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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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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docx

    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自治区党委H届五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五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在稳中求进的基础上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进实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的五大任务,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提出如下政策清单。一、推进农牧业优质高效转型(一)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 .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优质高效增粮示范行动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50万亩以上,产量达到60亿斤左右。(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2 .实施耕地保护与建设行动,2023年全市实施9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3 .落实自治区2400万元盐碱地改良项目,在五原、杭锦后旗、临河区实施盐碱地改良各1万亩,巩固提升耕地质量。(责任单住:市农牧局)4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制度,河套灌区继续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量水而行、以水定需“三阶梯水价管理制度,地下水灌区持续推进“以电折水''系数率定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二)实施种业振兴行动5 .争取自治区种业振兴专项资金100O万元,支持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良种化水平提升、优势特色品种培育三大工程。(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科技局、财政局)6 .依托“科技兴蒙”行动重点专项5000万元资金,加大对硬质小麦、肉羊、向日葵、玉米、草业等种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推进农牧业种业振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牧局、财政局、林草局)(三)实施奶业振兴行动7 .增加优质奶源供应,鼓励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推动优质奶牛扩群增量,对2021年以后建成的3000头规模化养殖场,依据新增奶牛存栏数量给予补贴。2023年计划新建成不少于3家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新增奶牛3万头。(责任单位:市农牧局)8 .稳步扩大优质奶牛自繁比重,通过加大性控冻精、胚胎等推广使用力度,年内推广使用性控胚胎800枚以上,性控冻精使用应补尽补,以“繁”促增。(责任单位:市农牧局)9 .结合粮改饲项目,对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收储饲草应补尽补。(责任单位:市农牧局)10 .鼓励扩大苜蓿草种植面积,新增种植面积9.5万亩,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给予补贴。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两级补贴资金,整合叠加使用,增加补贴标准,提高种植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牧局)11 .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提高生鲜乳加工能力,在我市注册已取得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国家或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含子公司),以上一年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对企业每增加1吨生鲜乳加工量给予200元补贴用于奶源地建设。对使用生鲜乳喷粉的企业给予补贴,3月1日至5月31日企业生产喷粉所用生鲜乳量超过100吨,且达到收购生鲜乳量10%的,按收购生鲜乳数量的10%,每吨给予800元补贴;未达到10%的按实际使用生鲜乳量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推进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12 .争取国家、自治区产业发展资金2282万元,落实西部绒山羊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项目、自治区羊绒收储贴息项目等重点项目,同时继续争取国家、自治区产业化项目支持。(费任单位:市农牧局、发展改革委)13 .依托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加强养殖设施设备提升改造,稳步实现畜禽扩群增量,提升畜禽肉产量,新建改扩建养殖园区42个,年末牲畜饲养量达到2350万头、禽类饲养量达到5000万羽,肉产量达到46.8万吨。鼓励就地新建改建大型屠宰项目,配套建设畜禽产品精细分割、冷链加工及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14 .支持皮革、羊毛、羊绒产业发展,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产业强镇、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15 .支持建立农牧业品牌目录,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成立“蒙字标''专班,推动"蒙'字标认证,做好"蒙''字标认证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协调自治区制定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团体标准,建立“蒙''字标认证备选企业信息库,为“蒙''字标认证提供稳定优质资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牧局)16 .鼓励各旗县区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对成功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试点,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给予支持。鼓励试点旗县区加快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对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农畜产品预冷和贮藏保鲜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发展给予一定补贴;争取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工作,鼓励农贸市场升级达标,提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五)促进林草产业发展17 .推进经济林产业转型升级,对新建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推广“西农栽培模式''标准化示范园,且有能力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打造本土优势特色品牌的企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形式每亩补贴4000元。(责任单位:市林草局)18 .调整优化林草种植品种结构,提升林草产业科技含量,重点推进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通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和高校在梨果类、枸杞、肉发蓉等经济林基地建设、新品种培育、新模式推广、病虫害防治、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推动我市林草科技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林草局)19 .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对各类绿化项目的补贴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县、示范村、森林乡镇,每个分别补贴100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对乔木造林、灌木造林、低质低效林改造、灌木补植补造等项目每亩分别补贴900元、400元、650元和200元。(责任单位:市林草局)二、推动工业调整优化升级(一)培育壮大工业产业链20 .对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投产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势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建设重点项目,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按贷款实际利息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一年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21 .对新竣工投产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自然成长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且在规模以上名录库中保持12个月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只可享受一次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8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单户企业就高只可享受一次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财政局)22 .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按照实际完成关键设备软硬件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3 .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0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大数据中心电源使用效率(PUE值)首次降低到1.3的,按照技改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以市为单位,按照更换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4 .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年节水量5万吨以上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每节约1吨水给予1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5 .支持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使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新建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量1万吨/年以上的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高端化、绿色化、循环化利用项目,每综合利用1吨给予10元补助;再生资源中废塑料、废纸回收加工利用量在1千吨/年以上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6 .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7 .对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8 .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9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的企业,达到5A级、4A级、3A级、2A级、A级的,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0 .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支持发展现代能源经济31 .保障煤炭供应,提高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水平。落实电价政策,支持煤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32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电源及配套送出工程建成即并网,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33 .策划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支持工业园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鼓励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34 .对符合自治区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定位、产业链配套的重大示范项目,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区治理、矿区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国家试点示范及乡村振兴等项目,积极向自治区申请配置一定规模的保障性新能源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供电公司)35 .推动已获批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建设,根据自治区政策要求,继续策划申报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规范号牌生产管理发放、新车注册登记管理、在用车号牌换发工作,积极稳妥开展我市新号牌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氢燃料电汽车使用率,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36 .统筹安排“风场”“光场”和“工厂”,坚持全产业链,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和运维服务业,一体化推进新能源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37 .持续支持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按照“以供定改”原则,对市电供暖年度接入规模进行统一规划和接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三)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38 .有序淘汰国III以下柴油老旧车辆,引导推广新增和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重卡,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辆全部为新能源车辆,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新增和更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平均达到30%,旗县区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39 .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新建改建新能源汽车及配套零部件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0 .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o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改造老旧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自治区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燃料电池加氢站建设。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供电公司)41 .配合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单位完善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实现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四)支持工业园区提质增效42 .支持低碳零碳示范园区建设,对自治区低碳示范园区、零碳示范园区,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新增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能耗量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3 .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固废渣场、集中供热、管网、标准化厂房等园区基础设施类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4 .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从综合水平、亩均效益、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招商引资等方面对各工业园区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中排名靠前的园区,在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同时,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在自治区综合实力考核评价靠前的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支持;对争先进位、亩均效益、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单项指标考核评价靠前的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进入全国排名前60名、年度排名提升5位以上及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100O万元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5 .严格执行市区域评估技术标准,强化正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正面清单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区域评估成果。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支持我市各工业园区自主开展区域评估,加快重大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46 .加强再生水管网建设,鼓励和推动再生水利用,取用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五)加快工业创新平台建设47 .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O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新创建成为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给予I(X)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8 .对入选国家级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入选自治区级的,一次性给予10-15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49 .对新创建的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给予奖补。对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且与国家顶级节点实现互联互通的企业,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的企业,依据应用效果给予补助,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0 .支持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对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的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企业,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六)加大科研攻关力度51 .继续开展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按照保费的8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2 .积极组织各类创新主体申报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等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引导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争取自治区“揭榜挂帅”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53 .持续推进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获得自治区奖补的,按照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办法给予配套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54 .对列入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目录、自治区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指导目录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市内实现转化应用的项目,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I、技术承包、技术中介等活动,服务双方签订合同并发生交易费用的,按实际服务金额的10%给予自治区内服务受让方后补助支持,最高补助限额为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55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争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金融办,银保监分局)56 .支持企业创建自主知识产权。设立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对高价值发明专利根据不同类型,分别予以专利权人0.5-2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新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及新获得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体系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予以5-10万元不等的奖励;支持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每项一次性资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七)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57 .支持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从事生产、加工、制造等行业或具有相当规模的商业、服务性行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并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每户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58 .开展先进工业企业评价活动,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自治区评定的工业技改投资先进企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节能降耗先进企业、数字化应用先进企业、“专精特新''先进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59 .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持续跟踪帮扶、发掘和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60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61 .加快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对国家和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平台载体及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助经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62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63 .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对参与试点的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按照不超过每家服务试点企业实际改造成本的20%且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进行测算,每个服务平台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64 .深化实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行动,支持优势特色中小企业健全,首席质量官,制度,帮助和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2023年度新增80家企业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总数达到200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65 .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开展跨境电商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予以适当支持,包括自建跨境电商销售平台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相关业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交易、支付、通关、仓储、物流等相关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66 .加强对县域破零增量项目-临河区(树坚果)的跟踪指导,进一步完善三年期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培育鲜食玉米、中药材、农产品机械装备制造等优势产品出口,扩大产品领域、延伸产业链,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力争年内新增1个有发展潜力的特色产业实现破零增量,争取扶持资金1500万元。(责任单住:市商务局)67 .提升培育对象为国内其他外贸经营主体提供分拣、仓储、配送以及通关、保税、营销、展示、金融、保险、保理、合规咨询、售后服务、大数据资源和个性化定制等综合服务能力。对标公共海外仓认定条件,完善培育建设方案,明确两年培育期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持续推动有发展基础和潜力的海外仓转型升级为公共海外仓,力争年内新增2个自治区级公共海外仓培育对象,争取扶持资金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68 .持续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建立校企合作实习基地,通过“一边长知识、一边领工资、还能拿证书”的培训模式,鼓励企业、职业院校投资互建生产性实训基地。不断提升企业职工的专业知识、实操能力、职业素养,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促进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促进服务业提质提效(一)加快培育新兴服务业69 .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对首版次软件取得知识产权或证书规定期限内截至申请时的实际销售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新开发的工业软件(工业APP),按照研发该产品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70 .鼓励企业针对河套地域特色优势产业、特色商品进行电商化改造,培育“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优''网络品牌,拓展线上营销渠道。支持具备条件的旗县区利用现有基础开展电子商务共享云仓试点示范工作,降低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运营成本,带动小型电商企业发展,对成功申报电子商务共享云仓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住:市商务局)71 .争取自治区2023年口岸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口岸提升货运量奖补政策,鼓励甘其毛都口岸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市口岸办)(二)加快发展物流服务业72 .鼓励农村牧区客运货运邮政快递融合发展,力争创建一个“自治区第一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的旗县。争取自治区专项补贴资金,对旗县区承担农村牧区客运功能的10个客运站,每个给予年度运营补贴20万元,对苏木乡镇投入运营的9个客运站,每个给予年度运营补贴3万元,打通农牧民出行消费“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73 .力争创建1个自治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旗县,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邮政管理局)74 .按照补贴后区域内业务总体盈亏平衡和自主可持续经营等原则,出台“快递进村''补贴细则或实施方案,以快递进村单量、单件成本、派送距离和服务发生区域等为依据,对实施快递进村(嘎查)项目的邮政、快递企业及第三方企业,按照每单不超过。3元进行补贴。(责任单住:市邮政管理局)75 .完成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后续工作,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00O万元。延续对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的企业奖励,每年对评审合格且在自治区排名前五名的企业,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76 .贯彻执行对通行自治区内高速公路ETC客货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三)加快恢复接触性服务业77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工作,对成功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试点利用上级资金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补。利用自治区首店首发项目资金,支持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开设首店、举办首发活动,按照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商业综合体等企业招引首店入驻,成功引进国际品牌每个补助10万元,引进国内品牌每个补助5万元。落户的首店可以选择落户、装修、租房三种奖补资金,奖补金额从5万元到300万元不等。发放1000万元规模政府消费券,开展“畅享美好生活、嗨购政府专场消费券”“老字号专项消费券”“电子商务专项消费券''等活动,惠民助企促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78 .鼓励大型生产企业、平台服务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成立销售公司或者供应链公司进行专业采购销售,对年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79 .对新开业或限额以下成长为限额以上的批发(有零售额)、零售、住宿、餐饮法人企业、个体户、产业活动单位纳入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统计局)80 .限上零售业单位零售额与餐饮业单位营业额较去年增长且零售额全市排名前10名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税务局)81 .实施重大文化旅游工程,积极争取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品牌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支持重大文旅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广局)82 .积极争取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建国家高A级旅游景区、旅游休闲街区、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文旅广局)83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全市文化旅游创意商品开发项目、文创旅游商品实体店、驻场精品旅游演艺项目,争取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文旅广局)84 .对文化产业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文化和旅游行业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文旅广局)85 .支持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对列入国家、自治区和市重点培育的各类旅游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骨干旅游文化企业、重点旅游文化产业项目和小微创意旅游文化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文旅广局)86 .支持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培养和能力提升,文化旅游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文旅广局)87 .推动传统工艺传承发展。打造自治区级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就业工坊,推动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培育一批传统工艺品牌活动,促进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扶持民间手工艺创业队伍,培训优秀传统手工艺人,开展技艺展示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广局)88 .积极推进绿色商场创建,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商场利用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四)加快提升传统服务业89 .争取不低于8000万元资金,加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支持卫生健康、教育强国、全民健身、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托育及社会服务兜底等重大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体育局)90 .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增加普惠养老供给,对列入国家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的项目,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按每张床位2万元给予支持,旅居型按每张床位1万元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健委)91 .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支持公办机构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日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对列入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健委、教育局)92 .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奖金;支持中华老字号、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住: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93 .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旗县区财政按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旗县区政府、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94 .旗县区根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运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给予1-5万元的运营补贴。(费任单位:市民政局,各旗县区政府、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95 .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按照“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原则,全面推动告知承诺制,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蒙速办APP”直接办理。(责任单位:市医保局)96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积极申请国家、自治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馆)、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四'强化要素支撑(一)加强土地要素保障97 .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依据,应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申报用地时由项目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附图并承诺,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一张图”,并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水利局)98 .在全市各类开发区内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模式,确保2023年底前"标准地''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占比达到30%o(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99 .对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100.对我市确定的优势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IOL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102 .在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允许除特殊建设工程外需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依法依规报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103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前提下,支持风电光伏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对使用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的、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按原地类认定。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104 .鼓励风电光伏项目利用露天矿排土场、采煤沉陷区土地。对于因采煤沉陷无法恢复的农用地,根据变更调查技术规程标准符合变更条件的按现状调查,报请自治区核实后,上报国家予以变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105 .在符合重大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力、“互联网+”、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等新业态的,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二)加强能耗指标统筹106 .全面落实新增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对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燃料动力用能和原材料用能实行差别化的节能审查政策,在项目能耗强度影响评估中,对项目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予以核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107 .严格执行项目节能审查能耗强度标杆值政策,突出能耗强度导向,充分保障低能耗强度项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影响,引导能耗要素向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质量项目配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108 .积极争取我市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合理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109 .全市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3年底,全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8%。(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110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收取担保费率原则上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5%。争取自治区降费奖补政策,对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金额达到一定占比的,按照其当年新增担保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对当年收取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的,按照当年保费收入的10%给予保费补助。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K)OO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111支持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按照融资成本最高不超过8%的标准,重点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牧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新型经营主体提供10万元至1000万元的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农牧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112.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在产粮大县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央和自治区分别承担45%和30%的保险费补贴”。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在临河区、杭锦后旗、五原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五个产粮大县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承担45%;自治区财政承担30%;盟市级财政承担3%;旗县区级财政2%;农户自缴2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牧局,银保监分局)113.继续发挥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作用,支持农业发展银行为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粮食提供更大规模融资增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114.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低成本资金,加强利率价格指导,引导辖内金融机构特别是法人机构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支持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嵌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持续监督放贷机构按照要求明示贷款年化利率。(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115.在自治区奖补的基础上,对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补(对在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补);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鼓励本市企业在境外上市,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奖补。对在国家农高区内注册的企业实现首发上市的,再给予400万元-6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农高区管委会)116.为各类重点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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