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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实验室、功能室工作若干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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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实验室、功能室工作若干规定.docx

    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实验室、功能室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功能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实验室、功能室辅助教学的效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实验室'功能室'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体制第一条市教育局计财装备科、中教科、初幼教科、职社科是负责管理本市教育系统实验室、功能室、实验教学工作的职能机构,学校教务处、总务处是具体管理部门。第二条实验室、功能室、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实行校长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由校长负总责,实行二级管理,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主管本校的实验室、功能室、实验教学工作。第三条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学校教务处、总务处为教学仪器等教育装备管理一级部门,应按要求配备教育装备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实验室、功能室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总务处负责教学仪器等教育装备的建设、配置、账务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功能室日常维护管理、软件建档、资产管理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仪器等教育装备的使用、管理、研究工作,负责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考核授课教师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第四条学校实验室、功能室等部门为教学仪器等教育装备管理的二级部门,应设专职或兼职装备管理员若干名(包括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教师)、图书馆(室)管理员、计算机室管理员、网络中心管理员、多媒体电教室管理员、语音室管理员、劳技(通用技术/科学)实践室管理员、音乐舞蹈器材室管理员、美术室管理员、体育器材室管理员等),负责实验室、功能室具体常规工作。学校装备管理员,应通过各级各类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学校装备管理员及全体教师在学校教务处、总务处指导下做好本部门教学仪器等教育装备管理和应用工作。学校装备管理员工作调动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好移交接手续。第五条实验教学、实验室、功能室使用工作情况列入学校领导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对实验教学工作、实验室、功能室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督查不合格又不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整改的学校,将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实行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相关责任人当年度及下一年度不能评优、评先、晋级,所在校不得参评文明单位、素质教育合格校。第二章实验室、功能室的地位和任务第六条实验室、功能室的地位学校实验室(含功能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等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全面实施新课程标准,开展实验研究,开发学生智力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基地。第七条实验室、功能室的基本任务1、按照新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为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边讲边实验和新课改工作开展创造条件,保证实验教学等任务的顺利完成。达标学校和其它条件较好学校的实验室、功能室应努力做到向教师、学生、外校及社会开放,并积极参加社会科研活动。2、为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教师设计改进实验、培训有关教师及技术人员的实验技能、课件制作、学生课外探究(科技)活动等活动提供物质条件。3、为自制教具、改制、维修仪器设备等教育装备提供条件。第三章实验室、功能室的建设第八条学校应认真参照有关规定制定实验室、功能室建设发展规划,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第九条学校要按照新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根据教学实际,配备好各类实验室、仪器室和功能室。实验室、仪器室、功能室的建设要符合国家、省、市的规范要求,做到“安全、文明、科学”。1、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功能室设备设施配置标准遵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各室建设规范应根据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试行)、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I(试行)、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试行)、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11(试行)、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试行)、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I(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不得随意变更。2、实验室、仪器室、功能室设计要规范化,结构布局要合理,设备设施要齐全。新建或改建的实验楼、科技楼、图书楼、综合楼、教学楼等建筑,其设计图纸必须符合规范要求。3、实验室、仪器室、功能室应配有足够的橱、架等设备,以及适合有关学科特点的实验桌椅(各级各类学校实验桌椅的套数应符合有关要求)等硬件,橱、架、实验桌椅等硬件要符合规范要求及实际需要。4、实验室、仪器室、功能室内必须有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透光、遮光、透风、排气、防潮、防尘、防盗以及消防救护设备。第十条学校的实验室、功能室原则上要求每间配备一名装备管理员(包括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教师)、图书馆(室)管理员、计算机室管理员、网络中心管理员、多媒体电教室管理员、语音室管理员、劳技(通用技术)实践室管理员、音乐舞蹈器材室管理员、美术室管理员、体育器材室管理员等)。第四章实验室'功能室的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参照国家、省、市颁发的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和相关功能室配备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等教育装备。第十二条教学仪器设备等教育装备的配备和申购1、教学仪器设备等教育装备的配备标准。学校应按有关规定标准配足配齐教学仪器设备等教育装备,凡每年级平行班超过四个,班生数超过五十人的学校,教学仪器等教育装备应根据经济条件相应增加。2、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规划,配备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以适应新课改的到来和教育技术发展的需要。3、仪器等教育装备的申购。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等教育装备采购申报审批制度。在每学年末清点仪器等教育装备的基础上,对照仪器等教育装备配备目录,由装备管理员提出并经学科教研组研究,确定下一年度拟配仪器等教育装备计划(包括仪器等教育装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对化学试剂和低值易耗品的申购要提前计划,经教务处审查后,由总务处纳入计划,组织申购。第十三条仪器等教育装备的账务管理1、仪器等教育装备按管理属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I)固定资产:单价达晋江市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教育装备;单价虽末达到规定标准,批量购置且总价符合固定资产起点定价,能独立使用的同类教育装备。(2)低值易耗品:包括玻璃仪器和器皿、化学药品、易耗材料等。2、学校应设立仪器等教育装备固定资产账,一切仪器等教育装备都应正确、全面、及时登记入账。仪器等教育装备要做到定期盘点,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物相符率达100%,低值易耗品的账、物相符率不低于90%。仪器等教育装备的增减必须经总务签证,严格监督检查制度。3、各种仪器及实验材料等应及时验收登记入账册。要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三联单,第一联交总务保管;第二联交学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登载入账;第三联交实验室、功能室,由装备管理员登载入仪器等教育装备设备登记卡等账簿。每学年末,学校应对仪器等教育装备进行一次财物核对,并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账簿校对,核对后由装备管理员写出书面材料,对余缺损坏的仪器等教育装备应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方能调整账面数字。第十四条经费保障为确保仪器等教育装备的充实、更新和发展需要,学校每年要安排一定生均公用经费对低值易耗品进行补充。市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学校所需教育技术装备的补充进行补助,确保仪器等教育装备经费有足够的经济来源。第十五条仪器等教育装备的保管、使用、管理1、仪器等教育装备应有专室、专柜,编号分类,合理存放。仪器设备必须全部入橱,按仪器的性能分类存放,合理排列(按仪器编号或按实验开出顺序),定室定橱定位,并根据重下轻上、水平或竖直放置的原则作适当调整,特高特大仪器设专柜存放,做到科学合理、美观大方、取用方便。2、化学药品应单独设室或专柜安全存放外,分类存放要正确合理,注意避光。对实验用的仪器和化学药品、材料及其它低值易耗品,都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制度,严防浪费。剧毒药品和易燃易爆药品必须存入危险品室(柜),加强对危险品和剧毒品的管理和领用制度,做到“五双”:双人保管,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账册,领用须经领导批准,取用时应有详细记录,用后若有剩余应及时如数回收入柜登账,确保万无一失。备用实验仪器及新教材中暂不使用的仪器可另行装箱,列清单备查待用;其它教育装备按相关规定执行。3、确保仪器等教育装备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仪器等教育装备应经常检查、及时维修,并根据仪器等教育装备不同特性、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震、防碰、防变质、防虫蛀、防腐、防爆、防损耗、防磁、防光照、防冻、防水、防盗等工作。使用结束后应对仪器等教育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妥善保管。借用的仪器等教育装备使用后应及时归还,装备管理员要认真清点归还的仪器、物品及其数量,并进行必要的擦试、检验、整理、复原、保管。仪器等教育装备使用后,如有损坏,要及时进行维修,做到物尽其用。不准随意拆、卸仪器或改作它用。每学期结束前应对仪器等教育装备作一次常规保养,并做好常规保养记录。4、仪器等教育装备专供实验教学、实验研究、课外科技活动等教学使用,不准非教学使用仪器等教育装备。外校借用,必须持盖公章的借条,经本校领导批准,办好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使用后应按期归还。逾期未还者,装备管理员有权催还,并报告学校领导处理。5、实验室、功能室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资料档案。必须建立的管理制度:仪器等教育装备验收制度、仪器等教育装备保管使用登记制度、实验教学(功能室使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危险品管理制度、装备管理员考核制度、学生实验守则等,并严格执行。学生实验守则等应张贴在实验室、功能室前方,其余规章制度分别张贴于装备管理员办公室、仪器(或药品)室和准备室等室内。必须做好的记录:仪器等教育装备验收单、实验(其它装备使用)通知单、实验(其它装备使用)记录单、仪器等教育装备借还记录、使用仪器等教育装备完好情况记录、仪器等教育装备维修保养记录、仪器等教育装备报损报废记录、学生实验报告、学期实验开出率(功能室使用率)统计等,期末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仪器等教育装备说明书要进行分类整理,编好目录索弓L装订成册。所有档案资料应在学年末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分类,装盒存放备查。6、学校要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督促教研组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学期计划、周计划),严格执行实验(其它装备使用)通知单和实验(其它装备使用)记录单制度,要按现行教材开足开齐开好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确保开出率达到100%。授课教师开展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应分别提前3-7天用书面通知(实验通知单)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教师),其它功能室应提前3-5天用书面通知装备管理员,以便准备。教师、学生进行实验时,必须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进行,以防发生事故,否则,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教师)有权制止使用仪器设备,停止其实验。授课教师实验教学工作情况纳入学校教师目标管理考评、中高级职称量化评分,并列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级的必备条件。7、学校在每学期结束时,应要求教师办理离校手续。在离校手续上,应有是否借用仪器等教育装备这一栏目,如有借用应交还给实验室、功能室,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主要领导变动,实验室、功能室的“建配管用”要纳入责任移交内容。节假日学校应对仪器等教育装备存放重点部位加强安全保卫,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第十六条仪器等教育装备的报损、报废与赔偿1、凡失去使用价值和已无修复价值的仪器等教育装备,可申请报损报废。由装备管理员填写仪器等教育装备报损报废报告单,经学校总务处装备管理员、相关学校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报损报废手续。经批准报损报废的仪器等教育装备可转给课外科技活动、自制教具或其它教研活动使用,并从账务上给予注明并办理固定资产核减。2、学校丢失仪器等教育教装备,应及时报告。经学校领导查清原因和明确责任后,按以上规定办理报损报废手续。授课教师和装备管理员在教学中不慎损坏仪器等教育装备,应据实填写仪器等教育装备损坏单,对无法修复的可做报损报废处理。凡属违章操作或玩忽职守造成仪器等教育装备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3、学生不慎损坏仪器等教育装备,应酌情赔偿或免予赔偿。查实有意违章操作或随意玩弄而致仪器等教育装备损坏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应照价赔偿。第五章实验室'功能室装备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和待遇第十七条学校装备管理员的主要职责1、积极配合学科教研组和授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做好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或边讲边实验等的准备工作,积极支持和帮助课外科技小组开展活动。积极配合各科教研组开展好“三小”活动(即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2、熟悉有关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掌握实验课等课程的目的要求、实验操作规程,积极配合授课教师做好实验记录等有关记录。3、积极参加实验教学研究、撰写实验教学教育论文和自制教具活动,及时向有关教师介绍新仪器等教育装备,共同研究使用方法。同时,要积极探讨实验教学如何与综合实践课(通用技术课)教学接轨问题,搞好科研,培养学生动手动脑能力和创新能力。4、认真做好仪器等教育装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并做好实验室、功能室防水、防火、防盗、防毒、卫生等工作。5、正确、科学使用仪器等教育装备,掌握各类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作用,熟悉药品、试剂的性能和分类管理知识。6、健全实验室、功能室管理制度和仪器等教育装备的账目等档案,做到来往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学校装备管理员调离工作,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教务处、总务处派人监督,并由有关领导签字。7、与学科教研组共同研究制定仪器等教育装备的订购计划,负责做好仪器等教育装备、药品和材料的验收工作。8、学校装备管理员的主要职责要上墙。第十八条学校装备管理员是教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有关学科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功能室管理工作,应享受教师的同等待遇。第十九条要尊重装备管理员的劳动,合理规定装备管理员特别是兼职管理员的工作量,关心装备管理员的工作和生活,鼓励他们不断学习和进步。装备管理员自制教具、改进实验、参加教改、科研等研究成果和实验教学论文,均应作为评定职称和聘任教师(岗位)职务的依据。要定期组织评选先进实验室及先进管理员。第六章实验室'功能室装备管理员的学历要求'业务培训和考核第二十条.实验室、功能室装备管理员的学历要求1、实验室、功能室装备管理员作为教学人员的一部分,其学历层次,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不达标、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做为实验室、功能室装备管理员使用。2、应鼓励部分本科以上有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强的优秀教师从事实验室、功能室工作,鼓励中专、大专学历的实验室、功能室装备管理员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学历层次。有关费用学校应按规定给予解决。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功能室装备管理员的业务培训1、学校、市教育局计财装备科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或定期组织实验室、功能室装备管理员集中学习业务。2、实验室、功能室装备管理员应积极认真参加业务培训,确保达到一定培训课时,不得无故或借故不参加培训。参加市级相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发给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其成绩作为晋级、评优、评先、继续教育依据之一。3、实验室、功能室装备管理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和岗位责任制。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功能室装备管理员的考核1、每学年度由学校组织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三个等级,即:优秀、合格、不合格。业务考核不合格其年度考核也定为不合格。2、业务考核内容分为实际操作和实验室、功能室管理知识两部分,分别占60%和40%。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普教系统中小学和各类职业学校,其它部门办的学校也参照执行。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功能室管理遵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晋江市教育局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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