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284-2012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住建部2012年发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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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284-2012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住建部2012年发布】.docx
、乙刖B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和代号;3.金融设施分级;4.供配电系统;5.配变电所;6.应急电源;7.低压配电;8.配电线路;9.照明与控制;10.节能与监测;11.电磁兼容与防雷接地;12.智能化集成系统;13.信息设施系统;14.信息化应用系统;1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6.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7.电气防火;18.机房工程;19.自助银行与自动柜员机室。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邮政编码:200041)o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国际商业机器全球服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银欣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霍尼韦尔(天津)有限公司溯高美索克曼电气(上海)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众励李军朱文王力坚陈琪李炳华钟景华杨德才郭晓岩陈建飕陆振华陈志堂胡戎叶海东邓清成红文翁晓翔赵济安邵民杰俞勤潮陈亮黄文琦陈维克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文才侯维栋孙兰温伯银王金元程大章杜毅威周爱农王东林俞志敏海青胡毅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andSymbols22.1 Terms22.2 Symbols33 ClassificationofFinancialFacilities44 ElectricPowerSupplySystem54.1 GeneralRequirements54.2 loadGradingandPowerSupplyRequirements54.3 TheDistributionSystemanditsMonitoring75 Substation85.1 GeneralRequirements85.2 TheSubstationLocation85.3 DistributionTransformer95.4 TheElectricPowerCapacitorDevices96 EmergencyPowerSupply106.1 EmergencyGenerators106.2 UninterruptedPowerSupplySystem(UPS)117 LowVoltageElectricalPowerDistribution147.1 GeneralRequirements147.2 Low-voltageDistributionSystems147.3 Low-voltageElectricAppliance158 DistributionLine168.1 GeneralRequirements168.2 CableandInstallation169 LightingandControl179.1 GeneralRequirements179.2 LightingQuality179.3 LightingDesign189.4 EmergencyLighting189.5 LightingControl1910 EnergySavingandMonitoring2110.1 GeneralRequirements2110.2 LoadCalculation2110.3 DataCenterEnergyEfficiency(PUE)2210.4 EnergyMeasurementandMonitoring2211 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LightningProtectionandGrounding2411.1 GeneralRequirements2411.2 PowerQualityandInterferencesuppression2411.3 LightningProtectingforInformationSystemsOfFinancialFacilities2412 IntelligentSystemIntegration2612.1 GeneralRequirements2612.2 SystemFunctions2613 InformationFacilitySystem2713.1 GeneralRequirements2713.2 CommunicationandNetworkFacilities2713.3 IntegratedWiringSystem2813.4 Calling&.DemonstratingSystem2814 InformationApplicationSystem3014.1 GeneralRequirements3014.2 PropertyManagementSystem3015 BuildingManagementSystem3115.1 GeneralRequirements3115.2 ECCMonitoringSystems3116 SecurityTechnicalSystem3316.1 GeneralRequirements3316.2 SystemDisposition3316.3 SystemDesign3417 FireProtection3517.1 GeneralRequirements3517.2 AutomaticFireAlarmSystem3517.3 FireLinkageControlSystem3617.4 ElectricalFireMonitoringSystem3617.5 TheElectricalFirePreventionMeasuresofDataCenter3718 DateCenterEngineering3818.1 GeneralRequirements3818.2 ArchitecturalRequirements3818.3 AirConditioning3918.4 FireProtection4018.5 Grounding4018.6 Anti-staticMeasure4018.7 ECCRoom4119 Self-serviceBank&.AutomaticTellerMachineRoom4219.1 PowerDesign4219.2 Security42AppendixACalculationforReliabilityIndexofElectricPowerSupplySystem43AppendixBCalculationofGeneratorCapacityMatchingUPSSystem46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48ListofQuotedStandards49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511总贝!l1.0.1为规范金融建筑的电气设计,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金融建筑及其设施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银行金库、货币发行库等特殊金融场所的电气设计。1.0.3金融建筑电气设计应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电气产品。1.0.4金融建筑中的非金融设施的电气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执行。1.0.5金融建筑的供配电、安全技术防范、信息设施、电磁兼容与防雷接地等系统应与该建筑物中金融设施的等级相适应。1.0.6金融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代号2.1 术语2.1.1 金融建筑financialbuilding为银行业及其衍生品交易、证券交易、商品及期货交易、保险业等金融业务服务的建筑物。2.1.2 金融设施financialfacilities金融建筑物中直接服务于金融业务的各种设备及其场所,包括计算机房、电源室、专用空调设备、营业厅等。2.1.3 数据监控中心enterprisecommandcenter(ECC)数据中心中用于对电源、空调、消防设备等辅助设备实施集中监测、集中操作和集中管理的场所。2.1.4 银行营业场所bankingbusinessplace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连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及相关设施。2.1.5 自动柜员机automatictellermachine(ATM)银行提供给客户用于自行完成存款、取款、缴费和转账等业务的设备。2.1.6 自助银行selfservicebank(SSB)银行设立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场所,由客户使用银行提供的自动柜员机、自动存款机等设备,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自行完成取款、存款、转账、缴费和查询等金融服务。2.1.7 银行金库bank-vaults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库与主要存在于商业银行的现金业务库。2.1.8 货币发行库issuance-vaults保管国家待发行的货币一一发行基金暨黄金储备的金库,是5配变电所5.1 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交流电压为35kV及以下的配变电所设计。5.1.2 配变电所的设计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确定,并宜适当考虑发展的余地。5.1.3 配变电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UO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OO6O>QO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的有关规定。5.2 所址选择5.2.1 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5.2.2 级金融设施应设数据中心专用配变电所,且应接近负荷中心;2特级、一级金融设施的专用配变电所不宜设置在地下室的最底层,当设在地下室的最底层时,应采取预防洪水及消防用水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3特级金融设施专用配变电所至主机房电源室的低压线路应双路径敷设,一级金融设施专用配变电所至主机房电源室的低压线路宜双路径敷设。5.2.3 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时,宜设置空调设备或机械通风与去湿设备。5.2.4 分期实施的金融设施的配变电所应预留后续配变电设备的安装空间、设备搬运及线缆敷设通道;后续工程施工时不得危及既有金融设施的安全运行。5.2.5 特级金融设施的专用配变电所中,不同电源的配变电设备应分别设置房间;控制(值班)室中,不同电源的监控设备之间宜采取隔离措施。5.3 配电变压器选择5.3.1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的主机房应设置专用变压器。5.3.2 二级金融设施的主机房宜设置专用变压器。当主机房与其他负载合用变压器,且条件许可时,可为主机房UPS设置隔离变压器,并应将隔离变压器出线侧的中心点接地。5.3.3 金融设施宜选用空载损耗较低且绕组结线为Dynl型的配电变压器。5.3.4 金融设施专用变压器的负载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高于75%;2应具备短时间维持所有重要负荷正常运行的能力;3当谐波状况严重时,变压器应降容使用。5.4 电力电容器装置5.4.1 应根据谐波特性合理选择电容器的电气参数。5.4.2 当负载的谐波含量超过规定限值时,应根据其谐波特性采取抑制措施。6应急电源6.1 应急发电机组1.1 .1热电联供系统、风力发电系统及太阳能发电系统不得作为金融设施的应急电源,燃气发电机组不宜作为金融设施的应急电源。1.2 .2应急发电机组输出功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发电机组的输出功率及台数应根据负荷大小、投入顺序以及负载的最大启动电流等因素确定;2当负荷较太时,宜采用多机并列运行;当机组台数较多时,可实施发电机组分组、分区供电;3当谐波状况严重时,发电机组应降容使用;4金融设施中,当发电机组的主要负载为UPS时,发电机组容量选择应考虑UPS的功率因数、电池组充电功率、谐波等因素对发电机负载能力的影响,并应按本规范附录B计算确定;5当发电机组的容量较大、供电距离较长,并经技术经济论证认为合理时,可采用IokV或6kV发电机组;6金融设施应急发电机组的冗余形式应符合表6.L2的规定:表612金融设施应急发电机组的冗余形式金融设施等级应急发电机组的冗余形式特级N+X冗余(XN)一级N注:N、X均为自然数。6.1. 3发电机组及其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用自启动发电机组,当公共电网中断供电时,机组3营业厅等场所的金融业务专用电源插座回路;4其他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设备与场所。6.2.2UPS应按负荷性质、负荷容量、供电时间等要求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UPS容量的选择应考虑负载的特性及冗余形式;2 UPS进线端的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总谐波电流畸变率(THD3)不宜大于15%;3当UPS的总容量大于等于20OkVA时,其在线工作效率不宜低于92%;当UPS的容量小于20OkVA时,其在线工作效率不宜低于93%;3 当多台UPS并列运行时,宜采用随负载增长分批手动或自动投入的工作方式。6.2.3UPS蓄电池组的容量(安时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设有应急发电机组时,主机房UPS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宜小于15min。2当未设置应急发电机组时,特级、一级金融设施UPS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宜小于12h,二级金融设施UPS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宜小于8h。6.2.4UPS的冗余形式宜符合表6.2.4的规定。表6.2.4IJPS的冗余形式金融设施等级UPS的冗余形式特级2N或2(N+1)一级N+X(XN)二级N+1三级N注:N、X均为自然数。6.2.5当不间断电源系统采用双母线馈电时,双母线之间应设置电源同步装置,并应确保两个UPS输出端电压差不超过±8队相位差不超过±10°,且电源同步装置应采取冗余措施。7低压配电7.1 一般规定1. 1.1本章适用于金融建筑中工频交流电压100O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系统设计。7. 1.2金融建筑中直接为金融设施服务的配电系统不得采用TN-C系统。8. 1.3金融设施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气参数应符合表7.L3的规定。表7.1.3金融设施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气参数金融设施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稳态电压偏移范围(%)+2+513+7稳态频率偏移范围(HZ)+0.2±0.5+1.0电压波形畸变率(%)35588-107.2 低压配电系统7.2.1 2.1金融设施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独立于建筑物中的其他配电系统。7.2.2 主机房不间断电源、专用空调、照明、插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等设备应采用放射式配电。7.2.3 金融设施低压配电系统的短路和过载保护装置应具有选择性。7.2.4 特级金融设施的终端配电柜中可设置中性点对地电压监测仪表。7.2.5 金融设施低压配电系统中的电源分配单元(PDU)应具有配电、防雷、电源监测等功能。续表9.2.6房间及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Ix)UGRRa营业柜台台面5001980客户服务中心普通0.75m水平面20022260VIP0.75m水平面3002280证券、期货、外汇交易所交易厅0.75m水平面30022280数据中心主机房0.75m水平面5001980保管库地面20022280信用卡作业区0.75m水平面30019280培训部0.75m水平面3002280自助银行地面20019809.3照明设计9. 3.1营业柜台等场所宜设置局部照明。10. 3.2照明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源插座和照明灯具应分别设置配电回路;2特级金融设施营业厅、交易厅及其他大空间公共场所的照明灯具应由两个回路供电,且应各带50%灯具并交叉布置;3一级金融设施营业厅、交易厅及其他大空间公共场所的照明灯具宜由两个回路供电,且宜各带50%灯具并交叉布置;4库房禁区、特级金融设施警戒区等重点设防部位应设置警卫照明;5营业厅、交易厅等场所应设值班照明。9.4应急照明9. 4.1应急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仍须维持正常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置疏散照明。9.5.2离行式自助银行、自动柜员机室的照明系统应由安防监控中心(室)或值班室控制,不得设置就地控制开关。9.5.3安防监控中心(室)应能遥控开启相关区域的应急照明和警卫照明。12智能化集成系统12.1 一般规定12.1.1 智能化集成系统应与数据监控中心(EeC)监控系统联网,并应预留与其他相关系统联网所需的通信接口。12.1.2 智能化集成系统发出指令的响应时间应满足联动控制的实时性要求。12.1.3 智能化集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有关规定。12.2 系统功能1 2.2.1智能化集成系统宜具备全局性管理功能和自主型或辅助型全局性决策功能。12 .2.2智能化集成系统应实现除金融业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和金融专业安全防范系统以外的智能化子系统主要信息的整合与共享。14信息化应用系统14.1 一般规定14. 1.1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设计应满足金融建筑对于信息安全、通信效率和系统可靠性的要求。14.1. 2金融设施的专用系统应相对独立、自成体系,必要时也可与其他信息化应用系统联网。14.2 物业管理系统14. 2.1设有特级、一级金融设施的建筑物(群)应设置物业管理系统,设有二级金融设施的建筑物或建筑群宜设置物业管理系统。15. 2.2物业管理系统应满足金融建筑及其金融设施的物业管理需求,并应保证各类系统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管理。16. 2.3物业管理系统应具备实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并应具有信息采集、存储及综合处理的功能。17. 2.4物业管理系统采用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发电机组的工作状态;3UPS工作状态;4数据中心主机房的温度与湿度;5漏水监测系统工作状态与报警信号;6精密空调系统工作状态与故障信号。1.1.1 2.2特级金融设施数据中心主机房及其不间断电源室应设置管路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一级金融设施数据中心主机房及其不间断电源室宜设置管路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17.2.3 数据中心主入口、数据监控中心(ECC)、消防及安防监控中心(室)、警卫值班室内应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箱或区域报警显示器。17.2.4 数据监控中心(ECC)、消防及安防监控中心(室)、警卫值班室内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机。17.2.5金融设施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除应显示本区域火灾信息外,还应能显示金融设施所在建筑物其他区域的火灾信息。17.3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1. .3.1数据监控中心(ECC)内应设置本区域的消防联动控制柜。17. 3.2特级、一级金融设施数据中心主机房电源不得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跳闸。18. 3.3数据中心主机房、保管库等部位的电子门锁,在发生火灾报警后不得自动联动释放,应由主机房工作人员、数据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或消防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人工控制。17.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7. 4.1特级、一级防火金融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1金融设施专用空调电源干线、动力末端配电箱、照明与插座末端配电箱;2弱电机房、值班室、商场、厨房及餐厅、观影设施、娱乐设施、展览设施等区域的照明与插座配电箱。17.4.2二级防火金融建筑的金融设施专用空调电源干线、动力末端配电箱、照明与插座末端配电箱,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图A.0.3-2并联连接系统框图式中:QA兀件A的不可靠度;Q3元件B的不可靠度。4 n个独立元件并联连接系统的可靠度可按下式计算:R=I-立Q(A.0.3-4)5 串-并联系统的可靠度可按下列步骤简化计算(图A.0.3-3):图AQ3-3串-并联系统框图1)将串联元件A、D归并形成等效元件F,将串联元件B、E归并形成等效元件G;然后将等效元件F、G归并成等效元件H(图A.0.3-4),系统等效简化后的可靠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八)第一次简化(b)第二次简化图A0.34串-并联系统简化框图等效元件F的可靠度;Rp=RAxRp(A.0.3-5)等效元件G的可靠度:(A.0.3-6)Rg=RBxRE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O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表4常见EPS(在满载状态下)的功率因数序号UPS整流器的类型配置的输入滤波器类型输入功率因数PF16脉冲可控硅相控整流器无0.826脉冲可控硅相控整流器LC无源滤波器0.936脉冲可控硅相控整流器有源滤波器0.98412脉冲可控硅相控整流器无0.9512脉冲可控硅相控整流器11次无源滤波器0.956具有PFC的IGBT整流器不需要0.99第3款:UPS的在线工作效率是指整组UPS工作时的总效率。第4款:为节约资源,UPS工作容量不宜选取过大。当多台UPS并机时,在保证冗余度的前提下,剩余的UPS退出工作,当负荷增加到系统冗余负载量的85%90%时,手动投入或自动投入余下的UPS。6.2.3第1款:本条款中的供电时间是根据银发2002260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提出的。6.2.4UPS的并机冗余一般采用N+X表示。N代表承担负载所需的UPS台数,X表示冗余(备份)的UPS台数(也就是供电系统允许故障退出的UPS台数)。2N表示两组UPS并联;2(N+1)表示两台(组)有冗余功能的UPS再并联。特级金融设施的UPS系统可采用其他冗余形式,但必须满足金融设施对UPS系统冗余度的要求,并应进行供电可靠性验算。6.2.6此处大功率UPS指总功率为20OkVA及以上的UPS。特级、一级金融设施中,由于系统容量大,往往多台UPS并联。为提高可靠性,大型UPS通常采取公共静态旁路和维护旁路措11.1.2电磁骚扰源设备是指能以传导或辐射方式对外输出电磁骚扰能量的设备。金融建筑中常见的电磁骚扰源设备包括电力变压器、开关电源装置(如UPS、EPS等)、变频调速装置、调光装置、电子镇流器、移动通信无线中继系统天线等。其中,除了开关电源装置如UPS必须进入金融设施主机房区域外,其他的电磁骚扰源设备均应避免设在金融设施的主机房区域。11.2电能质量与传导干扰的抑制11.2.1谐波电压畸变取决于电网的质量、负载在不同条件下的特性,同时也和系统阻抗有关。为满足电磁兼容性要求,有必要控制功率不大但数量众多的电气设备的谐波电流发射极限,并视需要采取适当的谐波抑制措施。根据IEC60439-1低压开关柜和控制柜一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装置7.9.3节规定,13次以下各奇次谐波电压分量最大为5%。电磁兼容性原则要求设备的最低免疫能力(Immunitylimit)应高于设备及其环境的最高发射水平(Emissionlimit)以取得良好安全裕度。故在经济合理时,总谐波电压畸变率宜限制在5%以下(相当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中建筑物的一级骚扰电磁环境)。13信息设施系统13.1 一般规定13. 1.1特级、一级金融设施金融业务专用的综合布线系统的配线架应专用,其线缆不宜与其他业务合用;如果要合用电信间,也应当分开布置。13.2 通信与网络设施1 3.2.6微区域移动通信系统,需在服务区域内设置中继天线,且宜与电话程控交换机结合使用,其中部分电话分机采用手持式电话机,可在微区域移动通信系统天线覆盖范围内实现手持式电话机之间、手持式电话机与座机之间的双向通信。13 .2.8合路技术是指多家运营商的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联合使用机房、电源及部分信号传送线路,以实现机房及管路等资源的集约化使用。13.4呼叫显示与信息发布系统13.4.1 此处的呼叫显示系统是指银行、保险业营业厅等场所设置的用于顾客排队管理的营业性呼叫显示系统。呼叫显示系统通常由系统软件、自动取号机、呼叫器、显示屏、功放、扬声器以及其他通信设施等组成。13.4.2 银行、保险、证券、商品期货等金融建筑营业厅的信息发布显示系统可包括交易信息显示装置、顾客引导服务及信息发布显示装置、公共传媒信息显示装置、时钟系统等。其中,银行营业厅等场所使用的信息发布系统应显示银行利率信息、本外币汇率、牌价、基金、期权、个人理财、金融新闻资讯等信息;证券、商品期货营业厅则使用信息发布系统来显示机房环境参数.(支持多种接口RS232RS485、RS422、TCP/IP、SNM等)监控主机管理主机空调系统一供配电系统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漏水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1数据监控中心(BeC)智能化监控系统常用系统结构数据,实时记录和显示机房各区域的温湿度数据,给机房提供最佳的运行环境;2空调系统运行数据:宜根据精密空调供应商提供的通信协议,对机房内的精密空调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并对各种报警状态进行实时的记录和报警处理,控制空调的启停、调节温度和湿度;3供配电系统运行数据:采集高压配电、低压配电、柴油发电机组、配电柜、UPS、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防雷等系统的数据,显示和记录运行、故障、报警等各种参数;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运行信息: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及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通过摄像机对重要通道及机房进行即时监控及录像处理;门禁系统主要对机房的出入进行控制、进出信息登录、保安防盗、报警处理;5漏水报警系统运行数据:采集测漏主机的报警信号,监测任何漏水探头上的漏水情况,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6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运行信息:采集消防控制器或感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对机房进行实时火灾信号的监测。15.1.4如果现场控制箱(DDC)采用就近供电的方式,现场控制箱所在配电系统一旦失电,相关控制触点(接触器等)均释放。因此,当电源恢复后,现场控制箱控制的电气设备并不能马上恢复运行,而必须等到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或数据监控中心(ECC)监控系统扫描巡检到这些现场控制箱,且相应的现场控制箱完成重新启动以后,照明等设备才能恢复运行。这种局面对于银行金库、货币发行库、业务库、库房禁区、保管库、营业厅、交易厅及其他重要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而言,可能导致严重后果。16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6.1 一般规定1.1 1.1被动防御通常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主动防御通常包括出入口控制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金融建筑内的安全技术防范通常采用主动防御和被动防御相结合的策略,并宜突出主动防御的重要性。1.2 .3外围防护:通常包括建筑物(群)周界入侵报警、园区及建筑物的出入口控制以及针对这些部位的视频监控等措施。重点区域防护:通常包括建筑物(群)中所有金融业务区域的出入口控制、防盗报警设施以及针对这些部位的视频监控等措施。重点目标防护:通常包括金融设施中核心部位(计算机网络机房、金库、保管库、银行营业厅、自动柜员机等)出入口控制、防抢防盗报警设施以及针对这些部位的视频监控等措施。17电气防火17.1 一般规定17.1.3鉴于金融建筑的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此类建筑不论规模大小,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7. 2.1金融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的分级应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要从建筑物的规模与高度考虑,可依据现有的有关消防规范;另一方面还要从金融设施的等级来确定。18. 2.2管路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不宜设置在人员活动频繁部位,例如与营业厅相通的银行保管库、数据中心的支持区以及数据监控中心(ECe)等场所。17.3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17. 3.2如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数据中心的电源开关联动,一旦系统发生误报警势必导致停电事故,可能会给金融部门造成重大损失,故禁止实现联动控制。18. 3.3如果实现联动控制,则一旦系统发生误报警或人为制造报警事故,则未经授权的人员将可以趁机进入敏感区域,从而危及金融设施的安全。考虑到这些场所对于金融系统安全、金融资产安全的特殊要求,同时也考虑到这些部位并非公共场所,故需对联动控制方式进行特殊处理,主要强调人工控制。17.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7 .4.1特级、一级金融建筑可能附设有金融博物馆、金融剧场、金融俱乐部等设施,这些区域在使用过程中的用电情况较复杂(例如,容易出现拉临时线路等不规范用电现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必要的。18 .4.3金融设施电源室可能大量使用UPS,其蓄电池组因连接不佳出现蓄电池组局部温升过高和连接线温升过高的概率都比较大,温度探测功能有利于减少因蓄电池组故障并引起火灾的可能性。17.5 重要场所的电气防火措施17 .5.1这些区域为金融建筑的关键部位,而且吊顶及架空地板内线缆密集,火灾隐患较为严重,应加强火灾警戒。18 .5.2灭火介质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灭火介质是否适合扑灭电气火灾及其机房设备火灾;灭火介质喷洒以后是否能维持灭火系统自身的正常工作,直至完成整个灭火任务;灭火以后是否会导致严重的次生灾害(例如重大财产损失、重要数据丢失)等。水介质灭火系统包括水喷淋系统、预作用水喷淋系统、水喷雾系统、预作用水喷雾系统、高压细水雾系统、预作用高压细水雾系统以及其他以水为灭火介质的系统。18机房工程18.1 一般规定18.1.1 金融设施数据中心辅助区通常包括电源室、研发工作室、精密空调室、存储介质室、库房等。18.1.2 应从操作人员和网络设备两个方面来考量机房环境的安全、可靠性问题。18.1.3 骚扰源通常包括电力变压器、大功率变频器等。18.2 土建设计条件18. 2.1数据中心主机房的配套用房通常包括:辅助区、数据监控中心(ECC)、指挥中心、支持区(后勤、办公、会议室、能源中心)等。18.3 精密空调设计条件18.3.1 3.2本条文中的N为最大负载时实际运行的冷水机组台数,X为冗余台数,X可取1N台。18.3.3 本条文中的N为供回水管道数量。18.3.4 本条文中的N为最大负载时实际运行的精密空调台数,X为冗余台数,可取25%NN的整数。18.5接地18.5.3数据中心主机房接地网络的形式通常包括S型、M型和混合型。18.6防静电措施18.6.1 如果暴露金属构造就容易发生静电放电现象。18.6.7当采用防静电地毯时,应选择添加了导电纤维、具有体积导电功能的编织型的地毯,这类地毯的防静电性能较为稳定、持久。不可选用仅喷洒防静电液体的防静电地毯,因为此类地毯的防静电性能衰减较快,其长期防静电性能堪忧。18.7数据监控中心(ECC)机房1. .7.1数据监控中心的控制操作区里还包含显示屏等设备空间。18. 7.3数据监控中心机房对温湿度的要求并不严苛,故可采用常规空调设备,不必用精密空调设备。19自助银行与自动柜员机室19.2安全防护措施19. 2.1自助银行及自动柜员机室的现金装填区域属于高风险场所,必须设置完善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以遏制恶性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时也便于警方快速反应和案情追查。附录A供电可靠性等级(可靠度R)计算方法A.0.3一个复杂的供电系统通常是由一系列典型环节组成,因此,供电系统可等效为各种可靠性环节的组合。第1款:配电系统中,前后两个独立元件的故障都会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该系统可视为串联环节。例如一个配电回路中,上下两级的开关设备可视为串联环节。第3款:配电系统中,互为冗余的两个独立元件同时工作,当这两个元件同时故障,系统才会失效,该系统可视为并联环节。例如两组UPS电源互为冗余,同时供电的系统可视为并联环节。第6款:部分冗余系统有时也称表决系统或n取r系统。如图A.0.3-5所示(图中n=3,r=2),系统由独立三个元件组成,且这三个元件中至少两个元件工作,系统才能正常工作。例如实际工程中,采用三路电源进线,两用一备的供电系统可视为部分冗余系统。第8款:配电系统中,备用元件不同时持续运行,而是都保持在可正常运行的状态。即只当正常运行元件失效时,冗余元件才转换到运行模式。这种系统的特征是备用元件交替工作,而且需要从一个支路切换到另一个支路,切换开关的切换不一定成功,它切换成功的可靠度是Rk。例如两路电源经ATS开关切换后,为负载供电的系统可视为备用系统。附录B与UPS匹配的发电机组容量选择计算B.0.1通常UPS标称的额定容量(功率)指的是输出容量(功率),在计算对应的发电机组容量时,需要将这一UPS输出功率根据其自身的变换效率折算成输入端功率。在电池组初始充电时,UPS的额定输入功率需加上电池组的充电功率(可以向UPS系统产品制造商咨询,通常为UPS输出功率的10%30%)O目前国内市场上常见UPS(在满载状态下)的功率因数如表4所示。B.0.4由于UPS是一个非线性负载,会产生高次谐波(不同的整流方式,会产生不同的谐波分量)。UPS的大量高次谐波电流反馈至发电机组,引起发电机组输出电压波形失真。由式(Bo4)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