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监事会及相应候选人选举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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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监事会及相应候选人选举办法.docx
小区业主委员会监事会及相应候选人选举办法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监事会选举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甲地区阳光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甲地区阳光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5人,候补2人,共计7人,选举监事会监事5人。第三条选举由阳光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主持。第四条本次会议选举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推荐、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推荐和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的方式产生。阳光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依据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15内在小区公示。第五条如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超过第二条规定人数的,实行差额选举。第六条业主大会选举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第七条业主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或者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下方的空格内画“P”,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X”,既不画“P”又不画“X”的为弃权票。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应当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如因填写模糊,无法辨认,属于全票模糊的全票作废,部分模糊的部分作废。第八条选票由业主本人投入票箱,业主需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和不动产权属证书、定向安置协议原件。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需携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业主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定向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和业主签名的书面委托书。第九条投票结束后,由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招募的监票、计票人员或者筹备组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第十条候选人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赞成的,始得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票权面积较大的候选人当选。第十一条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第十二条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产生办法为了公正、公平、公开选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筹备组按照法规要求,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公告发布之日前在本小区居住;(四)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不存在欠缴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需要业主共同分担费用的情况;(五)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益关系;(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七)未有本条例规定的房屋使用禁止规定的行为;(八)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二、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报名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未被业主大会依约限制行使被选举权;(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报名的禁止性条件:(一)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二)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私挖地下空间;(四)违反国家规定,制造、储存、使用、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五)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六)擅自拆改供水、排水、再生水等管线;(七)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八)制造超标噪音;(九)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十)擅自通过设置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和乱堆乱放杂物等方式,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共用部位,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十一)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十三)违反规定出租房屋。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报名的优先条件:业主或业主代表在以上条件都满足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考虑:(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管党员、在职党员;(二)符合“五好”、“十不能”;(三)热心小区公益事业,支持社区党委、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四)身体健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五、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产生方式:(一)社区党组织推荐;(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推荐;(三)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六、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产生流程:业主决定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监事可以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的,应同时提交被推荐人的同意参选书面证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只能择一报名,多报则报名均无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可以凭房屋权属证书、定向安置协议和身份证于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4日到阳光小区乙地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自荐表、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并于2024年10月4日下午17时前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自荐表、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交回乙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过期不予登记。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产生后,筹备组将于2024年10月9日至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和简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为5名,候补委员为2名,监事会监事5名。业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授权自然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推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筹备组将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产生办法按照前款方式自荐、推荐的人员中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报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监事,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