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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南县际寨坪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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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南县际寨坪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龙南县际寨坪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龙南县际寨坪水电站环评单位:南昌淼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O年九月目录1 .概述11.1 项目由来I1.2 项目特点21.3 工作过程21.4 项目相符性分析3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41.6 主要结论152 .总论172.1 编制依据172.2 评价目的与原则192.3 功能区区划202.4 评价等级212.5 评价范围262.6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282.7 评价标准292.8 环境保护目标322.9 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363 .项目概况383.1 流域及水电规划概况383.3 项目地理位置423.4 工程规模及运行方式423.5 项目工程组成443.6 工程占地与迁移人口安置463.7 水土保持464工程分析471.1 工程影响471.2 水库淹没与生产安置情况调查541.3 现有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551.4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控实施情况561.5 现存环保问题及整改建议561.6 工程方案环境合理性分析595 .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615.1 地理位置615.2 自然环境615.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66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96.1 水文情势及泥沙的影响分析896.2 水环境影响分析916.3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966.5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996.6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026.7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1086.8 施工期环境影响回顾1106.9 土爆环境影响分析IIO7环境保护措施1117.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Ill7.2 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Ill7.3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127.4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1157.5 声环境保护措施1157.6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157.7 地下水环境保护1167.8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1187.9 景观、文物与其它设施保护措施1197.10 环境保护措施汇总1198环境风险分析1238.1 风险调查1238.2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1238.3 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1238.5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1248.6 运营期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措施1278.7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28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311.1 环境管理1311.2 环境监测13410 .环保投资概算与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510.1 环保投资概算13510.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511 .评价结论与建议13711.1 工程概况13711.2 工程合理性分析13811.3 环境现状评价结论13911.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4011.5 环境保护措施结论14311.6 环境管理与监测14511.7 环境风险14511.8 综合评价结论14511.9 建议146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生态红线区划图附图3项目工程平面布置图附图4大坝及发电机房周边现状情况图附图5区域生态功能区划图附图6区域地表水功能区划图附图7龙南主要水系图附件1环评工作委托书附件2立项批复附件3标准函批复附件4太平江流域综合规划批复附件5赣州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会议纪要附近6龙南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近7龙南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调度会会议纪要附件8水资源论证报告附件9取水许可证附近10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附近11营业执照附件12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3占用林地使用手续情况说明附件14评审意见及修改清单附表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4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5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L概述Ll项目由来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做出“发展绿色小水电”的重大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科学治水思想,突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是生态共同体”的理念,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农村水电在新时期新要求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纠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等发现的小水电违规建设、影响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四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决定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理整改工作。龙南县际寨坪水电站位于太平江支流斜陂河下游,地处龙南市杨村镇紫霞村,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的小型电站,总投资604万元,装机容量I(X)OkW,多年平均发电量357万kWh。龙南县际寨坪水电站于2003年10月动工兴建,2006年2月建成,并稳定运行至今,但未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89.水力发电-总装机I(X)O千瓦及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2月,龙南县际寨坪水电站委托南昌淼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调研、现场勘察和收集有关资料,在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等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虽然不用追溯“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但是仍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建设单位首先须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再根据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组织进行项目环保设施的“三同时”验收。1.2 项目特点本项目为已建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本次评价只对施工期影响做回顾性分析,着重对其运营期污染影响进行分析评价。1.3 工作过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评影响评价的工作见图图1-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1.4 项目相符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水电站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D4412水力发电(指通过建设水电站将水能转换成电能的生产活动),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查阅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本项目为第一类鼓励类中“四、基础产业及环境建设”中的“(二)能源和电力的626条:水力发电”。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西省产业政策。龙南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3年4月以“龙计字200333号”批复了关于兴建际寨坪水电站立项的批复,项目的建设亦符合地方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与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划的相符性分析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符合性本项目周边的自然保护区如下表所示:表1-1项目周边自然保护区汇总序号名称级别类型与本项目相对方位与本项目距离1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动植物、森林西南7km由定南县生态红线图可知,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与项目没有水力联系,亦不涉及工程建设直接影响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是符合的。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符合性本项目周边的风景名胜区如卜.表所示:表1-2项目周边风景名胜区汇总序号名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风景名胜区等级写本项目相对方位与本项目距离1龙南市小武当风景区-省级东南16.3km本项目工程区以及库区淹没区均没有涉及风景名胜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胜区条例的规定。3)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符合性经查阅赣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本项目工程区以及库区淹没区均没有触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4)与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的符合性2007年6月,国务院在“关于印发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中指出,“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把发展水电作为促进中国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做好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利用丰富的水力资源,加快水电开发步伐,重点加快西部水电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小水电资源。”随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于2007年8月印发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了水电的重点发展方向,即在水能资源丰富地区,结合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需要,加快开发小水电资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时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5)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木工程位于长江流域农产品主产区。本水电站不属于该主体功能区限制的“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项目”,本项目占地较少,对区域提供农产品的主体功能影响较小;项目实施后可以提供一定的生态服务功能,同时对项目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6)与生态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H-Ol-23赣江上游农产品提供功能区,属于提供粮食、肉类、蛋、奶、水产品和棉、油等农产品为主的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地区。该类型区的主要生态问题:农田侵占、土壤肥力下降、农业面源污染严重。该类型区生态保护的主要方向:a、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培养土壤肥力。b、加强农UJ基本建设,增强抗自然灾害的能力。c、加强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种养结合,科学施肥。d、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调整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活动。本项目不属于该区划中禁止的开发活动,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建设除了水没和施工占地影响部分水田和林地外,项目建成后,利用清洁能源水电可促进当地农业发展,减少项目区使用薪材对树木的乱砍,有利于项目区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功能的进一步完善,符合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与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本工程区域属于赣南山地丘陵生态区(HD,主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涵养,其他功能还有水土保持、农业环境保护和旅游休闲,综合服务功能中等重要。本工程所占而枳较小,不会改变当地长期以来形成的区域生态格局,实施将有助于加大区域植被保护和水土流失区生态修复工作力度,促进区域生态农业建设,同时本工程建设将有助于提高库区两岸农田的灌溉条件,保障库区农业在地区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中的突出地位,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区域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与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具有较好的协调性。7)与生态空间划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经查阅龙南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划,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符合龙南县的生态保护区划要求。龙南县生杰保护红线划定范附图.员布和q桥头忖A,山图例县伍行政点多忸边界乡做快路行政村逆路-Xd共界生信保护红及图12龙南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图8)与流域水电规划的符合性分析为治理水旱灾害、开发利用水资源,龙南县有关部门对太平江流域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察勘和规划设计工作,并委托福建安澜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编制了江西省龙南县太平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提出了规划的思路、指导思想、原则、内容、目标和技术路线。在江西省龙南县太平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的水力发电规划中提到:截止2009年,太平江流域内已开发水电站25座,总装机容量15475kW,规划新建2座。已开发水能资源占理论蕴藏量的59.4%。目前流域内用电主要依靠水电,水电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总体来看,太平江河流域已建水电站布局基本合理,装机规模基本合适。本项目属于已建电站之一。9)与区域综合规划的协调性分析1990年10月,国家计划委员会以计国土19901452号文“关于赣江流域规划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对江西省赣江流域规划报告作了批复。2006年底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卜部委开展全国范围内主要江河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赣江流域规划修编工作自2008年3月开始,于2012年H月完成了江西省赣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其中的水力发电规划中对于支流太平江的水力资源统计情况见表1-3。表13赣江流域水力资源理论墓藏量统计表河流名称流域面积(km2)多年平均流量(m3s)河道长度(km)天然落差(m)理论短鼠量(kW)太平江44512.4346.518225299由上表可知,江西省赣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说明了太平江流域的水电开发空间较小。本工程属于水力发电项目,功能定位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体符合赣江流域综合规划中的水利发电规划的要求。10)与同层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与龙南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符合性分析龙南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中对于县城发展布局规划如下:根据龙南县资源和区位优势,初步构建“四区线”的区域经济布局、“江两岸十个示范乡镇”的城镇空间布局和“六大支柱产业四大特色农业”的产业发展布局,基本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在关于产业发展布局方面,要打造“六大支柱产业四大特色农业”。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适度扩大工业园区规模,切实提高工业园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工业园区为主要平台,大力发展食品加工、建材、针织服装、林产化工、制药和小水电等六大支柱产业;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巩固蚕桑生产,加快传统产业发展,努力培植龙头企业,全面带动畜禽、木竹、果茶和药材等四大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本项目为水利水电开发,属于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符合龙南县的产业发展布局布局,符合龙南县城总体规划中对于县城发展布局规划的要求。与龙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符合性分析龙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以交通和能源为突破口,加快构建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积极发展水电,力争''卜二五”期末全县水电总装机达2万千瓦。启动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加强小水电建设;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本项目基本建成于2006年,符合当时的龙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与龙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符合性分析龙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制定的龙南县发展定位中,其中一项定位是全省清洁能源发展区。提出要充分利用龙南县充足的水力、风力资源等清洁能源,大力发展以风力、水力、光伏发电为主的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建设稳定、安全、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广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的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着力打造全省清洁能源发展区。同时,龙南县还将推进园区发展升级,坚持融合发展。在规划理念、项目实施和园区管理方面,推进由单一生产功能向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功能统筹布局协调发展转变。完善水电、路网、通讯、绿化等配套设施,配套建设学校、医院、幼儿园、集市、派出所、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设施。以交通能源为重点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实施一批水电站的增效扩容和电气化改造项目,提高电站的发电效益和管理水平。本项目的总装机容量为IoOOkW,水工建筑物安全性高,故本项目也符合龙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十三五”发展规划。与龙南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相容性分析为确保生态县建设的有序发展,龙南县人民政府委托江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龙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并由生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组织。以生态功能的形成和保护为核心内容,以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将龙南县境内的生态建设功能区划为4个主要的生态功能区,本项目位于III类区。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防洪、供水,发电的同时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改善了生态环境,与龙南生态县建设规划相协调。与龙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容性分析龙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指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应尽可能避让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景观等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水利用地“十一五”规划,未来水利用地需求主要是病险水库、坪堤的加固和小水电站的建设。本项目的开发只造成了较小的淹没损失,在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用地以内,实施建设与龙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11)与太平江流域综合规划环评的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龙南县水利局于2019年委托赣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开展江西省龙南县太平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江西省龙南县太平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龙南县太平江流域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河流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线,着力于提高流域防涝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能力,提升水利为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水平,对本流域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进行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规划和部署,以水安全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流域区内乡、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规划实施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体现在拦河筑坝工程对河流水生生态的影响,具体表现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将改变河道原有生境条件与水文特征及节律,对鱼类形成阻隔,进而影响其自然迁徙与分布;因此,规划提出要优化梯级开发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方式、确保下泄流量满足河流生态需要,落实渔业资源保护和恢复措施,以及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降低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水环境保护,强化施工期污染源防治。在规划方案中,明确了本项目属于太平江支流斜陂河上现有的电站之一。而本项目建成后会形成一定长度的减水段,但不会形成断流;而且周边农户并未在减水河段取水进行农田灌溉,主要是引水渠道排放口下游取水,因此,本项目的减水河段实质并未对坝址下游灌溉区产生明显的影响。本项目的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为0.158rs,项目采取了保障生态基流的调度措施,保证电站上游来水水量小于0.158m3s时,来水全部下泄,不再蓄水发电。电站运行调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减缓了项目对生态的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总体都遵照规划环评中的环保要求。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江西省龙南县太平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审查,该规划范围为太平江流域,确定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主要包括防洪、灌溉、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河道整治规划、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水利血防规划、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流域水利管理与信息化建设规划等。在对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意见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规划所涉及的相关工程均应高度重视保护好陆生生态(包括古树名木、生态公益林)、水生生态、地下水、饮用水源和库区水质。项目实施应确保生态需水量、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及发展用水的水量。本项目拟通过多种植当地的植被,加强周边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等措施保护陆生生态(包括古树名木、生态公益林),再结合保障生态基流的调度措施、鱼类人工增殖放流等措施强化水生生态的保护。本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地下型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日常会有少量生活污水产生,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本项目水电站在坝体一侧设置了专门的生态流下泄口控制下泄,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为0.158m3s,在枯水期断流时,应通过专门的生态流下泄口进行放水,保证在枯水期运行或检修电站设备时仍有一定流量的水下泄,以保证下游及水生生物的生态用水。因此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3)与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相符性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了水电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需按规定执行。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满足太平江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符合太平江流域水电规划,符合太平江流域规划环评的要求,本项目的布局、开发方式及工程规模等主要参数总体符合规划。经过调查,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基本合理,对弃土(渣)场等均落实了水土流失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等措施,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也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施工期间没有对周围生态环境和敏感目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的工程布局和水库淹没区均没有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亦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采取相应的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和管理措施,不会对坝址下游水文情势造成不利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也不会对流域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水质可以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要求,下泄水也满足坝址下游河道水生生态、水环境、景观、湿地等生态环境用水及下游生产、生活取水要求,不会造成脱水河段和对农灌、水生生物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在采取鱼类增殖措施后,流域的水生生物的生境、物种、资源量的损失以及阻隔影响等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本项目仅淹没部分河滩,不存在移民。本项目不会带来外来物种入侵或扩散,相关河段受到污染或发生富营养化的环境风险较低。本评价报告已经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为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应的生态、水环境等监测计划。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4)与国家和地方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文件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1325号)和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赣环委办【20189号)要求,根据要求,项目分为拆除类、保留类、整改类。拆除类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此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颁布实施后开工建设,未依法履行环评手续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如,项目实施造成闸坝或取水口下游河段部分或全部时段干洒的;二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颁布实施后开工建设的:三是虽已废弃但尚未拆除,对河流生态系统仍有阻隔影响的;四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曾明确要求拆除但一直未执行到位的。拆除类项目必须同步实施生态修复,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督促实施,2020年底前完成。保留类项目,同时满足以卜.条件的纳入此类:一是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依法履行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二是采取了生态流量下泄、鱼类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较小:三是不涉及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环境敏感区。项目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应对保留类项目建立台账,强化日常监督监测。整改类项目,上述两类项目之外的项目均纳入此类。根据国家和地方对于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要求,本项目于2005年开工建设,2006年开始投入试运营,因各种原因未依法履行环评手续,但本项目在施工和试运营过程中,并未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而且本项目不位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也不在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曾明确要求拆除的项目范畴之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清理整顿要求中的拆除类项目。本项目属于整改类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环评和环保验收等手续,并且按照本环评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对项目进行整改,符合地方环保监管要求。(5)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要求,江西省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具体情况如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46876.00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8.06%o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格局。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格局为“一湖五河三屏”:“一湖”为鄱阳湖(主要包括鄱阳湖、南矶山等自然保护区),主要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五河”指赣、抚、信、饶、修五河源头区及重要水域,主要生态功能是水源涵养;“三屏”为赣东赣东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包括怀玉山、武夷山脉、雪山)、赣西赣西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包括罗霄山脉、九岭山)和赣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包括南岭山地、九连山),主要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源涵养。主要类型和分布范围。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按主导生态功能分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3大类,共16个片区。本项目位于龙南市杨村镇紫霞村境内,不在名胜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根据龙南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相关证明,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项目建设与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地表水水体环境功能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W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监测数据表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具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在对机电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基本可使厂界噪声排放水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三废均能有效处理,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属于水电站项目,项目不仅不消耗当地资源,还创造了资源,利用河流中水资源,可提高地区资源利用上线的额度,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同时,项目运行过程无工业废水、废气的产生,用可再生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来发电,减少了燃煤发电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造成水、气等资源利用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负面准入清单本项目为水电站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属于城市基础建设项目。本项目符合龙南县太平江流域综合规划,以及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要求,不属于国家和地方对于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要求中的拆除类项目,故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由于本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营多年,因此,本项目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简要回顾,重点是评述项目目前现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在报告中指出项目目前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指导项目在后续运营管理中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减免各种不利影响,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从而促进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1)施工期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的要点水电站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作用因素主要有施工作业、对外交通、施工机械、施工占地、施工人员活动、弃渣等。工程施工将对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水土流失、人群健康、生态等产生影响。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施工期已经结束,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已经结束。环评不再对其施工期环境影响源进行专门的计算,主要回顾其施工期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2)运营期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的要点水电站运行期间可能产生的“三废”污染,主要是电站生产区运行管理及生产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发电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这些“三废”影响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控制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明显。另外,水电站的建成和运营会对所在流域的水文情势、水温、库区和下泄水质、泥沙淤积、局部气候、环境地质、水生生态、土地资源等多方面带来一定的影响。由于本项目仅是小规模的水库型水电站,上述相关影响,在采取合理的环保措施下,可控制到自然环境可接受的水平,不会对自然环境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L6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满足太平江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符合太平江流域水电规划,符合太平江流域规划环评的要求,本项目的布局、开发方式及工程规模等主要参数总体符合规划。经过调查,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基本合理,对弃土(渣)场等均落实了水土流失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等措施,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也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施工期间没有对周围生态环境和敏感目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的工程布局和附属水库淹没区均没有占用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亦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在采取了相应的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和管理措施,不会对坝址下游水文情势造成不利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也不会对流域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水质可以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要求,下泄水也满足坝址下游河道水生生态、水环境、景观、湿地等生态环境用水及下游生产、生活取水要求,不会造成脱水河段和对农灌、水生生物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在采取鱼类增殖措施后,流域的水生生物的生境、物种、资源量的损失以及阻隔影响等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本项目不涉及移民,不会带来外来物种入侵或扩散,相关河段受到污染或产生富营养化的环境风险较低。本评价报告已经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为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应的生态、水环境等监测计划。综合来看,本项目工程的建设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有利有弊,而弊端均可以采取防治和改善措施予以减免。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和对策,减免各种不利影响,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从而促进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总体上来讲,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是可行的。2.总论2.1 编制依据2.1.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Fl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FI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6年8月1日起施行)(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2019年10月30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15)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订);(1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19)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20)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1)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2)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4年11月26日);(23)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6月30日修订);(24)江西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西省水利厅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局2006年7月)2.1.2 规范性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订):(2)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I78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号);(4)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环发201465号);(5)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4号):(6)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424号);(7)关于印发V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函(环评函20064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0)关于印发V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325号):(11)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赣环委办20189号)。(12)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水电201644l号)。2.1.3 技术规范及标准(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l9-201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zT88-2003);(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l69-2018);(ID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12)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环办2O15II2号)。2.1.4 建设项目相关资料(1)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国函2012220号)(2)江西省赣江流域规划报告(江西省赣江流域规划委员会);(3)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赣水资源安200719号);(4)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05年9月):(5)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赣林资发199530号):(6)江西省龙南县太平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2009年9月);(7)江西省龙南县太平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以及该报告的审查意见:(8)江西省龙南县际寨坪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2.2 评价目的与原则2.2.1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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