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规定与报告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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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规定与报告报告.docx
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与规定篇一、规定第一条为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教育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统计管理和工作的人员。第三条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教育统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责任是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建立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主持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规划和措施;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健全教育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保障教育统计工作经费和条件。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责任是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推动宣传和贯彻实施统计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有关制度;组织修订教育统计调查制度,推动依法科学规范开展统计调查;建立健全落实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组织协调教育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工作;协调解决其他重大问题。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承担教育统计任务的机构主要负责人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第一责任。主要责任是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落实本领域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组织本领域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确保相关机构、人员守住统计法律法规的底线、红线;健全本领域统计调查制度设计、统计任务布置和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报送和发布等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开展本领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统计人员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是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教育统计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如实采集、处理、核查、报送、汇总和发布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对其负责采集、录入、汇总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信息技术支持、数据处理人员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是保障教育统计工作有关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支持的科学性、准确性、完备性;严格按照教育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确保教育统计工作的信息技术支持和数据处理不受干扰;对违规干预信息技术支持和数据处理的,进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未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授权,不得提供、发布统计数据。第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教育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第十条违反统计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第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教育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二、报告督察期间,督察组听取了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教育统计的工作汇报,调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开展了问卷调查,进行了个别谈话,并开展了延伸督察。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党组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教育统计改革,不断健全教育统计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了统计支撑。近年来,教育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督察也发现了教育统计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教育部高度重视统计督察意见,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第一时间进行研究部署,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全面推进督察整改扎实开展。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启动整改(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整改。教育部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要求,认真抓好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抓住这次难得契机,以督察促改革保发展,推动教育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教育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教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的反馈意见,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研究整改举措,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二)广泛开展调研,迅速启动整改。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教育部立即派遣工作组,深入多个省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围绕改革创新调查方式方法、改进统计调查制度、优化统计指标、提高数据源头质量、夯实基层统计力量等方面充分调研,抽取相关学校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实地核查,并形成工作报告。同时,邀请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同志进行座谈,就优化统计生产方式、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教育统计联网直报及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研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召开教育统计专家研讨会,对涉及教育统计重大改革的问题进一步研讨,为全面落地整改意见奠定了坚实基础。(三)践行一线规则,部省联动整改。制定了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教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清单,明确了专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确保全面整改落实到位。第一时间向延伸督察地区转交了督察组督察意见,要求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督察意见、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教育部工作组前往延伸督察地区指导整改工作,听取了当地关于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汇报,并同一线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进行交流。二、对标督察意见,逐条落地整改(一)关于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一是印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部党组会议安排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进行再学习。二是订购国家统计局编写的领导干部统计知识问答100册,部领导带头学习,机关司局和各省级教育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统计干部人手一册,强化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对统计知识的掌握。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大传达学习力度,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传达学习落实到位。四是召开专家研讨会,广泛听取意见,围绕建立抽样调查制度和教育微观数据实验室开展调研,推进教育统计调查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加强教育统计制度方法的总体设计,结合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做好现有指标的“废改立释”,与时俱进、科学高效反映教育改革与发展状况。(二)关于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部内自查,进一步梳理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和资源整合,拟将现有的13套教育统计调查制度优化精简为8套,待依照流程向国家统计局报批备案后,依法规范实施。二是推动教育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关系,研究成立专门的综合统计机构,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归口管理。三是以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期建设、完善国家教育科学决策服务系统功能为切入,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和处理平台,深化数据共享,强化教育统计工作合力。(三)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方面。一是赴多地调研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学习贯彻情况,深入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学校,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实地核查,宣讲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意义。二是进一步明确机关司局和事业单位关于教育统计工作的职能分工,强化业务司局对统计调查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统计过程和数据质量的有效控制。三是拟将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四)关于统计数据质量方面。一是拟印发文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机制,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压实各级教育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实地指导延伸督察地区相关教育部门研究制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三是依托线上资源,打造教育统计精品培训课程,进一步规范统计指标的概念、口径范围和数据采集方式,加强对源头数据的审核,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四是制定教育统计工作指南,建立健全教育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规范调查对象统计台账和原始资料管理。(五)关于统计工作条件保障方面。一是开展对各地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的检查督导,加大对基层教育统计工作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教育统计工作条件,稳定统计人员队伍,强化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与指导,确保新入职或轮岗的统计人员先培训、后上岗。二是进一步规范教育统计台账,加大数字化行政记录有效转化为统计数据的应用力度,2021年实现部分教育统计调查制度联网直报。三是依托高校资源,进一步优化统计生产方式,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不断提高教育统计信息化水平。三、面向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整改(一)在加强组织领导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对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整个教育战线的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教育一线。(二)在严格依法统计上下功夫。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严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格教育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按要求做好报备审批,健全教育统计各项制度,抓好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的落实落地,切实履行好部门统计的法定职责。(三)在夯实各方责任上下功夫。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教育统计体系,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带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围绕统计工作开展系统性研究和常态化指导,形成教育统计工作的强大合力。(四)在提升数据质量上下功夫。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加大对教育统计工作的投入,特别是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确保统计数据源头质量;优化统计数据采集系统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实地调研、数据核查力度,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教育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五)在推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顶层设计,谋划好“十四五”时期的教育统计工作,推进行政记录与统计数据的衔接、业务系统与统计系统的关联,加强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全面实现网络直报;丰富统计调查形式,在确保全面调查稳步推进的基础上,灵活开展抽样调查,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优质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