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利用配置计量管理规范》编制说明.docx
再生水利用配置计量管理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再生水利用配置计量管理规范编制组二。二四年五月一、工作简况11.1 任务来源11.2 编制背景11.3 国内外情况说明41.4 编制原则和依据5二、主要内容技术指标确立62.1 “再生水”术语的界定72.2 计量设施配备率的确定72.3 统计指标项的确定82.4 主要统计表组成内容说明8三、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及水平的简要说明10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10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10六、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10七、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11一、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2022年7月13日,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下达2022年度宿迁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下达了项目名称为宿迁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计量管理规范的地方标准编制任务。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标准的主要编制单位为宿迁市节水用水管理服务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宿迁市水利局等,项目周期为1年。1. 2编制背景1.1.1 目的与意义宿迁市地势平缓,位于南北气候过渡带,面临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过境水多、蓄水不足、可用水少等问题,是缺水型城市。同时又是水环境敏感地区,国家重大战略工程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穿越宿迁全境,洪泽湖、骆马湖、中运河、徐洪河既是调水干线,也是沿线重要生活生产水源地,水质标准要求高。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宿迁市始终把节约用水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严格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节水行业监管,因此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使用和推广再生水成为最佳选择。2021年,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六部委联合印发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水节约(2021)377号),推进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宿迁市作为缺水型城市、水环境敏感地区,具有开展试点较好的典型性和基础条件,目前已入围全国首批“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按照“省级评审、国家备案”原则,下一步将完善相关工作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上报水利部备案。再生水利用计量标准建设是试点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再生水利用的必要基础,为推进再生水开发利用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支撑,对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其标准的出台亟待提上日程。(1)规范再生水利用配置计量标准是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的基本要求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为代表的治水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治理水资源浪费及污染等问题,保护人民赖以生存的一汪碧水,是改善民生、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是优化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把水资源节约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为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当前水资源严重紧张,我国各地水务部门均提出有条件的部门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再生水利用配置计量是使用好再生水的前置条件,因此,研究和制定地级市规范再生水利用配置计量标准规范再生水利用,有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规范再生水利用配置计量标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污水资源化利用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在准确计量和统计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有利于推进宿迁市污水资源化利用,有效缓解宿迁缺水型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或提高排放标准,增加地方环境承载力,为城市经济发展创造新发展空间,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3)再生水配置利用计量是盘活“市场之手”的基本条件目前再生水的主流定价方式为:根据“用途管制、优水优用、鼓励多用”原则,对再生水采用按质分类定价、阶梯式递减定价方法,鼓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因此,在准确计量的基础上,可以鼓励发展城市再生水利用产业,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投资再生水利用项目,并通过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形式予以扶持企业进入再生水投资建设领域,有利于激发市场潜力。(4)再生水利用配置计量现状在实际工作中,再生水计量统计存在一定不规范,各地计量统计口径不一,真实利用量不准确。为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科学评价和精准决策,亟需制定再生水利用计量标准规范。1.1.2 可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通过编制宿迁市再生水利用计量地方标准,规范再生水统计口径和计量标准,提升再生水计量水平,将为推进宿迁市再生水开发利用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支撑,进一步强化宿迁市再生水开发利用的基础工作,满足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等考核要求,对提高宿迁市再生水利用率,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1.3国内外情况说明1.3.1 国内外再生水用水计量现状当前水资源严重紧张,我国各地方水务部门均提出绿化、环卫等市政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但无论是自来水还是再生水,至今仍存在偷水、漏水、稽查难、计费不清等现象。针对取水计量问题,各地采用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四种,包括:使用“一户一井”,不再所有取水用户共用一个取水井,分派专用的取水井给单独的取水用户使用,从而进行单独核算、单独收费;在取水井内安装“智能水表”或“计量设备”,以物联/卡片/按钮等方式实现机械开锁或智慧锁等;采用“计量设备管理水资源,在取水井附近加装智能加水机,并在数控中心安装“智慧水务大数据系统”,达到“一卡一户,一井多户,分户计量,按户收费”的多重管理模式。1.3.2 国内相关技术发展、政策出台情况目前国内外针对再生水用户推广取水计量器具和科学计量方法,同时采用水流量、水压和水质监测设备,未来再生水计量的普及和推广仍然是推进节水工作的必经之路。一些地区根据不同环境、管理需求,量身定制,安装再生水计量监测系统和智能取水栓,实现定点取水计量收费,帮助客户掌握和利用好再生水使用情况。针对再生水的计量统计规则,水利部出台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常规水源统计工作的通知,主要针对非常规水源表述、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规定了非常规水源的统计范围,以进一步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基础工作。其中规定了可纳入再生水利用量计量统计范围的水量。1. 4编制原则和依据1.1.1 编制原则本标准的制定工作遵循“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的原则,本着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编写。1.1.2 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本标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本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推进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水节约2021)377号)江苏省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2)其它规范性文件国内尚无该类标准,本标准参考的标准包括,DBll/T1769-2020用水单位水计量与统计管理规范GB/T41018-2021水回用导则再生水分级GB24789用水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制定本标准过程中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主要内容技术指标确立本文件从五个方面对再生水利用配置计量标准进行规范。一是,应满足取自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其它再生水自建设施等不同再生水来源的计量要求。二是,应满足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环境用水和农业灌溉等不同再生水利用途径的计量要求。且还应满足分户计量、分级计量与统计的要求。处于同一建筑或区域的不同再生水用户应分别计量与统计。次级再生水用户、功能区域、再生水利用设备(用水系统)应分别计量与统计。三是,具备条件的企业用水可参照GB/T24789实行三级计量。四是,应分别计量与统计执行不同水价的再生水。五是,宜建立再生水计量、统计和分析信息平台,并纳入水资源管理系统。1.1.3 “再生水”术语的界定在前期详尽调研基础上,已基本厘清宿迁市中心城区再生水厂分布、利用规模、利用途径、再生水处理技术工艺、规划设施、用户需求和潜力等,形成再生水水质提升和后期综合配置利用的技术支撑基础,这些成果对分析再生水用于各类用途的可行性、主要特征、适用情形、科学制定统计计量规范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结合水资源术语(GB/T30943-2014)的规范,确定了本文件中的“再生水”术语和定义,即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在本文件中,适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环境、农业灌溉等领域的再生水计量工作。2. 2计量设施配备率的确定按照GB/T24789-2022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中确定的方法,结合宿迁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了适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环境、农业灌溉等领域的计量设施配备率。其中,工业生产再生水和市政杂用再生水计量器具的配备均按照再生水用户、次级再生水用户和主要再生水利用(用水)设备划分,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分别达到100%、95%和85%,生态环境再生水和农业灌溉再生水计量器具要求在取水口达到100%的配备率。2. 3统计指标项的确定按照GB/T41018-2021确定的水质标准要求,结合宿迁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了适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环境、农业灌溉等领域的统计指标要求。工业生产,宜每年统计再生水用户、次级再生水用户和再生水利用设备(用水系统)的各水量和指标,包括再生水水源取水量、重复利用水量、循环水量、重复利用率、工业废水回用率等;市政杂用包括再生水水源取水量、重复利用水量;生态环境和农业灌溉则统计再生水水源取水量即可。2.4主要统计表组成内容说明附录表A、附录表B则分别针对再生水用户计量器具情况和再生水用户使用情况进行系统的记录和统计,止匕外,也反映了计量与统计制度、水质检测、计量器具配备管理三个方面的情况。统计制度。一是再生水用户应建立实施再生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制度,规范再生水计量与统计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人员管理、再生水计量器具管理、数据记录和统计分析等具体内容。二是再生水用户应设立负责再生水计量与统计的岗位,并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三是再生水用户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数据采集、记录、统计、分析和报送。再生水用户再生水计量器具台账和抄表记录见附件A,再生水用户用水统计见附表B。四是再生水用户应定期根据计量统计数据进行再生水利用规律及节水潜力分析。水质检测。定期开展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工业用水、城市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绿地灌溉、农田灌溉等相关用途的水质要求。应建立实时再生水计量、统计和分析信息平台。供水单位应定期开展水量监测与水质检测,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计量器具配备管理。一是应建立再生水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再生水计量器具配置图、再生水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再生水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再生水计量器具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再生水计量器具维修或更换记录、再生水计量器具其它相关信息。二是应建立完整的分级水计量器具台账,包括再生水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状态等项目,见附件A.Io三是应开展水计量器具量值溯源,其中作为再生水用户内部使用的企业计量标准,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以及溯源的上一级计量标准。四是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管理。五是再生水计量器具,凡属于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准水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依据。六是再生水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凡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水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水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规的规定。七是逐步建立以信息化自动采集传输为基础的再生水设施监测系统,提高再生水输配与生态补水过程中信息采集、传输、处理水平,提高再生水相关数据的精度和传输的时效性。再生水利用设施监测体系可纳入再生水智慧调度平台一体化实施,为调度平台提供实时监测数据。八是以宿迁市中心城区自然地理、干支流水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输配水管网、泵站、水量水质监测信息以及经济社会信息为主要内容,对物理实景进行全要素数字化映射。三、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及水平的简要说明本标准未采用国际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未查到同类国际标准。本标准的总体技术水平属于省内领先水平。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重大分歧意见。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协调一致,没有冲突。本标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本技术规范符合本标准贯彻执行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本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推进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水节约(2021)377号)江苏省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六、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鉴于本标准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可引领市场及行业向更高要求发展,因此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可在示范区先试行一段时间,根据试行情况反馈信息,不断修订完善,力争最终形成适用的技术规范,更好的满足江苏省灌区节水的需要。止匕外,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及实践经验的积累,根据节水管理的实际需要,标准内容应不断得到完善、拓展、深入和更新,以适应节水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要求。因此本标准发布后,建议建立相关信息的反馈机制,适时解决标准应用中的问题,及时了解和总结宿迁市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新动向,推动标准的贯彻执行。七、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无。再生水利用配置计量管理规范编制组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