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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元热力46MW燃气调峰锅炉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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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元热力46MW燃气调峰锅炉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雅众环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通元热力46MW燃气调峰锅炉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通元热力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0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通元热力46MW燃气调峰锅炉项目项目代码2312-370611-04-01-99738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汇福街258号地理坐标(37度20分47.250秒,121度14分33.03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一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烟台市福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12-370611-04-01-997385总投资(万元)1000.00环保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5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1:规划名称:烟台市区供热专项规划(2009-2020)审查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文件批复:鲁建燃热字201133号规划2:规划名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审查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批复:鲁政字20066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6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烟台市区供热专项规划(2009-2020)符合性分析烟台市区供热专项规划(2009-2020)于2011年11月1日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鲁建燃热字201133号批复。依据规戈U,烟台市区划分为三个集中供热分区,即西部供热分区、中部供热分区、东部供热分区,规划期限分为近期(2011-2015)远期(2016-2020)o福山区属于西部供热分区,汇福街热源属于规划的热源点,是烟台市西部供热分区的主力热源。本项目位于福山区汇福街258号,由烟台通元热力有限公司投资,利用已建锅炉房建设1台46MW燃气热水锅炉作为调峰锅炉使用,符合烟台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11-2020)规划要求。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烟台市区供热专项规划(2011-2020)集中供热热源规划图详见附图2。2、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是1993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位于烟台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中心地带,区域面积18.12km2,其范围东起夹河公园,西至绕城高速(威乌高速),北接同三高速,南至汇福街,整个园区分为起步区、发展区、西拓区,目前已基本建成。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见表K表1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C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金属结构制造业、金属工具制造业、日用金属制品业、其他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的制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风机、衡器、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制造锅炉及原动机制造、起重运输设备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金属铸、锻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环保、社会公共安全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冶金、矿山、机电工业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日化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医疗器械制造业、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船舶制造、航天器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机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家用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F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道路运输业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城市公共交通业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仓储业、邮政业所有*G信息运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电信和其它信息传输服务业所有计算机服务业所有*软件业所有*注:*优先进入行业;一准许进入行业;一控制进入行业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汇福街258号、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鼓励引进的项目和优先发展行业主要为汽车零部件行业、电子信息、机械加工,本项目新建1台46MW燃气热水锅炉,符合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定位,为鼓励类。烟台市福山区分区规划图见附图3,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见附近6o-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通元热力46MW燃气调峰锅炉项目,烟台通元热力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本项目新建1台46MW燃气热水锅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二十二项“城镇基础设施”中第2条“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包括长距离集中供热管网应用工程)”规定,该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已于2023年12月29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312-370611-04-01-997385。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烟台市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烟台市完成2022年“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动态更新成果已经生态环境部审核通过并予备案。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汇福街258号,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n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限值。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项目所在区域配套设施较为完善,所用资源主要为水和电等,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水、电、天然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生态功能定位,根据全省建立省-区域-地市-单元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要求,落实省级、区域清单基础性、规范性要求,以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建立市级清单总体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本项目属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重点管控单元,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见附图4,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61120010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维度准入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2 .对于达不到进区企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支持进入,主要包括(1)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定位、污染排放较大、对外界影响较大的行业;Q)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水的重复利用率低的行业;G)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项目;&)工艺废气中含有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5)SO2产生量较大的精细化工行业项目;(6)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7)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8)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项目。1、本项目不在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2、本项目位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范围内,满足进区企业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1、本项目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本项目为重点管理。拟建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符合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3.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对入区企业的工艺废气和生产废水均需建设相关配套处理设施,落实治理工程,确保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容量和采用工艺必须与废水特性匹配,对于较难处理的特殊废水,在设施建造前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方案,以保证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达到套子湾污水处理厂的接收标准,并确保不影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三废”排放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本项目不属于(WJ耗水、f三j污染行业,本项目废水预处理达标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3、本项目废气、废水预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环境风险防控1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2 .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3 .园区风险防控:(1)对企业入驻执行严格的、有针对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在企业布局方面执行严格的环境、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规定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障规划区人群健康和区域生态安全;Q)生产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处理,产生废水的企业内部应设有事故水池,保证事故状况下废水不会进入夹河。1、拟建项目建成后,企业拟积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2、项目风险级别为一般环境风险,不属于风险较大项目。3、企业拟积极设置事故水池,保证事故状况下废水不会进入夹河。资源开放利用效率1.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烟台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整治。2.禁燃区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1、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2、项目满足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符合通知要求。本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3本项目与烟环委办发20234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属性/区域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烟台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符合3.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原则上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本项目锅炉燃料为管道天然气,不使用煤气发生炉。符合8.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各种类型燃煤锅炉。本项目建设1台46MW燃气锅炉。符合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3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汇福街258号,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树目为重点管理。拟建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使用水、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32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境险控环风防联防联控要求13.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拟建项目建成后,企业拟积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符合源发率资中效水资源利用要求2.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本项目生产过程拟采取节水措施。符合要求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禁燃区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本项目为通元热力46MW燃气调峰锅炉项目,不属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禁止开发建设的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需要退出的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文件要求。(5)与“三区三线”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烟台市“三区三线”已经划定,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汇福街258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建设和运营不会对生态空间、生态红线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烟台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要求。3、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为通元热力46MW燃气调峰锅炉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环评拟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4。表4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珅、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为通元热力46MW燃气调峰锅炉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六条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核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为1.47ta>3.2ta>11.2ta,需申请等量替代。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1号),本项目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拟建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汇福街258号,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位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内,符合园区规划,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为鲁环审200967号。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第四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在报告表中设置了污染源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委托符合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厂区污染源监测。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5、与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烟政字202054号)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烟政字202054号),福山区禁燃区面积为44.9平方公里,范围为:外夹河一王懿荣大街一双龙路(双龙路南延段)一荣乌高速一奇泉路一凤凰山路一荣乌高速一沈海高速一规划中路(同兴路北延段)一206国道一沈海高速所围区域。本项目在福山区禁燃区范围内,与禁燃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5本项目与福山禁燃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烟政字202054号中禁燃区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建设1台46MW燃气热水锅炉用于冬季集中供暖调峰,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二)禁止新建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现有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陶汰;新建或按规定保留的燃煤锅炉应采用节能环保燃烧方式,确保锅炉废气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要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监测仪器须与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本项目建设1台46MW燃气热水锅炉,不涉及燃煤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可确保锅炉废气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符合(三)生物质锅炉须为生物质专用燃料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生物质专用燃料锅炉及生物质燃气锅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炉须配备降氮脱硝、高效除尘设施,确保锅炉废气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要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监测仪器须与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四)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五)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焚烧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六)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本项目不属于热电联产项目。符合5、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见表6。表6本项目与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本项目为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汇福街258号,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位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内,符合园区规划。符合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三、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汇福街258号,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位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内,符合园区规戈U,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为鲁环审200967号。符合7、与关于印发V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V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V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的规定,本项目的建设分析结果见表7。表7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鲁环委办202130号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本项目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前述规定的行业;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五、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其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2022年6月底前,完成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研究提出南四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对策。本项目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二、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环境监管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全省141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2021年年底前应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在一年内应开展隐患排查,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时应予以载明。生态环境部门每年选取不低于10%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以赤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肝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动赤泥在生产透水砖、砂石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以烟台等市为重点加强推广应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试点城市建立起“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2025年年底前,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L2025年)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本项目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上述规定的8大行业。符合七、严格扬尘污染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加强执法监管,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到2025年,设区市和县(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0规范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和扬尘防控,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安装卫星定位设备等措施,实行全过程监督。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对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实施城市降尘监测考核,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市细化降尘控制要求,实施县(市、区)降尘量逐月监测排名。本项目利用已建成锅炉房进行建设,施工期环境污染程度较小。符合综上,本项目满足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的相关要求。8、与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2112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8建设项目与鲁政发202112号文符合性分析件求文费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决汰后能坚淘落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动“淘汰类”生产工艺和产品退出。精准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动能。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各市制定具体措施,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本项目为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严把准入关口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能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两高”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项目要减量替代,已建项目要减量运行。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轮胎、平板玻璃、氮肥、铁合金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严禁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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