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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繁昌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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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繁昌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docx

    芜湖市繁昌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组织实施、资金安排、绩效考核等工作,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77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此任务为约束性任务。(一)实施内容。继续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通过惠农补贴“-h通”发放给补贴对象。(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全区有承包权的农户,根据上级资金额度和承包面积,全区按照统一定额,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1769万元。以上由区财政局负责指导一卡通发放,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二、农机购置补贴此任务为约束性任务。(一)实施内容。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的部署要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二)实施条件。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2021年分二批下达我区中央财政资金165万元。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四)实施要求。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落实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监督责任。重点开展县级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补贴信息抽查、绩效管理考核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落实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决策。(五)监管措施。要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全面贯彻部省两级实施指导意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对于发现政策落实中的异常情形,需经集体研究后上报。严格信用管理,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六)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165万元。以上由区农业机械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三、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此任务是指导性任务。(一)实施内容。通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2021年,计划培训15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人员50人、专业生产型人员5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50人。(二)实施条件。全区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三)实施主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参训农民免费培训。(四)监管措施。各地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实行月度进展报告制度,建立培训班五项管理制度,充分运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及时监管;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落实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措施。(五)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5万元。项目总资金33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8万元。以上由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股负责组织实施。四、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此任务是指导性任务。(一)实施内容。围绕粮油等大宗农产品和茶叶、果蔬等特色产业,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和专业户等各类服务组织主要面向小农户开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二)实施条件。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积极性高,管理机构队伍健全,经费保障到位,相关配套措施完善;粮油产业或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生产相对集中,能够实施集中连片作业;服务组织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基础扎实,服务市场规范。(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1 .补助对象。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可以是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户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是提供托管服务的组织。接受项目补助的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和条件,除新成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外,原则上开展服务达两年以上、服务模式成熟、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良好信誉,能够按时完成服务任务,纳入名录库管理并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要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多环节或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安排服务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2 .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产业、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上限不超过30%(其中,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不超过40%)。可根据农民的接受程度,以及服务市场的发育成熟度,相应降低补助标准,扩大补助面积。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分别确定,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要确定补助资金上限,降低单位面积补助标准,防止政策垒大户。直接补助服务组织的应要求服务组织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四)实施要求。一要规范组织实施。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环节、任务清单等内容,指导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要坚持市场化手段,通过先服务后补助、作业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各类服务主体集中连片开展机械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的,要明确服务标准和要求,在服务完成后,开展服务申报评定,对手续健全、票证齐全、服务质量符合要求的,审核后可直接发放补助资金。二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支持小农户自愿接受全程托管服务。不具备全程托管的地方要在工厂化育插供苗、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综合利用、施用有机肥、土地深耕深松、仓储烘干等环节明确不少于2个关键和薄弱环节进行支持。项目实施不得干扰市场秩序,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普通耕种收等单一环节,不再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加大对早稻主产地区、丘陵地区发展粮食生产等社会化服务支持力度。三要集中连片推进。要把集中连片推进作为项目实施重要任务,项目可以落实到乡镇、村,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作用,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直接实施项目,实现整村、整乡推进。优先支持安装使用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和北斗导航终端的服务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四要探索推广服务模式。各地要根据当地小农户和农业生产需求,因地制宜发展多种服务模式,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推动服务型规模经营。五要加强服务质量监管。项目县要结合项目实施,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加强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2021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项目任务。(五)监管措施。一是加强指导监督。要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要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的项目实施存在问题,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二是严格资金监管。项目单位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并及时录入农服平台;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三是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对项目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并按时上报评估结果。重点评价任务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以及资金使用安全等内容。(六)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00万元。以上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五、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此任务是指导性任务。(一)实施内容。建设3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广10项农业主推技术。90%以上农技人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和服务效果展示。对在编在岗的基层农技人员开展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知识更新培训,集中培训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1 .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履职能力。要重点围绕关键适用技术试验示范、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农业防灾减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切实提高公益性服务效能。推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善条件、完善手段、提升能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农技推广机构要加强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的指导管理和统筹安排。发挥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对经营性农技服务活动的有效引导和必要管理作用。遴选推介一批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2 .打造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平台。聚焦县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建设3个长期稳定的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按照标准统一竖立标牌。以各类基地为平台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开展农技人员现场实训,组织示范主体观摩学习,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3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重点围绕稳粮增产、地力提升、土壤改良等需求,继续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等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和省2021年推介发布的29项农业主推技术。要组建技术指导团队,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加快先进技术进村入户到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遴选、精准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继续推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制度。4 .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组织基层农技人员通过脱产培训、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对长期扎根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技人员,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绩效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5 .加快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步伐。鼓励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和专家通过手机APP、微信、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方式,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农技服务。引导承担任务的专家、特聘农技员、服务主体等通过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对年度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线上动态展示。引导农技人员和农民充分利用春耕备耕、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技术等专题板块指导和开展农业生产。继续将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应用纳入农技人员培训内容。(二)实施条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健全,镇一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保障,农技人员按要求开展包村联户服务。(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1 .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支出,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5%o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按专家服务次数计算。专家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技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用于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发生的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2 .农业科技示范。用于试验示范展示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展示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3 .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对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报省备案。(五)实施要求。1 .强化统筹协调。要推动政策衔接配套,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种植、畜牧、水产、农机、能源生态等行业)任务实施,统一报送信息,统一组织服务,统一督查通报,统一考核奖惩。部分县域开展的专项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由厅属有关单位单独组织实施。2 .规范组织实施。要紧紧围绕2021年总体思路、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实施方案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发布。要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调度,准确掌握执行进度,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3 .加强交流宣传。充分挖掘任务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和网络、报纸、电视等渠道进行推介宣传。注重选树典型,对在保障农业生产、带动产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农技人员等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六)监管措施。1 .加强资金监管。实行资金专账管理和审计报告制度。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制度或报账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用于发工资、办公经费、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对截留、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2 .强化绩效考核。以农技推广服务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通过集中交流、在线考评、实地核查、交叉考评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等挂钩。要建立三方共同考评制度,加强对农技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农民对服务满意情况和技术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七)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8万元。以上由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股负责组织实施。六、建设龙虾苗种生产技术示范展示基地此任务是指导性任务。依据皖农办渔函(2021)206号,选育龙虾亲本1万千克以上、开展早秋苗繁育IOOO万尾、推广繁养分离5000亩,建设1个龙虾苗种示范展示基地。(一)实施内容。1 .稻渔综合种养集中连片区域建立规模化、标准化小龙虾苗种繁育基地,创建规模500亩以上、良种繁育2000万尾以上的育繁推一体化小龙虾良种生产基地。2 .建设小龙虾亲本培育稻田100亩(亲本培育稻田的稻渔工程标准可以高于一般稻渔工程),从不同水系选择更新小龙虾亲本L5万千克;进行小龙虾苗种秋繁攻关,解决早秋繁苗的关键技术节点,掌握秋繁技术,当年10月份见苗,强调ICnl秋苗,建成后当年繁育IOOO万尾ICln秋繁虾苗。3 .配套简易大棚稻田10亩,大棚建设要满足虾苗越冬需要,必须配备底部微孔增氧设施。4 .小龙虾苗种秋繁基地建设要求“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园林化”,要“设计科学、功能明确、模式创新、运作先进二稻虾田环沟开挖和进排水设施建设参照关于印发稻虾田间工程设计与建造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渔技字(2019)03号)的要求;获得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和省级示范区的可优先考虑。5 .示范推广小龙虾繁养分离模式5000亩。(二)项目实施期限。到2021年12月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推广示范展示基地和龙虾苗种生产技术示范展示基地项目资金执行率要达到90%以上。(三)实施条件。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迅速,新增面积较大;小龙虾苗种建设地点具有区域分布优势,具备苗种繁育的基础条件,交通便捷,辐射服务半径大;繁育基地建成后,可有效缓解当地小龙虾秋繁苗种的紧缺。取得国家级、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安徽稻渔综合种养“百千万工程”小龙虾苗种示范基地优先,已经建成省级小龙虾苗种繁育基地优先。(四)实施要求。龙虾苗种生产技术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要求“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园林化”,要“设计科学、功能明确、模式创新、运作先进”。稻虾田环沟开挖和进排水设施建设参照关于印发稻虾田间工程设计与建造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渔技字(2019)03号)的要求(五)监管措施。1、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与项目名称相对应的明细账,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不得违规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芜湖市繁昌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服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做好项目档案收集归档工作,自觉接受省农业农村厅监督检查。2、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技术服务团队,全面提供稻渔生态种养和小龙虾繁育技术指导。(六)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4万元。以上由区水产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此任务是指导性任务。(一)实施内容。1 .总体目标。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加快培育发展不同产业、不同模式、不同区域的规模适度、经营效益好的家庭农场;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带动小农户能力增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2 .重点方向。围绕安徽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158”行动计划,支持获批的首批131个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支持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实现示范主体信息数字赋能;支持粮食生产类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列入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的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3 .重点领域和环节。鼓励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打造适度规模经营样板;支持示范合作社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通过应用会计软件或委托财务代理方式规范财务管理;支持示范合作社带动成员发展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延长产业链,做强做优;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品牌营销;支持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五是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二)实施条件。全区动态名录内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属于支持范围,支持数量不低于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总数的10%o2020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的主体,但未能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示范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以及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安排项目实施主体要充分考虑县域内各镇、各产业的平衡。推广金寨县“培养能人、培育产业”经验,对返乡创业的农村产业带头人强化政策扶持,通过农村产业带头人的典型示范效应,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三)补助对象。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良好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列入“158”行动计划并获批生产加工供应基地中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2020年评定的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四)补助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补助标准。原则上,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示范主体补助标准要有差别,同级示范合作社补助标准高于示范家庭农场。农村产业带头人参照县级示范标准补助。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查确定示范主体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符合支持内容后,将奖补金拨付给项目主体,简便手续,提高效率,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用。(五)实施要求。要指导承担项目主体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六)监管措施。省农业农村厅于第三、第四季度,结合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评定现场核查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截至2020年底全省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管理名录,剔除监测不合格的主体名单;指导各地发布市县级示范动态名录;实施项目主体必须在当年的动态名录上。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有群众举报的,立即组织现场核查,确保资金安全。(七)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10万元。以上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此任务是指导性任务。(一)实施内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种植品种,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以及预冷设施和配套设施设备,具体由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类型和建设规模。(二)实施条件。申请建设的主体符合补助对象要求,申请建设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符合实施内容要求,且通过区农业农村部门立项审核。(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1 .补助对象。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实施区域。全区10个项目建设点。(五)实施要求。1 .要准确把握政策,完善工作流程,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实行建设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2 .对改扩建及第二次申报冷库设施建设要严格区分已建、已有设施与改扩建、新建投资,以改扩建、新建投资作为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冷库群要产权明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资不得计入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投资的冷库设施与企业投资的冷库设施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3 .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程序和标准及时兑付补助资金。要加强与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的衔接,区分重点、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4 .要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要制定核验标准、严格核验程序,压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设施质量。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农民群众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六)监管措施。省级每两周开展一次建设进度调度,适时开展现场调研。市级要加大对任务实施县督导调度力度,确保设施建设任务规范、序时完成。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七)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80万元。以上由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股负责组织实施。九、开展轮作试点此任务是约束性任务。(一)实施内容。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轮作休耕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8号),2021年我区轮作任务1万亩,主要进行稻油轮作,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二)实施条件。实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的技术路径上,全部实施冬闲田扩种油菜。在操作方式上,采取项目县层层分解下达试点任务,落实实施主体和试点地块。项目实施中,鼓励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整建制推进,鼓励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增强试点示范作用。(三)补助对象。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进行补助,资金下达到县级,由项目县给予承担本项目的实际种植者补助,可以补现金,可以补实物,也可以购买社会化服务,提高试点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对加大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四)实施地点。全区范围内,推行冬闲田扩种油菜。具体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1)688号)办理。(五)实施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实施内容和区域,确保项目实施地块和种植模式符合政策规定,关键是抢抓农时,确保任务面积全部完成。任务面积落实通过验收后,应及时足额将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补助给承担项目的实际种植者。同时,要对耕地轮作任务落实全过程实行建档立案,有关文件、资料和协议文本均作存档备查。试点任务田块的“四至”经纬信息采集与填报,要做到信息准确、完整、及时。承担任务的镇名、村名、户名清册和所有项目地块的“四至”经纬信息由所在市统一审核汇总。(六)监管措施。强化项目调度,在生产关键时期进行实地督导,增加市场紧缺的油料供给。强化公开透明,通过多种形式推进资金信息公开,努力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七)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150万元。以上由区农技推广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十、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科学施肥基础性工作此任务是指导性任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肥料使用调查和耕地肥力监测等土肥基础工作。(一)实施内容。全区取土化验数量250个,测试2-3个肥料试验作物植株样,田间肥效试验数量23个,开展农户施肥调查,全区调查100户以上。更新土壤养分数据,完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建设,优化施肥参数和施肥方案,集成技术模式,监测施肥效果。(二)实施条件。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性高、工作扎实;土肥工作机构健全,具备土壤肥料检测能力,技术力量较强,工作基础较好;配方肥推广应用基础较好,肥料经销网点较齐全。(三)实施要求。强化农户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制定、数据开发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加强大数据管理与开发应用,服务支撑化肥减量增效。一是开展农户施肥调查。围绕当地主要大田作物,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施肥情况跟踪调查。选择不少于IOO个农户开展调查,建立施肥台账。二是规范取土化验和植株测试。规范采集土壤样品,控制分析化验质量,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取土化验等工作确需购买服务的,原则上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打包购买服务,承担任务的第三方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和近3年内承担过土壤肥料样品检验工作的机构。三是统筹做好田间试验。按照“统筹规划、区域设点、综合试验”的要求,开展主要粮食作物肥效、化肥利用率、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肥效试验及新肥料新技术试验等,为优化肥料配方和施肥方案提供支撑。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科研教学单位协助开展田间试验。四是示范推广水稻侧深施肥技术。在水稻主产区扩大示范推广水稻侧深施肥技术,推动水稻施肥机械化、轻简化、精准化,实现化肥减施增效,促进水稻增产增收。五是强化数据管理应用。健全数据上报和管理制度,县级土肥技术推广部门及时规范整理录入土壤植株测试、农户调查、田间试验示范等数据并按时上报,市级土肥站要加强数据管理。加快土肥工作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推进土肥技术服务提档升级。运用区块链、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充分挖掘利用测土配方施肥历史数据,开展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探索科学施肥云服务等。(四)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15万元。以上由区农技推广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十一、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此任务是指导性任务。(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有关指示精神,以推进耕地可持续利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强科研与推广的融合,针对不同区域土壤酸化问题,研究制定综合防治技术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实现防与治的结合,提升耕地质量。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统筹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调查评价与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试点,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动态变化情况。(二)目标任务。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继续完成以县域为单位的2021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与数据库更新,进一步推动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持续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调查评价与数据库更新工作。重点在本区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耕地占补平衡区、耕地损毁复垦区、新增(开垦)耕地区等耕地质量有明显变化的片区统筹开展田间调查、取土化验,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调查评价与数据库更新,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三)工作要求。1 .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农田建设管理机构与土壤肥料管理机构密切协作的项目推进机制,明确项目具体负责机构、实施机构和责任人员,加强会商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推进酸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要成立项目推进落实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地块、技术模式与措施、补助环节、补助标准、补助方式、操作流程、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任务细化到乡镇、分解到田块,全面落实任务和要求。2 .加强技术指导。区农业农村局要因地制宜制定技术路线,创新集成技术模式,找准土壤酸化主要障碍因素,综合运用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统筹土、肥、水等要素,兼顾种植、灌溉和施肥等制度,力争用3年时间初步探索形成适宜本项目区的酸化耕地综合防治技术模式。3 .强化监管监测。要落实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1.8万元。以上由区农技推广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十二、实施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补助(一)实施内容。实施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补助,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有效杜绝病死猪随意丢弃,最大限度控制疫病源头,降低动物疫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保持动物疫情的总体稳定,确保年度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实施条件。强制免疫补助主要是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按程序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50%规模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L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强制扑杀补助主要用于国家在动物疫病防控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三)资金补助对象。L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给予补助。2.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目前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等。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助比例为60%。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包干下达。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有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4.补助经费申请:每年2月底前,各地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省级农业、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29日)期间中央财政扑杀实施情况,应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品种、数量、时间、地点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等。(四)补助标准。2021年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按照疫苗招标数量、“先打后补”疫苗需求等,结合省级财政拨付的防疫经费安排。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将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和畜禽饲养量在年底进行预拨,实际差额部分将在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2022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时结算。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实际处理率测算各市(省管县)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养殖场户免费使用;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按照中央财政规定扑杀动物种类补助标准和承担比例安排。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发放2020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五)实施要求。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农牧(2015)10号)规定,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采购、各市统一调拨和支付经费、逐级发放、养殖户免费使用。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由其先行自主采购,按照安徽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规定的补助申请、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程序予以直补。对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和效果监测评价由各级农牧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确保实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动物疫病和动物疫情监测采样、人员防护以及购买防疫服务和人员等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六)监管措施。经费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等信息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指导意见以及暂行办法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同时,接受并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和疫苗使用管理以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审计。(七)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23.93万元。项目总资金3621万元,其中省财政12.28万元。以上由区畜牧兽医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繁昌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任务清单序号实施内容实施区域资金安排(万元)责任部门备注1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区1769区农技推广中心任务文件:皖农计财函(2021)779号,下同2农机购置补贴全区165区农机管理中心3实施现代农民培育计划全区25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股中央财政25万元、省财政8万元4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全区300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5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全区68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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