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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工程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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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工程技术规程.docx

    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SJG37-2017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工程技术规程Engineeringcodeforutilizationofconstruction&demolitionwasterecycledproducts2017-8-30发布2017-8-30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前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绿色建筑的技术经济政策,切实促进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在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中应用与推广,本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相关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依据或参考有关技术标准,并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主要章节内容包括:L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5,市政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6.水务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7.景观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8.施工及验收。本规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管理,由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条文解释。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009,邮编:518035)o本规程主编单位: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森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中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安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利德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本规程主要审查人:赵春山李良胜张良平罗刚邓庸彭志明马坤荣徐波张波王辉苏军李新申新亚徐滨泽王英姿欧小凡苏少锋钟玉柏王莹徐东何锋杨少红徐丹刘丹司常钧李巍平扬尹剑辉万思达汪全信朱秀兰赵献忠关宇王元孙国彬陈涌填刘俊王瑜明孙丽萍郑伟唐藏闻淑芳张建军1总贝!!12术语23基本规定73.1 一般规定73.2 主要再生产品品名、标准及主要性能要求84建筑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114.1 一般规定114.2 再生骨料混凝土、砂浆的应用114.3 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的应用134.4 板材类再生产品的应用185市政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205.1 一般规定205.2 再生骨料混凝土、砂浆的应用205.3 块材类再生产品的应用215.4 其他再生产品的应用236水务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246.1 一般规定246.2 再生骨料混凝土、生态混凝土和砂浆的应用246.3 块材类及其他再生产品的应用267景观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287.1 一般规定287.2 再生骨料混凝土、砂浆的应用287.3 块材类及其他再生产品的应用298施工及验收318.1 一般规定318.2 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砌筑施工318.3 再生骨料混凝土施工328.4 再生骨料砂浆施工328.5 市政工程施工338.6 水务工程施工348.7 景观工程施工358.8 质量验收36附录A主要再生产品品名、标准及主要参数38本规程用词说明41引用标准名录42条文说明44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绿色建筑的技术经济政策,切实促进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在深圳市各类建设工程中应用与推广,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在深圳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景观工程中采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1.0.3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于深圳市各类建设工程时,其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建筑废弃物construction&demolitionwaste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和建筑余土以及其他废弃物。2.0.2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construction&demolitionwasterecycledproducts本规程中也简称为“再生产品”。是指以建筑废弃物为原料制成的成型产品,或对建筑废弃物进行一定处置程序后,可以直接再应用到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物料(产品)。2.0.3块材类再生产品bulkclassrecycledproducts形体上呈现为块材状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在本规程中,它可分为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和铺设物块材类再生产品。2.0.4再生骨料recycledaggregate由建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的、可作为某些再生建材产品原材料的、具有一定粒径的颗粒。其中,粒径大于4.75mm的,称为再生粗骨料;粒径不大于4.75mm的,称为再生细骨料。2.0.5市政填筑用再生粗骨料recycledcoarseaggregateformunicipalengineering用于填筑市政道路路基垫层等处的、最大粒径不大于31.5mm的再生粗骨料。2.0.6市政填筑用再生细骨料recycledfineaggregateformunicipalengineering用于填筑市政道路路基垫层等处的再生细骨料。2. O.7水工用再生细骨料recycledfineaggregateforhydraulicstructure用于制拌水工建筑物的灌浆浆液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L5mm的再生细骨料。2.0.8再生骨料混凝土recycledaggregateconcrete掺用再生骨料配制而成的混凝土。2.0.9再生骨料生态混凝土recycledaggregateecologicalconcrete掺用再生骨料配制而成的生态混凝土。2.0.10再生骨料砂浆recycledaggregatemortar掺用再生细骨料配制而成的砂浆。它可细分为再生骨料砌筑砂浆、再生骨料抹灰砂浆和再生骨料地面砂浆。2.0.11再生骨料砌筑砂浆recycledaggregatemasonrymortar掺用再生骨料配制而成的砌筑砂浆。2.0.12再生骨料抹灰砂浆recycledaggregateplasteringmortar掺用再生骨料配制而成的抹灰砂浆。2.0.13再生骨料地面砂浆recycledaggregatefloormortar掺用再生骨料配制而成的地面砂浆。2.0.14再生骨料砌块recycledaggregateblock掺用再生骨料,经搅拌、成型、养护等工艺过程制成的砌块。2.0.15再生骨料砖recycledaggregatebrick掺用再生骨料,经搅拌、成型、养护等工艺过程制成的德。2.0.16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recycledaggregateconcretesmallhollowblock掺用再生骨料而制成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2.O.17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recycledaggregatenonbearingconcreteperforatedbrick掺用再生骨料而制成的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2.0.18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recycledaggregateload-bearingconcreteperforatedbrick掺用再生骨料而制成的承重混凝土多孔砖。2.0.19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recycledaggregatesolidconcretebrick掺用再生骨料而制成的混凝土实心砖。2.0.20烧结工程余土空心砌块(砖)firedengineeringspoilhollowblock(brick)以建筑废弃物中工程余土(弃土、渣土)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制成的,主要用于建筑非承重部位的空心砌块或空心豉。2.0.21烧结工程余土多孔砌块(砖)firedengineeringspoilperforatedblock(brick)以建筑废弃物中工程余土(弃土、渣土)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制成的,主要用于建筑承重部位的多孔砌块或多孔砖。2.0.22非烧结工程余土砌块(砖)non-firedengineeringspoilblock(brick)以建筑废弃物中工程余土(弃土、渣土)为主要原料,经搅拌、成型、养护等工艺过程制成的,主要用于建筑非承重部位的砌块或砖。2.0.23非烧结垃圾尾矿砖non-firedrubbishganguebrick以建筑废弃物中某些物料等为主要原料,掺入少量水泥、石膏、石灰、外加剂、胶结剂等胶凝材料,经粉碎、搅拌、压制成型、蒸压、蒸养或自然养护的一种实心的非烧结式的垃圾尾矿砖。2. O.24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concretegroundbrickpreparedbyrecycledaggregate以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水泥以及必要时添加的天然骨料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外加剂或掺合料,加水搅拌后制成型,经自然养护或蒸汽养护而成的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3. 0.25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concretewaterpermeablebrickpreparedbyrecycledaggregate以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水泥以及必要时添加的天然骨料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外加剂或掺合料,加水搅拌后成型,经养护而成的透水砖。4. 0.26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concretegrassplantingbrickpreparedbyrecycledaggregate以水泥和集料(含再生骨料)为主要原材料,用于专门铺设在人行道路、停车场和护坡等,具有植草孔,能够绿化路面及地面工程的豉或空心砖。5. 0.27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concretecurbspreparedbyrecycledaggregate以水泥和密实集料(含再生骨料)为主要原料,经振动法、压缩法或其他能达到同等效能之方法预制的铺设在路面边缘、路面界限或导水用缘石。6. 0.28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cementstabilizedrecycledaggregatemixture掺用再生骨料的水泥稳定混合料。7. 0.29建筑废弃物块石笼gabionpreparedbyconstruction&demolitionwasteblock作为生态格网结构的一种产品形式,装填有建筑废弃物中碎混凝土块、废砌块或废砖块的,主要用于防止河岸堤防、构造物或构筑物受到水流冲刷的一种笼状工程产品。8. 0.30再生骨料轻质隔墙条板recycledaggregatelightweightpanel掺用再生骨料制作而成的轻质的隔墙条板。3基本规定8.1 一般规定8.1.1 在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设计应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务工程、景观工程等建筑物、构筑物、铺设物中适宜部位,优先采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8.1.2 建设工程项目同时横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景观工程中两个类别或以上的,其再生产品的应用,则应同时满足本规程相应章节的规定要求。8.1.3 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性能参数,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8.1.4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图纸中,应注明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在该项目中的应用情况。8.1.5 再生骨料混凝土应用于建设工程中,应符合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8.1.6 再生骨料砂浆或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应用于建设工程砌体结构时,应符合现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规定。8.1.7 7用于生产本规程所称“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或简称“再生产品”)的原材料中,均须直接含有建筑废弃物,或含有建筑废弃物经再处理(或再加工)而成的物料。8.1.8 作为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中原材料的再生骨料,不得使用具有污染性或腐蚀性的建筑废弃物制成。8.1.9 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应满足现行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8.1.10 1.10再生骨料混凝土如用于建筑结构的关键构件和重要部位,应另作专门研究。8.2 主要再生产品品名、标准及主要性能要求9. 2.1在建设工程中主要采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品名、标准及主要参数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2.2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规定。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时,其耐久性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2.2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基本要求环境类别最大水胶比最低强度等级最大氯离子含量(%)最大碱含量(kgm3)*0.60C250.30不限制二a0.55C300.203.0二b0.50C350.153.0三a0.45C400.153.0b0.40C450.103.0注:1氯离子含量是指氯离子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对于市政工程,作为非主干道的水泥路面所用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1.50%;2素混凝土构件的水胶比及最低强度等级可不受限制;3有可靠工程经验时,二类环境中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4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可不做限制。5表中“环境类别”参见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3. 2.3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素混凝土结构的,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o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其强度等级应符合以下要求:1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HPB300、HRB335>HRBF335钢筋时,不应低于C25;2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钢筋时,不应低于C30;3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再生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5o3.2.4再生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其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方法,与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方法相同。3.2.5仅掺用I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其受压和受拉弹性模量Ec可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采用。掺用II类、III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的受压和受拉弹性模量Ec宜通过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资料时,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为30%、100%的再生混凝土弹性模量可按表3.2.5采用。当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介于30%和100%之间时,再生混凝土弹性模量可按线性插值。表3.2.5再生混凝土的弹性模量(104Nmm2)强度等级C15C20C25C30C35C40C45C50再生粗骨料取代率30%1.982.302.522.702.842.933.023.11再生粗骨料取代率100%1.762.042.242.402.522.602.682.763.2.6再生混凝土的剪切变形模量Gc可按相应弹性模量值的40%采用;再生混凝土泊松比VC可按0.2采用。3.2.7再生混凝土的温度线膨胀系数ac、比热容c和导热系数人宜通过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条件或技术资料时,可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取值。4建筑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4.1 一般规定4.1.1 应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主要包括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砂浆、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和板材类再生产品。4.1.2 设计应根据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不同性能、参数及特点,将其应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各类建筑工程的相关部位。4.1.3 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于建筑工程中配套建设的道路设施、水工设施或景观设施时,分别按本规程第5、6、7章有关规定执行。4.2再生骨料混凝土、砂浆的应用4.2.1再生骨料混凝土适用于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丁类的房屋建筑,可用于乙类房屋建筑,不可用于甲类房屋建筑。进行再生骨料混凝土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设计时,应按现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4.2.2不应将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以下建筑工程部位:1超过20Onl超高层建筑的核心筒、剪力墙、框架柱等竖向构件。2转换梁、转换柱。3预应力混凝土构件。4.2.3不宜将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以下建筑工程部位:1超过15OnI超高层建筑的核心筒、剪力墙、框架柱等竖向构件。2钢管混凝土柱内充混凝土。3跨度超过18m的大跨度梁。4大跨度网架、网壳、桁架、拱、索等的混凝土支座。4.2.4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规定。2再生混凝土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3再生混凝土结构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4再生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节省材料、降低能耗与保护环境的要求。5再生混凝土结构设计,应考虑施工技术水平以及实际工程条件的可行性。4.2.5 再生骨料砂浆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中的一般抹灰砂浆、砌筑砂浆和地面砂浆,但不宜用于地面面层。4.2.6 建筑工程中再生骨料砂浆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砂浆的品种选用应根据设计和施工等要求确定。2不同品种或不同规格的砂浆不应混合使用。3再生骨料砂浆较为适用于有保温和隔声等特殊要求的场合。4再生骨料砂浆不宜用于有防水、防潮、或者震动较大要求的场合。5再生骨料砂浆不宜用于有拉毛、水刷、干沾等装饰施工工艺要求的场合,也不宜用于有耐磨、耐酸、放射线以及自流平等施工工艺的场合。4.3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的应用1. 3.1应用在建筑工程中的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主要包括有再生骨料砌块(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烧结工程余土空心砌块(砖)、烧结工程余土多孔砌块(豉)、非烧结工程余土砌块(砖)和非烧结垃圾尾矿砖。4. 3.2再生骨料砌块(砖)、承重型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糖、烧结工程余土多孔砌块(砖)和非烧结垃圾尾矿砖,可用作砌筑承重墙体。砌体承重墙体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规定。5. 3.3再生骨料砌块(砖)、非承重型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烧结工程余土空心砌块(砖)和非烧结工程余土多心砌块(砖),适宜用于砌筑建筑工程中的非承重墙体。其适用部位及其最低强度等级的选用,应符合表4.3.3的规定:表4.3.3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适用部位及其最低强度等级砌体最低强度等级砌体适用部位再生骨料砌块(石专)、烧结工程余土空心砌块(石专)、非承重型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MU3.5;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破:MU5;非烧结工程余土砌块(砖)NS3.5o地面以上内墙再生骨料砌块(石专)、非承重型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石专、烧结工程余土空心砌块(石专):MU5;非烧结工程余土砌块(砖)NS5o地面以上的外墙和潮湿环境的内墙再生骨料砌块(砖)、非承重型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烧结工程余土空心砌块(石专):MU7.5;非烧结工程余土砌块(砖)NS7.5o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墙体注:1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宜采用实心砖或预先将孔灌实的多孔砖。2轻质或超轻质非烧结工程余土砌块(砖)不宜用于与室外土壤直接接触的墙体部位。3非承重型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MU3.5、MU5、MU7.5、MUlOo6. 3.4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应用时,应采用预拌砂浆。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规定。7. 3.5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所采用砌筑砂浆或抹灰砂浆分为M5、M7.5和MlO三个等级,并应与砌体具有良好的匹配性和粘结性。8. 3.6以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为非承重墙体的建筑工程的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筑平面宜简洁方正,少凹凸转折。转折处尺寸应符合基本模数和砌块(砖)的尺寸要求。2砌体排列宜整齐且有规律性,避免通缝;砌体排列应上下错缝,搭接长度不宜小于被搭接砌块长度的1/3o布置应以大规格砌体为主,其占砌体总数宜在70%以上;辅助砌体长度不应小于100mm。3砌体墙体尺寸应按砌块(砖)和砌体的标志尺寸进行标注(详图除外)。墙体标志尺寸应符合IM模数。4砌体墙体的窗间墙宽度宜为200mm的整数倍,并不应小于600mm;当窗间墙宽度小于60Onlm且其后面又无横墙时,应设计成混凝土窗间墙。4. 3.7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的隔热,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墙的传热系数,应按具备国家认定资质的质检机构所提供测定值采用;如无此值,可按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参数选用。2为提高外墙隔热性能,可采用下列单一或组合措施:(1)采用厚度不小于200mm的轻质外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200mm的多排孔空心砌块砌筑外墙。(2)在外墙的内侧或外侧涂抹一定厚度的保温砂浆。(3)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岩棉板、玻璃棉板等保温材料与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一起,组成复合墙体。5. 3.8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的隔声,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确定墙体厚度和隔声标准等级,并使之符合现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规定。2为提高墙体隔声性能,可采用下列措施:(1)提高砌块(石专)密度或增加墙体厚度。(2)降低砌块(砖)的孔洞率,或在其孔洞内填塞吸声材料(3)加强墙体所埋设管道、管线的孔洞或缝隙的密封处理。(4)对于双层墙的构造,应避免出现“声桥”。4. 3.9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的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1砌体墙体的防火性能,可按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自身参数选用。2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用于不同墙体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016规定。4. 3.10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外墙和潮湿环境的隔墙,应作防水设计。2需作防水设计的墙体与楼地面交接处如存在被水浸泡可能时,应先将楼面混凝土凿毛,再现浇高度不小于200mm.厚度同隔墙的C20混凝土坎。4. 3.11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第4.3.12条关于高厚比要求,还应满足建筑热工、节能、隔声及门窗安装等要求。2外墙、楼梯间墙厚度(不含抹灰层,下同)不应小于19Omn1,住宅分户墙厚度不应小于14Omnb其余内墙厚度不应小于90mm。4.3.12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的高厚比,应满足表4.3.12规定。当砌体墙体高度超过该规定限值时,应在墙体适宜位置加设钢筋混凝土圈梁或增加墙体厚度。表4.3.12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高度限值墙厚(mm)墙体高度限值(Ill)M5砂浆M7.5砂浆有门窗洞无洞口或洞口高W1/5墙高有门窗洞无洞口或洞口高W1/5二回同1904.45.04.85.01403.54.73.85.01203.14.13.44.5902.43.22.63.5注:对于上端为自由端的墙体的高度限值,应将表中相应数值乘以0.65。4.3.13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在沿墙高度每隔600三设拉结钢筋,其数量为每120Inm墙厚不少于1根直径6mm的钢筋;或采用焊接钢筋网片,埋入深度从墙的转角或交接处算起:对实心石专墙每边不小于500mm,对多孔石专墙和砌块墙不小于700mmo4.3.14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应与钢筋混凝土柱或剪力墙拉结。4.3.15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的顶端与梁或楼板之间,可采用斜砌实心砌块连接。4.3.16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的构造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宽度大于2m的墙体洞口的两侧和长度超过2.5m的独立墙体的端部,应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2墙体的长度超过5m时,宜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3构造柱的构造做法应符合相关要求。4.3.17对于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高度超过4m的墙体或作为自由端的墙体顶面,均宜设置圈梁、配筋带。4.3.18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遇下列情形之一,宜设置过梁:(1)跨度大于60Omm的门窗洞口的顶面;(2)洞口的上部砌体高度小于洞口跨度1/2时。4.3.19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不应直接挂贴石材等重质饰面层或吊挂空调设备等重物;当无法避免时,所有通过钢质构配件承担的石材或吊挂设备荷载均应由主体结构和楼层间混凝土圈梁或砌块间混凝土构造柱承担,而不应由砌块(砖)承担。所用钢质构配件宜为不锈钢。4. 3.20在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墙体中留槽洞及埋设管道(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2不宜在墙体内穿行暗线或预留、开凿沟槽及孔洞;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按消弱后的截面验算墙体的承载力。砌块砌体孔洞预留时,其周边尚应采取可靠的防裂、防渗措施。3对受力较小或未灌孔的砌块砌体,可在墙体内竖向孔洞内设置管线。4.3.21对于厚度不小于200mm的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非承重墙体,可采用锤击式尼龙锚栓直接固定内墙门窗框。4.3.22砌体块材类再生产品的砌体结构设计,均应符合现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规定。4.4板材类再生产品的应用4.4.1板材类再生产品主要指再生骨料轻质隔墙条板。其生产、试验及技术参数应符合现行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23451有关规定。4.4.2再生骨料轻质隔墙条板主要用作工业、居住与公共建筑的非承重内隔墙,也可用作阳台分户板、阳台栏板与非承重管道井壁等。5市政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5.1 一般规定5.1.1 应用于市政工程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主要包括有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砂浆、块材类再生产品和其他再生产品。5.1.2 根据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不同性能、参数及特点,可将再生产品应用于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燃气工程等各类市政工程附属设施及相关部位。5.1.3 3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于市政工程中配套建设的小型建筑、水工设施或景观设施时,分别按本规程第4、6、7章相关规定执行。5.2再生骨料混凝土、砂浆的应用5.2.1再生骨料混凝土不宜用于桥梁结构、隧道结构、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路路面面层等主体受力结构中。5.2.2市政工程中再生骨料混凝土的适用场合(部位)及其常用强度等级,宜符合表5.2.2规定。表5.2.2再生混凝土的适用部位及其常用强度等级适用部位常用强度等级城市次干路、支路和小区道路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抗弯拉强度:4.55(MPa)平混凝土或碾压混凝土基层抗弯拉强度:23.5(MPa)挡土墙、护坡C2030排水沟、检查井、电缆沟(盖板、支架及沟底)、管道基础及其他交通附属设施等C20-305.2.3再生骨料混凝土在应用于道路路面铺筑时,设计安全等级及相应的设计基准期、目标可靠指数和目标可靠度,以及各安全等级路面的材料性能和结构尺寸参数,宜符合现行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有关规定。5.2.4再生骨料混凝土在应用于次干路、支路以下的城市道路和小区道路铺筑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表面抗滑性、耐磨性和平整度。5.2.5再生骨料混凝土应用于市政工程的其他设计要点,可参照执行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研究GB/T50743o5.2.6市政工程中再生骨料砂浆的适用场合(部位)及其常用强度等级,宜符合表5.2.6规定。表5.2.6再生骨料砂浆的适用部位及其常用强度等级再生产品类别适用部位常用强度等级再生骨料砌筑砂浆市政排水沟、检查井砌筑,电缆沟砌筑,挡土墙、护坡及其他交通设施砌筑M7.5、Ml0、M15再生骨料抹灰砂浆市政排水沟、检查井砌筑抹灰,电缆沟砌筑抹灰,挡土墙、护坡及其他交通设施砌筑抹灰M10>M155.3块材类再生产品的应用5.3.1块材类再生产品作为砌体或铺设物,适用于市政工程中的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和燃气工程等有关部位。5.3.2市政工程中块材类再生产品的适用场合(部位)及其常用参数表5.3.2块材类再生产品的适用部位及其常用参数类别品名适用部位常用参数砌体块材类再生骨料砌块(砖)人行步级砌体、基础砖胎模、护坡等部位强度等级:MU3.5、MU5、MU7.5、MUI0、MUl5、MU20。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人行步级砌体、基础砖胎模、护坡等部位强度等级:MU3.5、MU5、MU7.5、MUI0、MUI5、MU20。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人行步级砌体、基础砖胎模、护坡等部位强度等级:MUl5、MU20、MU25o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侧石砌体,检查井、管沟、电缆沟,基础砖胎模等部位强度等级:MU5、MU7.5、MUlOo烧结工程余土空心砌块(砖)侧石砌体,检查井、管沟、电缆沟,基础砖胎模等部位强度等级:MU5、MU7.5、MUlOo非烧结工程余土砌块(砖)侧石砌体,检查井、管沟、电缆沟等部位强度等级:NS3.5、NS5、NS7.5铺设物块材类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人行道、自行车道、景观道路(绿道)、停车场、广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抗压或抗折强度等级等主要参数详见附录Ao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人行道、自行车道、景观道路(绿道)、广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绿化小区的围护部位。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景观道路(绿道)、广场、停车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绿化小区、绿化护坡的围护部位;河岸及海岸的水工部位。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机动车道、人行道、自行车道、立交、地铁、广场等道路交通工程的路缘部位。5.4.1应用于市政工程的其他再生产品,主要包括市政填筑用再生粗骨料、市政填筑用再生细骨料和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其适用于市政工程中的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和燃气工程等有关部位。5.4.2市政工程中其他再生产品的适用场合(部位)及其常用参数要求,宜符合表5.4.2规定。表5.4.2其他再生产品的适用部位及其常用参数品名适用部位常用参数市政填筑用再生粗骨料路面垫层、路基回填、路基基底处理、地下管槽基底处理压碎值W30,31.5mm粒径4.75mm市政填筑用再生细骨料垫层、路基回填、地下管槽回填等部位粒径W4.75mm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路面基层、底基层抗压强度等级:2.54.5(MPa)5.4.3市政填筑用再生粗骨料、市政填筑用再生细骨料主要可用于城市次干路、支路和小区道路的路基填筑,不宜用于城市主干路。5.4.4市政道路工程中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的应用,宜按现行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执行。6水务工程中再生产品的应用6.1 一般规定6.1.1 应用于水务工程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主要包括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生态混凝土、再生骨料砂浆、块材类再生产品和其他再生产品。6.1.2 根据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不同性能、参数及特点,可将其应用于水资源利用及供水保障工程、防洪减灾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等各类水务工程。6.1.4 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于水务工程中配套建设的小型建筑、市政设施或景观设施时,分别按本规程第4、5、7章规定执行。6.2再生骨料混凝土、生态混凝土和砂浆的应用6.2.1再生骨料混凝土可用于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的水工建筑物混凝土结构,包括堤坝护岸、泵站、水闸、隧洞、挡墙、箱涵、基坑和基础工程等。6.2.2再生骨料混凝土不宜用于遭受高速水流空蚀的部位或化学侵蚀性环境中。若应用不可避免,则必须通过试验论证。6.2.3采用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水务工程,其防洪标准、级别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现行防洪标准GB50201及相关标准确定。6.2.4用于水务工程的再生骨料混凝土,应符合现行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的相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1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耐久性基本要求,宜表6.2.4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耐久性基本要求环境类别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最小水泥用量(kgm3)最大水灰比最大氯离子含量(%)最大碱含量(kgm3)*C202200.601.0不限制二C252600.550.33.0三C253000.500.23.0四C303400.450.12.5五C353600.400.062.5注:1当混凝土中加入优质活性掺合料或能提高耐久性的外加剂时,可适当减少最小水泥用量。2桥梁上部结构及处于露天环境的梁、柱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3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水泥用量的百分率。4水工混凝土结构的水下部分,不宜采用碱活性骨料。5炎热地区的海水水位变化区和浪溅区,混凝土各项耐久性基本要求宜按表中规定适当加严。2用于素混凝土结构的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耐久性基本要求,可按表6.2.4适当降低。3再生骨料混凝土可用于抗渗要求为W2、W4、W6、W8四级的混凝土结构。根据建筑物开始承受水压力的时间,也可以利用60d或90d龄期的试件测定抗渗等级。6.2.5再生骨料混凝土应用于水下防护时,护砌厚度及其基础埋深应按现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规定设置。6.2.6再生骨料生态混凝土,适用于水利生态混凝土护坡、护岸及其他生态修复工程,并应符合现行生态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ECS3616.2.7再生骨料生态混凝土的骨料宜采用单级配,粒径宜控制在2040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15%,逊径率不宜大于10%,含泥(砂)总量不宜大于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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