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推进城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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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推进城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贺州市推进城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不断满足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强化学生课外锻炼,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文件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更好满足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健康锻炼的需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稳妥、创造性地推进开放工作,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加快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政策体系。坚持教育优先,安全为重原则。城区学校体育场馆要首先保证本校师生正常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形成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坚持应开尽开、有序推进原则。根据城区学校实际情况,做到应开尽开,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格局。坚持服务公众,体现公益原则。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多元化的成本补偿机制。(三)主要目标。到2021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使开放水平及开放实效得到提升;基本建立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做出积极贡献。二、开放范围公办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除特殊教育等不宜开放类型的学校外,均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设施。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开放:(一)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预案、措施和能力。(二)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需求的基础上,具备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三)学校体育场馆区域应相对独立或与学校教学区域隔离,且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等工作。(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设备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或本市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五)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人员管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鼓励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要求,依法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设施。三、开放要求(一)明确场馆开放时间。学校的体育场馆应在非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相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时间应当与居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馆宜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二)合理确定开放对象。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各学校应根据体育场馆面积、使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和人数。(三)确定开放场馆名录。学校室外场地设施,如田径场跑道等要先行开放,室内场馆设施开放由各校提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四)实施开放人群准入制度。学校体育场馆要建立并完善入校验证准入、向社会个人定时开放和向社会团体预约开放等制度,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五)明确开放的收费标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除按照规定应当免费开放的场所外,可以根据运营成本,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六)形成稳定的运行模式。积极探索体育场馆开放的运行方式,建立适合贺州实际的运行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运营的模式。应当结合开放条件,合理考量开放实效,制定相应开放评估标准,确定开放学校名单、开放具体时段、时长及开放体育设施的范围,确保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有序实施。四、保障措施(一)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努力增加学校体育场馆有效供给。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统筹和规划,积极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创造条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增加校园体育场馆设施的有效供给,夯实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基础。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要求,加大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力度。坚持共建共享理念,新建公共体育设施尽可能建在学校或社区周边。同时,社会公共体育设施在日常运营中要安排固定时段面向周边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开放,并建立开放共享协调制度。(二)加快场馆开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各开放学校要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要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主动服务场馆开放学校。积极鼓励具有特长的社区居民参与场馆开放工作的志愿者服务,发挥其在活动组织、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三)完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开放学校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积极推进风险防控和安保机制建设,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四)加大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经费投入。政府要加大学校场馆设施建设与开放的经费投入保障,多途径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开放体育场馆学校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设施运营等。(五)积极推进学校开放体育场馆信息化建设。教育部门和开放学校要结合校园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推动学校体育场馆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通过扫码应用登记程序、智能人脸识别系统等手段,实时记录进入校园锻炼人员的动态信息,加强对校外锻炼人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避免人员滞留等情况发生。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场馆开放的时段、区域、项目和相关服务,对确有教育教学保障需求或其它无法开放的实际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告知。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畴。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教育或体育等有关部门牵头,多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体育场馆开放工作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并抓紧落实。(二)坚持分类指导。鼓励各地及学校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体育场馆开放服务体系,坚持提高服务能力,优化服务功能。要统筹城区学校体育场馆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在不同区域的实施和发展,确保2021年6月底完成开放工作。.(三)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居民养成文明、科学、合理入校健身锻炼理念。及时总结和交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新颖、成效突出的学校加大宣传并进行表彰奖励,不断强化示范效应,积极营造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附件:L贺州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2 .贺州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注意事项3 .贺州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安全应急预案。4 .贺州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出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贺州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实现学校体育设施资源社会共享,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利用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80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体育设施(体育设施完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标准)是指市区范围内公办性质的各级各类学校用于体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的室内外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第三条学校体育场馆应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精神及有关要求,向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团体组织免费开放。具体开放方案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利于居民健身、有利于学校管理、有利于安全防范的原则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开放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完善。第四条学校体育场馆(包括相关设施)首先应确保教育教学使用。学校应当在保障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段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外,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放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第五条学校免费向社区居民及青少年学生开放的体育场馆主要包括学校的室外篮球场、足球场、田径跑道、排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等。通过委托社会化管理的学校室内体育场馆体育设施可有偿开放,学校要及时向物价部门申请室内体育场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第六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场馆的功能、特点向社会开放,同时,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按隶属关系报教育、体育、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七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学校,应加强管理,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要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包含场地管理、人员管理、活动管理和校园安全、活动人员安全、活动秩序安全的管理办法和安全预案;学校要有专人负责落实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配备适当的管理人员,并定期对场馆设施进行检修、保养,保证学校体育场馆及设施设备在开放期间能够正常使用。第八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学校,要严把校门进出关,实行持卡准入制度。开放期间,居民凭身份证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等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办理登记、申领手续,并与有关学校签订安全协议。社区负责审核并发放“居民校园健身卡”,居民凭卡到指定的学校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凡进入学校锻炼的人员,应遵守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与管理要求,爱护公共体育设施。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其他未开放区域。第九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学校,应以醒目的方式公示服务内容、免费范围、开放时间以及使用人员必须注意的事项与遵守的规定。学校应当完善服务,采取措施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保障学校体育场馆用于开放文明、健康的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设施因维修、教学或其他特殊情况(如疫情)等原因需要暂停开放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告。第十条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市区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主管部门;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管理工作。各有关县(区)教科局和文化旅游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体育场馆开放为理由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挤占、挪用、破坏学校体育设施,不得利用学校体育场馆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第十二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各县(区)教科局、文化旅游局参照执行。贺州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注意事项一、为合理利用体育场馆,服务广大群众,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行实名制和预约制度管理。进入学校体育场馆锻炼的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居民校园健身卡”,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70岁以上老人进入活动场地,实行由监护人监护制度)。二、进入学校体育场馆的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场馆管理规定,服从场馆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学校安排,不得进入规定区域以外的场所,做与体育锻炼无关的事情。三、进入学校体育场馆内需穿平底胶质运动鞋,严禁穿皮质硬底鞋、高跟鞋、钢铁钉运动鞋进场,不得使用锋利尖锐器械划割场地。四、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校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严禁酒后进入体育场馆活动;不得攀爬围墙、围栏进场;体育场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体育场馆内用电由体育场馆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其他人员不得开关电闸或私接电源。五、进入学校体育场馆活动,需爱护场馆内各项设施设备,保持活动区域内的清洁卫生。禁止吃零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地面、墙面、桌椅和体育器械上刻画涂写。六、学校体育场馆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活动结束必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及时退场。不得挤占、挪用、破坏学校体育设施。对故意损坏学校公共体育设施者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七、校园内活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校园秩序,严禁在学校内或利用学校设施进行非法活动。八、校园内参加体育锻炼及活动时,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做危险动作。学校体育锻炼设备、器械的使用,需要注意人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无使用经验的人员,不准使用相关器械,尤其是单、双杠的使用。如发生意外,学校将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进行必要的帮助,但具体责任应由其本人负全责,学校概不负责。九、校园内严禁进入机动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交通工具按要求停放在校园外的停车位置。请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倡导文明、科学健身。贺州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确保全市城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居民开放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社区居民与学校全体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在校园参加体育活动的社区居民与在校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的火灾、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一、组织领导(一)成立贺州市城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居民开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社区居民在校园参加体育活动期间突发重、特大事件的(死亡2人或是重伤4人以上)应急处理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和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各城区街道(乡镇)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二)成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居民开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及体育场馆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是指挥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如果情况紧急要打IlO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根据需要对在场人员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立即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依法采取紧急措施。二是安排有关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志愿者开展相应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救援工作。三是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对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居民开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城区街道(乡镇)、学校等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二、监测与报告(一)城区学校开展突发事件安全巡视监测。学校内的任何工作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领导小组成员、活动管理人员、学校保安等一旦发现突发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应该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一级领导小组汇报,并随时保持密切联系。(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居民开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者是贺州市城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居民开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三、应急调查与救治(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或是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城区街道(乡镇)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保卫部门、城区街道(乡镇)管理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居民管理,并做好居民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居民心态和情绪稳定。(四)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居民家庭、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属进行救治。四、应急预防措施(一)火灾。在学校参加体育活动的居民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体育场馆工作人员或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活动场所的火灾,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一是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切断电源,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转移物品。二是一般火灾(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二)恶性伤亡事故。当居民在校内进行体育锻炼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一是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无“校园居民健身卡”人员进入校内。二是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应保护受伤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三是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积极向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线索。四是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应及时报警,同是送伤者到附近医院进行救治,保护现场。五是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有关部门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三)疫情、地震、洪涝等突发情况。当出现疫情或发生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时,必须坚持“生命第一”原则,学校可以停止开放体育场馆。对影响居民安全的体育活动,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平时城区街道(乡镇)可组织对参加学校体育活动的居民进行预防自然灾害、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自护自救教育与宣传。(四)治安报警电话HO,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贺州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出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主体是社会群众,其次是学生,因此为使开放工作有序的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学校体育场馆要建立并完善入校验证准入、向社会居民定时开放和向社会团体预约开放等制度,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二、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实行实名制管理,社区居民需办理“居民校园健身卡"在规定时段内进入学校参加体育锻炼(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70岁以上老人须由监护人陪同进入锻炼)。同时,学校需建立“居民校园健身卡”准入制度,做好日常开放情况登记。三、单位和社会团体需用学校体育场馆开展活动,须事先与学校联系预约,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如有必要的要签订协议),方可在约定时间内前往指定体育场馆进行体育活动。四、原则上,学校体育场馆只接收身体健康且购买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社区居民和社会团体。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易突发的重症疾病患者劝告其不要进校锻炼,如因个人隐瞒病情造成安全突发事件的,后果由居民个人负责。五、为保障校园安全,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需要安装校园出入口门禁智能人脸识别系统,对出入的人员进行人脸身份识别和大数据分析,实行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打造智慧校园、平安校园。六、凡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校园健身卡”进入学校进行健身的社会居民需与学校签订承诺书,明确居民在锻炼时需要遵守的规章与制度。七、学校管理人员每天在开放之前应积极做好开放体育场馆的准备工作,认真检查体育场馆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维修或暂停使用,防止发生因场地设施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同时认真填写记录表。八、每个开放时段,学校安排值班保安人员在体育场馆内巡查,及时协调和处理偶发事件,如遇难以协调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对个别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让其离开校园,如有不服从者,拨打IlO求助。九、社区居民和社会团体需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树新风,爱护场馆设施,对故意破坏体育设施设备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十、社区居民和社会团体在开放体育场馆活动时,不慎发生意外伤害,学校管理人员应及时协助救护,并拨打120求救,意外伤害赔偿应由保险公司或所在单位负责承担,学校不承担责任。本管理制度为试行制度,在以后对外开放的实际实施过程中,结合开放实际情况,对本制度再作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