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模拟试卷86.docx
公共基础模拟试卷86单项选择题第1题、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宣告成立。A.北京B.广州C.上海D.深圳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宣告成立,成为中国内地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及首家采用公司制为组织形式的交易所。第2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于2006年1月23日亲切慰问了:工作在第一线的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并观看了代号为()的国家反恐怖指挥系统演习。A. 长城1号B. 长城2号C金盾1号D.金盾2号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1月23上午亲切慰问了工作在第一线的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并在国家反恐怖指挥中心观看代号为长城2号的国家反恐怖指挥系统演习。这次演习足继长城2003反恐怖综合演习之后举行的义一次反恐怖演月,反映了我国反恐怖应急指挥综合处置能力。第3题、200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受权就陈水扁决定终止国统会运作和()适用发表声明。A. 统一纲领B. 共同纲领C. 合作纲领D. 国统纲领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200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受权就陈水扁决定终止国统会运作和国统纲领适用发表声明。声明强烈谴责J,陈水扁加速推进台独的活动。第4题、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一项决议,决定设立(),以取代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A.民权委员会B.民权理事会C.人权理事会D.人权代表大会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以170票赞成、4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决议,决定设立共有47个席位的人权理事会,以取代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第5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与道德、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B,法律与道德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C.法律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的D.法律对政策具有指导作用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法律产生的一股规律表明A选项是正确的。法律与道德的一个重要区分是实施方式不同,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则主要靠社会舆论和社会风俗习惯保障实施,故B项错误。法律的最终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故C项错误。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法律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故D项错误。第6题、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的含义中不包含()。A.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B.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C.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D.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与国家的关系问题。法律与国家,具有共生性(都是伴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而出现的,都是社会分裂为阶级的产物,都是控制和调整社会与个人之间、集团之间、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的有力工具)和一致性(都是统治阶级借以维护统治秩序和实现阶级利益的工具)。除此之外,法律与国家之间还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相互依存。一方面,法律离不开国家,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另一方面,国家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选项A体现的是法律对实现国家职能的保障作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第7题、下列关于法系与法律体系含义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A.法系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判例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而对法所作的分类B.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C.法系是具有同一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D.法律体系是一国之内的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其他国家的法或完整意义的国际法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法系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法系划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而并不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而对法所作的分类。因此,A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第8题、()与总目标一起,构成了管理活动的结构性目标。A.管理目标B.分目标C.阶段目标D,中长期目标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在既定的时空范围内,管理目标往往在特定的总体目标下,包含着各个不同管理领域、不同单位、小同部门的分目标和各个不同成员的分目标。这些分目标与总目标一起,构成了管理活动的结构性目标。第9题、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oA.公法一般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私法一般以个人利益为本位B.在我国,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C.法律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大类,其中,规范作用是目的,社会作用是手段D.社会法的主干法律部门是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经济法的形成最早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现为标志的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法律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我国,一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论其制定主体是谁、效力等级如何,都应当纳入广义的法律范畴。而狭义的法律仅指由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依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它的常设机关,也享有一定的立法权。选项C的说法也不正确,因为,法律作用按照作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类。其中,规范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发生的影响,社会作用是指法律对社会发生的影响。法律被制定出来的初衷就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影响社会,因此,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才是目的。选项D的正确说法应该是:社会法的主于法律部门是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经济法的形成最早是以反垄断法的出现为标志的。第10题、以下关于公务员定期考核说法正确的有()oA,定期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一种,是平时考核的基础B.对非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的结果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以口头形式通知本人C.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以下三种: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D,定期考核的结果可以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我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因此,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第三十五条规定: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其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因此,B、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因此,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第11题、申诉控告权是公务员的一项重要权利,张某受到本单位的降职处理,现欲行使申诉控告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oA.只能先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不能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机关提出申诉B.张某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应在十五日以内提出申请C.若张某直接向作出降职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该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D.张某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原处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我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禾U、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是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第九十一条规定: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仇是延长时间小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问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第12题、下列哪一项属于行政行为?()A.某县卫生局购买办公用品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法的行为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约的建筑公司的行为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A、B、D项不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汁意:成为行政主体的各组织并非任何情况下都是行政主体,其从事的活动行为也不会都足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或租用办公用房的行为就不是行政行为。其判断的关键是行使职权及履行行政职责。第13题、甲村与乙村交界处20公顷土地的权属由于历史原因一直处于不明确状态,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进而演化为械斗。乡政府为了早日解决问题,在双方代表参与的情况下,经过审查裁决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乡政府的行为属于()oA.行政处罚B.行政裁决C.行政调解D.行政确认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乡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相对人之间发乍的与土地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纠纷,进行审查后所作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裁决;行政确认是对棚对人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的法律事实所作的确定与认可,并进行宣告的行为;乡政府的裁决虽然经过了调解程序,但其对于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是根据法律的授权规定作出的,并不是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第14题、某省人民政府为建设一项国家重点高速公路,决定占用沿途部分农民的土地,省人民政府对被占用土地的农民给予了各种补偿,并对多余的劳动力进行了安置。省人民政府的此项行为属于()oA.行政征用B.行政征收C.行政征购D.行政没收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行政征用是行政机关根据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强制性使用相对人财产或劳务,不以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而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临时性需要,并县城行政机关必须对相对人进行合理的补偿。故省政府的行为属于行政征用。行政征购是行政机尖通过合约的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行政合同行为。第15题、下列人员中,当然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A.丧偶儿媳B.继子女C.养父母D.兄弟姐妹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要点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例。法定继承人府按下列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见,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排除D项。丧偶儿媳能否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键要看丧偶儿媳是否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尽主要赡养义务,则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可见,丧偶儿媳并不能当然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排除A项。继子女能否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关键要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抚养、赡养关系。如果形成抚养、赡养关系,则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形成抚养、赡养关系,则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排除B项。在家庭关系中,养父母与生父母具有同等地位,因此,养父母当然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注意:养父母不同于继父母。第16题、商标注册后,撤销权受到5年限制的情形是()oA.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B.仅为获得技术效果而注册三维商标的C.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D.越权代理注册商标的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关于商标撤销权制度,法律规定较为复杂。按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可行使商标撤销权的情形包括:(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禁用性条款的规定。(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禁用性条款和第三十一条关于保护在先权利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行使撤销权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权一经撤销,其商标专用权视为白始不存在。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小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三维商标以及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撤销权没有时间限制;而对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越权代理注册商标、非来源于标示地区的地理标志以及违反保护在先权利规定的商标,利害关系人主张撤销的,要受到5年撤销权的时间限制。综上分析,缺乏显著特征属于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撤销权不受5年时问的限制,因此,排除A项。三维商标撤销权不受5年时间限制,因此,排除B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不受5年时间限制,因此,排除C项。越权代理注册驰名商标的,要受到5年撤销权时间的限制,可见,D项足正确答案。第17题、下列行为中,属于立功的是()oA.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B.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C.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D.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我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立功是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摧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璃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所以本题应当选C项。另外,本题的A项构成一般自首,B项构成特别自首,D项属于坦白。第18题、2006年8月5日上午,田某和朋友在家喝完酒后骑车去商场买东西,从商场出来后,听见有人说:你车胎没气了。田某低头看车胎有气,遂与其(张某)争吵并厮打在一起。民警赵某正在执勤中,见状即上前将田某抱住,并说:我是派出所的,别动。田某想要挣脱,赵某便将田某的腰带抽出,将其左手套住,正欲套右手时,田某向反方向用,失去平衡,头部着地倒下,赵某遂将田某送至医院。经鉴定,田某视神经萎缩。田某于是向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那么在本案中()oA.派出所民警赵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田某伤害,公安机关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B.赵某的行为是正当的职权行为,不具有违法性C.田某的身体伤害与民警赵某的行为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公安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如果公安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田某只能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国家机关和同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住本案中,赵某作为民警有维持社会治安的职责,其制止田某和别人打架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且赵某也表明了身份,为了制服田某使用腰带也没有不妥之处。所以赵某的行为是正当行使职权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所以B项正确,A项不正确。本案中田某的身体伤害是由于田某不接受民警履行职务,自己反抗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因此,赵某的行为和田某的伤害之间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C项不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逾期小予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D项不正确。第19题、以下关于公务员回避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公务员任职回避的,只能由国务院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规定B.公务员所在机关只能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巾请,在审查之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C.公务员担任省级、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D.公务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时应当予以回避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我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存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同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同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因此,A、B、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第20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科学之科学是因为它()。A.并不以科学为基础B.可以囊括一切科学C.给科学研究提供具体方法D.只提供指导科学研究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此题所考查的知识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各门具体科学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既联系又区别。马克思主义哲学不等同于具体科学,更不是包罗一切科学而凌驾于各门科学之上的科学之科学,它以各门具体科学为基础,是对各门具体科学的抽象和概括,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指导各门具体科学的研究。题中A项否认和割裂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B项夸大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作用,由于盛开克思主义哲学为具体科学的研究提供一般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而不是提供具体方法,故C项也是错误的。因此,排除A、B、C项。D项正确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的关系,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第21题、当然,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也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这里讲的有限的范围内是指()oA.物质能否为意识所正确反映B.物质和意识是否相互作用C.意识能否反作用于物质D.物质第一性和意识第二性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这是列宁对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和意识这一最基本关系的概括。解答此题的难度在于对这段话意思的正确理解。列宁是说物质和意识是对立的、有区别的,这种对立和区别也只有在物质第一性和意识第二性这一有限的范刚内,才具有绝对的意义,除此之外,二者的对立也是相对的。故选D。第22题、中国古代哲学家柳宗元说:自动自休,自峙自流,吁炎吹冷,交错而动。这是()。A.唯心主义的观点B.辩证法的观点C.形而上学的观点D.诡辩论的观点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分析题干中柳宗元这两句话的意思,自动自休,白峙自流是说内部矛盾是事物变化的根本原因;吁炎吹冷,交错而动足说事物问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引起事物的变动。这些观点包含了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所以正确选项是B。第23题、人是目的,也是手段,这一观点是()。A.西方人本主义哲学的观点B.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C.机械唯物主义的观点D.科学主义的观点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此题是考查在人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西方人本主义哲学的根本区别。在人的问题上,西方人本主义哲学把人只当作目的。实际上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因为一切为了人,所以人是目的,但是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必然把自己当作手段,只有把自己当成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同时人与人之间也是互为目的互为手段,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和发展。题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所以B项是正确的。第24题、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A.垄断组织在经济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结果B.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不断发展和变化C.金融寡头在经济上进行统治的结果D.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发展和变化。生产礼会化程度的提高,市场问题的口趋严重,国际刚内竞争的小断激化,客观上要求作为总资本家的国家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管理,对私人垄断资本进行扶持和帮助,以缓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克服私人垄断资丰本纯追求高额垄断利润的狭隘界限,为私人垄断资本的发展开辟道路。所以B项正确。第25题、在分发公文时,对来文机关答复本机关询问的文件,应()。A.先送办公部门负责人B.先送机关领导C.按主管业务的分工范围直接分送给有关部门或承办人D.按本机关原发文的承办部门或主管人分送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分发的原则和要求。在分发公文时,按照文件的内容、性质和办理要求有不同的分发要求,以免在分工中出现差错,考生对此应重点掌握。第26题、文件的拆封是文书人员的职责。至于密件,则应交()。A,领导人本人或由其委托的人代拆B.机要文书或机要室拆封C.办公厅(室)主任拆封D.文书人员拆封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文书的拆封是文书人员的职责。但文书人员只是对写明本机关或本部门收启的封件进行拆封,而对于写明某某领导人亲收、亲启的封件,则应由领导人本人拆封或由其委托的人代拆。至于密件,则应交机要文书或机要室拆封。所以,此题选B。第27题、办公部门或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来文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就是公文的()o办办办办拟承批催A.RCD.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此题考查拟办的定义。公文的拟办是指对来文的处理提出初步意见,供领导人批办时参考。拟办意见可根据来文的情况分别由办公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部门承办人提出。第28题、行政伦理评价中最重要的力量是()。A.社会舆论B.传统习惯C.个人道德D.政治信念我的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政治信念是人们对行政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精神力昔,是行政伦理评价中最重要的力量,因此,正确答案为D。第29题、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属于影响行政效率的()oA.组织因素B.人员因素C.行政环境因素D.科学技术因素我的答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影响行政效率的因素有行政环境、组织结构、行政人员和科学技术等因素,行政环境因素包括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等内容。第30题、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其中不包括()oA.辩证唯物主义B.科学社会主义C.马克思主义哲学D.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马克思主义,也叫科学共产主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世界观和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多项选择题第31题、2006年8月10日,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江泽民文选()即日起在全国发行。A.第一卷B.第二卷C.第三卷D.第四卷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于2006年8月10日在全国发行。第32题、2006年1月27日,中国选手()获得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女双冠军,这是中国选手首次在大满贯赛事中获得冠军。A.郑洁B.李婷C.晏紫D.孙甜甜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2006年1月27日,中国郑洁、晏紫击败美国选手丽莎雷蒙德和澳大利亚选于萨曼提娜斯托瑟组合,获得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女双冠军,这是中国选手首次在大满贯赛事中获得冠军。第33题、2006年2月9日,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贪污案的2名主要嫌疑人被()起诉。这将震慑中国在逃国外的()余名贪官。A.人民检察院B.美国司法部C. 4000D. 5500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2006年2月9日,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贪污案的2名主要嫌疑人外逃4年后被美国司法部起诉。此举是中美两国在司法领域的成功合作,也将震慑中国在逃国外的4000余名贪官。第34题、近代以来的宪法,被历史性地赋予了某些所谓不证自明的原则和精神。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些被认为是一国宪法必须遵循的最低限度的原则?()A.人民主权原则B.基本人权原则C.权力制约原则D法治原则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宪法星奉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人民主根原则是指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人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宪法的终极宗旨在于保障人权。为了约束国家权力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权,需要通过宪法遵循权力制约和法治原则。因此A、B、C、D都为正确选项。第35题、下列条文哪些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新增的内容?()A.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C.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据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规定: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宪法第十蔓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A项正确。修正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宪法第四章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因此,B项正确。修正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C项正确。修正案第二十四条规定: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因此,D项正确。第36题、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的表述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B.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C.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D.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将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刚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国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004年将后一款内容义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镒。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行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因此,A、D项E确。第37题、2004年10月11日晚,丁某酒后在某饮食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后经人劝说,丁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警察任某、赵某执勤到店,任某对丁某又推又打,欲将丁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致丁某跌倒,头撞在水泥地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2005年12月20日,丁某之父向公安局提出行政侵权赔偿。请回答:公安局对受害人赔偿后,可以如何处理?()A.可以进行追偿B.不可以追偿C.可以要求任某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D.可以要求任某和赵某共同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因为国家追偿权的性质不同于民事追偿权,从而决定子国家行使追偿权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一是公务员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务员职务行为的过错可以分为三个等级: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追偿权的行使限定在故意和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不予追偿。其原因是,国家权力本身就是一种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一旦运用就必定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公务员行使国家权力显然具有一定的风险,必然包含着某种损害的可能。所以制度上应当允许公务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过错,只要这种过错未达到严重程度即可不追究。据此,A项为对。而D项则为错,因为一同执勤的赵某并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伤亡的行为。二是追偿金额与过错轻重相适应。C项是对的,国家机关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因为,国家行使追偿权所考虑的并不是已赔偿数额,而是公务员主观过错的轻重。公务员执行职务时的过错越重则追偿越多,反之则越少。追偿数额最大不能超过实际赔偿的金额。三是要考虑公务员承担赔偿责任的经济能力。设立追偿权目的往于保障国家职务关系,而不在于实际赔偿。并且国家赔偿往往数额巨大,远非公务员个人收入所能承担。因此,国家对公务员行使追偿权必须考虑公务员的个人承受能力,要保证其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第38题、下列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A.小张,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B.小王,曾经担任检察官,因玩忽职守而被开除公职C.小李,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D.小陈,大学应届毕业生(22周岁),但没有工作经验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报考公务员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既包括基本条件,又包括消极条件。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题C项中的小李未满18周岁,即使能够自食其力也不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所以应选。义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凶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小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本题A、B项中小张和小丁的情形属于报考公务员的消极条件,所以他们不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应选。公务员法并没有对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的工作经历进行限制,本题D项中的小陈虽然没有工作经验,但仍具有报考资格,所以不应选。第39题、公务员在离职后有一些从业限制,下列正确的是()。A.公务员李某,原系领导成员,在离职后4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B.公务员陈某,原系领导成员,在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C.公务员张某,系非领导成员,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D.公务员赵某,系非领导成员,在离职后1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我的答案: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限制。公务员在职期间掌握一定的公权力,对与原工作业务直接卡廿关的单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这种权力的惯性和影响力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渗透性,即便存公务员本人离开机关后的一段时问内仍具有不可低估的影响作用,因此.必须对公务员离职后一段时间的从业行为作出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砒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题,B、C项的表述正确,所以应选。第40题、根据我国公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将导致行为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或被没收?()A.董事长张某自己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所获得的收益B.副董事长工某自行将公司的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借贷给某公司,获利后将这笔资金归还C.总经理李某自行以公司的一处房产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酬金一笔D.副总经理赵某得知某种货物价格将会上涨,将公司库存的这种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以后又替他将这批货物卖出,从中分得一部分利润我的答案: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我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根据该条规定,A、B、C、D选项均正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原公司法采用的是董事、经理的称谓,新公司法采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