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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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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4).docx

    “十五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十五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一'编制背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十四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广大残疾人群众同全区人民一道迈入了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圆满完成,245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残疾人就业成效明显,累计培训残疾人2955人次,实现新增残疾人就业创业1414名;兜底政策得到全面落实,1904名残疾人享受低保政策,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困难重度残疾人90021人次,累计为3400人次持证残疾人购买精神残疾人肇事肇祸险,残疾人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8.85%;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累计为20030人次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资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1670人次,为1765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2500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进一步增强了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动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更加广泛,我区残疾人事业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全市领先。全区现有约2.27万残疾人,其中,持证残疾人1.1万人。当前,我区残疾人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表现在城乡、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还不平衡,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还比较薄弱,与做好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能力素质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区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融入新格局,全面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活力品质强区的关键五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团结带领全区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品质强区建设伟大实践,让广大残疾人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充分运用精准扶贫工作为扶残助残带来的经验成果,聚焦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品质强区建设,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建立完善残疾人帮扶长效机制,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助推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到残疾人公益事业。(三)发展目标。到2030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市前列。1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2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3 .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更加充分、社区融合更加全面。4 .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法治保障体制更健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手段更丰富。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1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争取优惠政策,提升残疾人帮扶救助标准,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帮扶、动态清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开展东西部残疾人工作协作帮扶,加强黄河流域城市中心城区残疾人事业交流合作。(牵头部门:区乡村振兴局;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2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残疾人有线电视、通讯等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教育体育局)3 .加快促进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发展。实现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社会化发展,依托养老、医疗等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建设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机构,坚持个性化与规模化托养照护服务发展相结合,保障符合条件有服务需求的残疾人能够就近就便享受托养和照护服务。支持养老等机构完善服务功能,优化服务设施设备,收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居家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居家照护服务相结合。探索推进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重度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高标准建设区级医养康充分融合的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机构,引领全区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工作发展,打造齐鲁样板。充分利用各级政策资源,推动“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医保局)4 .提升残疾人保险服务质量。继续做好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政策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继续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逐步提高保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财政局)5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制定护理补贴差别化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差别化制度,逐步将护理补贴覆盖至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等困难残疾人家庭中的残疾人。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为贫困重度残疾人免费按最高标准缴纳基本居民医疗保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帮助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加强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在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村(居)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应急局)6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各类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中谋划推进。(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区残联)(二)全面提高康复服务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L加强残疾预防工作。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推动残疾预防融入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机制,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工作,预防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机制,完善筛查诊断档案,对初筛发现的疑似残疾儿童及时转诊,进一步开展复筛、诊断、信息管理和早期干预工作。实施疾病预防干预、控制措施,减少因病致残。完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综合防治服务和管理制度,加强早期筛查、康复介入,提供随访管理和健康咨询。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传染病、地方病、罕见病、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早期诊断、干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业健康监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生态环境治理干预能力。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提升家庭、校园、社区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安全。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突发事件心理援助工作,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牵头部门: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应急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中交警大队)2 .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优先为残疾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签约需求的残疾人签约率达到100%,每年至少为签约残疾人开展一次健康状况评估,并建立健康档案。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咨询转介等个性化签约服务。优化残疾人就医环境和服务流程,为残疾人适当减免、优惠就医费用。贯彻落实上级医保部门关于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的相关政策。强化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定期为残疾人及亲属提供心理疏导、社会心理作业治疗等促进其参与社会的支持性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妇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3 .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有需求的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提升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资质、设备设施、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增强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效能。根据省市残联要求,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4 .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以“家庭医生签约+康复服务”为主体,以“互联网+康复服务”“残疾人之家+康复服务”“社会组织+康复服务”等为补充的服务模式,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全覆盖。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化建设,为残疾人开展全面康复服务,组织残疾人主动参与社区活动。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基层三级康复服务网络,完善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功能,激发基层康复训练、技术支持、康复培训、业务指导的龙头作用;街道康复指导站实现全覆盖,发挥康复训练和服务的骨干作用;合理布局社区康复站,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康复管理人员、康复技术人员和特教教师的分级规范化培训。实施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重点做好基层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科骨干培养。(牵头部H: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参与部门: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乡村振兴局)5 .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及设施服务水平。加强辅具及设施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布局,促进与科技、金融及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互促共赢,构建多元化的辅具及设施服务网络,提升为残疾人服务能力。规范和提升残疾人辅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融合”水平。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具及设施适配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提标扩面。(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地生活。L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严格执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I、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保障就业残疾人依法享有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提高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实习见习实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鼓励乡村振兴项目和乡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奖励表彰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牵头部门:区残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税务局)2 .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持续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和就业状况调查。采取预留岗位、定向招录等方式,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通过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等方式创新按比例就业形式,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制度,逐步将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纳入用人信用记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缴纳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社会企业等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政府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按照不低于用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适当放宽年龄和工作时间限制,灵活就业(含辅助性就业)收入不纳入低保收入基数。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社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和保障;给予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政策扶持。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拓宽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打造医疗卫生机构盲人按摩实习见习和就业示范服务平台,推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为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扶持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及非遗传承等文化产业。(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税务局)3 .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制定市市中区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补贴标准。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至少获得1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在岗残疾人至少获得1次技能提升培训机会,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至少获得1次创业培训机会。持续开展残疾人培训就业“闭环式”服务机制,实现“需求一培训一就业”一体化的“闭环”运行。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发挥职业培训基地带头示范作用,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培养职业技能人才,积极组织参加全市、全省和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节。(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大数据局)4 .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平台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化、精准化”闭环式”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精细、精准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盲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培训助盲”“就业助盲”“数字助盲”“文化助盲”“社会助盲”五大助盲工程,通过优化服务,切实解决盲人困难,提升盲人幸福感、获得感。(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L完善教育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2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体系。加快发展医、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强残疾儿童融合式教育和送教上门服务,规范提升送教上门服务能力建设,落实“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继续实施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资助政策并逐步向学前阶段教育资助延伸。为残疾人参加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具和无障碍支持服务。完善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区教育体育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2 .强化先进文化引领。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推进“学听跟”专项活动,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农村、进社区,实现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宣传优秀残疾人的先进事迹,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扶残助残和残疾人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内容,发展新时代残疾人新文化,支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视作品出版发行及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残联;参与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3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遵循均等共享,融合发展的原则,将残疾人文化建设工作融入政府文化建设工作大局,以村(居)为落脚点,依托当地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资源,全面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文化建设标准,搭建适合残疾人参与的文化活动平台,打造残健融合村(居),提高残疾人文化素养,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发展特殊艺术,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以全国残疾人文创就业联盟为依托,打造黄河流域等文化平台,支持残疾人影音、自媒体等文化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4 .推动残疾人体育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牵头部门:区教育体育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生健康局)(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1 .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省政府令第324号),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继续开展无障碍街道、村(居)达标验收工作。加强无障碍监督,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队伍。(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2 .加快信息无障碍发展水平。将信息无障碍建设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推动政府门户网站、服务平台实现无障碍服务。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3 .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区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中交警大队)(六)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L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推动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相关配套法规的落实。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立法审议、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完善残疾人工作相关的立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意见。(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群体纳入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公益诉讼、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方式,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持续深化“法律惠民生助力残疾人”品牌活动,不断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公安市中分局;参与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残联、区信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七)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1 .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和残工委作用发挥。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对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的要求具体化,根据工作需要,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残疾人工作,重大事项随时向党委汇报。密切联系残疾人,千方百计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优化区残联机关职能配置,强化组织联络、权益保障职能,增强直属单位公益性、服务性。(牵头部门:区残联)2 .优化区残联代表大会人员构成。将区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及其亲友的比例由50%提高到65%以上,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代表比例达到60%以上,适当增加农村残疾人及其亲友和助残社会组织、助残志愿者代表比例;优化区残联代表大会主席团人员构成,将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其亲友的比例由50%提高到60%以上,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委员比例不低于35%o区残联执行理事会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专职副理事长,增设挂职、兼职副理事长;区残联机关残疾人工作者比例逐步增加。加强各级残联专门协会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3 .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加强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扎实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廉洁残联”活动,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残联)4 .提升基层残疾人服务能力。完善区、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服务网络。坚持党建引领,将残疾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党组织年度党建述职内容,统筹人员编制力量,加强街道“一专两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街道残联“一专两员”,逐步提高“一专两员”工资待遇;村(居)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两委”班子明确1名成员负责残疾人工作,配齐残疾人专职委员,并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居)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料、邻里互助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实现街道服务设施(机构)全覆盖、村(居)服务全覆盖。(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1 .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配合推动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市中分局)2 .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残疾人工作,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规模、放大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逐步完善志愿助残工作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发展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纳入全区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实施“崇善行善、扶残助残”公益慈善先行计划,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心关注本地区残疾人福利事业,参与公益助残慈善事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助残褒奖制度。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壮大残疾人服务力量,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税务局)3 .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加强残疾人服务需求侧和供给侧调查统计分析,深入残疾人数据分析、趋势研究和安全保护,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实现残疾人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信息化服务机制,适应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牵头部门:区残联、区大数据局;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局)四、保障机制(一)强化领导体制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部门:区残工委;参与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二)强化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加强资金绩效和运行监控,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慈善总会等社会慈善机构在筹集助残善款中的作用,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税务局)(三)强化督查实施机制。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规划任务和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与全区整体规划、相关部门专项规划的协调联动,推动重点任务和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以本规划为统筹的相关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建设,加强规划指标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将规划任务完成情况与日常考评、年度考评、创新评估等工作有机衔接。(牵头部门:区残工委;参与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四)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的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在“十五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五五”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激励。(牵头部门:区残工委;参与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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