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阳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市安委会2.2 市安委会办公室2.3 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2.4 专家组3预防预警机制3.1 监控预防3.2 预警通报3.3 预警行动3.4 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及处置4.1 响应分级4.2 应急处置4.3 后期处置4.4 信息发布4.5 措施5.1 队伍保障5.2 资金保障5.3 物资保障5.4 医疗卫生保障5.5 交通运输保障5.6 治安维护5.7 通信保障5.8 保险制度5.9 、培训、演练6.1宣教培训6.2预案演练7附则8附件8.1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8.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1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增强全市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平安阳江”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阳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以上及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点区、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2)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各有关单位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当地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制任制。有关单位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1.5预案体系阳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阳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为阳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子预案,是全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规范性文件,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订,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2)市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按阳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职责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订相应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安委会备案。(3)生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基层政权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制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4)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涉及生产经营性行为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制订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预案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部门(单位)及时修订和完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不断补充、完善。应急预案制订部门(单位)必要时要制订预案操作手册。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市安委会市安委会是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阳江军分区和武警阳江市支队调集所属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主任:市长。副主任: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O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X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旅游外侨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城管局、市法制局、阳江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阳江日报社、阳江广播电视台、阳江供电局、市气象局、阳江海事局、市水务集团、市交投集团、人保财险阳江分公司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协助市安委会发布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信息,审核、发布事发单位提供的新闻通稿,指导市安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2)市监察局负责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3)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油气输油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园区内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信安全事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的调整、调度和运输工作。(5)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学校(不含技校,下同X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6)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7)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燃放、民用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8)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殡葬设备、设施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9)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市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1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协调技校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1沛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因自然因素引发滑坡、泥石流等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2)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陆地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核泄漏或核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3)市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及城市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工程、地方铁路工程、港口码头工程施工事故及港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含装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5)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6)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道路外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7)市林业局:负责市属国有林场和所属有关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8)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大型文化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负责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19)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防疫和职业卫生应急工作。(20)市旅游外侨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全市旅游安全工作实施监管,监督指导全市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相关监管单位对全市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及其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旅行社租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旅行社租用旅游船舶水上事故以及其他涉及旅游团队的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21)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参与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22)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非煤矿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25)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协助、参与阳江搜救分中心组织的渔业船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26)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7)市法制局: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28)阳江军分区:负责根据市安委会的申请,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29)市中级法院:负责涉及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30)市检察院: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所涉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1)武警阳江市支队:负责根据市安委会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32)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火灾扑救和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承担抢险救援实施工作。(33)市总工会:负责参与职工较大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工作。(34)团市委: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5)阳江日报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36)阳江广播电视台: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37)阳江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发电、供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8)市气象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39)阳江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海(水)上交通事故和人命救助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联系湛江海上搜救分中心协助做好海上渔业船舶安全事故的搜救工作。(40)市交投集团负责组织实施铁路交通事故、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铁路工程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1)市水务集团:负责组织实施市区自来水生产及输配供应、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42)人保财险阳江分公司: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定损、理赔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管理和实施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将预案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2.2 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安委会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承担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参考市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进行指导。2.4 专家组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5 预警机制3.1 监控预防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3.2 预警通报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市有关单位要根据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市安委办。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市有关单位要及时通报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3.3 预警行动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市有关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报告市安委办和相关单位。市安委办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3.4 信息报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事发地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阳江企业或市管企业在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事件发生后9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市安委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4应急响应及处置4.1 响应分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级、In级、IV级四个等级。(1)1、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会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省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2)In级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会或市有关单位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安委办或市有关单位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HI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地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3)IV级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W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市安委办或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县(市、区)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4.2 应急处置4.2.1 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4.2.2 社会动员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4.2.3 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现场检测评估确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4.3 后期处置4.3.1 善后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4.3.2 调查评估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市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4.4 信息发布(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5保障措施5.1 队伍保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加强本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高风险企业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各地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市、县两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5.2 资金保障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5.3 物资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运输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物资保障体系。市有关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O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使用情况。5.4 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5.5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确保抢险运输车辆充足。5.6 治安维护公安部门要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5.7 通信保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设置和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同时建立应急联络员制度,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通讯及时、畅通。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5.8 保险制度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对存在较高安全生产风险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要求、地区安全生产情况和企业需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障和互助保险,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5.9 、培训I、演练6.1 宣教培训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6.2 预案演练市安委办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7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管理与维护更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送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抄送各有关单位。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做好准备。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如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出现新的情况,则应及时修订。7.2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3 责任与惩处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阳江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8附件8.1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特别重大XII级(重大In级(较大)和IV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1)1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2)11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安委会负责发布。(3)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4)W级预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8.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8.2.1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8.2.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8.2.3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n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m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8.2.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阳江军分区,阳江职院,中央、省驻阳江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