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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篇)关于深化改革法治专题党课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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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篇)关于深化改革法治专题党课讲稿.docx

    关于深化改革法治专题党课讲稿【共十篇第一篇】党课讲稿: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同志们:中国式现代化奏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进行曲,新征程上全面深化改革的节拍愈发铿锵有力,而以宪法和宪法实施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所在、信心所依。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充分说明全面依法治国对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作用。因此,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使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达到新的高度,从而不断破解改革新难题、开创法治新局面。今天的宣讲,主要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与大家进行分享。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不断夯实“中国之治”的法治根基法者,治之端也。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良法善治的护航。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命题之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改革部署。法治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才能以反作用的方式更好助力经济基础的巩固完善,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一)确保改革和现代化的正确方向。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历史经验和政治逻辑高度统一的重大命题,为历史所明鉴、为实践所证成、为现实所要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和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中,“法治轨道”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性质,其本质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法治轨道上”指的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上”,就是决定所强调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提醒党和人民的,“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要深刻认识法治轨道的重大意义,确保改革和现代化的正确方向,确保“破”与“立”的辩证统一。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需要坚持立法先行、以立法引领改革,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法治回应系统性改革需求,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二)确保改革和现代化行稳致远。法治轨道不仅支撑起脚下,而且延伸向远方,因而“稳定和长远”是法治轨道的应有之义和功能所在。充分发挥法治对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就是要把改革置于稳定的法治秩序中、写入长远的法治规划中,坚定不移地把改革纳入法治轨道并有力推进、有效实施、有序展开。实现科学立法层面,必须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严格执法层面,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通过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改革举措,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公正司法层面,必须强化制约监督,着力破除妨碍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障碍,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全民守法层面,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改进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走到人民群众身边,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三)确保“破”与“立”的辩证统一。一般而论,改革是“破,法治是“立二当前更加强调“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必须坚持改革在法治下破题、在法治下推进,防止违反宪法法律的“改革”对宪法法律秩序造成严重冲击,避免因“违法改革”而产生“破窗效应”,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注重把破和立更好统筹起来,把握好二者的辩证关系和承接顺序。搞改革,现有的工作格局和运行体制不可能一点都不打破。改革一定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跳出条条框框限制,克服部门利益掣肘,以积极主动精神研究和提出改革举措。只要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只要符合实际,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体制机制的障碍、利益固化的藩篱、权力寻租的土壤等,该破的就要大胆地破。谋改革、促发展,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做好新旧之间的衔接和转换,兼顾稳和进。要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合理安排改革举措的先后顺序、节奏时机,根据轻重缓急循序渐进、稳扎稳打,确保改革有条不紊推进。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为改革有力护航,改革则是法治的推进器。决定着眼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细化部署。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必须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以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巩固改革成果。没有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缺乏活力。没有法治,国家和社会就不能有序运行,就很难实现和谐稳定。一定程度上讲,改革的历程也是法治完善、制度更新的过程,正是改革的不断深入,引发和推动了法治变革和制度变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每一领域改革的推进都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要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有良法,方能促善治。要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巩固改革成果,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成效充分彰显,不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二)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和改进立法,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基础环节和关键所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必然要求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结合。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再小也是大,部门、行业等局部利益再大也是小。各有关方面都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不要囿于自己那些所谓利益,更不要因此对立法工作形成干扰。如果有关方面都在相关立法中掣肘,都抱着自己那些所谓利益不放,或者都想避重就轻、拈易怕难,不仅实践需要的法律不能及时制定和修改,就是弄出来了,也可能不那么科学适用,还可能造成相互推诿扯皮甚至“依法打架二(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完善法治。新征程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原则,应当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决定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不断完善我国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立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立改废释纂授权等立法机制,及时把改革成果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制度。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加快构建新时代良法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三、在实干中提升意识,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既要走在改革发展前列,也要走在法治建设前列,当好表率,做好示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一)深刻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思想理论是灵魂,制度建设是保障。我们既要注重解决思想问题、拧紧'总开关',又注重解决制度问题、上紧制度规矩发条。”向着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前进,离不开铁的纪律的保驾护航,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不断深化纪检监察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让执纪机关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加强相关领域专项研究,鼓励在基层和某些特定领域开展试点探索,畅通基层治理经验上传和顶层设计下达渠道。要注重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小微问题治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落实渠道和跟踪监督机制,推动民有所呼、党有所应。注重做好已有法律法规配套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强化党纪国法衔接,做好人员培训和法条解释,让监督权运行更流畅。要有敢于“闯难关”“涉险滩”的勇气和韧劲,鼓励先行先试的容错和激励机制,抓住关键案件、关键节点寻求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整体进步。(二)深刻把握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政治要求。党员干部必须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去增强法治思维,在想问题、做决策等日常工作中,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等急难险重中,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章党纪的规定,把合规合法放在第一位。自觉尊崇制度,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党纪的规定,把合规合法放在第一位。强化制度执行,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众参与、调查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程序办事,防止搞“一言堂”“家长制”,避免“按惯例决策”“拍脑门决策”。用法治破除特权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要严以用权,谨慎用权,克己奉公,不谋私利,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坚持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改革落实。要全面吃透改革要求,把握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去分析和破解改革难题,依靠法治方式去解决改革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既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任何时候都能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坚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利用法律法规提供的制度优势推动落实,既大胆创新实践、勇于改革攻坚,又遵守法定程序、维护正当利益,真正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推动改革落地的行为规范。将“为民造福”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衣食住行、教育就业、就医养老等急难愁盼问题推进改革,认真倾听人民呼声、有效回应人民期待,凡是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就大力推进,使每一项改革成果都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绩。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精神、采取各项改革举措必须要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原则和前提。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真正做到吃透改革要求、推动改革发展、增强改革实效,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改革落实的能力水平,从而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共十篇第二篇】kx¼I<rffl12月份专题党课讲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谱写法治建设新篇章同志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提出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当前,全市上下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奋力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攻坚首战告捷。我们要深刻认识、系统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升法治XX建设水平,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就其主要方面来讲,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并系统阐述的“十一个坚持”。“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必须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一)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这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科学指明了党在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我们要充分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压实各级党委(党组)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法治XX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二)牢牢把握重要地位,坚定不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这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属性,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了谁、依靠谁的重大问题。我们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新期待,系统谋划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三)牢牢把握工作布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这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立足的基本国情,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我们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法治XX建设新局面。(四)牢牢把握重点任务,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必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这深刻揭示了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的辩证统一关系,科学指明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实践路径。我们要统筹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任务,积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五)牢牢把握重大关系,坚定不移把法治建设融入振兴发展大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这深刻阐明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科学指明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我们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将法治建设贯穿振兴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着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法治支撑。二、聚焦重点任务,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法治兴则事业兴,法治衰则事业衰。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良法善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一)着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法治XX建设的重中之重。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着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确保司法权依法正确行使。要提高司法办案质效,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依法及时公正办理各类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三)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对外开放水平、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加强营商环境立法,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着力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体制机制障碍。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健全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涉企法律服务,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四)着力推进全民普法守法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守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要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宪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阵地,打造具有XX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让法治文化浸润人心。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夯实全面依法治市根基。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地落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同频共振的法治工作格局。(二)建强法治队伍法治人才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要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着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发展壮大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强化考核督察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法治督察,聚焦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常态化法治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在XX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同志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障厉奋发、笃行不怠,奋力谱写法治XX建设新篇章,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谢谢大家!【共十篇第二篇】I<rffl-/专题讲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同志们: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使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达到新的高度,从而不断破解改革新难题、开创法治新局面。今天主要围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给大家做一次专题辅导。一、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领导和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理论家的高超政治智慧、坚定战略定力、强烈责任担当,深刻阐述了政治与法治的关系。这些重要论述始终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既提出问题,又解决问题,无不闪耀着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光芒。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这一思想体系既是彰显真理力量的理论体系,也是彰显实践品格的战略体系,具有丰富理论内涵和重大现实意义,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发展,开辟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境界。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准确把握和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辩证思维和真理价值,不断深化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系统观念和大局意识,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加快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谱写“中国之治”新篇章。(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彰显真理力量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理论高度深刻回答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根本性和方向性问题,廓清思想迷雾,排除错误干扰,彰显出全面依法治国根本保证、价值取向和正确方向的真理力量,发挥着举旗定向、领航定盘的重大作用。首先,揭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处于首要位置。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并深刻阐释了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有助于我们廓清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错误认识以及一些质疑。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了“党大还是法大”的政治陷阱和伪命题本质,深刻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全面依法治国。其次,揭示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的中国法治建设方略,必然要求在各领域和全过程着力体现和维护人民利益,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更好运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国以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逻辑起点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这一制度行使立法权,确保党的主张和依法治国方略契合人民意志,并进一步通过制度运作和法定程序使之上升为国家法律,从而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后,揭示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法治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全局性特点,必须在正确道路上推进。否则会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颠覆性错误。习近平法治思想举旗定向,明确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揭示了正确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植根中国国情、结合中国实际基础上作出的战略抉择,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不意味着排斥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了借鉴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的方法论,即“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彰显实践品格的战略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彰显真理力量的理论体系,也是彰显实践品格的战略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统推进国家治理、有力引领全球法治、有效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开创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局面。一是系统推进国家治理。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工程的“系统性”特征,立足中国国家治理独有逻辑以及“党委一政府一社会”独特治理结构,明确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法治工作布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二是有力促进全球治理。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胸怀天下的法治胸襟,明确强调“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当下有力引领全球法治、彰显中国法治力量。三是有效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强调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比如,为有效压实领导干部肩上的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责任,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又如,为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出台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是切实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要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贯穿于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过程,作为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题中应有之义。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因而需要深入、生动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及其生动实践,在全面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中凝聚起法治护航新征程的人民力量。二是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要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针对人民需要、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薄弱点和空白区,进一步完备法律规范体系。三是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与现代化关系的重要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可见,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已经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要把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必须完成的重大任务。一个国家迈向现代化需要多种途径形成合力、多类要素综合支撑。其中,法治途径和法治要素不可或缺。对中国来说也是如此。而且现代化建设任务越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二、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立场,始终站稳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条红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针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的实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坚持情、理、法并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权益保障问题、公平正义问题,做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一)根植于深厚的理论、历史与实践逻辑。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建设历史进程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实践共同奠基和型塑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品质。首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人民性一脉相承。人民性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有着鲜明的表达和体现。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可见,二者都强调人民群众是法治的根基。其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袭承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民本思想。“民为邦本”这一民本思想的经典表述体现了中国传统治国理政智慧,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便是对民本思想的继承和新时代弘扬。再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品质源自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也充分运用了法学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便是对中国共产党自新民主主义以来的人民法治理念的总结和强调。最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品质深化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过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局限于物质文化生活层面,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奋斗目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民之所向”为方向和标准,深化了人民立场的实践表达。(二)涵括人民主体观、人民利益观、人民平等观和人民评价观。人民立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一是人民主体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人民群众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不仅彰显了我国的制度优势,也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区别。二是人民利益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可见,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利益观作为根本的价值取向。三是人民平等观。人民平等观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基础,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各方面,人人都应当受到平等对待;止匕外,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是社会公共权力的主体,因此,在部分党员和干部中存在的“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必须得到根除,否则会重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导致全面依法治国难以真正落实。四是人民评价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终评价主体。(三)人民性品格的实践表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的重要表达,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不能停留在纸面和口头上,而应当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法治运行的各个层面得到充分贯彻和践行。在立法层面,应兼顾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业已形成,但法律要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继续完善法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基础。在执法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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