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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保养油液用品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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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保养油液用品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泰北极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保养油液用品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泰北极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泰北极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保养油液用品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409-371425-89-01-75437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纬五路与名嘉中路交汇处以东180米路北院内6-1号车间地理坐标(116度49分8.482秒,36度49分20.09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建设性质也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也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巾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58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R戈IJ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齐河经济开发区的批复(鲁政字200287号)。规划文件名称:关于调整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调整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鲁政字20233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5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1)开发区概况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前身为德州黄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核准面积7.6平方公里,根据实际发展需要,2023年3月经省政府批复,开发区核准面积由原7.6平方公里调整为14.9712平方公里,分为“一区两园”,“一区”为核心区,“两园”为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及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其中,核心区面积13.9787km2,四至范围为:东至济聊高速,南到齐鲁大街东延,西至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至规划纬一路;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面积0.8391km2,位于焦庙镇,四至范围为:东至焦庙镇政府西侧,南至董庄村,西至华焦路西侧,北至国道309北侧;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面积0.1534km2,位于表白寺镇,四至范围为:东至朱家村,南至规划创业三路,西至建邦大道,北至王家村南。构建以钢铁、绿色化工、新能源、高端装备、医药、高端食品等产业为主,以新材料、现代物流为辅的“6+2”产业体系。针对开发区范围及产业定位的调整,重新编制了开发区发展规划,规划时限为2022-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2)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是齐河县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城市北部新区,其产业定位为以钢铁、绿色化工、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医药、高端食品业为主导产业,新材料、现代物流为辅助产业。其中,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为高端食品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为现代物流、高端装备制造业。本项目属于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属于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属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新材料辅助产业,符合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要求。(3)项目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确立以钢铁、绿色化工、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医药、高端食品业为主导产业,新材料、现代物流为辅助产业,开发区原规划行业准入条件见下表。表1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行业准入条件门类大类种类小类控制级别C制造业C13农副食品加工业C131谷物磨制全部NC132饲料加工全部NC133植物油加工全部C134制糖业全部×C135屠宰及肉类加工全部C136水产品加工全部C137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全部C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C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中玉米淀粉制造、淀粉糖制造其他C14食品制造业CI46调味品、发酵品制造全部其他全部C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2饮料制造全部其他全部C17纺织业(不含染整)全部(印染除外)全部(印染除外)印染印染C18纺织服装、服饰业全部全部C19皮革、皮毛、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全部全部×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全部全部C21家具制造业全部全部C22造纸和纸制品业C221纸浆制造全部C222造纸全部C223纸制品制造全部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全部全部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全部(涉重金属项目除外)全部(涉重金属项目除外)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仅能在金能重点监控点内实施,监控点以外的需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要求发展C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9其他原油制造C252煤炭加工C2521炼焦×C2522煤制合成气生产C2523煤制液体燃料生产C2524煤制品制造C2529其他煤炭加工C253核燃料加工全部×C254生物质燃料加工全部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仅能在金能重点监控点内实施,监控点以外的需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要求发展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1无机酸制造C2612无机碱制造C2613无机盐制造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黄磷制造除外)C262肥料制造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其他全部C263农药制造全部C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全部C265合成材料制造全部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全部C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全部XC268日用化学品制造全部C27医药制造业全部全部C28化学纤维制造业全部全部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1橡胶制品业C2911轮胎制造×其他全部C292塑料制品业全部C30非金属矿物制造业C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全部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全部造C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全部C304玻璃制造简单切割、加工、组装其他C305玻璃制品制造全部C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全部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机制砂、机制石子除外)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机制砂、机制石子)×其他全部其他全部×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12炼钢C3120炼钢(仅电炉炼钢)C3120炼钢(其他)×C313钢压延加工全部其他全部其他全部×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C32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全部其他全部其他全部×C33金属制品业全部全部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全部全部C35专用设备制造业全部全部C36汽车制造业全部全部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全部全部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4电池制造C3841锂电子电池制造C3842银氢电池制造C3843铅蓄电池制造XC3844锌镒电池制造C3849其他电池制造其他全部全部C39计算机、通信和全部全部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40仪器仪表制造业全部全部C41其他制造业全部全部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全部全部C4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全部全部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1电力生产D4412热电联产D4415风力发电D4416太阳能发电其他全部D442电力供应全部D443热力生产和供应全部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3海水淡化处理全部×其他全部其他全部注:(1)控制建议:优先进入一Y;允许进入一;限制进入一;禁止进入一X;(2)本表中的准入行业应同时满足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并根据“三线一单”更新情况进行更新;(3)对于规划中的基础设施规划,其行业类别均为优先或允许发展类;(4)限制发展行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其他政策要求,不属于落后淘汰的项目或生产工艺,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开发区应严格控制其行业规模;(5)其他在上表中未做出具体控制的行业应根据报告制定的环境准入条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分析论证后,确定能否入区;鼓励低风险、低污染、无污染或轻污染行业进入。(6)C25、C26类项目仅能在金能重点监控点内实施,监控点以外的需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要求实施并随政策更新,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非危险化学品项目以及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82化妆品制造、2683口腔清洁用品制造、291橡胶制品业项目以及海水或卤水提取澳素、二氧化碳收集、新建大型冶金项目配套焦化和制酸、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为非化工项目配套的空分以及依托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就地实施钢化联产项目可继续存在并引进新项目,可在监控点外实施且不受投资额限制。(7)现状金能重点监控点以外的化工企业,可以在原厂区就地实施环境污染治理、安全隐患整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改造项目,不受投资额限制,但原则上不得新增产能。(8)现状已存在的禁止进入类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不存在环境问题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可予以保留,要求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9)优先、允许及限制进入行业中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经具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保可行且区域环境可承载的项目方可入区。本项目属于“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项目,属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行业准入内的“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为优先进入行业。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纬五路与名嘉中路交汇处以东180米路北院内6-1号车间,不在金能重点监控点范围内,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要求实施。详见表12本项目与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符合性分析。2、项目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59号)符合性分析表2项目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V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59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依据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规划范围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前身为德州黄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核准面积7.6平方公里,根据实际发展需要,2023年3月经省政府批复,开发区核准面积由原7.6平方公里调整为14.9712平方公里,共三个区块:核心区(13.9787平方公里)、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0.8391平方公里)、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0.1534平方公里)。同时,你单位组织编制了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戈U,规划面积14.971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省政府批准范围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纬五路与名嘉中路交汇处以东180米路北院内6-1号车间,位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符合产业定位以钢铁、绿色化工、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医药、高端食品业为主导产业,新材料、现代物流为辅助产业。其中,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为高端食品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为现代物流、高端装备制造业。项目属于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属于绿色化工产业,符合开发区行业准入符合总体布局形成以核心区为主体,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为辅助的“一区两园”总体布局。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纬五路与名嘉中路交汇处以东180米路北院内6-1号车间,属于核心区符合由以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59号)文件要求。3、项目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纬五路与名嘉中路交汇处以东180米路北院内6-1号车间进行生产,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及企业提供的鲁(2018)齐河县不动产权第0000690号土地证,项目厂区所在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9-371425-89-01-75437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项目与德州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及德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4】7号)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R3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德政字【2021】19号文与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德环委办字20247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其他符合性分析类别所属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建设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黄河(齐河段)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徒骇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按照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发布的管理制度和保护性规划进行管理,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管控区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纬五路与名嘉中路交汇处以东180米路北院内6-1号车间,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黄河(齐河段),距离为10.0km,符合般生态空间管控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一般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项目不涉及,符合绿地、公益林,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地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加强论证和管理。鼓励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各类工程实施,引导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齐河经济开发区)管控要求: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1.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纬五路与名嘉中路交汇处以东180米路北院内6-1号车间,属于齐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污染物排放满足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2 .项目属于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两高”建设项目。3 .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并按要求申请总量控制指标。4 .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5 .环评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水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晏北街道控制单元)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1 .项目用水主要为产品配制用水及生活用水,用水量较少,不属于高耗水工业项目。2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排入市政管网后由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3.项目属于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项目。综上,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1、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的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能源资源利用上线一般管控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本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深层承压水禁采区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明确控制目标。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项目用水由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不使用地下水,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空间布局约束林XK止开发建设活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项目属于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l-11的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项目,符合单总则动的要求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1 .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按要求申请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属于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2-11限制开发项目;2 .项目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纬五路与名嘉中路交汇处以东180米路北院内6-1号车间,根据齐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戈IJ(2021-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及企业提供的鲁(2018)齐河县不动产权第0000690号土地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园区范围内,符合齐河县土地总体利用规戈IL不属于敏感区。3 .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不使用燃煤锅炉,为清洁能源。4 .根据齐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及企业提供的鲁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肝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2018)齐河县不动产权第O(X)O690号土地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园区范围内。综上,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要求的项目,符合。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1、控制碳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必须搬迁入园。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1.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纬五路与名嘉中路交汇处以东180米路北院内6-1号车间,根据齐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及企业提供的鲁(2018)齐河县不动产权第O(X)O690号土地证,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2.项目属于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列I-IO中项目。3 .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不使用燃煤锅炉。4 .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染物的项目。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综上,项目不属于所列的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的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0、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置。目,符合。允许排放量要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Ch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15列;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ft削减比例不低于10.6%。2、2035年:区域内SCh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削减比例不低于21.5%o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3、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项目污染物排放均能达标排放,VoCS按要求申请总量控制指标。污染4、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物排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放管1、工业炉窑升级改造,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理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进行燃料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2、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现有工业炉窑和新建工业炉窑项目除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的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符合(DB37/2375-2019)外,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3、钢铁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推动现有(含新建和搬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钢铁冶炼流程进一步优化。4、加快焦化行业、水泥行业升级改造,到2023年9月前完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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