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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通用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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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通用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通用标准GeneralstandardfornewurbaninfrastructureInternetofThings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通用标准GeneralstandardfornewurbaninfrastructureInternetofThings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DBJ50T-xxx-2024主编部门:XXX批准部门:XXX施行日期:2024年XX月XX日2024年重庆为加快构建城市地上地下设施智能化监测感知体系,推动物联网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全面提升城市运行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根据数字重庆相关工作部署和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重庆市数据条例有关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规范、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场景要求;5.设计要求;6.安装与验收;7.运维管理要求;8.通用安全保障。本规范由XXX负责管理,由XXX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XXX(地址:XXX,邮编:XXX,电话:XXX;传真:XXX,网址:XXX),以供修编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XXXXXXXX参编单位:XXXXXXXXXXXXXXXX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审查专家:XXXXXXXXXXXXXXXXXXXXX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场景要求64.1 一般要求64.2 城市运行64.3 城市安全154.4 城市交通224.5 城市环境264.6 城市建设295设计要求325.1 一般要求325.2 终端要求325.3 网络要求345.4 平台要求365.5 数据要求375.6 配套要求396安装与验收416.1 一般要求416.2 安装与部署要求416.3 验收要求467运维管理要求497.1 一般要求497.2 运维管理要求498.1 一般要求528.2 安全要求528.3 管理要求54本标准用词说明57引用标准名录581总则.o.为指导重庆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促进物联网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中物联网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管理,宜与本市其他物联网相关技术标准配合使用。1.0.3既有城市基础设施的物联网升级、改造和建设宜参考本标准执行。1.0.4重庆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城市基础设施UrbaninfraStnlCtUre支持城市运行和活动的设施、设备和服务系统,本标准城市基础设施主要包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条文参考:GB/Z421922021,32有修改2.0.2社区community社区是具有某种互动关系的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在一定领域内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共同体及其活动区域。本标准特指有物业管理和服务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工业园区等。2.0.3街面street街道路面。本标准特指全部主干道路、重要街道交叉路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以及案件多发地段等重点部位。2.0.4安全防范security综合运用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等多种手段,预防、延迟、阻止入侵、盗窃、抢劫、破坏、爆炸、暴力袭击等事件的发生。条文参考:GB/T21741T021,3.32.0.5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IoTsystemofnewurbaninfrastructure附属在城市基础设施主体工程上,以感知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人、机、物的泛在连接,提供信息感知、信息传输、信息处理等功能的数字基础设施。条文参考:工信部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庆市新型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数据条例,有修改2.0.6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感知终端IoTsensingterminalofnewurbaninfrastructure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系统中负责数据采集、初步处理、加密、传输等功能的设备。2.0.7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感知数据IoTsensingdataofnewurbaninfrastructure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感知终端采集的数据。条文参考:重庆市新型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有修改2.0.8智能网联道路intelligentconnectedroad采用先进的无线通信、新一代互联网等技术,在交通信息采集与融合分析应用的基础上,实现车-路-云-网-图实施互联互通、车辆安全控制和道路协同管理等功能应用的道路。智能网联道路应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智能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等,具备和支撑平台进行信息交互的功能。条文参考:武汉市智能网联道路建设规范DB4201/T654-2022,有修改。2.0.9系统检测systemscheckingandmeasuring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后,采用特定的方法和仪器设备对整体系统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给出结论。3基本规定3.0.1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基础设施的物联网设施,应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基础设施,在规划设计方案时配建,预留相关资源,且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用。3.0.2既有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的改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逐步将非网络型替换为网络结构型;2相关技术要求宜参照本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且不应低于原有技术要求。3.0.3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使用的设备和软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并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信创国产化产品。条文参考:深圳市地方标准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要求DB4403/T2642022,有修改。3.0.4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应降低原有城市基础设施的技术性能指标;2不应影响原有城市基础设施的功能;3不应减低原有城市基础设施的可靠性。3.0.5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的建设内容应根据使用功能、应用场所、建设规模、环境条件、现场联网条件、运营维护管理模式等因素确定。3.0.6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的供电、通信、数据存储、数据备份、数据处理等应符合系统容量设计要求,且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3.0.7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的信息安全特征应满足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认性。3.0.8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条文参考: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17412021,4.54场景要求4.1 一般要求4.1.1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的应用场景分为城市运行、城市安全、城市交通、城市环境和城市建设。4.1.2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感知终端的点位布设应根据应用场景的环境条件、监测需求等因素确定,且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1.3 当发生如下异常情况时,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应能预警或报警:1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或出现异常值时;2感知终端设备或线路出现异常或故障时;3监测系统设定的其它异常状态出现时。4.2城市运行I物业管理4.2.1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应对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和非住宅项目(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园区等)的内部道路、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等进行监测。条文参考:根据重庆市地标智慧小区评价标准DBJ50T279-2018相关要求,梳理总结应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园区、公建内部道路、设备设施、安防等进行物联监测。4.2.2 内部道路物联网应对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安全通道、停车库(场)通道等内部道路的阻塞、占用进行监测。条文参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上海市公用民防工程安全监管物联设施设计规范(2021版)DB31MF/Z004-20214.2.3 设备设施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供、配电设备的电压、电流、功率因数、故障信息等进行监测,宜对能耗进行监测;2应对水泵管道的压力、储水设施液位、故障信息等进行监测;3应对消防水箱的液位、管道压力、末端压力、故障信息等进行监测;4应对电梯的运行状态、故障信息等进行监测;5应对风机的运行状态、故障信息等进行监测;6应对制冷设备的负载率、故障信息等进行监测,宜对冷冻水出水温度进行监测;7应对公区照明设备的回路状态、故障信息等进行监测;8应对设备房的温度、湿度、火灾等进行监测,宜对进出人员进行视频监控。条文参考:智慧小区评价标准DBJ50T279-2018、公共建筑设备系统节能运行标准DBJ5(Y-081-2020、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标准DBJ50T082-2018、重庆市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DBJ50"-254-20174.2.4 安全防范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停车库(场)、社区出入口、人行通道、人员集中活动场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充电区域等公共区域的异常状态、特殊事件等进行监测;2应对社区的周界入侵进行监测;3应对社区人员的出入和车辆的出入、停放情况等进行监测;4官对高空抛物的抛物位置、坠落轨迹等进行监测。条文参考: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1741-2021、智慧小区评价标准DBJ50/T-279-2018、重庆市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DBJ50"-254-2017II公共设施设备4.2.5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应对人防设施、综合杆和综合箱、智能井盖、智能垃圾桶、智能公共厕所、化粪池等进行监测。4.2.6 甲类、乙类人防设施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人防设施承重结构的结构缝变形、地质结构的断面收敛进行监测;2应对人防设施内部的温度、湿度、氧气含量、有害气体浓度等进行监测,宜对气压、PM2.5、光照等进行监测;3宜对人防设施的动力系统、送排风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防护门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故障信息进行监测。政策依据:2013年,国家人防办在上海、南京、江西、四川等地启动了全国人防重大项目试点建设工作,探索建立跨省市的支援保障机制,并提出了加快形成基于信息系统体系防护能力的基本建设思路,“智慧人防'的建设被提上日程。条文参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上海市公用民防工程安全监管物联设施设计规范(2021版)DB31MF/Z004-20214.2.7 综合杆和综合箱物联网监测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综合杆宜对杆体的倾斜状态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故障信息进行监测;2综合箱宜对机箱锁开启状态、门磁状态、水浸、温湿度等进行监测。政策依据:2021年11月,工信部发布的“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推进通信设施与市政、交通、电力、公安、应急等设施资源共享,努力实现管控、杆塔、站址、机房等双向放开,推动建设智慧多功能杆,为感知终端、移动基站及网络传输设施预留可扩展的挂载空间和管线接口2022年&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建设智慧多功能灯杆13万基以上'2022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发布的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强调,鼓励在有条件区域规模部署室外一体化机柜、智慧灯杆等资源共享性载体2023年11月,住建部印发株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动“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建设集成多种设备及功能的智慧杆柱,感知收集动态、静态交通数据。条文参考:智慧城市智慧多功能杆服务功能与运行管理规范GBZT40994-2021、重庆市多杆合一建设技术导则、鹤壁市地方标准智慧多功能杆建设技术规范DB4106/T71-2022、厦门市智慧多功能杆建设技术导DB3502/T086-2022、广州市智慧灯杆(多功能杆)系统技术及工程建设规范T/GZBC132019。4.2.8 智能井盖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井盖的沉降、移位、开启等进行监测;2宜对井下的液位、温度、湿度、有害气体浓度等进行监测;3宜对井盖智能装置的供电电量、通信状态、信号强度等进行监测;4宜对井盖电子锁的启闭状态进行监测。政策依据:2021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广电总局、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窖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鲁井盖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健全管理档案,完成鲁井盖治理专项行动,窘井盖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底前,鲁井盖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明显加强,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显著提升,普井盖安全事故明显减少。”;2022年12月,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鲁井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出“大力推广运用具有防盗、防沉降、防坠落、防异响、智能感应等性能特点的新型窖井盖。”条文参考:智能井盖GB"41401-20224.2.9 智能垃圾桶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垃圾桶内的温度、烟雾等进行监测;2宜对垃圾桶的容量空间进行监测。政策依据:202()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印发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方案,要求参与该试点城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并基本完成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配套建设工作这将直接拉动智能垃圾桶的市场需求。条文参考:智能垃圾桶CN202379331U4.2.10 智能公共厕所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厕间的CH八NH3、ES等气体浓度进行监测;2宜对厕间占用情况、占用时间进行监测。条文参考:智慧公共厕所建设规范第1部分:管理系统建设通用技术要求T/GZBC56.12021;2021,城管局重庆市地标城市公共厕所智能化系统技术规范4.2.11 化粪池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化粪池的CH4、NH3、IfcS等气体浓度进行监测;2应对化粪池的液位进行监测;3宜对化粪池周边环境进行视频监控。条文参考:化粪池监控系统第1部分:技术要求DB50"14741-2023III城市能源管理4.2.12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应对电力、燃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屋顶太阳能光伏设施等进行监测。政策依据:2021年5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21)九指出“智能化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指将大数据、物联网、云技术等技术和设备应用到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处理、利用或供应活动中,实现生产、处理、利用或供应过程可视化智能实时监控预警等功能的生产活动”。4.2.13 电力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发电设施的电流、电压、功率等进行监测;2应对配电房的电流、电压、功率等进行监测,宜对配电房所处环境的温度、湿度、烟雾、安全防范等进行监测;3宜对输电线路的泄漏电流、导线温度等进行监测;4宜对变电站的变压器油色谱、漏电电流、GlS局放等进行监测;5宜对终端用户的用电数据进行监测。政策依据:2016年1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九规划从供应能力、电源结构、电网发展、综合调节能力、节能减排、民生用电保证、科技装备发展、电力体制改革等8个方面绘制了电力发展的“十三五'蓝图,在电网发展方面着重强调了升级改造配电网,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打造适应电力系统智能化要求,全面增强电源与用户双向互动,支持高效智能电力系统。条文参考:电力物联网全场景安全监测数据采集基本要求Q/GDW12110-2021、物联网技术在电力智能在线监测的应用物联网技术在智能电网输变电设备在线监测中的应用4.2.14燃气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燃气设备的运行状态、输送管道的压力和燃气浓度等进行监测;2宜对燃气设备所处环境的温度、湿度、燃气浓度、烟雾、水浸、安全防范、周界入侵等进行监测;3宜对终端用户的用气数据进行监测。政策依据:2023年3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明确完善燃气监管,同步在线监测平台,加大重视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条文参考:智慧燃气建设技术标准DBJ33"1280-20224.2.15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充换电设施所处环境的温度、湿度、烟雾、水浸等进行监测,宜对充换电设施的安全防范进行监测;2宜对充换电设施的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功率、纹波系数、谐波电流、漏电电流等进行监测。政策依据:2021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指出“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条文参考: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37295-2019、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Q/GDW1592-201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验技术规范QGDWl591-2014、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NBT33008.2-20134.2.16 屋顶太阳能光伏设施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的屋顶太阳能光伏设施所处环境的温度、湿度、太阳总辐射进行监测,宜对风速、风向进行监测;2应对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的屋顶太阳能光伏设施的光伏组件日发电量进行监测;3应对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的屋顶太阳能光伏设施的逆变器、交流汇流箱、交流配电柜的电压、电流、功率进行监测。政策依据: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应设置屋顶太阳能光伏系统,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确定屋面光伏发电监测场景。条文参考:光伏发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BT31366-2015、用户侧并网光伏电站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北京鉴衡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IV综合管廊4.2.17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应对综合管廊的环境参数、设备设施、结构安全、人员安防等进行监测。政策依据:2015年&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提出“地下综合管廊应配套建设消防、供电、照明、通风、给排水、视频、标识、安全与报警、智能管理等附属设施,提高智能化监控管理水平,确保管廊安全运行”。条文参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4.2.18 环境参数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表4.2.18的内容,含有两类及以上管线的舱室,应按较高要求的管线设置。表4.2.18环境参数物联网监测内容室类别监测项4、污水管道舱室燃气管道舱室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雨水管道舱室热力管道舱室电力电缆、通信线缆舱室温度湿度液位O2CH4®®®H2S®®®®注:表示应监测,0表示宜监测。条文参考: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4.2.19 设备设施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通风机组的运行状态、故障信号进行监测;2应对防火阀的启闭状态进行监测;3应对排水泵的运行状态、故障信号等进行监测;4应对逃生井盖的启闭状态进行监测;5应对照明设备的启闭状态进行监测;6应对应急电源(EPS)的启闭状态、充电、整备、故障信号等进行监测;7应对不间断电源(UPS)的充电、旁路、逆变、故障信号等进行监测;8应对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主要低压进线柜等供配电设备的运行状态、负荷情况等进行监测;9应对变配电所、配电单元的进线开关、电源切换开关、主要馈线开关的状态信号、进线电流、电压、电度和失压、过电流报警信号进行监测。条文参考: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51274-2017、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20194.2.20 结构健康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宜对综合管廊结构的沉降、倾斜、位移、断面收敛进行监测;2宜对综合管廊重要结构构件的应力、振动进行监测。条文参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20194.2.21 人员安防物联网监测内容应包括人员出入、人员位置、非法入侵、出入口启闭状态等。条文参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2019、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51274-2017V城市供排水4.2.22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应对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污水处理进行监测。政策依据:2021年12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重点任务二第3项“实施智慧供水建设,中“构建供水系统感知物联网,和第4项“实施智慧排水建设'中“构建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物联网体系'。条文参考: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渝建发2020/1号4.2.23 城市供水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水源地取水口等重点监测点的液位、水质进行监测,应对水源地取水口等进行视频监控;2应对供水厂(站)主要净化工序出水口等重点监测点的液位、流量、水质进行监测,宜对泵房运行状态与耗电量、进出水压力与流量进行监测;3应对供水管网重点管段的压力、流量等进行监测,宜对个人家庭或工商业用水户的用水量进行监测;4宜对供水干管、较大规模加压泵站等重要区域或节点的水质进行监测;5宜对公园、广场、商场等公共空间的管道直饮水净水设备出水口、最远端用水点的水质进行监测。条文参考: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CJJ/T27L2017、基于NB-IOT的智能水表系统总体技术要求YD"4479-2023、浙江省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物联网信息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3/T1220-20204.2.24城市排水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雨水管网、雨污合流管网重点管段的流量进行监测;2应对雨水管网重要排水口和雨污合流管网重要溢流口处的液位、流量进行监测。城镇排水管网流量和液位在线监测技术规程IyCUWA40054-2022、城镇排水管网在线监测技术规程T/CECS869-2021、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动态监测技术规程为DBJm5-198-2020、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动态监测技术规程为DBJ“15-1络20204.2.25城市污水处理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污水管网重点管段的水质、流量进行监测;2应对污水处理厂(站)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等重点监测点的液位、流量、水质进行监测,宜对泵站闸门、格栅除污机、螺旋输送机、水泵等的状态信号进行监测;3宜对冲沟涵洞出口处、重点排水户在污水排放口处的水质、流量进行监测。条文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渝建发20201号、天津市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标准DB"29-87-20154.3城市安全I社会治安4.3.1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应对人行天桥、桥面、街面、地下人行通道、公园、公共停车场、人行道、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社会治安进行监测。政策依据:2015年7月,国务院、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将社会治安防控信息化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充分运用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传感、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创新社会治安防控手段,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打造一批有机融合的示范工程。同年,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公安视频监控建设网络化应用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区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过程管控”的公安视频监控建设网络化应用”。4.3.2 社会治安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人行天桥出入口、桥面出入口、街面、地下人行通道、公园、公共停车场、人行道等区域的治安事件进行监测;2宜对人行天桥出入口、地下人行通道出入口、封闭式公园出入口、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内案件多发地段等区域的特殊人群、重点关注人员、涉案等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监测。条文参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3200701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rrll2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公安视频监控人像人脸识别应用技术要求GA/T/756、三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B"31488II消防安全433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应对民用及工业建筑、市政设施的火灾探测报警、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监测。政策依据:2022年12月12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提出“充分运用物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消防安全线上监管。积极融入各级政务系统和政务服务平台,共享信息资源,优化消防事项办理,全面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寄送达等举措,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不断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监督指标及评价标准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运行监测指标及评价标准两项行业标准,对“消防联网监测率”进行了要求。4.3.4 火灾探测报警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民用建筑、市政设施的火警、故障等信息进行监测,宜对剩余电流、线缆及接头温度、故障电弧、短路、控制器运行等信息进行监测;2应对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工业建筑的火警、故障等信息进行监测,宜对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工业建筑的火警、故障等信息进行监测。条文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附录A4.3.5 消防设施设备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消防水箱的液位进行监测;2应对消防水泵的进、出水总管压力进行监测;3应对消火栓的压力进行监测;4宜对总体消防引入管的压力进行监测。条文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附录AIII防洪排涝4.3.6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应对城市区域内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堤防、防浪坝、蓄洪区、滞洪区、闸门、泵站等设施,具有排涝功能的截流沟渠、排水渠、闸涵、排涝站、蓄涝区等控制设施和城市隧道、道路下穿道等区域的易涝点进行监测。政策依据: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防洪排涝管理相关信息,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条文参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GBrr51187-2016、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4.3.7 防洪排涝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4.3.6条中设施、易涝点的关键节点雨季的液位、流量、流速等进行监测;2宜对非关键节点的液位、流量、流速等进行监测。条文参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GBJT51187-2016IV建筑安全一房屋建筑4.3.8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应对房屋建筑的安全状态进行监测。4.3.9 房屋建筑安全状态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新建房屋建筑的沉降、倾斜等进行监测。应对甲、乙类房屋建筑的重要构件应力、振动等进行监测,宜对丙类房屋建筑的重要构件应力、振动等进行监测;2应对老旧建筑、城镇危房的沉降、倾斜等进行监测,宜对裂缝进行监测;3应对处于高边坡、易滑坡等地质条件复杂地段的房屋建筑的沉降、倾斜等进行监测;4应对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沉降、倾斜等进行监测,宜对裂缝、重要构件应力和振动、内外部环境等进行监测。条文重庆市公共建筑物联网监测技术导则、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50982-2014、重庆市城镇危房动态监测技术指南(试行)IV建筑安全一桥梁4.3.10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应对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桥梁、人行天桥的安全状态等进行监测。政策依据:2020年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意见提出“健全完善公路桥梁基础数据库,完善、更新桥梁档案,落实分级建设、全面完整、规范管理、动态更新工作要求。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2025年底前实现跨江跨海跨峡谷等特殊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全面覆盖。依托监测系统开展日常管理,健全完善长期运行机制,不断拓展系统功能,持续建设覆盖重要公路桥梁的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精准预警的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监测系统的实效性、可靠性和耐久性2023年11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建设城市道路桥隧等设施监测系统,完善预警应急疏散联动体系,确保事故报告及时、处置快速。”4.3.11 桥梁安全状态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梁桥的主梁竖向位移、应变等重要指标进行监测,宜对基础沉降、荷载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测;2应对拱桥的主拱及主梁位移、应变等重要指标进行监测,宜对基础沉降、荷载、振动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测;3应对缆索承重桥的主梁及主塔位移、索力、应变等重要指标进行监测,宜对基础沉降、温湿度、振动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测。条文参考:公路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JT/T1037-2022第62条第6.5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运营监测技术规范第2部分:桥梁GB/T39559.2-2020第623条、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50982-2014第7.L6条4.3.12 航道等级为I级V级的通航孔桥梁、易受船舶撞击的非通航孔桥梁宜进行船舶撞击监测。条文参考:公路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Jln1037-2022第6.1.3条4.3.13 涉水桥梁宜对水下基础冲刷进行监测。条考:参考公路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7Zr1037-2022IV建筑安全一隧道4.3.14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应对城市道路隧道、轨道交通隧道、人行隧道等的安全状态进行监测。4.3.15 隧道安全状态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隧道的竖向位移、净空收敛等空间变形参数进行监测;2宜根据隧道结构类型对隧道环境、力学参数进行监测;3宜对位于特殊地质地段的隧道重要结构构件的应力进行监测。条文参考:重庆市城市道路物联网监测技术导则第6.3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第4章、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运营监测技术规范第三部分:隧道GB"395593-2020第4章、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贝!(JTG/TD70/2-02-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121节IV建筑安全一城市轨道交通4.3.16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状态进行监测。4.3.17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状态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轨道、道床受力较大和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等重要区段的水平位移、沉降等空间变形参数进行监测;2应对典型部位、特殊部位的轨温进行监测;3应对车辆基地、站台、附属建(构)筑物等地下结构、地面结构、高架结构的沉降、倾斜等空间变形参数进行监测;4应对轨道电路设备、通信设备、信号设备等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5应对接触网、牵引供电系统的电压、电流、温度等参数进行监测;6应对车辆运行空间侵限进行监测;7宜根据轨道结构形式、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对水平位移进行监测。条文参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运营监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轨道与路基2B6395594-2020、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检测监测技术标准DBJ50T271-2017IV建筑安全一边坡、挡墙4.3.18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应对边坡、挡墙的安全状态进行监测。4.3.19 边坡安全状态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表4.3.19的内容:表4319边坡物联网监测内容监测内容边坡工程安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边坡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地表裂缝锚杆(索)拉力支护结构变形支护结构应力注:1表示应监测,0表示宜监测;2在边坡塌滑区内有重要建(构)筑物,破坏后果严重时,应加强对支护结构的应力监测;3H挡墙高度(m);4安全等级按设计文件执行;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DBJ50/T344-2019的相关规定。条文参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第19.1节4.3.20 挡墙安全状态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应对挡墙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滑动位移进行监测;2应对设置有锚杆(索)的挡墙的锚杆(索)拉力、支护结构内力等力学参数进行监测。条文参考:重庆市城市道路物联网监测技术导则第42、6.1、6.2节IV建筑安全一路基4.3.21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应对城市道路路基、城市轨道交通路基的安全状态进行监测。4.3.22 路基安全状态物联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表4.3.22的内容:表4.3.22路基监测内容路基类别监测内容填方路基挖方路基边坡既有路基下暗挖地表水平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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