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00吨日用塑料制品、2000吨自封袋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
资源ID:1871353
资源大小:161.57KB
全文页数:4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年产1500吨日用塑料制品、2000吨自封袋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500吨日用塑料制品、2000吨自封袋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白马包装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00吨日用塑料制品、2000吨自封袋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1-370611-07-02-38644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885357*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烟台市福山区(电信路222号)地理坐标(121度15分36.000秒,37度31分15.6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1.7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rtf)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鲁政函199316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现更名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67号规划及规划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表1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结论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六条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核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废水无需申请总量;本项目废气需申请VOCs的总量。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需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现有项目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手续,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70600863128384Y001W,企业将在技改项目验收前完成排污许可变更手续。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仁)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E)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GO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区内,所在园区配套管网、固废收集场所等基础设施。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第四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2)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O2158号)符合性分析见表2。表2本项目与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结论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本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戈U。符合三、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3)与关于印发V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V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V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L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表3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鲁环委办202130号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结论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L2025年)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本项目不属于前述规定的行业;符合五、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其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2022年6月底前,完成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研究提出南四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对策。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二、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环境监管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全省141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2021年年底前应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新增纳入土壤污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在一年内应开展隐患排查,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时应予以载明。生态环境部门每年选取不低于10%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以赤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肝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动赤泥在生产透水砖、砂石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以烟台等市为重点加强推广应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试点城市建立起“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本项目工业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2025年年底前,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生活垃圾。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规定的8大行业。符合七、严格扬尘污染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本项目不涉及施工期。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扬尘污染。符合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加强执法监管,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到2025年,设区市和县(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o规范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和扬尘防控,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安装卫星定位设备等措施,实行全过程监督。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对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实施城市降尘监测考核,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市细化降尘控制要求,实施县(市、区)降尘量逐月监测排名。综上,本项目满足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的相关要求。(4)本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4。表4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结论二、管控要求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项目不涉及粉末物料和挥发性液体物料。符合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项目不涉及粉末物料和挥发性物料。符合(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元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项目注塑、吹膜等工序产生的VOCs经过收集后通过RTO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符合(5)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表5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符合性二、源头与过程控制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注塑、吹膜等工序产生的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项目收集的VoCS通过RTo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由表5可见,本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的要求。(6)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表6项目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一览表文件项目情况符合性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的项目符合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严禁新增水泥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我省。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优化整合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对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符合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2021年年底前,制定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在能源、冶金、化工等13个重点行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选树一批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2023年年底前,生态工业园区力争达到30家以上。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的项目符合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提高化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实施建材、化工、铸造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到2023年,化工园区(含化工重点监控点)内化工生产企业营业收入占全行业比重达到75%。围绕炼化一体化、新材料、海洋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轮胎制造等六大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链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强化产业链优势,加快补齐补强短板,推动化工园区优化提升。本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各市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到2023年,明显降低对16市主城区空气质量影响。本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重污染企业符合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到2023年,全省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9600万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力争达到4400万吨标准煤以上;煤炭消费总量压减6%以上,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5个百分点。本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费符合持续压减煤炭使用。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严格按照减容量本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费符合“上大压小”政策规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到2023年,关停退出低效燃煤机组400万千瓦,其中,2021年关停退出206万千瓦。提高电煤使用效率,到2023年,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302克标准煤/千瓦时。2021年10月底前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由于客观原因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由市政府正式申请,可最晚延期至2022年采暖季之前完成淘汰。加快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工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农业农村、重点用能单位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到2023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8.8%o提高重点工业行业能源使用效率,到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0%以上。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到2023年,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3.1%、3.7%、3.7%以上。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实行用能年度预算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本项目采用节能的设备、技术符合(7)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选址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位置关系见附图3o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山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矢量数据,项目在工业园区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电,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a.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产品和所使用的设备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b.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故本项目建设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鲁环审200967号)中要求的环境准入条件内容可知(见下表),本项目不属于禁止进入行业,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表7集聚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援引C金属制品业殳属结构制造业金”工具M造业、日用金网制品业.其他金属制品业图用设善3造。通网零邮件*造及机压修理.金黑加工机tt制造.象.MfkM机及翼能机械的制造.抬承.也能.传动和蓼动部件的制造收机.勤惠、包装设着等通用设备制造蝌炉及发功机制电,起重片恰设善制造、烘炉.燃炉及电炉制造能M特,VtM!L少用段$制选业电子】.业专IH夜番制母电匚机械。用&着制造环保,社会公共安全及只他专则设*Mi冶金.rdj.机电工业专网段善制造、<tX.木材、*金属加L专用设番M地、食品.H,卓及词粉生产专用设蓄制造.即或、制商.H化军声,用设番*造.员疗9H<制造业.衣.林.牧.海与用机械制造.始帜、笠和皮革1业与用设瞽制而汽,制通帙路后*设备制培、续托车制造、自行车加渔、怛切M迫.航天/制Q,文通赛也及其他文逋运改号制地电气机械及舞M瓶取业电机砒.*用电力募兵制地*龄用电及控制设善副造电线、电/、电缰及电L星材刎造.0电力,用翻R制生.襄明寄共其他电气机被及器材利道由信微普、int11及其他电Ir设条能造业逋信&善:Hifi、广电做出瞽刎造、电于计算IaIH您.电iT骞件造.电子元件制造家用程断设备利造.其他电孑段需翱fi*雷达及配套&器加埴I戏运,逋路运业公踽藏客运蛤道洛赫,运输.城而公共*.公共电汽车*运.出租车客运仓储业:政业杨有.G传、计舞机务和软件业电信和其它信息传金承务业所有*计算机服务业所有软件业所有.注:优先进入行业;一限制进入行业;禁止进入行业。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8)与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及修改单(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表8与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及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中“三线”符合性一览表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1;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共划定了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块,总面积为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中烟台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以省下达最终目标为准)。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废气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项目运行消耗的原料及电能,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当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表9与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及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中“一单”符合性一览表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项目。符合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严禁新建、扩建“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不涉及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污染物排放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需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符合管控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涉及重金属。符合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预处理: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含高盐、高氟的工业废水;含重金属和不易生物降解有毒污染物的废水;超过或者不能稳定达到规定标准需要预处理的其他污水、废水。项目不排放废水。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印染、电镀、制革等企业关闭、搬迁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对未处置的污水、有毒有害气体、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理。本项目不涉及以上行业。符合产生危险废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填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不属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严格新增地下水取水水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要求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全面取缔“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和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推进重点海域禁捕限捕。本项目不涉及海洋资源。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及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相关控制要求。(9)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110号)及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110号)及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表10所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