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吨_年废塑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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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吨_年废塑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6万吨/年废塑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惠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惠鲁环境有限公司6万吨/年废塑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407-371425-89-01-27646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德州市齐河县/乡(街道)名嘉东路以东、纬五路以北地理坐标(东经116度49分30.00秒,北纬36度48分50.3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翼伸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类别T-八3S、k、假岭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4.00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rtf)1041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文件名称: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齐河经济开发区的批复(鲁政字200287号),关于调整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鲁政字20233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5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1)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概况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前身是德州黄河经济技术开发区。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鲁政字200287号),批复面积为76kr112.2018年,依据关于印发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920号)的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对开发区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编制了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1月以鲁环审20225号出具了审查意见,跟踪评价范围为开发区规划面积35km2的范围,主导产业重点以钢铁、造纸、化工、机电、物流为主,同时入驻了部分家具制造业和木材加工业等轻工类型产业,建材产业相对发展占比均较小。2023年,随着关于规范园区面积和用地管理提升发展承载能力的通知(鲁发改外资20221052号)以及一系列沿黄重点地区相关政策的实施,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对开发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调整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鲁政字202338号)对调整后的范围进行了批复,调整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批复面积为14.9712km2,分为“一区两园”,“一区”为核心区,“两园”为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及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其中,核心区面积13.9787km2,四至范围为:东至济聊高速,南到齐鲁大街东延,西至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至规划纬一路;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面积08391kr112,位于焦庙镇,四至范围为:东至焦庙镇政府西侧,南至董庄村,西至华焦路西侧,北至国道309北侧;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面积0.1534kr112,位于表白寺镇,四至范围为:东至朱家村,南至规划创业三路,西至建邦大道,C135屠宰及肉类加工全部C136水产品加工C137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全部C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C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中玉米淀粉制造、淀粉糖制造其他C14食品制造业C146调味品、发酵品制造全部其他全部C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2饮料制造全部其他全部C17纺织业(不含染整)全部(印染除外)全部(印染除外)印染印染C18纺织服装、服饰业全部全部C19皮革、皮毛、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全部全部X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全部全部C21家具制造业全部全部C22造纸和纸制品业C221纸浆制造全部C222造纸全部C223纸制品制造全部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全部全部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全部(涉重金属项目除外)全部(涉重金属项目除外)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仅能在金能重点监控点C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9其他原油制造C252煤炭加工C2521炼焦XC2522煤制合成气生其他C305玻璃制品制造全部C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全部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机制砂、机制石子除外)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机制砂、机制石子)×其他全部其他全部X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12炼钢C3120炼钢(仅电炉炼钢)C3120炼钢(其他)XC313钢压延加工全部其他全部其他全部×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C32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全部其他全部其他全部×C33金属制品业全部全部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全部全部C35专用设备制造业全部全部C36汽车制造业全部全部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全部全部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4电池制造C3841锂电子电池制造C3842银氢电池制造C3843铅蓄电池制造×C3844锌镒电池制造C3849其他电池制造其他全部全部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全部全部C40仪器仪表制造业全部全部C41其他制造业全部全部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全部全部C4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全部全部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1电力生产D4412热电联产D4415风力发电D4416太阳能发电其他全部D442电力供应全部D443热力生产和供应全部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3海水淡化处理全部X其他全部其他全部注:(1)控制建议:优先进入一;允许进入一;限制进入一;禁止进入X;(2)本表中的准入行业应同时满足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并根据“三线一单”更新情况进行更新;(3)对于规划中的基础设施规划,其行业类别均为优先或允许发展类;(4)限制发展行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其他政策要求,不属于落后淘汰的项目或生产工艺,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开发区应严格控制其行业规模;(5)其他在上表中未做出具体控制的行业应根据报告制定的环境准入条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分析论证后,确定能否入区;鼓励低风险、低污染、无污染或轻污染行业进入。(6)C25、C26类项目仅能在金能重点监控点内实施,监控点以外的需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要求实施并随政策更新,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非危险化学品项目以及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82化妆品制造、2683口腔清洁用品制造、291橡胶制品业项目以及海水或卤水提取澳素、二氧化碳收集、新建大型冶金项目配套焦化和制酸、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为非化工项目配套的空分以及依托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就地实施钢化联产项目可继续存在并引进新项目,可在监控点外实施且不受投资额限制。(7)现状金能重点监控点以外的化工企业,可以在原厂区就地实施环境污染治理、安全隐患整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改造项目,不受投资额限制,但原则上不得新增产能。(8)现状已存在的禁止进入类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不存在环境问题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可予以保留,要求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9)优先、允许及限制进入行业中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经具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保可行且区域环境可承载的项目方可入区。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产品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属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允许进入行业之列,符合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条件。(3)齐河经济开发区环评批复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59号)符合情况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鲁环审(2023)59号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一览表鲁环审(2023)59号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规划范围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前身为德州黄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核准面积7.6平方公里,根据实际发展需要,2023年3月经省政府批复,开发区核准面积由原7.6平方公里调整为14.9712平方公里,共三个区块:核心区(13.9787平方公里)、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0.8391平方公里)、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0.1534平方公里)。同时,你单位组织编制了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划面积14.971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省政府批准范围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经六路以东,园区北路以南,五支沟以西,位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符合产业定位以钢铁、绿色化工、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医药、高端食品业为主导产业,新材料、现代物流为辅助产业。其中,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为高端食品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为现代物流、高端装备制造业。本项目产品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符合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条件。符合关于环境基础设施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规划用热主要由山东江河纸业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金能科项目生产排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符合技股份有限公司、焦庙镇生物质热电联产机组提供;废水处理依托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山东德瑞智能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山东江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焦庙镇污水处理厂、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综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59号)文件要求。2、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东路以东,纬五路以北,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鲁(2024)齐河县不动产权第OOOI902号)和租赁合同可知,项目租用山东舜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用地规划。同时,根据齐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可知,项目厂区所在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园区准入行业控制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可满足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的相关要求,项目的选址合理。土地证见附件5,租赁协议见附件6,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齐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2021-2035)-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见附图4,齐河经济开发区合规范围图见附图5。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拟建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8款,废弃物循环利用:废塑料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要求,属鼓励类项目。故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拟建项目已取得了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7-371425-89-01-276464(备案证明见附件3)。2、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东路以东,纬五路以北。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项目地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分析项目情况符合性土地利用符合性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东路以东,纬五路以北,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图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同时,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符合供水、供电本项目用水来自开发区市政供水管网,供电设施齐全。符合交通运输本项目周围交通运输条件便利。符合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本项目周围主要为居民区和企业,周围企业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较小,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不大。符合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减振衬垫,采用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能实现厂界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固废得到资源化、合理化、无害化处理。本项目排放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本项目周围2km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符合环境敏感点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合理有效治理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老徐村,最近距离为480m,采取合理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围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及关于印发德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4)7号)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见附图6o表1-4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德政字(2021)19号文与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所属管控分区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黄河(齐河段)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按照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发布的管理制度和保护性规划进行管理,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管控区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东路以东,纬五路以北,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黄河(齐河段),距离为12kmo符合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徒骇河般生态空间管控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一般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项目不涉及符合益林,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地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加强论证和管理。鼓励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各类工程实施,引导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齐河经济开发区)管控要求: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L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东路以东,纬五路以北,属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范围内,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属于左侧所列“两高”建设项目。3 .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按照要求申请。4 .项目生产过程不需加热。5 .环评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符合水环水环境工业污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1.项目用水主要生产用水及生活符合境质量底线染重点管控区(晏北街道控制单元)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用水,用水量较少,不属于高耗水工业项目。2.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3.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属于左侧所列项目。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1、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重点管控单元名单内,项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的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能源资源利用上线一般管控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本项目生产过程不需加热,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深层承压水禁采区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明确控制目标。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项目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由齐河县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不使用地下水。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空禁间止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符合环境准入清单总则布局约束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石专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屑加工处理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1-11的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2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1.项目不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2-7限制开发项目;2.项目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东路以东,纬五路以北,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092030年),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园区范符合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围内,符合齐河县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不属于敏感区。3 .项目生产过程不需加热,不使用燃煤锅炉。4 .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092030年),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园区范围内。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肝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1、控制碳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必须搬迁入园。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0、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1.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092030年)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2 .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4-14中项目。3 .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燃煤锅炉。4 .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符合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置。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02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o2、2035年:区域内S02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削减比例不低于21.5%o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1、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2、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项目污染物排放均能达标排放,并且环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申请总量。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工业炉窑升级改造,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进行燃料清洁能源替代,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2、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现有工业炉窑和新建工业炉窑项目除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外,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3、钢铁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推动现有(含新建和搬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钢铁冶炼流程进一步优化。4、加快焦化行业、水泥行业升级改造,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的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符合到2023年9月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5、化工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合成氨和尿素产能控制在现有水平,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提高到90%左右,固定床气化炉淘汰率达到90%以上,尿素生产企业固定床气化炉全部予以淘汰,氮肥行业基本实现第三代洁净煤气化,煤气化制氨和精细化学品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废气排放总量减少50%;到2022年,氯碱行业电解单元吨碱能耗强度由360千克标准煤下降到325千克标准煤,对能耗达不到标准的电解槽予以淘汰,确保行业能耗总量减少10%左右;液氯就地消化率提高到85%以上,显著降低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烧碱电解装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膜极距改造率达到100%。6、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