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妇幼保健院供应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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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妇幼保健院供应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全一册)项目名称:奉化区妇幼保健院供应室服务采购项目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4第三章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料表12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六章项目需求25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0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编号:FHZFCG(2024)223D-22 .项目名称:宁波市奉化区妇幼保健院供应室服务采购项目3 .预算金额(元):400000.004 .最高限价(元):400000.005 .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供应室服务采购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4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医院消毒供应室实行社会化采购,对手术器械包、手术衣等物品提供灭菌消毒、物流配送等服务。详见第六章项目需求。备注:(1)年度预算金额为40.00万元;(2)如为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个。6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后续年度合同根据上一年度合同履约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7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sdf.I)、中国政府采购网(sdf.I)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14:00(北京时间)。2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sdf.I)o3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2日14:00(北京时间)。4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sdf.I)”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准备:注册账号一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请各供应商合理预估时间,及时办理。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其他说明:本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米购人信息名称: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宁波市奉化区妇幼保健院供应室服务采购项目的谈判、评审、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奉化区妇幼保健院。2、“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3、“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各项义务。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四、谈判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七章)。五、谈判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谈判报价1、报价应采用第三章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料表规定的形式进行报价。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第三章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料表规定的所有费用。3、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七、谈判有效期1、谈判响应文件从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60个日历日。谈判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八、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及修改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响应文件提交(上传),下同五日前按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九、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三章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料表。5、谈判保证金(不适用)。6、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响应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第三章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料表规定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十、响应文件的组成(一)响应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及报价文件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联合协议(如有);(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2、技术商务文件:(1)评分索引表(格式自拟);(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3、报价文件:(1)报价表(格式后附);(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后附);(3)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本函),格式见附件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见附件)。注:1.上述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采购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2.响应文件在提供对投标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采购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货物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采购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十一、谈判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后缀为:jmbs)。3、投标文件的效力:“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时,视为放弃投标。十二、谈判与评审1、谈判仪式1.1电子招投标谈判程序:(1)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时间后30分钟内。(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如谈判小组认定谈判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需进行变动且供应商应答明确,则以书面形式(政采云系统发出谈判响应函或邮件形式等)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视作与供应商进行谈判。(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抽签决定。(7)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8)谈判会议结束。备注: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的规定,可按照相应条款执行。2、谈判小组2.1 谈判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谈判。2.2 谈判小组依法组成。3、谈判工作纪律及保密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4、谈判小组工作原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5、响应文件审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供应商澄清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或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7、错误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报价文件无效。1 、响应无效和终止谈判活动条款8 .1响应无效条款(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3)未采用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4)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或者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与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6)响应文件的响应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加密、签字、盖章的;(8)授权代表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9)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提供资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10)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三)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进行网上报名、投标的;(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9 .2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财政部74号令一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十三、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1、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公告成交结果。2、询问及质疑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四、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4)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履约保证金(如适用)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建。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十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料表本部分各条款是关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与第二章发生冲突以本部分条款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1采购人名称:宁波市奉化区妇幼保健院2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市奉化区妇幼保健院供应室服务采购项目3合格的货物来源:/4代理机构信息: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标的名称:供应室服务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71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2 .鼓励供应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单位职工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报价71、报价及费用: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消毒费、人员工资费、管理费、运输费)以及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项目采用投标折扣系数进行报价,投标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100%,投标折扣系数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例:XX.xx%)O结算价:综合单价最高限价X中标折扣系数。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6000.00元。备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科技支行,账号:30548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8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9响应有效期: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即响应文件提交(上传)之日起6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响应文件份数: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11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及开启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2其他应注意的事项:1、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前提交响应文件。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有可能要求供应商出具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澄清或承诺,该澄清或承诺应当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3、关于备选方案的约定: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其他条款13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注:本表内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或未响应将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第四章评定成交的标准本评定成交的标准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中相关条款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评定成交的标准为准。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审查类别审查内容资格条件审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sdf.I)、中国政府采购网(sdf.I)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有)。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审查类别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1)不存在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报价不存在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3)不存在未采用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4)报价中未出现重大缺项、漏项或者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供应商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不存在与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6)响应文件不存在有效期不足的;审查类别审查内容(7)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加密、签字、盖章的;(8)不存在授权代表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9)响应文件不存在格式不规范、提供资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10)不存在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1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进行网上报名、投标的;(13)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3、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与程序1评定成交原则: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的谈判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不进入商务评议。3商务评议:第七章“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中的条款有任何负偏离,商务评议均为不合格,作无效报价处理。商务评议不合格的谈判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不进入技术评议。4技术评议:第六章“项目需求”中的条款有任何负偏离,技术评议均为不合格,作无效报价处理。技术评议不合格的谈判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不进入报价评议。5报价评议:对初步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合格者进行报价评议。(1)供应商有第二次报价的机会,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作为评议依据。(2)以评议确认的最后报价作为评议结果排名名次的根据,评议结果从低价到高价排列。6程序:(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评议程序。(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3)商务评议。商务评议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评议程序。(4)技术评议。技术评议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评议程序。(5)各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进行第二次报价。(6)报价评议:对初步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合格者进行报价评议,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作为评议依据。(7)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9)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供参考)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项目名称:宁波市奉化区妇幼保健院供应室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宁波市奉化区妇幼保健院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宁波市奉化区妇幼保健院以竞争性谈判对宁波市奉化区妇幼保健院供应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O经谈判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宁波市奉化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1.3 “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为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地点。2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2.1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2 成交通知书;2.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2.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2.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3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3.1服务内容:医院消毒供应室实行社会化采购,对手术器械包、手术衣等物品提供灭菌消毒、物流配送等服务。4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中标折扣系数:%;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诺的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5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5.1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完成数量结合结算价按月进行支付。注:结算价二综合单价最高限价X成交折扣系数。5.2 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6服务期限、地点和服务人员要求6.1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后续年度合同根据上一年度合同履约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本合同服务期限自2024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6.2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奉化区内)。6.3 3月艮务人员:7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8知识产权8.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8.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服务的知识产权归属,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归甲方所有。9.1乙方为履行服务合同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9.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1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1 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方式(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日内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设的履约保证金。1.2 2履约保证金在上(合同规定的履约时间)内不予退还。乙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前能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的,甲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3 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1定期考核和问题反馈1.4 1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1.5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12项目验收12. 1验收单位:甲方负责验收。12.1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甲方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12.2 验收解决:甲方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13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3.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13. 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13.1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14质量保证13.2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13.3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