要素的流动、访问和使用,为企业营造摩擦少、政策协调度高的强大本土市场,激发数字经济活力。建立欧盟成员国间沟通机制,加强数字单一市场政策协调。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的建设不仅推动包括商品、要素在欧盟市场内部的自由流动,还推动成员国之间数字政策的协调一致。欧盟通过多种措施加强政府间、民间、学界沟通交流,推动消除数字壁垒。在EDPB框架下,各国数据保护机构负责通过一站式机制进行合作,确保欧盟数据保护的一致性与协同性。2024年4月,欧洲互操作法案(InterOPerabIeEUrOPeACt)生效,法案提出多种措施加强欧盟公共部门的跨境互操作性和合作,如设立可互操作欧洲委员会、推广强制性互操作性评估、建立“可互操作的欧洲门户”等。(三)坚持统筹兼顾,构筑全方位治理体系欧盟聚焦数字经济各方面议题,以多种方式开展数字经济治理,充分保障各方利益。数字经济治理议题广泛。欧盟关注数字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搭建起多维度切入、全方位管理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不仅包括税收规则优化、数字平台治理,还包括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技术发展等;不仅关注数据隐私保护和数据要素流动,也关注人工智能治理、数字空间建设等;不仅关注数字经济发展,也关注数字经济安全。兼顾各方利益。欧盟在对数字经济进行全方位治理的同时,保障数字经济参与各方利益,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欧洲数字权利和原则宣言表明,“欧盟致力于围绕欧盟的核心价值观和基本权利,实现以人为本的安全、可持续的数字化转型。”欧盟的数字立法体现出欧盟既关注企业利益,也兼顾消费者及整个社会的利益。比如,数字服务法规范在线购物平台、社交媒体平台、搜索引擎等数字服务提供商的行为,保护了消费者基本权利,也为小型平台、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成长提供了空间,约束垄断行为,推动欧盟数字经济均衡、健康发展。数据治理法案为将个人和公司与数据用户联系起来的数据中介服务提供商建立了一套行为规则,要求数据中介服务提供商不能直接使用他们收集的数据谋取经济利益,但可以收取中介费用,一方面确保中介服务提供商获得经济收益,另一方面降低企业获取、集成和处理数据的成本。数字经济治理方式多样。欧盟坚持战略推动、立法规范、经济支持相结合,建立起立体化、多层次、整体性的治理格局。一是发布多个文件,为欧洲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制定路线图。2030年数字指南针:数字十年的欧洲之路为欧盟实现2030年数字化转型目标制定具体计划。欧洲数字权利和原则宣言阐明了各成员国共同的政治意图和承诺,为欧盟数字经济治理确立了根本遵循,是欧盟的数字DNAo二是加紧数字立法,加强法律规范与数字经济内在规律的交互和融合。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生效,欧盟数字经济治理进入制度化阶段。相关部门先后就关键原材料法(CritiCaIRaWMateriaISACt)和网络弹性法案(CyberReSiIienCeACt)达成政治协议,维持欧盟数字竞争力和数字安全。三是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数字化转型。如设立“数字欧洲”计划,在2021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为超级计算、人工智能、网络安全、高级数字技能、确保数字技术在经济和社会中的广泛使用等五个关键领域的项目提供75亿欧元资金支持,加速经济复苏并推动欧盟数字化转型。四'欧盟数字经济治理对中国的启示与欧盟相比,中国超大规模单一市场优势突出,应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多方合作共治,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快构建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发挥数字经济对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量。(一)推动构建全国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数据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优质生产要素。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位居世界前列,数据生产量和存储量快速增长,构建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将带来巨大社会收益。中国强有力的中央调控机制奠定了构建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的制度优势。应完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建立,逐步构建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构建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全国不同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建设不能一蹴而就,若贸然求进,容易造成市场“消化不良”,运行不畅。应先将小市场统一成“中市场”,在“中市场”发展规范、运行良好的基础上将“中市场”统一成“大市场”。应有层次地推动数据要素市场整合,先消除行业内部的要素生产、分配、流通障碍,再打通不同行业间的要素市场藩篱。不断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数据基础制度的完善是一项复杂、长期的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从数据产权、数据流通、数据收益、数据安全等关系到数字经济发展活力的四个方面着手,营造有利的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运行环境。在建立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方面,要尊重产权制度规律,结合数据属性和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界定并保护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在维护各方权益的同时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在数据流通方面,应以数据分类分级制度为基础,打通政府、企业、个人间的数据流动障碍,加快培育多样化多层次的数据流通交易体系。在数据收益方面,应平衡约束和激励两方面的效用,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在数据安全方面,应坚持底线思维,完善数据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筑牢可信可控的数字安全屏障。(二)汇聚多元主体合力构建治理新格局数字经济发展依托企业、消费者的广泛参与,应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数字经济治理格局,推动制度协同、监管工具协同和监管模式协同,提升数字经济治理效率,保持数字经济活力,激发新质生产力发展动能。坚持协同共治原则。数字经济包容性强,参与主体多元、参与方式多元,因此形成多元经济形态和多元利益格局。如果单纯依靠市场治理,则容易因垄断、外部性和不完全信息等造成市场失灵。因此,数字经济的包容性决定了数字经济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探索多元共治是必然趋势。应明确政府、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媒体及公众等多元主体在数字经济治理中的责任,推动各方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凝聚数字经济治理合力。应摆脱仅依靠市场力量或政府监管的“单中心”治理方式,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以应对市场、政府失灵问题。强化政府管理职能。政府应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和服务模式,对数字经济主体的行为加以规制和引导,在坚持网络安全的基础上,着重解决数字经济带来的平台垄断、算法歧视和资本无序扩张等问题。应搭建数字经济管理部门,完善数字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理清各方责任边界;加快标准制修订,引导数字经济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提升平台自治能力。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平台拥有强大的市场影响力,且在技术创新方面拥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近年来,“大数据杀熟”等问题频出,严重扰乱了数字经济秩序。由于互联网平台交易规模巨大,政府监管力量远远不足,因此必须推动平台自治,及时解决各项交易纠纷,在客户与平台之间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发挥政府、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以及公众等主体对数字经济运行秩序的监督作用,形成数字经济多元主体合作监管的模式。政府应在数字经济治理中发挥引导作用,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技术,改进监管手段,营造开放、高效、安全的数字经济生态。应畅通消费投诉渠道,鼓励公众积极表达诉求,敢于维权、积极维权。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行业自律公约等,引导平台合规合法经营。(三)提升数字经济关键领域综合实力数字技术改变了生产方式,创造了新的经营模式,要积极找出现有技术、制度、规则等与当前数字经济发展不相容的部分并加以改进,营造良好数字生态,筑牢新质生产力发展根基。提升核心技术研发能力。数字技术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应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鼓励颠覆式创新爆发和涌现,降低核心关键技术对外依存度。构建能够激发有效投资的长效机制,持续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加快高端芯片、工业控制软件、核心元器件等研制。推动云技术核心技术研制、生态构建和行业应用。审时度势加强量子科技发展战略谋划和系统布局。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水平。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石,应适度超前部署新型基础设施。通过规模化部署高质量独立组网5G网络、推广量子通信网络应用等建设高速泛在的信息通信网络;通过梯次布局通用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建设多元协同的算力基础设施,强化算力支撑;通过加紧高端传感器研发和推广远程运维、能源监控、安全监测等物联网应用新模式,打造智能敏捷的物联网体系。优化税收治理规则。当前税收制度是基于工业经济运行模式和规律设计的,无法完全适用数字经济环境。应用好税收工具箱,规范数字领域税收管理,既保护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活力,又将其发展纳入税收管理的“笼子”。积极推进与数字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增值税改革、所得税改革。将数据要素作为征税对象,研究设计可以规避数字垄断的税收规则,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环境。积极开展数字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数字经济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防止不正当竞争,应对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网络安全等问题。应以标准体系建设支撑和引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如推动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化发展标准体系,推动数据要素价值标准化管理等,解决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与标准供给相对紧缺的矛盾。鼓励企业参与数字经济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四)灵活应对全球数字经济竞合博弈在全球要素资源重组、经济结构重塑的背景下,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深刻影响全球竞争格局变动方向,但当前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尚不完备,面临深刻变革。中国应深度参与全球数字经济合作与治理,加强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数字贸易国际合作。积极开展数字贸易合作,尤其是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间的合作,创造国际贸易新的可能性,维护经济全球化。高质量共建“数字丝绸之路”,推动“丝路电商”发展,激发数字贸易潜力,培育外贸新动能。高质量打造数字领域开放合作新平台,拓展国际合作空间。积极参与和影响国际数字经济规则制定。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推动构建多层面协同、多平台支撑、多主体参与的数字经济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体系。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参与全球数字经济领域议题讨论、规则制定,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建立健全标准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对接国际标准化组织,深度参与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提升数字经济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全方位巩固网络安全防线,为发展护航。制定符合当前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安全风险防控指引,划定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明确重点任务、确立保障机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提升信息网络抗风险能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维护国家科技安全。积极治理数字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构建更加安全、更加公平、更具活力、有效竞争的现代数字经济市场体系。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销毁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参考文献1EuropeanCommission.DigitaleconomycanliftEuropeoutofcrisis,saysCommissionReportEBO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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