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购管理办法.docx
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建立和完善学校采购运行机制,提高采购资金效益与采购工作效率,维护学校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营造学校廉洁、诚信、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学校为了开展正常的教学、科研及行政活动,或为教师、学生提供服务的需要,以本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办法所称的“通用类货物”,是指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通用软件、办公设备、普通电器设备、通用交通工具、打印设备、摄影录像设备及办公家具等。本办法所称的“低值易耗品”,是指XX学校实验(实训)教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定义的货物。本办法所称的“办公用纸”,是指包括各类型复印纸、打印纸、书写纸、速印纸、学校试卷用纸等纸品;不包括生活用纸,以及需要印刷后才能使用的信笺纸、便条纸、文头纸、信封、多联复写纸,财务专用纸等纸品。本办法所称的装修修缮工程,是指与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及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修缮工程。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本办法所称的申购部门,是指提出采购项目申请的单位。本办法所称审批部门,是指受理、批准各有关单位申请采购事项的职能部门。本办法所称的协议供应商,是指按学校集中采购程序,通过采购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长期供应(服务)合同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供应商。第二章采购原则及适用范围第四条采购原则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第五条适用范围使用如下收入(经费)进行采购的项目,纳入本办法:(一)上级财政拨款收入;(二)学费杂费收入、学校及所属各单位的创收收入;(三)各类捐赠收入;(四)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学校下达项目、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经费等。第六条虽使用上述资金采购,但采购项目为差旅服务、出版服务、报刊杂志订阅的,不纳入本办法,其报账办法按计财部有关财务报账规定执行。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后勤保卫部为学校采购业务的组织、管理部门。第八条后勤保卫部在学校直接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协调、组织全校采购项目的采购及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执行学校预算项目、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项目的采购计划;(二)采购合同的备案;(三)会同申购部门及项目审批部门完善有倾向性或疑似倾向性的采购需求书,必要时提请学校纪检审计室裁决;(四)办理向江门市财政局申请购置项目的备案手续;(五)协助申购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采购活动。第四章项目管理与流程第九条申请(一)后勤保卫部(资产管理部)、教务部、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为学校受理有关单位申请采购事项的职能部门;(二)装修修缮(不含实验(实训)室)项目,教室所用桌椅及教室所用耗材、学生宿舍家具、教学设备、教学实验实训低值易耗品、图书馆设备及办公设备等采购项目,向后勤保卫部(资产管理部)提出申请;(三)教材及辅导材料、网络课程、教学资源库等采购项目,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向教务部提出申请;(四)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网络设备等相关产品及服务向信息网络中心提出申请;(五)图书与音像制品及电子图书等采购项目,向图书馆提出申请;(六)各单位年度采购计划,须按计财部及上述各职能部门要求的时间及申报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七)各单位年度内所有预算外采购事项,须经预算小组同意并报经学校批准后,方能进入采购程序;(八)如职能部门的职责有所调整的,按学校规定执行。第十条审批上述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购部门所提出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预算、使用需求、技术要求以及采购清单所列其他内容,按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权限及管理制度,组织相关评审会进行论证审批或会签审批。论证或会签后的结论报学校审批。第十一条立项依据(一)已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采购项目,视为已立项的采购项目。(二)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三)因捐赠发生的采购项目,以捐赠协议、捐赠指定声明、捐赠备忘录、捐赠会谈纪要等作为立项依据。第十二条采购分类(一)学校已确定协议供应商的项目,申购部门按照协议约定的范围及内容,自行在学校协议供应商处采购。在同等供应商资质、质量和服务条件下,若协议供应商报价高于其它非协议供应商的报价,申购部门可向报价低者采购,并报后勤保卫部备案。(二)货物、装修修缮工程和服务项目1 .预算金额为2,000元(含)以下的,由项目申购部门根据本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行安排采购工作。2 .预算金额为2,000元-20,000元(含)的,申购部门须组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3人或以上单数人员组成,通过向3家或以上供应商询价后,按“满足需求、价低者得”的采购原则自行采购。申购部门在一学期内连续分散采购同一品类货物、装修修缮工程和服务项目不得超过20,000元。3 .预算金额为20,000元-50,000元(含)的,申购部门需凭已审批的项目文件报后勤保卫部,由后勤保卫部根据市财政局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组织采购,或发出*学校采购通知书,由申购部门按照XX学校采购通知书要求进行采购。申购部门在一学期内按上述方式连续分散采购同一品类货物、装修修缮工程和服务项目不得超过50,000元。4 .预算金额大于50,000元的,项目审批或申购部门向后勤保卫部提交项目文件,由后勤保卫部负责组织采购工作。(三)基建项目由后勤保卫部取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后,后勤保卫部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及相关立项批复组织招标工作。(四)通用类货物、办公用纸项目,由后勤保卫部根据江门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五)低值易耗品项目1 .预算金额为2,000元(含)以下的,申购部门通过三家或以上供应单位询价后,按"满足需求与质量要求、价低者得”的采购原则自行采购。2 .预算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申购部门向后勤保卫部提交项目文件,由后勤保卫部负责组织采购工作。(六)涉及国家秘密、抢险救灾项目,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可直接向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购买或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公司进行施工。属于工程项目的,在工程完工后,申购方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按本采购管理规定的要求产生)出具项目结算书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财务报账手续。第十三条项目文件(一)项目申购部门在向后勤保卫部提出采购要求时,需提供下列项目文件:1.立项依据;2.经审批的采购需求书(采购需求书文件须经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购部门负责人签名后交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由职能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核)XXXX工程概算文件(工程类项目);3.符合标准及规范的完整的施工图纸(工程类项目)及其他涉及到项目采购的文件;4.采购需求书中注明需支付预付款的采购项目,须经计财部负责人、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校长(10万及以上)审批同意;5.政府规定需要论证的项目,项目需求部门需提供满足要求的论证资料。(二)预算金额大于50,000元的装修修缮类且是按图施工的项目,后勤保卫部须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按本采购管理规定的要求产生)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并编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审核及编制费用按国家及市财政局的有关文件执行,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上述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支付。最终的招标价在“预算金额”与“招标控制价”中的低价者选取。(三)资料不足或不完善的项目,后勤保卫部应要求项目申购部门进行补充,未达要求者可不予采购。第十四条采购方式后勤保卫部根据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规定或批复组织采购。(一)规定或批复为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或委托在江门市区注册并登记备案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由后勤保卫部按照相关规定或批复执行。(二)规定或批复为“自行采购”的,由后勤保卫部按项目特点自行组织校内采购。自行采购的方式为:采购公告挂学校官网采购、邀请方式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现场询价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方式基本分类原则如下:1. “采购公告挂学校官网采购”的项目,须在学校官网刊登采购公告,第一次公开挂网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流程如下:(1)后勤保卫部根据申购部门提交的项目文件起草采购(询价)文件。采购(询价)文件中应包含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确定供应商的标准、合同条款参考范本和报价文件的制作要求等主要内容。(2)采购(询价)文件完成后交申购部门。采购(询价)文件须经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购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后交后勤保卫部,由后勤保卫部负责人签名确认并报分管招标工作校领导、校长(10万及以上)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官网刊登采购公告。如申购部门在对采购(询价)文件的审核过程中,对需求部分的关键条款作出了修改(如采购品种、采购数量、付款方式、资金来源等),后勤保卫部将对该项目做退回处理,要求项目申购部门更新项目文件并按规定审批后交后勤保卫部重新制作采购(询价)文件。(3)对采购(询价)文件有修改意见的,须在采购文件上作书面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名,否则,后勤保卫部均不予认可。(4)至采购公告公布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数量达不到3家或以上,且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说明的,申购部门可修改采购需求后重新挂网采购,或不修改采购需求直接再次挂网公告,挂网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5)挂网两次后,供应商的数量仍然达不到要求,且采购文件无约定的,项目申购部门可提出申请,后勤保卫部审核通过,报学校分管招标工作校领导、校长(10万及以上)批准后,根据报名供应商的数量直接转用单一来源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或邀请方式进行采购。2 .项目申购部门提出采用邀请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或现场询价进行采购的项目,经项目申购部门申请,后勤保卫部审核通过后,报分管招标工作校领导审批,其中50,000元(含)以下的,经校长批准;50,000元以上的,经后勤保卫部提请校长办公会议或学校党委会审定后,可按项目申购部门申请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审核原则如下:(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需立即采购到位的、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的以及职业技能大赛赛事规则指定供应商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2)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品种繁杂、技术参数复杂且需要进行现场比对按质论价采购的,可以采用邀请方式采购或现场询价方式采购。3 .技术参数较少且要求不高、较为大众化的产品,采用“全国高校竞价网”网上竞价方式采购。4 .校长办公会议有明确决定采购方式的,按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执行。5 .因捐赠发生的采购项目,捐赠方对供应商有明确指向的,由学校研究确定供应商。6 .100,OOO元(含)以上的装修类采购项目,除经学校批准外,禁止设计和施工为同一个供应商(设计与施工合并为一个项目采购的除外)。(三)规定或批复为“网上选购”、“协议供货”或“网上竞价”采购方式的,由后勤保卫部按照江门市财政局规定的流程进行采购。(四)2,0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申购部门向后勤保卫部提交项目文件,由后勤保卫部通过“全国高校竞价网”等网上竞价平台挂网竞价采购,挂网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原则为“满足需求、质量可靠、价低者得”。(五)某些带有特殊性且采购预算在2,0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如危险品、生鲜品、定制品、用于紧急补充或无法描述其具体型号规格参数的低值易耗品,申购部门可向后勤保卫部提出采购方式,经后勤保卫部审核报分管招标工作校领导批准后,申购部门按后勤保卫部出具的XX学校采购通知书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第十五条采购评审(一)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后勤保卫部按下列流程及规定组织评审:1 .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后勤保卫部在开启报价文件前,需在学校副科级(含)以上干部中随机抽取一位同志作为特邀监督员参加评审会议,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特邀监督员独立于评审小组,独立履行监督职责。2 .在采购评审会议开始前24小时内,由后勤保卫部根据项目性质,通过随机抽取的办法,在学校专家库中抽取相关性质的评审专家,确定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3 .评审专家的数量,根据项目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可确定为3人或以上单数。4 .评审会议开始后,评审委员须详细阅读采购文件。各评审委员会成员若一致认为采购文件对技术参数描述不清、要求不明确、无法评审的项目,后勤保卫部经请示学校同意,可以终止评审会议,并向各报价供应商退回报名费及报价文件。5 .在评审会议中,如发现最终提交有效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采购文件有明确告知转为其它采购方式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如无明确告知的,由后勤保卫部请示学校决定。6 .评审过程中有关采购文件中各条款的解释事宜,由后勤保卫部或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向评审委员会成员解释。7 .评审结束,评审委员会向学校推荐供应商候选人的排名名单。最终成交供应商由学校参考评审结果决定,学校及有关部门没有向落选供应商解释的义务。(二)评审会议结束后,所有评审资料均由后勤保卫部归档保存。(三)经学校公开挂网采购并经学校同意的供应商人选,须在学校外网挂网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期内如没有收到有效投诉,由后勤保卫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因各种原因造成采购项目有部分不能进行或完全不能进行的,由学校委托后勤保卫部组织项目申购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及律师与供应商洽谈,部分履行或中止履行项目。第十六条合同的签订与实施(一)项目申购部门或审批部门指定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合同,与供应商谈判并拟定合同初稿,由后勤保卫部协调相关单位,办理合同签订手续。(二)合同须由项目负责人、申购部门、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法律顾问审核签名(或党政办加法审意见)、审批部门的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核签名,根据上述部门的审核修改意见修改并经双方同意后,交由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盖章。(三)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代表学校负责整个项目的执行,直至项目完成。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职责按相关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四)无须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采购清单、政府采购卡及供应商的报价函即为验收标准和采购的商务依据。(五)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如原合同有约定的,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如原合同没有约定的,经学校批准,在不改变原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及原立项金额。第十七条验收(一)验收依据采购验收的依据为学校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验收管理规定、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招标(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工程量或采购清单、供应商报价函、图纸等构成买卖关系的有效文件。(二)验收组织1 .货物类项目由资产管理部按照其职责范围及有关验收管理规定组织校级验收。如项目是设备与资产管理部提出并实施的,则由党政办、后勤保卫部、教务部、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联合组成5人验收小组组织校级验收。2 .装修修缮类(含由此产生的服务类项目)由后勤保卫部按照其职责范围及有关验收管理规定组织校级验收。如该工程项目是后勤保卫部提出并实施的,则由党政办、后勤保卫部、教务部、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联合组成5人验收小组组织校级验收。3 .教学设备类项目由信息网络中心按照其职责范围及有关验收管理规定组织校级验收。4 .其它服务类项目暂由后勤保卫部按照其职责范围及有关验收管理规定组织校级验收。5 .上述项目验收组必须由5人或以上人员组成。验收组成员必须是在编中级以上职称教职工,且该项目采购小组成员不得超过验收组成员的三分之一。6 .基建类项目由后勤保卫部根据政府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三)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合格通过、有条件通过和暂缓通过三种。1 .合格通过:项目已达到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要求。可以办理报增及付款等后续手续。2 .有条件通过:项目已基本达到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要求,可以办理报增及付款等后续手续,但项目小组和供应商必须按照验收组的整改意见对项目进行整改,项目审批部门负责跟进直至整改完成,如整改未如期完成,不予支付质保金。3 .暂缓通过:项目未能达到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要求,不能办理报增及付款等后续手续,项目小组和供应商必须按照验收组的整改意见对项目进行整改,按规定的验收程序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报增及付款等后续手续。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报增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采购项目,申购部门凭合同、验收文件等到资产管理部办理资产报增手续,具体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第十九条项目付款申购部门凭采购合同正本、验收文件及计财部需要的其它文件,根据财务审批报账制度,到计财部办理付款手续。第五章人员及文档管理第二十条所有采购活动均采用项目管理,由项目负责人管理跟踪协调项目的整个流程。单一部门的采购项目,项目负责人由项目申购部门确定;多部门联合的采购项目,由审批部门确定。4 二十一条各部门必须指定1名及以上工作人员为本部门日常采购项目联系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分散采购,办理本部门的采购付款手续。第二十二条后勤保卫部必须做好项目采购文件整理归档工作,并按照学校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存档工作。第六章供应商管理第二十三条后勤保卫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已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服务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相应的供应商数据库。第二十四条在采购和服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贿、损害学校利益的供应商,后勤保卫部有权将其记入供应商黑名单,必要时发文上报江门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注册企业,将一同失去其在学校的供应商资格。第二十五条每年1-2月份,后勤保卫部组织采购评审小组,对上一年度协议供应商的供应情况进行评审并确定当年度的供货价格。后勤保卫部可根据评审情况,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撤销某个协议供应商的供应资格并再次对外公开挂网,通过采购评审产生新的协议供应商。第七章评审专家库及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第二十六条由后勤保卫部负责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和不断更新。第二十七条需进行采购评审的项目,由后勤保卫部根据采购项目的技术特点与分类,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所需评审专家进行评审。第八章监督与投诉第二十八条监督主体监察审计和财务部门是学校采购活动的监督部门,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部门和当事人,必须接受其监督。采购项目负责人的采购活动同时要接受后勤保卫部的监督。第二十九条监督内容(一)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二)参与采购工作相关人员的职业行为;(三)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四)应当监督监查的其他情况。第三十条投诉(一)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或采购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后勤保卫部提出质疑,由后勤保卫部在咨询项目有关人员及阅读有关资料后予以回复。对回复仍有疑义者,可再向学校纪检审计室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投诉。(二)除学校领导及学校纪检审计室外,评审资料原则上不予借阅,确有原因需调阅的学校有关部门或人员,需书面请示学校,或持学校纪检审计室开出的介绍信到现场借阅。借阅人员只能现场阅读,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所阅资料。第九章评审纪律第三十一条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加强约束意识。严禁在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三十二条凡参与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第三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对报价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独立打分。第三十四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时间,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由后勤保卫部保管,因故不能上交的,则从专家库里现场另选符合采购项目专业要求的专家参加。第三十五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对供应商及其报价文件的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报价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第三十六条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后勤保卫部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或经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第三十七条评审会议开始后,凡与审查、澄清、评估、比较等有关的资料以及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之外,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后勤保卫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