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docx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SJG108-2022超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concreteusedinsuperhigh-risebuilding2022-02-18发布2022-03-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超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concreteusedinsuperhigh-risebuildingSJG108-20222022深圳前言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19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深建设(2019)40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原材料;5.混凝土性能;6.混凝土配合比设计;7.生产控制与运输;8.混凝土超高泵送;9.混凝土浇筑与养护;10.质量检验。本规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并归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实施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铁二路工程质量大厦,邮政编码:518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深圳市安托山混凝土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深圳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麦斯特建工高科技建筑化工有限公司永辉混凝土(香港)有限公司鸿辉预制件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朱银洪高芳胜郑伟李彦贺徐巍谢麟李波梁洪波张禹李荣炜王莹邱勋敏李建伟刘铁军寇世聪(中国香港)罗启灵赵陆湘沈剑峰艾传彬郑伟(中国香港)罗强姜梦蕾宋宝传邹笃建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周永祥王新祥何春凯汪全信韦江雄钟开红石伟国袁邦权刘琼祥唐增洪尤立峰本规程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宋延、郭晓宁、姚兆平、胡荣、陈天予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原材料44.1一般规定44.2水泥44.3掺合料44.4骨料54.5外加剂54.6水65 混凝土性能76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87 生产控制与运输101.1 1一般规定101.2 计量与搅拌101.3 运输108混凝土超高泵送121.1 1一般规定121.2 混凝土泵的选配121.3 混凝土输送管的选型与布置121.4 混凝土的泵送139混凝土浇筑与养护1410质量检验1510.1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1510.2混凝土性能检验15附录A超高层建筑混凝土最大泵送压力的计算17本规程用词说明19引用标准名录20条文说明22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RawMaterials44. 1GeneralProvisions45. 2Cement46. 3MineralAdmixture47. 4Aggregate58. 5Admixture59. 6Water65 PropertiesofConcrete76 MixProportionDesign87 ProductionControlandTransportation107. 1GeneralRequirements108. 2MeteringandMixing109. 3Transportation108ConcretePumpedforSuper-highBuilding128. 1GeneralRequirements128. 2ConcretePumpSelection128. 3SelectionandLayoutofConcreteConveyingPipe1210. 4ConcretePumping139 ConcretePouringandCuring1410 QualityInspection1510.1QualityInspectionofRawMaterials1510.2PerformanceInspectionofConcrete15AppedixACalculationFormulaofConcretePumpingPressure17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19ListofQuotedStandards20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21.0.1为了规范深圳市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检验要求,做到保证质量、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绿色环保、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高度大于300m且小于600m的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原材料控制、混凝土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生产与运输、超高泵送、施工及检验。1. 0.3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生产和施工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并应按本规程要求组织实施。1.0.4超高层建筑混凝土应用技术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 0.1超高泵送7昆凝土pumpedconcreteforsuper-highbuilding通过专用设备,一次性泵送高度大于300m的混凝土。2. 0.2扩展时间(T6oo)slump-flowtime(Teoo)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后扩展直径达到60Omm所需的时间。2. 0.3易泵性easypumpability混凝土拌合物在泵压下沿输送管道容易流动的特征。2. 0.4验证酉己合比approvedconcretemixproportions经技术验证由需方确认采用的混凝土配合比。2. 0.5水气联洗pumpingpipecleaningusingwaterandcompressedair在高压空气与水柱共同作用下,将混凝土从泵送管道中自上而下推出的清洗方法。3基本规定3. 0.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3.0.2超高层建筑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预拌混凝土GB/T14902等的有关规定。超高层建筑使用的大体积混凝土、高强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超高泵送混凝土等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1、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DBJ/T15-130等的有关规定。3.0.3在超高层建筑复杂、多空间钢结构腔体内浇筑混凝土时,宜预先进行实体模拟或其他可靠试验验证。3.0.4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结构部位设计要求、不同施工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对超高层建筑混凝土以及原材料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3.0.5超高层建筑混凝土中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技术论证或试验验证。3.0.6超高层建筑大体积混凝土及超高泵送混凝土施工前宜进行试验验证,且应编制控制混凝土结构裂缝和变形的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1原材料性能要求;2拌合物易泵性指标要求;3硬化混凝土的性能要求;4混凝土配合比验证试验;5足尺模拟试验等。4原材料4.1一般规定4.1.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原材料品种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施工要求确定。4.1.2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水泥、掺合料、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进厂(场)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应按相应标准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对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有不良影响的原材料。4.1.3新品种原材料应经过试验验证后方可使用。4.1.4同一工程相同部位的混凝土,宜使用同品种、同规格、同厂家或产地的原材料。4.1.5原材料应对人体无毒,对环境无害。4.2水泥4.2.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采用的水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超高泵送且强度等级不小于C60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2 水泥比表面积不宜大于360m2kg;3 水泥使用时的温度不应大于60;4 超高泵送且强度等级不小于C60的混凝土宜选用52.5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水泥;超高泵送非高强混凝土宜选用42.5强度等级的水泥;5 大体积混凝土应选用水化热低的通用硅酸盐水泥,3d水化热不宜大于250kJkg,7d水化热不宜大于280kJkg;当选用52.5强度等级水泥时,7d水化热宜小于3OOkJkg;大体积混凝土不宜采用早强型水泥。4.2.2大体积混凝土可使用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配制。4.2.3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3 掺合料4. 3.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有关规定。5. 3.2粉煤灰应选用11级及以上等级F类粉煤灰,其烧失量不宜大于5%。超高泵送且强度等级不小于C60的混凝土宜选用I级粉煤灰。6. 3.3超高层建筑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7. 3.4粒化高炉矿渣粉宜选用S95及以上等级的产品。C60以下强度等级大体积混凝土用粒化高炉矿渣粉比表面积不宜大于450m2kgo8. 3.5超高层建筑混凝土中的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中的有关规定,且Sio2含量不宜小于90%。9. 3.6超高层建筑混凝土中的复合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JG/T486的有关规定。10. .7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应对其是否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进行试验验证。4.4 骨料4. 4.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中的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砂、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2净化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的有关规定;3机制砂应符合现行广东省标准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用机制砂应用技术规程DBJ/T15-119的有关规定。4.4.2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选用11区中砂;2 坚固性不应大于8%;3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2%;4贝壳含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的有关规定。4.4.2超高泵送混凝土用砂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JG/T568中I级细骨料的有关规定,细度模数宜为2.52.8。4.4.4超高泵送混凝土用石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JG/T568中I级粗骨料的有关规定,其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20mm,宜采用5mm10mm、IOmm20mm、IOmm16mm的石子进行双级配或三级配并符合连续级配。4.5外加剂4.5.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4.5.2超高泵送混凝土宜选用高性能聚痰酸系减水剂。聚痰酸系减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痰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及广东省地方标准聚痰酸减水剂应用技术规程DBJ/T15-204的有关规定。4.5.3超高层建筑混凝土外加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相容性试验验证:1启用新品种外加剂时;2不同厂家或同一厂家不同品种外加剂复合使用时;3混凝土配合比发生变化时;4混凝土原材料变化较大时;5环境条件变化较大时。4.6水4.6.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中的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4.6.2生产废水、废浆不得用于制备超高泵送混凝土。5.0.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施工要求。5.0.2超高泵送混凝土拌合物性能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其易泵性能技术指标尚宜符合表5.0.2的要求。表5.0.2超高泵送混凝土拌合物易泵性能技术指标要求性能指标技术要求试验方法C50C30-C45坍落度(mm)>220GB/T500803h扩展度经时损失(mm)<30<50扩展度(mm)700650扩展时间T600(三)36倒置坍落度筒排空时间(三)<10<8抗离析率()<8<10含气量()<3<4坍落扩展度与J环扩展度差值(mm)<20*V漏斗排空时间VF(三)<10<15*压力泌水率()<40*L型仪充填比0.8CCES02-2004注:1本表中带“*”的性能指标为选择性指标。2根据混凝土泵送高度、泵送系统参数、运输距离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应适当调整技术要求的控制限值。5. 0.3应采取适当措施控制超高层建筑混凝土收缩变形。6混凝土配合比设计6. 0.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要求,并应保证混凝土拌合物性能、长期性能、耐久性能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7. 0.2超高层建筑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等的有关规定。不同种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下列标准的有关规定: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2 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1;3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4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5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6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7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DBJ/T15-130o6.0.3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宜进行绝热温升、泌水率、凝结时间等对混凝土裂缝控制有影响的技术参数的试验。6.0.4超高泵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确保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满足表5.0.2的要求。6. 0.5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的种类以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硅灰宜用于强度等级不小于C80的混凝土,掺量不宜超过总胶凝材料用量的10%o7. 0.6大体积桩基础和底板结构的混凝土宜采用60d或90d强度作为配合比设计、强度评定和验收的依据。8. 0.7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 C60、C65、C70、C75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大于560kgm3,C80、C85、C90、C95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大于580kgm3,ClOO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大于600kgm3;2 当泵送高度大于300m时,C60、C65、C70、C75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大于580kgm3,C80、C85、C90、C95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大于600kgm3,ClOo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宜不大于620kgm3;3 当泵送高度大于30Om时,C30、C35、C40、C45混凝土砂率宜为45%50%,C50及以上混凝土砂率宜为42%48%,且应通过试验确定。6.0.8使用防水剂、引气剂、膨胀剂、减缩剂、内养护剂等产品时,应通过试验验证。6. 0.9混凝土配合比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实际生产前,应通过设计计算、试配试验确认混凝土配合比;2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配合比管理及验证制度,配合比的使用应由相应资格的专人负责,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配合比;3原材料发生变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配合比使用半年以上或施工高度每增加100m时,应对配合比进行验证或重新设计。7生产控制与运输7. 1一般规定7. 1.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控制及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及现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技术规程DBJ/T15-74的有关规定。7. 1.2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制定混凝土专项质量保证方案,并应有效实施和定期复核。7. 1.3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混凝土验证配合比进行生产。7. 1.4不同搅拌站同时供应同一工程同一部位的混凝土时,配合比和原材料应保证一致。7.2 计量与搅拌7. 2.1计量设备应按相关规定由有资质的计量单位进行检定。生产单位每月应自检不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8. 2.2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偏差应满足表7.2.2的要求,并应每班检查不少于1次。费7.2.2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原材料品种水泥骨料水或冰外加剂掺合料每盘计量允许偏差(按质量计,%)±2±3±1±1±2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按质量计,%)±1±2±1±1±1注: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9. 2.3搅拌站(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有关规定,宜采用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10. 2.4混凝土的搅拌应保证均匀性,混凝土搅拌时间宜符合表7.2.4的规定。当掺用冰屑、粉状外加剂或掺加大掺量掺合料时,搅拌时间宜在表7.2.4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宜小于30so搅拌结束时不应残留冰屑。表72.4混凝土搅拌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搅拌时间(三)<C604560C60-C8060120>C801201507.2.5超高泵送混凝土应采用专线生产。7.3 运输7.3.1混凝土运输供应应根据专项质量保证方案,结合技术要求、施工进度、运输条件、混凝土浇筑量等因素采取措施,确保连续均衡供料。大体积底板、超高泵送、自密实、高强等混凝土的运输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供应方案。7.3.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JG/T5094的有关规定。7.3.3搅拌运输车装料前,车载搅拌罐内应无积水或积浆。运输过程中严禁加水及任何其他物质。当环境温度超过35或低于5时,应对运输车搅拌罐体采取隔热或保温措施。运输过程遇雨水天气应做好防护,防止雨水流入搅拌罐内。7.3.4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至施工现场卸料的时间间隔不宜大于90mino超高泵送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等待入泵时间不宜大于30min07. 3.5搅拌运输车到达浇筑现场时,应使搅拌罐高速逆转30s后再将混凝土拌合物卸出。8. 3.6超高泵送混凝土拌合物出现不符合现场泵送施工要求时,不得调整使用。8混凝土超高泵送9. 1一般规定8.1.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施工泵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程JGJ/T10的有关规定。8.1.2施工单位应根据超高层建筑结构类型、混凝土泵送工艺、混凝土施工工序等的需要,对混凝土结构进行深化设计,并应经过设计单位复核。8.1.3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部位分项编制超高泵送施工方案。8.1.4混凝土超高泵送施工时宜配置备用泵送管道。8.2 混凝土泵的选配8. 2.1混凝土泵的选型和数量应根据超高层结构类型、施工部署和进度计划、各工作面混凝土浇筑量、单机的实际平均输出量、施工作业时间、泵送距离、泵送高度、作业环境选择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9. 2.2混凝土泵的布置应根据超高层结构类型、施工工序、泵送工艺和平面布置综合考虑。10. 2.3超高泵送混凝土的泵送阻力计算时应考虑泵送管压力损失、混凝土自重等因素,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混凝土泵的最大压力应按泵送阻力计算值的1.5倍以上确定。11. 2.4混凝土泵的设置应采取安全防护和隔声减振措施。8.3 混凝土输送管的选型与布置8. 3.1混凝土输送管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场地条件、混凝土浇筑方案等进行合理选型,并应与混凝土泵相匹配。输送管道宜选用最小内径125mm或150mm的高压输送管。9. 3.2超高泵送用输送管材料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输送管抗压能力、耐磨性和维修保养状态。输送管壁厚及抗压能力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第3部分设计GB150.3的有关规定进行验算,宜取用2.0倍安全系数。10. 3.3超高泵送混凝土输送管的布置应根据超高层建筑结构类型、施工环境和施工部署进行合理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输送管应与超高层建筑结构施工部署和模架体系有效衔接;2混凝土输送管的布设与连接方式应在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3混凝土水平输送管固定高度应与泵机出口一致;输送管连接宜采取法兰与螺栓固定方式;输送管宜采用结构预埋件与型钢支架固定;4混凝土泵机出料口应设置水平截止阀;地面水平输送管宜向上倾斜12°,布设长度不宜小于垂直泵送总高度的1/5;5混凝土竖向输送管应设置竖向截止阀,并宜间隔一定高度设置缓冲弯管。8.3.4布料设备的管径宜与输送管相匹配,并应安装牢固、稳定。布料设备基础施工前应进行结构验算。8.4混凝土的泵送8. 4.1混凝土超高泵送应设置专人指挥和调度。混凝土泵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9. 4.2混凝土泵送前应对混凝土泵与输送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应在符合要求后开机空载试运转。10. 4.3混凝土泵启动后,应先泵送适量清水以湿润混凝土泵的料斗、活塞及输送管的内壁等直接与混凝土接触部位,确认混凝土泵和输送管中无异物。11. 4.4混凝土泵和输送管内壁宜先使用水泥净浆润滑,再选用下列浆料中的一种或两种联合润滑:11:1水泥砂浆;2与待泵送混凝土除粗骨料外的其他成分相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浆。12. 4.5润滑用浆料入泵前,应经过孔径IOmm的方孔滤网过滤。润滑用浆料泵出后,应妥善回收,不得作为结构混凝土使用,也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13. 4.6正常泵送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持泵送连续性。14. 4.7高温季节泵送混凝土时应控制混凝土入泵温度,且应对泵的受料斗与输送管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确保混凝土顺利泵送。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有保温措施。15. 4.8输送管壁厚应定期检测。水平段输送管和竖向段输送管厚度宜每个月检测一次;弯管部分厚度宜每半个月检测一次。16. 4.9泵送完毕时,应根据施工条件采取合理方式及时将混凝土泵和输送管清洗干净。清洗浆体除应符合本规程8.4.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浆体配合清水向上清洗输送管时,作业面上应设置接收浆体容器,地面上应设置沉淀池,配合液压截止阀,接收清洗输送管的废弃混凝土及废水;2 当采用作业面向下水气联洗时应设置相应的连接接头,配置适合的空压机,并应在地面上设置废弃混凝土回收装置以及防护棚;3输送管清洗后的混凝土和废水宜回收利用,并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规定;4清洗后应对混凝土泵和输送管进行检查维修,并应做好记录。9混凝土浇筑与养护17. 0.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浇筑前应控制入模温度。大体积混凝土、补偿收缩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宜高于30,超高泵送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宜高于32。高温施工时,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可适当放宽,最高不宜高于35。冬期施工时,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18. 0.2浇筑中应有效控制混凝土的均匀性、密实性和整体性。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下一层混凝土初凝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19. 0.3在浇筑结构复杂、配筋密集的构件浇筑自密实混凝土时,可采用在模板外侧辅助振捣的措施。20. 0.4浇筑竖向结构时,如钢管自密实混凝土倾落高度大于9m、其他类别混凝土倾落高度大于6m,宜采用串筒、溜管、导管等辅助设备。21. 0.5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结构特点、构件形状、施工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方法和管理制度,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有关规定。22. 0.6混凝土保湿养护时,可采用塑料薄膜、麻袋片、草袋、土工布等材料及时覆盖混凝土外露面,并应在适当时间开始浇水养护。当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宜采用喷涂方式涂刷表面。23. 0.7混凝土内养护剂在使用前应通过相关混凝土配合比计算和相关试验验证。9. 0.8混凝土养护时应做好温度控制措施,并宜满足下列要求:1 混凝土内部与表面的温差不宜大于25;2撤除养护措施时,混凝土表面与外界温差不宜大于20;3养护用水温度与混凝土表面温度之间的温差不宜大于15;4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降温速率不宜大于2.(TCd°9. 0.9混凝土水化过程中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5。9. 0.10大体积混凝土采用冷却水管降温方式时应进行技术论证。10质量检验10. 1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10. 1.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质量证明文件。10. 1.2原材料应按不同厂家、品种、批次进行分类储存,并应有明显的标识牌。10. 1.3原材料进场后应进行进场检验。检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应按每500t为一个检验批;2粉煤灰或矿渣粉等矿物掺合料应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3硅灰应按每30t为一个检验批;4 砂、石骨料应按每400m3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5 外加剂应按每50t为一个检验批,用于超高泵送混凝土的外加剂应按每20t为一个验收批;6 水应按同一水源不少于一个检验批;7 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混凝土原材料,在不足一个检验批量情况下,应按同品种和同等级材料每批次检验一次。10.2混凝土性能检验10.2.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的取样频次和检验方法,除应符合本规程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有关规定。10.2.2超高泵送混凝土拌合物主要检验参数及取样频次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表10.2.2超高泵送混凝土拌合物检测频率要求检验类别检验参数检验频率出厂检验坍落度、扩展度、扩展时间T600、倒置坍落度筒排空时间每50m3或不足50m3检验不少于1次3h扩展度经时损失、含气量、抗离析率、扩展度与J环扩展度差值、*V漏斗排空时间Vf、*压力泌水率、*L型仪充填比同一工程部位同一配合比不少于1次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同一批次砂不少于1次交货检验坍落度、扩展度、扩展时间T600每车混凝土不少于1次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同一批次砂不少于1次注:1带“*”为选择性指标。2供需双方合同约定的其他参数检验按合同约定执行。10.2.3混凝土拌合物出厂前和到达现场后,除按上述规定进行拌合物性能检验外,尚应对每车混凝土进行工作性核查。检查内容应包括有无分层、离析、泌水等现象,并应予以记录。10. 2.4硬化混凝土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有关规定;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有关规定;2 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其他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有关规定;10. 2.5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用试模应采用符合深圳市地方标准深圳市绿色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规程SJG59规定的钢模,不应使用塑料试模。附录A超高层建筑混凝土最大泵送压力的计算A.0.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泵送系统弯管和附件的估算压力损失宜按表AO1取值累加计算。表A.0.1混凝土泵送系统弯管及附件的估算压力损失附件名称换算单位换算压力损失(MPa)45。弯管每只0.0590。弯管每只0.1管道截止阀每个0.1胶管(3m5m)每根0.2泵送Y型管(175-125mm)每根0.05附属分配阀每个0.2结构起动内耗每台泵1.0A.0.2超高层建筑混凝土最大泵送阻力的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在输送管内流动产生的压力损失宜按下列公式计算:PlqK1+K2(1琦”卜(A.0.2-1)Ki=300-S(A.0.2-2)K2=400-S(A.0.2-3)Pl=PlL(A.0.2-4)式中:Pl-混凝土在输送管内流动每米产生的压力损失(Pam);r一一混凝土输送管半径(m);Ki粘着系数(Pa);K2速度系数(Pasm);S混凝土坍落度(mm)L混凝土泵分配阀切换时间与活塞推压混凝土时间之比,当设备性能未知时,可取0.3;V混凝土拌合物在输送管内的平均流速(ms);a径向压力与轴向压力之比,对普通混凝土取0.90;L竖向和水平输送管总长度(m);Pl混凝土在输送管内流动产生的压力损失(MPa)。2 混凝土自重产生的阻力宜按式(AO2-5)计算:PP=PgHmaX(A.0.2-5)式中:Pp混凝土自重产生的压力损失(MPa);P混凝土表观密度(kgm3);g重力加速度(m/s?);Hmax混凝土泵送的最大高度(m)。3 混凝土最大泵送阻力宜按式(A.0.2-6)进行计算:Pmax=Pl+Pp+Pf(A.0.2-6)式中:Pmax-混凝土最大泵送阻力(MPa);Pf混凝土泵送系统弯管、附件及泵体内部压力损失,当缺乏详细资料时,可按表AOl取值累加计算(MPa)o本规程用词说明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本规程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引用标准名录压力容器GB150.3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GB5066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预拌混凝土GB/T14902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混凝土膨胀剂GB/T23439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程GB/T50733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砂浆、混凝土减缩剂JC/T2361混凝土高吸水性树脂内养护剂JC/T255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41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1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JGJ/T385聚痰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JG/T568混凝土搅拌运输车JG/T5094混凝土技术规范DBJ15-109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技术规程DBJ/T15-74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DBJ/T15-130聚痰酸减水剂应用技术规程DBJ/T15-2043334353637383940414243深圳市绿色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规程SJG59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超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条文说明SJG108-20221总则242术语253基本规定274原材料284. 1一般规定284.2 水泥284.3 掺合料284.4 骨料284.5 外加剂295混凝土性能306混凝土配合比设计317生产控制与运输327. 1一般规定328. 2计量与搅拌327.3运输328混凝土超高泵送349. 1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