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心得体会二.docx
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心得体会12月21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有助于巩固改革成果,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共9章78条,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总体要求,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把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又注重加强规范引导,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在服务保障方面,草案明确,要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贯方针和明确态度。征求意见稿的丰富内容以及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生动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是开门立法的又一次重大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鲜明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强调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作出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是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营造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有利于更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以良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重大,意义深远。从公布的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国情和实际情况,通过科学的体例、务实的内容等,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关切。如,旗帜鲜明规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为法律制度,向社会表明这是国家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把党中央关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保障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同时,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加强权益保护,对于侵犯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和刚性约束,针对不同违法主体和情形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确保对民营经济的保护落实到位、管用有效。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保护法”,也是“引导法”。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既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也离不开规范的内部治理。征求意见稿对于发挥民营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民营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从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履行社会责任等也作出了规定。这既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立法原则的必然逻辑,也是在法治的轨道上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依法经营、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的客观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定心丸”。我们相信,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认真修改完善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在通过法定程序颁布实施后,必将进一步稳定发展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为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草案共9章77条,既明确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又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还坚持把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把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实下来,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又注重加强规范引导。民营经济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超过了5500万户。民营经济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压舱石"是经济创新发展的“主战场”。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鼓劲撑腰。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内容相对完备的政策保障体系,各地区、多部门也密集跟进出台了相关配套举措。这些政策对提振民营经济信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法律相比,这些政策的制度效应相对有限,相关主体的预期依然偏弱。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仅仅或者主要依靠政策措施,很难加以根治。除相关政策文件外,我国近些年还发布了一批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这些立法主体多元,“法出多门”情况较为明显,综合保障效能还有待提升。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在法律层面定义民营经济,更有针对性。此外,其覆盖内容全面针对民营企业痛点,有保护、有促进、有规范,且强调法治与执行,凸显了中央在保护民营经济方面的决心。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逢其时。它主要回应了对民营经济保护不够的问题,这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现阶段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都要坚守的策略,做到这一点需要全方位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包括意识形态和其他非经济方面的举措。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民营企业最好的长效定心丸,是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龙头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也是构建民营经济友好型法律规范体系的宪法性法律。抓紧起草并尽快颁行民营经济促进法是立足长远的经济工程,是标本兼治的法治工程,是攸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和民心工程,也是民富国强、国泰民安的政治工程。法律就是社会契约,草案体现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也体现了立法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草案内容丰富,体系严密,聚焦问题措施精准,有助于提振投资信心,增强民企活力,促进共同富裕,促进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所以,颁行民营经济促进法迫在眉睫,水到渠成。草案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写入法律,并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表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在市场准入方面,草案明确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出台政策措施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作出规定,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科技创新方面,草案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投资融资支持方面,草案着力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的推介对接,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再投资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向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权利质押贷款等。在规范经营方面,草案对民营经济依法经营、主动融入国家战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民营资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提出要求,将更好保障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在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方面,草案强化了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对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作出规定。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