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修订前后对照表.docx
附件1V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改前后对照表序号原稿修订稿修改依据1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设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以及依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适用于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设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I以及依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I不适用于本细贝心一、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二、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2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第三条省住房回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对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和抽查工作,对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对需要进行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项目依规组织专家防火论证。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关于上报涉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行为实施主体的通知|,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I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I设区市住房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区县工作能力确定审验权限分工,报省住房阚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3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由省、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选取省专家库专家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审查专家及机构应当出具书面结论,并对其负责。(一)汽车加油加气站;(二)其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如:煤炭、石油等化工项目)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省口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明确要求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二、参照2023年5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等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建立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机制,制定各专业建设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选取省专家库专家、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或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区圄专家及机构应当出具书面结论,并对其负责。(一)汽车加油加气站;(二)其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如:煤炭、石油等化工项目)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三)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情形(一)的建设工程,由设区市级(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情形(二)、(三)的建设工程,应报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审查专家及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作为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依据之一。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三、对专业建设工程依法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消防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公路行业工程。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十七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铁路行业工程。2020年11月18日,国家铁路局印发的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审查供应站、调压站;(三)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情形(一)的建设工程,由设区市级(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情形(二)、(三)的建设工程,应报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一)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一)跨设区市的建设工程;(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石化工程;(四)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其他属于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中规定的(八)(九)情形的建设工程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审查专家及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作为I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依据之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公路、铁路、民航等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计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其出具的消防技术审查专项报告,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依据之一。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审查的环保、防雷、抗震、消防等其他内容。民航行业工程。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分别规定,运输机场工程、空管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四、原第四条(二)(三)项依据实际工作管理需要,三年运行后,地市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能力提高,可部分下放。4第八条专家库建立、管理和专家评审、专家审查相关规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发布,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规第八条专家库建立、管理和专家评审、防火论证相关规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发布。I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规定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具有工程消防、建定要求,成立专家库,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要求,成立专家库,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筑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5(增加为)第九条技术审查对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等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进行全面审查,如有违反,不得出具“合格”结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十三条规定,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三)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6第九条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建筑保温、室内外装修、防火防烟分隔、防爆、消防设施、消防第园十条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建筑保温、室内外装修、防火防烟分隔、防爆、消防设施、消2023年3月1日、6月1日分别施行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电气、灭火器及其他灭火设施;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消防产品一览表(选用的型号、数量、安装部位、性能参数、生产厂家、使用年限等)涉及专家评审的应包含专家评审意见、特殊消防设计等技术资料;涉及专家技术审查的,应包括专家审查结论、落实技术措施等技术资料。其中包含的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检测报告,可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并对出具的书面报告负责。防电气、灭火器及其他灭火设施;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消防产品一览表(选用的型号、数量、安装部位、性能参数、生产厂家、使用年限等);涉及专家评审的应包含专家评审意见、特殊消防设计等技术资料;涉及专家技术审查、防火论证的,应包括专家审查结论、防火论证会议纪要及落实技术措施等技术资料。其中包含的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检测报告,可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并对出具的书面报告负责。22等两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明确了防火论证的情形和有关效力。7第十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第田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的依据。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等开展,内容、依据、流程等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或失实报告的,采取信用管理并函告有关主管部门。查、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的依据。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开展技术活动,内容、依据、流程等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或失实报告的,采取信用管理并函告有关主管部门。8第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消防验收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人员密集场所50%、丙类厂房及库房20%,住宅、办公、其他类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对第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消防验收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工程为一般项目,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住房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三年来工作实际,发现部分工程抽查比例设置的较低,此次对住宅类等抽查比例进行调整,加大抽查比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向社会公布。.依据承诺书出具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一)社会投资建设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15米;(一)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养老院、医院除外)、丁戊类仓库和厂房。9(增加为)第十三条采取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二)告知承诺书;对申请告知承诺制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核查核验。对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建筑火灾危险等级、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建设工程,不适用告知承诺制。10(增加为)第十四条:一般项目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为重点项目,I人员密集场所50%、丙类厂房及库房20%,住宅、办公、其他类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对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向社会公布。I按照以下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一)经专家评审、防火论证的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100%;2020年省住建厅印发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建发20201198号)中,明确了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适用范围:社会投资建设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15米,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建筑、商业建(一)未依法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100%。(三)对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如发现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问题严重的,抽查比例为100%o(四)人员密集场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的二类高层住宅,抽查比例为50%;(五)丙类厂房及库房,抽查比例为30%;上述(一)至(五)类之外的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20%o对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选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检查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并向筑、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按本意见相关规定执行。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向社会公布。11第十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自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或利用政务平台将电子文档推送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并将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建筑总平面图、竣工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与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共享。.第十目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推动消防验收纳入联合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办结后|15个工作日I一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或利用政务平台将电子文档推送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并将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建筑总平面图、竣工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与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共享。交通、水利、电力、民航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办理结果及时函告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地市工作实际情况,将15个工作日改为一个月内。12第十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档案管理,将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功能第十国六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档案管理,将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竣工图纸及影像材料等整理归档,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其中图纸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事项办结后在一个月内完成建档归档。归档的原始资料应长期保存,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可追溯。测试、综合评定、竣工图纸及影像材料等整理归档,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其中图纸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事项办结后在一个月内完成纸质及电子建档归档。归档的原始资料应长期保存,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可追溯。13(增加为)第十七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抽查检查工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开展抽查检查工作。依据陕西省"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任务分工方案有关消防审验约束性指标要求。14(增加为)第十八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对于采取虚假材料骗取消防验收备案未抽中凭证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将有关责任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信用管理体系)予以管理。根据工作需要。15(增加为)第十九条:各设区市(省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明确消防施工质量管理机构,加强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管。交通、水利、电力、民航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和消防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16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5月31日止,有效期五年。第已三二十条本规定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至2028年10月29日止,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