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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模板会计实操文库文书模板-仲裁裁决书仲裁委员会名称仲裁裁决书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民族,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住址:详细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被申请人:独立法人单位名称,住所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一、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因与被申请人独立法人单位名称就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及相关权益问题发生争议,向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并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二、申请人诉求申请人诉称,自入职时间起,其经入职途径,如招聘网站应聘、熟人介绍等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工作,工作岗位为具体岗位名称,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申请人一直按照被申请人的工作安排,按时出勤,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接受被申请人的管理与监督,被申请人也定期向申请人发放工资报酬,直至离职时间,如存在离职情况因离职原因,如被辞退、个人原因辞职等离开。现请求仲裁庭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X元、经济补偿金X元,补缴自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等。三、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并非其单位正式员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只是偶尔为被申请人提供临时性劳务,工作时间不固定,不受被申请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双方属于劳务合作关系,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保的义务,请求仲裁庭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诉求。四、仲裁庭查明事实仲裁庭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提交了工作证、考勤记录照片、工资转账记录、与上级领导的工作聊天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显示:申请人持有被申请人单位颁发的工作证,上面有申请人照片、姓名、岗位信息及被申请人单位公章;考勤记录照片显示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办公地点按固定作息时间打卡考勤;工资转账记录表明被申请人单位财务人员每月定期向申请人银行卡转账,转账备注为"工资”;工作聊天记录反映申请人日常接受被申请人上级领导工作安排、汇报工作进展等情况。同时,仲裁庭调取了被申请人单位的部分员工名册、工作排班表等资料,虽员工名册未明确列入申请人姓名,但工作排班表中有申请人的排班信息,且与申请人提供的考勤记录相互印证。综合双方证据及仲裁庭调查情况,足以认定申请人自入职时间起至离职时间止,在被申请人单位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接受被申请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其提供的劳动是被申请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五、仲裁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标准,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未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X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关于经济补偿金,因申请人系离职原因,如被辞退等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X元。对于社会保险费补缴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不属于仲裁庭的受理范围,申请人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解决。六、仲裁裁决1 .确认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独立法人单位名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 .被申请人独立法人单位名称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X元;3 .被申请人独立法人单位名称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经济补偿金X元;4 .驳回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的其他诉求。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员:仲裁员姓名书记员:书记员姓名裁决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