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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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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docx

    “十五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五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推进中医强基层、基层强中医,以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基本实现全覆盖,Io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实现全覆盖,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中医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二'重点任务(一)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L发挥县级医疗机构龙头带动作用。提质扩容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健全县级中医医院感染防控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等科室建设,具备规范的预检分诊能力。持续强化县级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和中西医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人才队伍建设、能力培训、应急演练。到2030年,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26)o提升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提倡由智慧共享中药房集中提供中药药事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 .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国医堂)建设,到2030年,建成40家左右精品国医堂,深化服务内涵,升级服务条件,重点加强中医药设施配备、人员配备和技术服务提供。开展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拓展工程,实现数量和质量上的双提升,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不断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同时遴选部分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阁”建设。2030年,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含智慧共享中药房);30%的中医馆(国医堂)完成提档升级,服务内涵建设进一步加强;2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3 .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健康小屋等。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特别是名老中医举办中医诊所。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法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在基层开办中医备案诊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4 .推进县级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医医院评审为抓手,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建设一批县域龙头专科,推进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和中医专科联盟建设提质扩容,同质化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卒中”“胸痛”“创伤”三中心建设,加强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全面实施中医药“五个全科化”创新服务模式。鼓励中医医院建设“三高中心”,开展中医药特色慢性病一体化服务。提升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到2023年,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6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到2030年,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负责5 .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推进基层延伸实施“三经传承”战略,推广“五个全科化”创新服务模式,强化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应用,扩大中医药服务规模,稳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到203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的村卫生室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负责6 .完善基层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药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培训指导,提升儿童、老年人、慢病管理等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强化医防融合,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全面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建立中西医并重的县域“三高共管六病同防”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体系。到203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负责7 .切实做好中医药城乡对口帮扶工作。按照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鲁卫办字2026124号)等文件要求,三级中医医院采取驻点帮扶、巡回医疗、合作管理等方式,继续做好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科学合理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格局。注重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提升受援地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三)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8 .多渠道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根据需求,持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通过中医药继续教育、师承教育、进修培训等方式,实现本县域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开展基层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和培训。到2030年,选派100名优秀中青年骨干开展跟师培养,着力培养本土中医药骨干人才。培训不少于2000名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人员。遴选300名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别医师,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积极参加全省中医馆(国医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负责9 .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使用途径。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配置和岗位标准,优化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使用机制,吸引中医药人才服务基层。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流动途径,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县域内中医药人才流动机制。支持中医药人才申报各类重大人才工程项目。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至少2个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含基层)。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引进名(老)中医设置传承工作室。到2030年,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不少于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10 .优化基层中医药人员发展环境。在职称晋升、薪酬待遇、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提升基层中医药岗位吸引力。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至少1名副主任中医师。各种表彰奖励评优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引导中医药人才向基层流动。落实“两个允许”,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应包括一定比例中医药人员,并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四)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11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和质量监管。推进县级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规范设置。完善市、县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建设。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明确中医药工作的分管院领导,在医疗管理科室中明确专人负责,督促落实中医药政策措施。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管理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控制,成立县级中医药质控中心,市、县级中医药质控中心分别质控辖区内本专业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涵盖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负责12 .加快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建设,推动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信息互通共享和远程支持。升级改造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应用培训,推动中医馆实现远程培训教育、远程会诊、技术推广等功能。鼓励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互联网医联体,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国医堂)中医药服务提供信息化及技术支持。到2022年,所有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3级及以上。到2030年,所有中医馆(国医堂)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负责(五)深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设13 .广泛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在基层深入实施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中医药文化建设专项行动。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基层中医药文化宣教基地。开展基层中医馆(国医堂)、村卫生室中医药文化知识角建设。将中医药文化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药养生保健素养作为健康教育主要内容,推广引导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式,扩大中医药科普知识覆盖面,形成多层次的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加强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建设,鼓励中医药医务人员等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服务。到2030年,全市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达到2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六)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改革14 .扎实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在中医医共体建设形式、运营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重点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营管理,牵头县级中医医院推动实现“六统一”(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资产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耗材目录、统一药品耗材配送),确保乡镇(街道)、村(居)公立(集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财务、绩效、医疗业务、药械业务、医疗服务能力只增不减、只强不弱,落实双向转诊制度成效明显,牵头医院下转患者数量占比稳步增加。到2030年,政府办二级及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全部牵头或参与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o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15 .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等有关要求,制定创建计划,建立任务台账,督导推进落实,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助力形成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基层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到2030年,全市至少创建1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含先进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负责16 .加强中医药教育改革及中医全科医学发展。强化中医思维培养,依托市各医疗机构和高校现有资源,支持高校开设中医、中药、针灸推拿和中医康复等专业,着力发展中医药高职教育。加强中医全科医学、中医治未病、中医康复等基层中医药服务相关学科建设,为基层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学科支撑。以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为基础,积极争创国家中医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发挥市中医药研究院作用,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师资培训、人才培养、政策咨询和科学研究等。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科技局负责17 .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建立适应基层中医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o遴选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巩固扩大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成效。探索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负责三、中医强基层“十项行动”(一)基层中医治未病能力提升行动推进县级治未病中心建设,提高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国医堂)中医治未病服务,完善治未病设施设备,配备治未病服务中医师或全科医师。到2022年,全市在适宜人群中推广不少于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到2030年,每个县在适宜人群中推广不少于5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治未病服务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负责(二)基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国医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中医药康复训练、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能力。推广适合于基层的小型化、专业化中医药康复设备,扩大康复教育、辅具和居家康复训练指导的覆盖面。探索建立居家患者、线上和线下服务三位一体慢病康复诊疗平台。医保部门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30年,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康复诊室和康复治疗区。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三)老年人中医药康养行动加强县级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扩大老年病相关专业医护人员队伍,开辟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拓展基层中医药老年人健康服务范围,丰富老年人健康中医药服务内涵。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中医特色健身指导、运动能力评估、老年人运动风险筛查等服务,推动体质测定与健康体检结合,制定运动处方,推进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和老年人科学健身。鼓励中医临床人才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医养结合机构、老年医院、护理院等开展中医药康复理疗项目。到2030年,80%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负责(四)儿童青少年近视和脊柱侧弯综合防控行动健全教育、体育、医疗、园校、家庭、儿童青少年分工合作、各负其责、有机衔接、整体推进的儿童青少年近视和脊柱侧弯(以下简称“儿童两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建立融筛查、诊断、预防、治疗、康复于一体的“儿童两病”市县综合防控模式和服务网络。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建设,并纳入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控体系。鼓励将脊柱健康检查纳入托幼机构体检筛查项目;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推进脊柱侧弯筛查和检测工作。挖掘整理中医药防治“儿童两病”特色优势技术,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推广小儿推拿、针灸、中医矫正、明目功(青少年版)等适宜技术,开展脊柱健康知识宣传,预防后天脊柱侧弯发生。深入开展“儿童两病”中西医结合综合防控科普工作,有效提升“儿童两病”中医药防控知识知晓率。2030年,建成市县“儿童两病”防控服务网络,全覆盖推广“儿童两病”中西医结合综合防控模式。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负责(五)县域“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行动提升基层“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品质,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依托中医医院或社会化中药房等,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与物联网系统搭建智慧中药服务平台,通过集约化和规模化中药饮片供应,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集中统一的中药药事服务,推动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存储、处方流转、医保结算、调配煎煮、集中配送、质量管理一体化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药事服务能力,让人民群众用中药更方便、更放心。到2030年,至少1个县(市、区)建设智慧共享中药房,负责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药事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六)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挖掘推广行动建立健全中医药适宜技术(含特色疗法,下同)遴选推广机制和网络,建设市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立完善适宜技术推广和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师资、设施、设备、示教和实训场地配套建设,具备远程培训示教能力。各中心要配置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宜技术推广和挖掘整理。到2030年,市县两级全部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推广10类10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县培训至少20名县级师资,每人掌握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5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负责(七)名中医下基层行动推动中医药优质资源下沉,依托中医医院、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专科集群等平台,选派名中医药专家、基层名中医及中医药骨干,通过建立名医基层工作站(室)、定期坐诊、巡诊、义诊、讲座以及专家基层专项行动等多种方式,让基层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专业的中医药诊疗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义诊服务。积极聘请省市级及以上中医名家到基层定期坐诊带教,并按照规定落实有关人才政策。推进建立名医下基层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负责(八)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行动深入开展中医药特色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建设拓展工程,推进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中医药服务能力相对较强的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各县(市、区)不断丰富创新基层中医药工作形式和内涵,在现有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并遴选一批条件较好的村卫生室,按照省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成一批省级中医药特色突出的村卫生室。到2030年,建设不少于60个省级中医药特色突出的村卫生室、20个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负责(九)中医药经典、经方、经验传承赋能基层行动在基层深化实施中医药经典、经方、经验传承(以下简称“三经传承”)战略,建立以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为主体的“三经传承”培训体系,将“三经传承”作为基层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提档升级的主要内容,培训一定数量乡村医生。支持“三经传承”内容融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现基层“三经传承”再提升。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负责(十)家庭医生中医药签约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家庭医生(团队)中医药服务力量,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或临床医师加入签约团队为居民提供中西医融合服务,中医医师也可以个人为签约主体提供专病中医药特色诊疗、康复、综合调理、治未病服务。指导基层机构将中医药适宜技术普遍纳入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内容,为老年人、儿童、慢性病患者及有需求的居民等提供体质辨识、针刺、推拿、拨罐、艾灸、三伏贴、压耳穴、刮疹等服务,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鼓励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开展签约服务模式探索,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高级个性化服务包。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基层中医药工作,及时解决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广泛调动各方面资源力量,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发改、教体、财政、人社、文旅、医保、市场监管、科技、行政审批、民政等部门(单位),形成推动基层中医药发展的整体合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本方案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确保方案顺利实施。(二)强化考核督导各县(市、区)要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重点指标纳入本地区“十五五”深化医改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并将重点指标纳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围绕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市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县(市、区)和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通报制度,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各地、各相关部门,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县(市、区)要进行约谈问责。(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大力宣传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成效,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附件: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五五”行动计划评价指标附件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叶五五”行动计划评价指标序号分类指标内容1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2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3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4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医临床科室。5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10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6到2023年,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6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到2030年,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推荐标准。7所有的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8100%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Q80%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10100%的县级中医医院全面实施中医药“五个全科化”创新服务模式。11到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国医堂)、配备中医医师。12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含智慧共享中药房)。13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142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15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中医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基层中医馆(国医堂)普遍设立中医药文化知识角。16各县(市、区)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o17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不少于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18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60%以上。1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2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218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22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院聘任至少1名副主任中医师。23所有中医馆(国医堂)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24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建设到2022年,所有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3级及以上。25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二级及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全部牵头或参与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o26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全市至少创建1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含先进单位)。27中国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各市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达到25%以上。备注:除特别说明外,完成指标要求的截止时间均为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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