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公司水产饲料销售协议.docx
水产公司水产饲料销售协议甲方(销售方):公司名称:甲方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代表姓名地址:甲方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采购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代表姓名地址:乙方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从事水产饲料的生产与销售,乙方有采购水产饲料的需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水产饲料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1 .产品名称:具体水产饲料产品名称,如草鱼膨化饲料、对虾配合饲料、鲫鱼颗粒饲料等2 .产品规格:包装规格:详细说明每袋/桶等的重量、体积等参数,例如25kg袋、50L/桶等质量规格:应明确饲料的主要营养成分指标,如粗蛋白含量不低于凶、粗脂肪含量不低于凶、粗纤维含量不高于凶、水分含量不高于凶等,同时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以及乙方的养殖要求(如有特殊要求可详细列出)。乙方应在采购订单中明确所需产品的规格要求,甲方应确保所供应产品的规格符合乙方订单要求,规格误差范围应控制在±X%以内,否则乙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格的产品。3.采购数量:本次采购的水产饲料预计总量为凶吨(大写:大写数量),具体数量以乙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乙方应提前凶天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采购计划,明确每次采购的数量和时间,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采购计划及时组织货源并供货,但实际供货数量与计划数量的误差应控制在±X%以内,超出部分双方协商处理。4.产品价格:本协议项下水产饲料的单价为人民币凶元/吨(大写:大写金额),此价格为甲方将货物送达乙方指定地点的交货价格,包含产品本身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如乙方要求的加急送货费用、退货费用等),如有此类情况,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费用承担方式和金额。二、质量标准1 .甲方供应的水产饲料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饲料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饲料标签(GB10648)以及相关的水产饲料行业标准等,确保饲料安全、无毒、无害,不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和药物,如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吠喃类等。2 .饲料应具有良好的适口性和稳定性,在水中浸泡一定时间(如具体浸泡时间)后,应保持颗粒完整、不散失、不浑水,营养成分不流失,能满足乙方养殖的水产动物正常生长、发育和繁殖的营养需求。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批次饲料的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证明其质量合格且来源合法,检验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质量规格指标的检测结果以及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情况等信息。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1 .交货时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采购计划,在每次收到乙方订单后的凶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达乙方指定地点(地址:详细交货地址)。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因素导致交货延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协商确定新的交货时间,但延迟时间不得超过约定的最长延迟天数天,否则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2 .交货地点:乙方指定的位于具体交货地址的仓库或养殖场内指定地点,甲方负责将货物卸至该地点,并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直至乙方完成验收。3 .运输方式:甲方应采用合适的运输方式,如货车运输、集装箱运输等确保饲料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干燥,具备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污染等措施,防止饲料受到损坏、变质或污染。在运输过程中,如因甲方运输不当导致饲料受损、受潮、变质或丢失,甲方应负责及时更换或补货,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四、包装及标识1 .甲方应对水产饲料进行妥善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环保、卫生标准,且具有良好的防潮、防虫、防鼠、防破损等性能,确保饲料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质量不受影响。2 .每个包装单元上应清晰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编号、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以及饲料的营养成分分析保证值、配料组成等详细信息,以便乙方进行验收、储存和使用管理,并符合国家关于饲料标签标识的法律法规要求。五、验收方式及标准1 .乙方有权在饲料到达交货地点后的验收期限,如24小时内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包括乙方的质量检验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等,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饲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质量等方面是否符合本协议的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2 .验收方式采取抽样检查,乙方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惯例,从每批次交货中抽取一定比例(如抽样比例)的饲料进行检验,如抽样检验的结果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则视为该批次饲料整体合格;若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乙方有权拒收该批次饲料,并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如7个工作日内重新交付合格饲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交付合格饲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预付款项(如有),同时甲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饲料延迟交付导致的养殖成本增加、水产动物生长受影响的损失、客户索赔、仓储费用增加等。3 .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饲料存在质量问题(如异味、霉变、结块、营养成分不达标、有害物质超标等),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检验报告等),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响应时间,如2小时内与乙方协商解决方案;若因饲料质量问题导致乙方养殖的水产动物出现健康问题、生长缓慢、死亡或其他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水产动物的死亡损失、养殖成本增加、因减产导致的收益减少等),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六、付款方式1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凶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凶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以确保甲方的生产和备货资金;2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饲料分批送达乙方,经乙方验收合格后凶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批货物货款的凶;3 .剩余合同总金额的凶作为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在饲料保质期届满且未出现质量问题后的凶个工作日内,乙方无息支付给甲方。如在保质期内饲料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质量保证金用于赔偿损失,不足部分甲方应另行赔偿。七、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1 .甲方保证所供应的水产饲料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如因饲料知识产权问题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索赔或其他法律纠纷,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 .双方应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销售数据等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该保密信息。本条款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终止后保密期限时长,如5年内。3 .如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保密信息被泄露给第三方并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数量等要求交付水产饲料,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凶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预付款项(如有),同时甲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饲料延迟交付导致的养殖成本增加、水产动物生长受影响的损失、客户索赔、仓储费用增加等)。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款项的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凶日的,甲方有权暂停供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全部已交付产品的款项及相应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品积压损失、资金利息损失、运输费用增加等)。3 .若甲方交付的饲料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标准,甲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合格饲料,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因饲料质量问题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索赔或行政处罚,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第三方的损失、支付罚款、承担乙方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九、不可抗力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法律法规调整等)、战争、疫情等。2 .如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期限,如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变更协议内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相互配合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十、协议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变更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对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且对对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一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其丧失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十一、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十二、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延续期限;如有一方提出不再续约,应在协议期满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的条款与补充协议的条款不一致,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