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2024版《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文+【解读】.docx

    • 资源ID:1850158       资源大小:10.37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4版《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文+【解读】.docx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12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有关事故隐患治理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涉客涉危内河运输船舶和300总吨以上其他内河运输船舶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第三条本标准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或不符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直接影响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且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或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或状态。第四条内河运输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船舶配备的船长、轮机长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二)内河液化气燃料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动力船舶上任职的船员未按规定持有有效的特殊培训合格证;(三)船舶未按规定持有有效的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符合证明及安全管理证书;(四)船舶超核定航区航行;(五)船舶严重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或超核定乘客定额载客;(六)船舶不遵守禁限航要求冒险航行;(七)船舶主推进装置(主机)车令系统、应急停车装置失灵;2(八)船舶操舵装置控制系统或舵机装置动力设备失灵;(九)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lS)或甚高频(VHF)设备,或均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第五条内河客船在航行、停泊、作业期间存在第四条所列相关情形或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客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未持有有效的特殊培训合格证,或船舶配员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二)客船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和弃船应急演练;(三)客船乘客处所的脱险通道严重堵塞或锁闭;(四)客船未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且无法及时改正;(五)客船未按规定配备固定式自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或系统失灵;(六)客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第六条内河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期间存在第四条所列相关情形或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载运危险货物船舶上任职的船员未持有有效的特殊培训合格证,或船舶配员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未经许可进出港或从事危险货物过驳作业;(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种类超过适装证书限定范围;(四)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在进行洗(清)舱、驱气或者置换活动期间,违反规定开展明火、拷铲及其他易产生火花的作业;(五)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货舱高位报警装置失灵,或装卸货物的管线、软管、阀门、法兰存在泄漏;(六)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未按规定配备固定灭火系统,或系统失灵。第七条依照本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依法依规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八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判定情形与本判定标准相关判定情形不一致的,以本判定标准为准。解读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交办海2024)67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自2024年12月16日起实施。为便于有关企业和部门准确理解、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安全生产法就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出了规定。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等行动。从专项行动看,水上交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还存在排查数量少、质量不高等问题,有关企业、监管部门也反映了判定依据少、判定难等实际困难。为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行业领域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我部研究出台了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内河船舶所有人、管理人、经营人和有关监管部门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主要内容判定标准共8条内容。第1条,明确了目的依据。第2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用途,在综合考量行业发展实际、内河交通安全形势、隐患后果及影响严重性等因素基础上,更加突出事故多发船舶尺度,将适用范围和用途确定为:涉客涉危内河运输船舶和300总吨以上其他内河运输船舶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第3条,结合水上交通领域实际对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了定义,将隐患框定在法律法规要求之内。第4至6条,共列明了内河运输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期间,应判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21项情形,包括适用于300总吨以上各种类型内河运输船舶的9项通用情形、适用于客船的15项情形(含9项通用情形),以及适用于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15项情形(含9项通用情形)。第7条,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后的工作要求做了对接,要求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依法依规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8条,明确了实施日期,并考虑了与前期相关要求的关系,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注意事项

    本文(2024版《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文+【解读】.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