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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宣传周专题党课讲稿宣讲稿: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依法为民理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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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宣传周专题党课讲稿宣讲稿: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依法为民理财.docx

    局长在市财政局机关宪法宣传周活动上的党课报告:弘扬宪法精神,依法为民理财宪法宣传周宣讲稿: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专题党课: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局长在市财政局机关2024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上的党课报告:弘扬宪法精神,依法为民理财同志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部门肩负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重要职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局党组决定开展这次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主要目的就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依法为民理财,推动我市财政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财政保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深刻认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一)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进行了5次修改,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二)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它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国家的稳定、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基础;它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充分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它规范了国家权力的运行,通过对国家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等规定,防止权力滥用,保障了国家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它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核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三)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重要内容,确立了一系列重大政治原则和制度,构建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其他法律法规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可以说,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子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准确把握宪法精神的核心要义宪法精神内涵丰富,涵盖了多个重要方面,其核心要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才能保证国家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其中,这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大里程碑。它要求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采取积极措施,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等,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人民主体地位。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明确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归属,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保障公民的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基本权利,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人民主体地位。(四)权力制约与监督。为了防止权力腐败和滥用,保障国家权力依法正确行使,宪法确立了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原则和制度。通过对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国家权力的划分,规定各国家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如行政机关要对立法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并对法律负责等,从而构建起严密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五)法治原则。宪法是法治的基础和核心,确立了法治原则。它要求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治原则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三、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服务全市发展大局财政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在贯彻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我们要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依法履行财政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我们要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各类财政资源的统筹整合。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盘活,将长期闲置沉淀的资金收回统筹使用,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强化对全市财政资源的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财政支出,集中财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确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需求。(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宪法赋予财政部门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职责,积极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支持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区域间财政协作,促进全市经济协同发展。(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宪法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支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同时,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把宝贵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保民生、补短板、促发展上。(四)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细化预算项目,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的监控和分析,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全面评价,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大财政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行为,防范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四'加强财政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组织全体财政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通过专题讲座、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走深走实,引导财政干部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财政部门具有较多的行政执法权,如财政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监管、会计监督等。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合法公正。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提高财政行政执法公信力。(三)完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加强财政法规制度建设。对现行财政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及时修订完善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文件。围绕财政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监督等重点领域,加强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严密高效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使财政工作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依法理财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四)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财政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宪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财政法治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加强对财政干部职工的法治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治专题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取得实效(一)加强组织保障。局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全局工作总体布局,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成立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各科室、单位要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科室、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法规科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他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对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科室、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进行通报批评。(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局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及时报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积极组织开展宪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活动等,激发干部职工学习宪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局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风尚。同志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弘扬宪法精神,依法为民理财,是我们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宪法要求,依法履行财政职能,为建设法治财政、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宪法宣传周宣讲稿: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同志们:中国式现代化奏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进行曲,新征程上全面深化改革的节拍愈发铿锵有力,而以宪法和宪法实施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所在、信心所依。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充分说明全面依法治国对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作用。因此,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使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达到新的高度,从而不断破解改革新难题、开创法治新局面。今天的宣讲,主要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与大家进行分享。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不断夯实“中国之治”的法治根基法者,治之端也。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良法善治的护航。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命题之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改革部署。法治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才能以反作用的方式更好助力经济基础的巩固完善,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一)确保改革和现代化的正确方向。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历史经验和政治逻辑高度统一的重大命题,为历史所明鉴、为实践所证成、为现实所要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和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中,“法治轨道”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性质,其本质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法治轨道上”指的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上”,就是决定所强调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提醒党和人民的,“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要深刻认识法治轨道的重大意义,确保改革和现代化的正确方向,确保“破”与“立”的辩证统一。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需要坚持立法先行、以立法引领改革,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法治回应系统性改革需求,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二)确保“破”与“立”的辩证统一。一般而论,改革是“破”、法治是“立二当前更加强调“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必须坚持改革在法治下破题、在法治下推进,防止违反宪法法律的“改革”对宪法法律秩序造成严重冲击,避免因“违法改革”而产生“破窗效应”,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J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注重把破和立更好统筹起来,把握好二者的辩证关系和承接顺序。搞改革,现有的工作格局和运行体制不可能一点都不打破。改革一定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跳出条条框框限制,克服部门利益掣肘,以积极主动精神研究和提出改革举措。只要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只要符合实际,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体制机制的障碍、利益固化的藩篱、权力寻租的土壤等,该破的就要大胆地破。谋改革、促发展,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做好新旧之间的衔接和转换,兼顾稳和进。要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合理安排改革举措的先后顺序、节奏时机,根据轻重缓急循序渐进、稳扎稳打,确保改革有条不紊推进。(三)确保改革和现代化行稳致远。法治轨道不仅支撑起脚下,而且延伸向远方,因而“稳定和长远”是法治轨道的应有之义和功能所在。充分发挥法治对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就是要把改革置于稳定的法治秩序中、写入长远的法治规划中,坚定不移地把改革纳入法治轨道并有力推进、有效实施、有序展开。实现科学立法层面,必须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严格执法层面,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通过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改革举措,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公正司法层面,必须强化制约监督,着力破除妨碍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障碍,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全民守法层面,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改进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走到人民群众身边,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为改革有力护航,改革则是法治的推进器。决定着眼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细化部署。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必须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以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巩固改革成果。没有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缺乏活力。没有法治,国家和社会就不能有序运行,就很难实现和谐稳定。一定程度上讲,改革的历程也是法治完善、制度更新的过程,正是改革的不断深入,引发和推动了法治变革和制度变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每一领域改革的推进都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要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有良法,方能促善治。要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巩固改革成果,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成效充分彰显,不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二)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完善法治。新征程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原则,应当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决定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不断完善我国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立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立改废释纂授权等立法机制,及时把改革成果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制度。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加快构建新时代良法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三)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和改进立法,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基础环节和关键所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必然要求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结合。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再小也是大,部门、行业等局部利益再大也是小。各有关方面都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不要囿于自己那些所谓利益,更不要因此对立法工作形成干扰。如果有关方面都在相关立法中掣肘,都抱着自己那些所谓利益不放,或者都想避重就轻、拈易怕难,不仅实践需要的法律不能及时制定和修改,就是弄出来了,也可能不那么科学适用,还可能造成相互推诿扯皮甚至“依法打架二三、在实干中提升意识,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既要走在改革发展前列,也要走在法治建设前列,当好表率,做好示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一)深刻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思想理论是灵魂,制度建设是保障。我们既要注重解决思想问题、拧紧'总开关',又注重解决制度问题、上紧制度规矩发条J向着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前进,离不开铁的纪律的保驾护航,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不断深化纪检监察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让执纪机关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加强相关领域专项研究,鼓励在基层和某些特定领域开展试点探索,畅通基层治理经验上传和顶层设计下达渠道。要注重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小微问题治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落实渠道和跟踪监督机制,推动民有所呼、党有所应。注重做好已有法律法规配套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强化党纪国法衔接,做好人员培训和法条解释,让监督权运行更流畅。要有敢于“闯难关”“涉险滩”的勇气和韧劲,鼓励先行先试的容错和激励机制,抓住关键案件、关键节点寻求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整体进步。(二)坚持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改革落实。要全面吃透改革要求,把握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去分析和破解改革难题,依靠法治方式去解决改革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既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任何时候都能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坚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利用法律法规提供的制度优势推动落实,既大胆创新实践、勇于改革攻坚,又遵守法定程序、维护正当利益,真正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推动改革落地的行为规范。将“为民造福”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衣食住行、教育就业、就医养老等急难愁盼问题推进改革,认真倾听人民呼声、有效回应人民期待,凡是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就大力推进,使每一项改革成果都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绩。(三)深刻把握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政治要求。党员干部必须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去增强法治思维,在想问题、做决策等日常工作中,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等急难险重中,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章党纪的规定,把合规合法放在第一位。自觉尊崇制度,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党纪的规定,把合规合法放在第一位。强化制度执行,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众参与、调查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程序办事,防止搞“一言堂”“家长制”,避免“按惯例决策”“拍脑门决策”。用法治破除特权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要严以用权,谨慎用权,克己奉公,不谋私利,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精神、采取各项改革举措必须要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原则和前提。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真正做到吃透改革要求、推动改革发展、增强改革实效,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改革落实的能力水平,从而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专题党课: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同志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深入学习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肩负的重要使命。今天,在全市第七个宪法宣传周即将启动之际,我们齐聚一堂,深入学习宪法精神,探讨其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深远意义与实践要求。下面,我讲几点体会。一'宪法精神的内涵与核心价值宪法精神是宪法的灵魂所在,它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体现着国家和人民的核心价值追求。()人民主权原则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确立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是宪法精神的基石。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确保国家权力的行使始终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人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还是社会民生领域的改革,都要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人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参与者。(二)法治原则宪法是法治的基础和核心,确立了国家的法治秩序。法治原则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是实现改革目标的重要保障。这意味着改革决策要有法律依据,改革措施要于法有据,改革过程要依法进行,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有序推进。我们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同时,要加强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坚持法治原则,才能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使改革在法治的护航下稳步前行。(三)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重要价值目标。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这些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我们要始终把保障人权放在重要位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待遇,让人民群众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等情况下都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就业创业扶持,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通过改革不断完善人权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四)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为了防止权力腐败和滥用,宪法确立了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不同部分,它们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形成权力制衡的格局。同时,宪法还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通过各种监督渠道,如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确保国家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随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深入推进,权力结构和运行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就更加需要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我们要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任性和异化,保障改革举措的有效实施和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二'宪法精神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宪法精神贯穿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个方面,为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明确的价值导向和有力的制度保障。(一)为改革提供法治引领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为改革提供了基本的法治框架和准则。改革的目标、任务、措施等都必须符合宪法精神和法律规定,不能突破宪法的底线。例如,在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要依据宪法关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保护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保市场经济活动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要遵循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的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的法治引领作用,使改革能够在稳定的法治秩序下有序推进,避免改革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二)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政治体制框架,这些制度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保障。在改革过程中,我们要在宪法框架内,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对各项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使制度更加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例如,在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依据宪法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制定监察法,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建立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又如,在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依据宪法关于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规定,制定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推动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制度支撑。宪法所确立的制度体系为改革提供了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改革在制度的轨道上有序推进,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为改革凝聚社会共识宪法精神体现了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和价值追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目标方向,从而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通过宪法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了解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明白改革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认同感和获得感。同时,宪法精神也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供了共同的话语基础和价值准则。在改革过程中,各方面利益关系复杂多样,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分歧。以宪法精神为指引,能够促使各方在法治框架内理性表达诉求、协商解决问题,凝聚起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强大合力。例如,在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依据宪法关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规定,通过广泛宣传和协商,让广大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等各方面理解改革的目的是要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从而形成改革的共识和动力,推动改革顺利实施。(四)为改革营造良好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宪法精神的弘扬,有助于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在一个法治环境良好的社会中,市场主体能够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行政机关能够依法行政、高效服务,公民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社会秩序和谐稳定。这为改革提供了宽松、有序的外部环境,降低了改革的成本和风险。例如,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中,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同时,良好的法治环境也有利于吸引国内外投资,促进经济交流与合作,为改革发展提供外部动力和资源支持。三'以宪法精神为指引推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成效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面临着诸多机遇和挑战。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宪法精神,将其贯穿到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发展理念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我们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以宪法关于人民主权原则为遵循,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改革的奋斗目标。在制定改革政策、推进改革举措时,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大民生领域改革力度,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例如,持续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行政决策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机制,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和公信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行政保障。(三)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我们要以宪法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为指导,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人大监督,完善监督制度和方式,依法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等,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围绕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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