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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健康主要负责人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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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健康主要负责人责任制.docx

    职业健康主要负责人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平安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平安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平安的第一责任者。2.审批职业健康平安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方案并贯彻实施。3.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平安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平安生产问题。4.催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工程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平安工作。5.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催促落实防范措施。6.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平安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平安管理干部,支持职业健康平安管理部门和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人员的工作。双鸭山佳利塑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双鸭山佳利塑业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陈绍康组员:颜成富袁凤杰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陈绍康总经理为双鸭山佳利塑业主要负责人,在我厂职业危害防治负有以下责任:1、负责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物力保障;2、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3、及时、如实地向双鸭山市平安监管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颜成富为厂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负有以下责任:1、负责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2、促进厂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严厉追究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责任;3、负责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年度工作规划、方案、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4、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陈绍康汇报本单位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并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和问题;5、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袁凤杰为厂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在厂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负有以下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职业危害防治的法令、法规、规定、标准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及建档等工作。5、负责做好我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6、负责落实好我厂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7、负责开展职业健康及其他相关工作。四、从业人员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 .目的:为加强职业平安卫生管理,明确、落实各级职责,根据平安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炭素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炭素制品公司及相关人员3 .详细规定:3.1 组织机构:炭素公司成立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分管副职、平安监察部长任副组长,负责职业平安卫生管理日常工作;成员由平安监察部、党政办公室与政工部人资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安监察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职业平安卫生管理日常工作。3.2 经理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平安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设置与炭素公司相适应的职业平安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明确各部门职责;审定炭素公司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制度及管理标准;审定炭素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方案;定期(每月)召开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方案和落实情况,听取职工代表对炭素公司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的建议,并分解到有关负责人或部门研究落实;定期检查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履责情况,给予表彰、奖励或处分;指挥协调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其他有关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3.3分管副职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平安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负责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落实炭素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方案;监督检查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制度及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定期(每月)召开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协助经理指挥协调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履责情况;及时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有关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3.4部门职责平安监察部.1平安监察部是炭素公司职业平安卫生综合监督管理和牵头组织部门,负责职业平安卫生工作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平安卫生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监督落实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制度;.3组织制定炭素公司职业平安卫生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方案及实施方案,报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组织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标准,组织审查职业危害防治方案;5组织落实炭素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方案和实施方案;.6负责地面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7负责建设工程职业平安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8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技术效劳机构的登记备案管理;.9负责或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10及时完成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党政办公室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平安卫生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2参与制定公司职业平安卫生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方案及实施方案;.3参与建设工程职业平安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4参加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等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5及时完成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生产技术部.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平安卫生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2负责优化生产系统、装备设施、生产工艺,从源头减少职业危害;.3负责审查生产过程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方案;4负责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业务管理及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管理;.5组织制定防尘技术标准、高温防治技术方案;.6负责优化设备选型配套、工艺流程、设备改造,减少职业危害;.7负责作业场所噪声危害防治、日常检测的业务管理,负责审查落实作业场所噪声危害防治技术方案;.8参与制定炭素公司职业平安卫生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方案及实施。.9参与建设工程职业平安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10及时完成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施方案;人力资源部.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平安卫生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2负责劳动用工合同管理,标准劳动用工合同,在合同上载明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3负责职工健康查体、职业病诊断的管理工作,并依据诊断结果提出岗位调整意见;.4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治疗康复业务管理;.5负责对承当炭素公司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的日常监督和业务管理;.6负责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7负责调整职业禁忌人员、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的工作岗位;.8负责制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管理方法;.9负责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10参与制定炭素公司职业平安卫生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方案及实施方案;.11参与建设工程职业平安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12负责职业病医学认定的初审、上报和职业病报告的管理;负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初审、上报及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等管理工作;.13参与制定炭素公司职业平安卫生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方案及实施方案;.14及时完成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政工部.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平安卫生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2负责集体合同的制定完善;.3负责监督职业平安卫生宣传教育;.4参与制定炭素公司职业平安卫生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方案及实施方案;.5参与建设工程职业平安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6参与炭素公司组织的职业平安卫生管理监督检查,并对职业平安卫生管理标准及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情况,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情况,职业平安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工健康查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参加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8及时完成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4 .本制度解释权属炭素公司平安管理委员会。5 .本制度自2012年11月I日起执行。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L目的:为标准公司各车间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工作,增强职工职业病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保障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炭素公司及相关人员、单位3 .规定3.1 职业危害警示是指在作业场所或设备设施上设置的可以使职工对职业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3.2公司各车间应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特性,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l58)规定,选用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3.3存在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各车间必须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等装置。3.4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在中碎、成型、混捏、焙烧装出炉、机加工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岗位、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3.5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3.6使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的,应当具有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平安使用考前须知、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3.7职业危害告知是指各车间将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3.8公司各车间应将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如实告知职工。存在粉尘、噪声、高温及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公司各车间必须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欺骗。3.9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岗位调整导致职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书面告知职工。3.10对职工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培训,应使职工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义及应对措施。3.11公司各车间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清晰,并及时更新。炭素公司应在厂区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存在场所、危害后果、个体防护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车间在办公区域公布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存在岗位、危害后果、个体防护等内容;作业场所公告栏应载明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职业危害因素浓(强)度及测定值等内容。3 .12应及时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现状评价报告向职工公布。4 .13公司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工作监督检查。5 .本制度解释权属炭素公司平安管理委员会。6 .本制度自2012年11月I日起执行。职业危害工程申报制度L目的:为标准职业危害工程的申报,加强对职业平安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和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方法,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炭素公司及相关人员、单位3 .规定:3.1炭素公司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及时向炭素公司平安监察部报告。经炭素公司审核后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工程。3.2应提交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表和以下有关材料:单位的根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3. 3职业危害工程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济宁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危害工程内容: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建设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因技术、工艺、设备或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经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申报。5. 5应及时将核准后的职业危害申报资料及申报回执。6. 本制度解释权属炭素公司平安管理委员会。7. 本制度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L目的:为加强和提高职工职业危害防范意识和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炭素公司及相关人员、单位3 .规定3.1 炭素公司经理是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政工部是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的责任部门,平安监察部是职业危害防治培训的责任部门。3.2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方案,并保证所需人员和经费。3.3职工必须接受职业平安卫生教育培训I,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职业平安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增强预防、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3.4要充分利用网络、公告栏等宣传手段,进行职业平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3.5炭素公司每年举办一次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周活动。平安生产月在宣传平安的同时,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活动。3.6炭素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平安卫生管理人员培训I,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职业平安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平安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根本知识;职业平安卫生管理相关知识;上级规定的其他内容。3.7职工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职业平安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平安卫生标准;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的根本知识;职工职业危害防治权利和义务;职业危害事故案例和预防措施;职业平安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自救互救、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3.7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必须接受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3 .8职业危害严重的岗位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职业平安卫生培训I,经培训合格前方可上岗。4 .9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岗位调整导致职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对职工进行职业平安卫生培训。4 .本制度解释权属炭素公司平安管理委员会。5 .本制度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L目的:为加强和标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效使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炭素公司及相关个人及单位3 .规定:3.1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预防和减少对职工健康的损伤或影响,保护职工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3.2各车间应对存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防护设施,保障职工工作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3.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3.4建立健全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和防护设施检查维护制度,明确部门、车间、班组、岗位责任,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维修人员。3.5各业务部门、车间要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账。3 .6对职工进行防护设施性能、操作使用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4 .7不得擅自撤除或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撤除的,必须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经工艺改革已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需撤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并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前方可撤除。5 .本制度解释权属炭素公司平安管理委员会。6 .本制度自2012年11月I日起执行。职业防护用品管理制度L目的:为加强对职业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确保职业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制定本制度。7 .适用范围:适用于炭素公司及相关个人及单位8 .规定:8.1 职业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职工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身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进行保护的用品。3.2职业防护用品的方案审批和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营销部负责统一采购。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验收。3.3公司各车间应按照兖矿集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兖矿集团人资发2012252号)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不得违反国家和行业标准。3.4购置、验收职业防护用品产品应认真查验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考前须知;检测单位资质及检测证书,检测证书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防护效果的结论。3.5选用职业防护用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损害;应当向职工配发数量满足要求的防护用品。3.6应建立职业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管理。3.7职业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并建立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防护用品的防护效能;对发现超过使用期限或失去平安效能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3 .8不得使用证件不全的职业防护用品。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防护用品,造成人身健康损伤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 .9人力资源部、安监部、政工部应定期对单位职业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行为。5 .本制度解释权属炭素公司平安管理委员会。6 .本制度自2012年11月I日起执行。职业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L目的:为进一步标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工作,科学、准确的测定职业危害因素浓(强)度,提高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7 .适用范围:适用于炭素公司及相关个人及单位8 .规定:3.1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内容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测点布置、检测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结果报告等。3.2安排专(兼)职检测人员,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检测,检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证上岗。3.3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平安卫生技术效劳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检测结果。3.4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平安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按规定报送和公布评价结果。3.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平安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平安卫生平安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上级规定的其他情形。3 .6公司要及时根据检测、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职工免受职业损伤。4 .本制度解释权属炭素公司平安管理委员会。5 .本制度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建设工程职业平安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L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工程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加强和标准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炭素公司及相关个人及单位3 .规定:3.1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工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平安卫生“三同时”),职业平安卫生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时到位。3.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工程工程概算。3.3根据建设工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以下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工程,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公司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工程,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报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工程,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报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3.4建设工程职业平安卫生“三同时”由炭素公司平安监察部负责监督管理。3.5建设工程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平安卫生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由炭素公司平安监察部组织审查把关后,按规定报请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审核、备案和验收。3 .6建设工程“三同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执行。4 .本制度解释权属炭素公司平安管理委员会。5 .本制度自2012年11月I日起执行。职业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 .目的:为标准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炭素公司及相关个人及单位3 .规定:3.1职业危害事故按所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职业危害事故、较大职业危害事故、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规定如下:一般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或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下;较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急性职业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0人以上。3.2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生产平安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囱界画并立即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停止导致事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人员、组织泄险;保护事故现场、保存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对遭受职业危害事故的职工,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3.3作业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较大事故。3.4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职业危害事故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3 .5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按集团公司、电铝公司、炭素公司生产平安事故管理规定执行。4 .本制度解释权属炭素公司平安管理委员会。5.本制度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L目的:为标准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证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炭素公司及相关个人及单位3.规定:3.1根据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严重程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3.2职业危害应急预案比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归口管理。3.3严格按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程序执行。3.4职业危害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后,由炭素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按规定程序上报。3.5应急预案的培训应纳入平安生产培训工作方案,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3.6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3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因技术、工艺、设备或材料发生变化导致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已经调整的;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4 .本制度解释权属炭素公司平安管理委员会。5 .本制度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 .目的:为标准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工作,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炭素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炭素公司及相关个人及单位3 .规定:3.1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为炭素公司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康复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管理工作。3.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职业病诊断、治疗和疗养工作,并于每年底将职业病诊断、治疗、疗养情况书面报告上级管理部门。3.3人力资源部应及时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3.4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准备好职业病诊断所需材料,要求材料真实有效。3.5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需申请职业病鉴定,申请鉴定前必须将鉴定原因及申请鉴定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初审,审查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按照国家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方法的要求进行。3.6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所有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尘肺病人,到医院或疗养院体检疗养。上级没有规定的,其体检、疗养周期由公司自行确定。3 .7必须妥善安排职业病人的治疗,一期尘肺病人治疗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月,二期以上或一期伴有严重并发症的尘肺病人治疗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他职业病人参照诊断机构提出的意见进行治疗和疗养。.8承当职业病治疗和疗养的单位,必须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并取得集团公司审查批准。4 .本制度解释权属炭素公司平安管理委员会。5 .本制度自2012年11月I日起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L目的:为了标准炭素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确保职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性健康查体管理方法,制定本制度。6 .适用范围:适用于炭素公司及相关个人及单位7 .规定:3.1职业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职业危害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所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由炭素公司负责组织实施。3.2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检查人员包括:新录用人员、转岗到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人员。新录用人员未经职业健康查体,不得签订劳动合同。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标准(GBZl88)的规定确定检查工程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工程。离岗时健康检查。检查人员包括: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存有职业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人员是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的人群,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标准确定随访人群和周期。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3.3炭素公司应于每年末制定下一年度的职业健康查体方案,报送专业公司(能化公司)审查后,与委托的职业健康查体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4查体结果要如实告知职工本人,同时遵守以下规定:拟录用人员发现职业禁忌或健康损伤与所拟从事的职业一致,不得签订劳动合同。在岗期间查体诊断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应立即调离所禁忌的作业;发现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失的职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疑似职业病人,尽快安排职业病诊断。对离岗查体发现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伤职工,应进行医学随访;对疑似职业病人,应尽快安排职业病诊断。对应急健康检查发现健康损伤的职工,应进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人,应尽快安排职业病诊断。3 .5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应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安排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其所禁忌作业。4 .本制度解释权属炭素公司平安管理委员会。5 .本制度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职业防护用品管理制度L目的:为加强对职业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确保职业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炭素公司及相关个人及单位3 .规定:3.1职业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职工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身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进行保护的用品。3.2职业防护用品的方案审批和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营销部负责统一采购。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验收。3.3公司各车间应按照兖矿集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兖矿集团人资发2012252号)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不得违反国家和行业标准。3.4购置、验收职业防护用品产品应认真查验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考前须知;检测单位资质及检测证书,检测证书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防护效果的结论。3.5选用职业防护用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损害;应当向职工配发数量满足要求的防护用品。3.6应建立职业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管理。3.7职业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并建立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防护用品的防护效能;对发现超过使用期限或失去平安效能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3.8不得使用证件不全的职业防护用品。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防护用品,造成人身健康损伤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9人力资源部、安监部、政工部应定期对单位职业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行为。4.本制度解释权属炭素公司平安管理委员会。囱史司5.本制度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职业平安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L目的:为标准职业平安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炭素公司及相关个人及单位3 .规定:3.1建立健全职业平安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2职业平安卫生档案包括以下内容: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平安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根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台账;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平安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职工等相关人员职业平安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职业病的职工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3.10建设工程职业平安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验收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3.11职业平安卫生平安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3.12其他有关职业平安卫生管理的资料或文件。3.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4档案要进行案卷归档工作。案卷归档前要做好以下事项:简明扼要的拟写案卷标题,包括文件制发机关、内容、文种三个局部,标题要反映案卷的内容;职业平安卫生档案和监护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3. 5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平安卫生档案和监护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3.6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3.7职业平安卫生档案库房要巩固、平安,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平安卫生档案和监护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及时修补复制。3.8对保管的职业平安卫生档案和监护档案要严格执行节约制度。3.9严禁对职业平安卫生档案和监护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3.10体检和职业病例档案借阅和保密应当执行病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涉及企业秘密的,遵照相关规定办理。3 .11对职业平安卫生档案和监护档案的利用情况进行登记。4 .本制度解释权属炭素公司平安管理委员会。5 .本制度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的资质、教育、检查及职业危害协议的签订。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2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方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3责任3.1外来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是职业危害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并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员,佩戴明显标志。外来施工单位应将机构和名单报平安环保部备案。3.2各发包单位负责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职业病危害日常管理责任,平安环保部负责其监管责任。4资质要求4.1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或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特种作业证。4.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应组织本单位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冒名顶替。5培训教育5.1开工前,平安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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