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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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docx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法(2013)1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及教育行政管理,落实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制度,推进现代学校章程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学校章程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教育法赋予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有组织机构和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享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由此可见,学校章程关涉学校全局,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确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条件。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全面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后勤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章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关于“一校一章程”的要求,依法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全面实行依法治校,推进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二、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基本要求(一)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学校章程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不得超越本校职权或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2 .基础性原则。学校章程只需对学校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原则规定。对于具体的、局部性问题则要通过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形成完备的内部管理体系来予以解决。3 .发展性原则。要注意将学校管理的现状与自主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办学目标相结合,将本校优良传统与其他学校先进管理经验相结合,注意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留有空间。4 .人本性原则。教育的主体是人,一切教育管理和教学活动都要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本管理。5 .特色化原则。各校必须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分析自身优势、潜能和生长点,发挥个性和特色,坚持适用和实效,逐步形成本校的办学特色。(二)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中小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有:(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宗旨;(2)学校机构性质、学制和办学规模、隶属关系;(3)学校主要任务;(4)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校训校风、师风学风;(5)学校内部的组织架构、机构职责、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6)教育教学活动基本准则;(7)教育过程参加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8)学校与家长、社区的关系;(9)学校标识(校歌、校徽);(10)章程的起草、审议、修改、核准、解释、公布程序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三)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程序中小学校章程制定的主要程序为:调研、起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公布实施。三、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章程建设作为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把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的过程作为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形成共识、推进工作的过程,不断提高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教师依法执教能力。加强学校章程制定及核准工作。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和办学特点,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乡镇以下小学原则上以中心校为单位共同制定一部学校章程,鼓励有条件的村级完小制定章程。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制定的章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制定的章程要符合宪法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要避免“千校一面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制定工作,要把制定学校章程的过程作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顶层设计、凝炼学校办学理念、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提高学校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的过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成员由局领导、科、股、室负责人、学校专家组成。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学校要作为实施办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尊重学校制定的章程,按照核准后的学校章程对学校进行管理。加强校内制度建设。一是学校制定的有关制度,其内容要符合法律保留、公平公正等法治原则,要与学校章程的规定相一致。二是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由专门机构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并定期进行清理,保证学校制度体系的合法适当和协调统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学校要以章程建设为核心,切实推进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原则上2013年下半年各学校都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章程制定和修订工作,并及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2014年秋季前,各学校制定或修订的章程都要进行公布。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举办的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章程时,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福建省教育厅2013年7月31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